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投資性房地產由成本模式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時,轉換日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計入( )。
不首先調整盈餘公積,先調整未分配利潤,再計提(調整)盈餘公積。
投資性房地產由
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
1.
應當作為會計政策變更處理。
2.將計量模式變更時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
舉個例子:企業賬面價值為70萬元(為簡化處理,這里直接賬面價值哈)已對外出租一棟寫字樓,決定將其由成本模式轉換為公允價值模式計量。轉換當日該寫字樓的公允價值為78萬元(或65萬元),甲企業按凈利潤的10%計提盈餘公積。
1.
公允價值78萬元>賬面價值70萬元時:
(1)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78
貸:投資性房地產
7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8(78-70)
(2)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0.8
(8×10%)
貸:盈餘公積
0.8
2.
公允價值65萬元<賬面價值70萬元時:
(1)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65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5
(70-65)
貸:投資性房地產
70
(2)借:盈餘公積
0.5
(5×1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0.5
Ⅱ 投資性房地產從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的分錄怎麼寫就是它們之間的差額怎麼轉
1、在成本模式中,應當把房地產轉換前的賬面價值作為轉換後的入賬價值。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變更日公允價值)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准備
貸:投資性房地產(原價)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或借記)
盈餘公積(或借記)
2、將計量模式變更時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的,應當作為會計政策變更處理,將計量模式變更時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涉及所得稅影響的,調整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
(2)投房成本轉公允差額計入什麼科目擴展閱讀
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第十七條:當投資性房地產被處置時,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預計不能從其處置里取得經濟利益時,應當終止確認其項投資性房地產。
第十八條:企業出售和轉讓、報廢投資性房地產或者發生投資性房地產毀損時,應當把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