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工傷保險和團體意外險的成本、收益及風險,兩者的差異有哪些
首先,從保障發起主體分析。工傷保險是政府通過立法,秉承「全社會調劑、分散風險」的原則,按照員工所在職業類別的風險程度不同,每月徵收工資總額的0.5%-2.5%,由所在單位繳納;
團體意外險是有商業保險提供服務,由單位或單位和員工共同繳納的一種單位自願的保障形式。保險公司一般一次性收取一年的保費。當然根據單位情況不同,也可以按月收費,按季度收費,甚至保障多長時間,收取相應的保費。除收費靈活外,其費率是是很低的。
其次,從理賠手續難易看。工傷保險的理賠程序較復雜,周期長;團體意外險的理賠就簡單多了,那意外醫療舉例,一般需要提供:被保險人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存摺復印件、住院門急診費用明細、診斷證明書等。
B. 如何量化企業工傷風險管理成本
人力資源管理是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的內容是成本核算。本文將從律師的視角探討其中最讓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管理當局頭疼的一部分成本核算,即工傷風險管理成本的核算。筆者之所以說這部分成本核算最讓企業管理當局頭疼,是因為這部分成本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小到沒有,大到足以使整個企業面臨破產命運。現實生活中,工傷風險往往被企業管理當局所忽視,而一旦注意到時,往往損失已經無法挽回。有鑒於此,許多企業的管理者就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能否在不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成本的前提下,將工傷風險管理的成本盡可能予以量化,減少工傷風險管理成本的這種不確定性,緩解突發工傷事故對企業的沖擊。
作為執業律師,筆者曾參與過多起工傷勞動爭議的調解與仲裁工作,深知工傷賠償對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影響,也深感量化工傷風險管理成本對企業的重要性。但是,與筆者的擔心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很多企業對工傷風險管理成本並不重視,甚至不少企業的領導都抱著得過且過的思想狀態對此項成本的支出敷衍了事,這些行為都給企業日後的發展埋下了隱患。我國現行憲法明確規定了與勞動者有關的權利和義務,建國五十多年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制定和頒行了大量的勞動法律、法規,可以說我國現在已經初步形成了以《勞動法》為主體,各種有關的單行法、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行政法規相配套的對勞動者合法權益進行全方位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本文意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向企業管理當局提供一個量化工傷風險管理成本的標准方案。
第一層措施: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利用國家保險制度來分散工傷風險,以固定繳納的工傷保險費量化工傷風險管理的成本。
一提到分散社會風險,人們首先就會想到保險制度。的確,保險制度自產生的那一刻起,就在分散社會風險方面優勢盡顯。也正是因為如此,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便明確指出:「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由於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後,所發生的工傷事故,職工應享有的工傷保險待遇是從社保基金中支付的,而如果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則發生的工傷事故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所以只要用人單位按時按量繳納保險費用,就可以將絕大多數的工傷風險量化為數額確定的工傷保險費,即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筆者建議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即工傷保險是國家要求企業繳納的一項強制性的保險,如果用人單位不按時、按量繳納,很可能導致勞動部門對用人單位進行行政處罰,用人單位不但要補繳所欠保險費用,還有可能要面對高額的罰款。這是與工傷風險相關的另一種風險。因此,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對於分散工傷風險,量化工傷管理成本至關重要。
第二層措施:從營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工傷風險基金,盡可能將未包括進工傷保險范圍的工傷事故的成本量化為數額確定的工傷風險基金。
由於種種原因,總會有一部分工傷事故涵蓋不到工傷保險中,例如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即使管理再嚴格的用人單位,也會發生某起工傷事故涵蓋不到工傷保險中的情況,如剛聘用的職工,還未進行工傷保險的備案,由於當地保險部門的原因,某些工傷事故未被認定成工傷等等。為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用人單位有必要採取措施,提高自身抵禦風險的能力,將未包括進保險范圍的這部分工傷風險管理成本予以量化,特別是中小企業而言,這種措施更為必要。筆者認為,提取工傷風險基金不失為一個好的辦法,由於風險基金數額的提取是根據企業多年來工傷事故發生率來確定的,因此在企業持續正常經營狀態下應該說還是比較客觀,總之,固定的工傷風險基金數額就為量化工傷風險管理成本提供了可能。
第三層措施:將一些專業技能要求較強、工傷風險較高的崗位,通過合同交由專業公司來做,如運輸、保安、保潔、高危設備的維護等工作,將工傷風險轉移給專業公司承擔,從而使工傷風險管理成本量化為固定的合同價款。
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中小企業而言,較為復雜的管理模式往往因為崗位、人員配製等方面的原因而顯得不太經濟。這些崗位需要專業培訓的人員與專業的設備,設置該崗位與人員,往往比聘請專業公司成本還要高,而且還要承擔較高的工傷風險。由於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工傷事故單位是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用人單位,因此與專業公司簽約,就能將工傷風險轉移給專業公司,從而將這部分工傷風險管理成本量化為固定的合同價款。
有人可能會擔心,與專業公司簽約的成本會很高,其實不然,我們不妨分析一下:首先,目前社會上各專業公司的競爭也比較激烈,屬於買方市場,各專業公司出於競爭的考慮,利潤率定的相對較低;其次,各專業公司的員工都經過專業的培訓,工作效率較高,往往一個人可以承擔未經培訓的兩個甚至更多人的工作量;再次,各專業公司都配備有專業化的設備,這無形之中也提高了員工的工作效率,降低了成本。這樣算下來,聘請專業公司的成本,往往比企業自行設置這一崗位與人員的成本要低的多。
與專業公司簽約,還有另一大好處,即由於勞動者的工作所造成的損失,還可以要求專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合同責任屬於嚴格責任,無論勞動者對損失的產生有無過錯,均可以要求合同的對方,即專業公司來賠償。這樣合同價就量化了用人單位在這些崗位上的工傷風險。
應當指出的是,這一層措施的採取,並不意味著用人單位是在規避法律,逃避對職工所應承擔的責任,恰恰相反,這順應了專業化分工、降低成本的市場規律,將有利於降低工傷事故發生率,將更有利於勞動者合同權益的保護。
以上三個層次的措施,盡管不能完全涵蓋全部工傷風險,但基本上可以將用人單位絕大部分崗位上的工傷風險予以量化,使得企業管理當局對各種工傷風險成本有了一個較為直觀的認識,從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工傷事故對用人單位的沖擊,以保證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古人雲:「不謀全局者不足以謀一域,不謀長遠者不足以謀一時。」作為企業管理當局更應該具備高瞻遠矚的戰略思想和較高的法律素質,將可能發生的風險防患於未然。
C. 勞務派遣的利潤怎麼樣真的是暴利行業嗎
勞務派遣起源於20世紀的資本主義國家,是國外比較常見的一種用工方式,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然後把勞動者派向實際用工單位,再由實際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勞動者報酬和派遣管理費。90年代初,我國用工體制改革,大量國企下崗職工,為安置下崗職工再就業,勞務派遣這一用工形式開始在我國被廣泛採用。隨後勞務派遣用工量開始野蠻增長,由於派遣公司長期的不規范操作,派遣相關法規,制度的不健全,主管部門監管不力等因素,勞務派遣這一用工形式被「智慧」的中國企業及人力資源派遣公司「玩壞了」,變成了壓榨勞動者的一種手段,從此,勞務派遣背上了「坑爹」「黑心」的罵名。
D. 工傷支出屬於什麼費用
法律分析:工傷費用計入會計科目:(1)如果沒有上保險,工傷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2)如果單位上保險了,單位墊付的費用,暫時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三條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
E. 按工傷開資是什麼意思呢都包括什麼謝謝各位
工傷賠償標准計算表
一、一般傷情
1、醫療費:【29條3款】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29條4款】【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的70%計算。】【單位支付】
3、交通費:【29條4款】【條件為醫療機構證明、經辦機構同意、統籌地區以外就醫】【因公出差標准計算】【單位支付】
4、 食宿費:【29條4款】【同交通費條件一樣】【單位支付】
5、 康復性治療費【29條6款】【基金支付】
6、 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費用:【30條】【國家規定標准】【基金支付】
7、工資、福利:【31條1款】【停工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原待遇不變、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2年】【單位支付】
8、 護理費:【31條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間】【單位支付】
二、造成殘疾
1、生活護理費【32條2款】【已評定傷殘等級並經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統籌地區平均工資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
2、【A】一至四級傷殘待遇【33條】
【1】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33條1款】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24月*本人工資/月】【二級22月*本人工資/月】【三級20*本人工資/月】【四級18*本人工資】【基金支付】
【3】傷殘津貼【按月支付】【一級本人工資的90%】【二級本人工資的85%】【三級本人工資的80%】【四級本人工資的7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補足差額】【基金支付】
【B】五級、六級【34條】【保留勞動關系、適當安排工作】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本人月工資】【基金支出】
【2】傷殘津貼:【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單位支付】【標准五級本人工資的70%。六級60%】【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標准】【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 【單位支付】
【4】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標准【五級56個月、六級46個月】【單位支付】
【C】七級至十級【35條】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本人月工資、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基金支出】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合同的】【7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10級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單位支付】
【4】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級36個月、八級26個月、九級16個月、十級6個月】【單位支付】
F. 工傷保險制度的內容
1.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經過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2.職工治療工傷,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發生緊急情況,應當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3.工傷治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4.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伙食補助費,以及工傷職工在統籌地區外就醫所需的食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第三十條?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包括工傷保險待遇支出、勞動能力鑒定支出、工傷預防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工傷保險待遇支出是指工傷認定後,職工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享受的支出。包括具體的工傷醫療支出、傷殘待遇支出和工傷死亡待遇支出。其中,工傷醫療支出是指工傷治療醫療費、康復費、殘疾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外就醫交通住宿費等費用;傷殘待遇支出是指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職工的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級至4級工傷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5級至10級工傷職工按規定領取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的工傷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實際金額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 死亡待遇支出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支出是指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初次鑒定、再次鑒定、復查鑒定活動以及工傷職工輔助器具使用確認過程中發生的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支出。工傷預防費用是指按照規定用於工傷預防宣傳和培訓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