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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04-19 15:11:34

❶ 金融資產有哪些

如今金融資產按照業務模式收取合同現金流量還是出售金融資產還是兩者兼而有之劃分為三分類。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一、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在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下,企業管理金融資產旨在通過在金融資產存續期內收取合同付款來實現現金流量,而不是通過持有並出售金融資產產生整體回報。例如貸款、應收賬款、債權投資等,這些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的金融資產被劃分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會計科目為「債權投資」。
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在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為目標的業務模式下,企業的關鍵管理人員認為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對於企業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例如,企業的目標是管理日常流動性需求同時維持特定的收益率,或將金融資產的存續期與相關負債的存續期進行匹配。會計科目為「其他債權投資」。 該金融資產還有種特殊情況,企業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該類型金融資產業務模式並非為本金+利息,而是不關系價格波動,長期持有獲得穩定分紅。該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時到終止確認,除了分得的現金股利計入損益,其他自始至終不得影響損益,全部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終止確認時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利得和損失直接計入留存收益。科目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如果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不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也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資產來實現其目標,該金融資產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例如,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目的是交易性的或者基於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作出決策並對其進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目標是通過出售金融資產以實現現金流量。即使企業在持有金融資產的過程中會收取合同現金流量,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資產來實現其目標,因為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對實現該業務模式目標來說只是附帶性質的活動。該金融資產為兜底分類,會計科目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拓展資料:
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減值損失的計量。
1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攤余成本後續計量,其發生減值時,應當在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間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2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並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和出售該擔保物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
3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對於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可採用合同規定的現行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 即使合同條款因債務方或金融資產發行方由於發生財務困難而重新商定或修改,在確認減值損失時,仍用條款修改前所計算的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計算。
總結:
金融資產包括企業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如:企業的外匯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入投資款等)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其他應收款、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❷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確認條件和會計處理要點是什麼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1、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

2、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企業一般應當設置「銀行存款」、「貸款」、「應收賬款」、「債權投資」等科目核算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有哪些?

什麼是攤余成本?

攤余成本是持有至到期投資後續計量的方法,與它密切相關的概念是實際利率法。

它倆形影不離。沒有實際利率法就無所謂攤余成本,攤余成本是實際利率法下的必然結果。

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

(1)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2)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❸ 什麼是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是扣除已償還金額扣除壞賬准備減去累計攤銷額後的余額。供參考

❹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有哪些

第十七條、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1、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

2、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第十八條、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1、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又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標。

2、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第十九條、按照本准則第十七條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按照本准則第十八條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之外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將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根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徵,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以下三類: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4)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有哪些擴展閱讀

第三條、金融資產,是指企業持有的現金、其他方的權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資產:

1、從其他方收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

2、在潛在有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

3、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業根據該合同將收到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

4、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其中,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分類為權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發行方僅在清算時才有義務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凈資產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來收取或交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

第四條、金融負債,是指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負債:

1、向其他方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

2、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

3、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

4、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企業對全部現有同類別非衍生自身權益工具的持有方同比例發行配股權、期權或認股權證,使之有權按比例以固定金額的任何貨幣換取固定數量的該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該類配股權、期權或認股權證應當分類為權益工具。

❺ 為什麼可轉債有時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計量又可以以攤余成本計量

可轉債屬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可以劃分為3類:

  1.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例如銀行存款,貸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債券投資。

  2. 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例如其他債權投資,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3.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例如股票,債券,可轉債,期貨,期權。(通常不能劃分為前兩類的就劃分為此類)

金融資產的劃分標准:

企業應當根據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合同現金流量特徵對金融資產進行劃分。

可轉債不是以收取現金流量為目標,無法通過現金流量測試,應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❻ 企業金融資產的分類有哪些

金融資產是實物資產的對稱,是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企業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型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及持有到期投資。個人的金融資產包括:個人存款、股票、債券、基金、證券集合理財、銀行理財產品、第三方存款保證金、保險、黃金、信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