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2000年在一個企業單位上班,04年開始交的養老保險,2000-2004年之間的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嗎
養老保險如果斷交,個人也可補繳,不過有一定限制。
1、如果養老保險出現中斷繳費的情況,需要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繳納,只要年齡在勞動年齡內都可以進行補繳,男性的勞動年齡限制是60歲,女性是50歲。如果參保人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就不可以申請補繳了。
2、參保人需攜帶攜帶存檔卡、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原件到當地的社保機構辦理補繳手續。目前我國對於養老保險能不能補交的問題,已經有了明確的答案,在任何時候,都要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繳納的,這樣在使用保險的時候,才能夠為自己未來的老年服務。
3、參保人養老保險中斷繳費,如果申請補繳後繼續繳納,可以接續計算。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於參保人因各種原因單位或個人中斷繳納社會養老保險保費的,視為欠繳。欠繳月份無論全額欠繳還是部分欠繳均暫不記入個人帳戶,待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補齊欠繳金額後方可補記入個人帳戶。
在用人單位中斷繳費的這段時間,職工個人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所足額繳納的費用記入個人帳戶,並計算為職工實際繳費年限。出現欠繳情況後,以後繳費採用滾動分配法記帳:即繳費先補繳以前欠繳費用及利息後,剩餘部分作為當月繳費。
(1)我國城鎮職工轉製成本如何化解擴展閱讀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如今,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4、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5、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6、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貳』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為新農保如何辦理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參保人員從社保轉農保,社保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農保個人賬戶,且繳費年限可合並計算。
怎麼辦理:參保人員申請辦理制度銜接手續時,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在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不過,各地方的流程或許有所不同,具體按照地方規定辦理,詳細的辦理流程可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叄』 當前養老模式待解決的問題是什麼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整個社會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內容。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隨著1951年政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而建立起來的,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進行了多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探索,1995年3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進一步明確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原則和主要任務,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引入個人賬戶機制,促進了養老保險新機制的形成。1997年7月,國務院在總結當時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作出了《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勾劃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具有中國特色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輪廓,標志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入到一個新的階段。至2002年止,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了11128萬城鎮職工和3608萬離退休人員,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基本養老社會化發放的目標基本實現,社會化發放率為99.4%,絕大多數離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到基本養老金。並已經建立起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新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和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新機制。
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的問題和困難
養老保險制度通過十多年的改革與發展,在制度的統一上有了長足的進展,積累了一定數量的基金,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支付,維護了社會穩定和促進了經濟發展。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主要有:
1、擴大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面。養老保險制度長期以來主要覆蓋國有企業,而目前國企的就業人數正在逐步減少,非國有企業的就業人數卻增加很快。無論從建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免除非國有企業就業人員的後顧之憂考慮,還是從非國有企業就業人員年齡較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有助於減輕國有企業乃至國家的養老負擔考慮,都必須要求盡快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制訂出切實可行的參加養老保險具體政策和工作措施,盡早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的「廣覆蓋」目標。
2、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增加抵禦風險能力。目前,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范圍主要是以縣級為主,層次過低,社會保險制度固有的社會共濟性受到制約,分散風險的功能也大大減弱。在統一養老保險制度中,一項重要工作就是取消縣級統籌以至地市統籌和行業統籌,最後過渡到省級統籌。但提高統籌層次所涉及的利益格局和權益關系復雜,需要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並制定積極慎重的政策措施。近期內,尤其要重點解決在省級統籌范圍內,如何盡快統一繳費率、統一養老金待遇,以及如何通過補充保險的形式,緩解由於經濟發展程度和收入水平差異所引發的地區乃至行業之間養老金待遇扭曲的問題,進而在事實上而不只是在形式上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3、有效解決合理費率基礎上的養老基金征繳手段問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按時足額繳費,是至今尚未解決的難點問題之一。一部分經營困難的國有企業,拖欠養老保險費的現象嚴重;一些「三資」企業和其他非國有企業拒交養老金的事情時有發生,僅靠行政手段徵集基金,其效能日漸低下。為了保證養老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轉和基金調劑的客觀要求以及適應統籌層次提高的需要,應當在合理確定並盡可能統一的費率基礎上,保證《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有效實施,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賦予社保費征繳單位以合法的強制手段,來提高基金的征繳率,保證基金來源的穩定可靠。
4、科學合理限定「轉製成本」的必要范圍和支付補償辦法。在新的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派生「轉製成本」或「隱性債務」。如果不是由政府而是由養老保險基金來負擔這種歷史欠帳,就有可能造成各地養老保險制度從費率界定、基金征繳到營運監管的規則不一,機理不全,約束軟化。目前一些地區用養老保險基金來承擔各種支付養老金以外的社會職能,正是這種情形的反映。因此,除必須切實加強基金管理外,還必須嚴格界定「轉製成本」和養老基金的支出范圍,並尋求有效的歷史債務補償辦法,確保制度安全。
5、積極發展補充養老保險事業,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為了健全和完善養老保險體系,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應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補充養老保險,改善老年人的退休生活。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給予必要的政策扶持,積極鼓勵發展各種類型的補充保險,如企業補充保險、職工互助保險、個人儲蓄保險及商業保險等形式,逐步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既體現市場效率原則,又為國家減輕負擔,保證制度安全創造有利條件。
二、問題產生的原因與根源
產生養老保險制度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養老保險基金供給方面的原因,又有養老金需求方面的原因;既有制度設計層面的原因,又有具體操作層面的原因;既有歷史的原因,又有現實的原因;同時還有一些其他特殊原因。具體說來,有以下幾方面:
1、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目標與制度運行機制之間的不適應。「統帳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其設計初衷是通過個人賬戶基金以及社會統籌基金的積累(或部分積累),預防老年化高峰到來時的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危機。但由於歷史債務未曾補償,新收繳的養老基金絕大部分要用於支付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每年積累的基金大約為數十億元至100億元左右,而歷史上留下的基金缺口大約在2萬億-3萬億元左右,按照目前的積累規模,大約需要近二三百年時間。世界銀行在極為嚴格的制度前提下所作的樂觀估計也需要100年左右。因此不難想像,由制度設計目標與制度運行機制的不適應所派生的預籌積累和現收現付兩種運行機制並存,長此以往,勢必造成養老保險制度運行中的諸多矛盾與問題。
2、養老保險制度運行前提與現實經濟條件之間的矛盾。這種部分預籌積累式的養老保險制度,需要養老保險費的繳費率在較長時期內必須高於其實際支付需要,方能使制度向設計的目標邁進;需要具備較高的資金歸集、投資營運、金融管理能力的基金機構,以實現養老基金的流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需要完備健全的資本市場和穩定有序的宏觀經濟秩序,使日益積累起來的基金得以安全順利地進入回報率較高的產業部門;還需要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健全社會監督機制。但我國目前正處在體制轉軌、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的關鍵時期,國企職工年齡老化,養老和醫療負擔以及失業、再就業負擔加重,同時作為資本稀缺的發展中國家需要降低勞動成本以吸引外資。加之金融體制改革還相對滯後,資本市場處於初創階段,宏觀經濟變數相對較多,行政管理和社會監督能力也還比較薄弱,對長期積累式資本還缺乏安全有效的保值增值渠道和手段。從長期看,預籌積累模式給予社會保障部門的工作壓力及要求是前所未有的。
3、分散風險的初衷與風險因素加大的現實矛盾。「統帳結合」的制度模式尤其是個人賬戶的設置,是為了分散老年社會來臨時的養老風險。但現實中,社保機構為了保證支付而挪用個人賬戶基金,從而形成「空帳」風險。況且,即使個人賬戶做到實帳積累,也只有其按照銀行利率計息的增值率完全與職工工資增長率同步時,才能實現或達到制度本身所設計的目標替代率。數十年間兩者能否吻合不得而知,這又無疑加大了制度運行的風險。在今後幾十年的體制轉軌和經濟轉型的劇烈變革時期,宏觀經濟風險始終是存在的。這些都是社會保障部門所應當努力規避的風險。
4、均衡負擔的現實需求與「馬太效應」機制的內在沖突。退休養老從企業或單位福利轉變為社會保險,一個最基本的出發點就是要均衡單位乃至地區之間的養老負擔。但目前積累起來的養老保險基金,主要集中在一些人口構成相對年輕、經濟相對發達、職工個人收入相對較高的地區,相反而那些老工業基地、職工年齡構成相對老化的地區,養老基金的積累就不多,甚至入不敷出,難以為繼。結果越是老工業基地、職工年齡老化、結構調整負擔較重的地區,越是要提高養老保險費的收繳率以應付日益增長的養老金支付壓力,而越是新興城市或產業、職工年輕、經濟增長速度較快的地區,反倒可以維持一個較為適當的養老保險費籌資比例。盡管可以通過實行省級統籌來緩解這一矛盾,但由於個人賬戶所強化了的與個人利益直接相關的地區利益格局,省級范圍內統一費率、待遇和有效調劑資金等,仍然是十分艱難而又必須盡力解決和實現的。
5、制度統一原則與利益分化機制之間的矛盾。實行「統帳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即使在省級統籌之後,個人賬戶也通常建在地市一級,由市級社保機構向投保者個人負責。在這種情況下,省級社保機構要調劑資金將極為困難。因為:第一,養老金有所結余的地市,其基金積累數額以個人賬戶的形式對象化在職工個人名下。第二,一個地區養老基金的盈餘與虧欠,影響因素很多,除了與養老負擔相關外,還涉及當地繳費基數的准確程度、繳費率的測定、覆蓋范圍的大小、征繳率的高低以及養老金替代水平等諸多因素,其間的任何隨機行為都有可能改變養老保險基金的盈虧狀況。第三,養老金余額調節辦法,還會使地區因余額上繳、缺口地區等待下撥資金而產生消極因素,導致基金收繳率下降。積極化解這些矛盾,無疑是社會保障部門的艱巨任務。
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出路與對策
面對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為保證制度的長期運行,促進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應著重採取如下措施:
1、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根據我國《憲法》規定,所有勞動者都有享受社會保障制度的權利。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包括的范圍除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部分事業單位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集體企業、外資企業以及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從業人員游離在養老保險之外;還有大部分政府公務人員也沒有真正進入養老保險范圍;佔全國總人口80%的農村人口的老年保障問題也尚待解決。從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和現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出發,要研究制訂出恰當的養老保險范圍、項目、費率、水平等符合國情的養老保險辦法,根據權利和義務相對等以及強制性的原則,調動各部門各方面的力量,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這樣可以把擴大部分歸集的養老保險基金,用於彌補當前的養老基金缺口,從而增強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
2、繼續完善養老保險制度,防範和化解養老保險制度的各種風險因素。作為長期運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其面臨的經常性風險主要有:基金來源狀況及財務機制中的不確定因素,其中主要是企業能否按時足額繳費;目前運行中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的「混帳」管理所造成的基本養老金收支狀況模糊形態;離退休費用對個人賬戶基金的長期性透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所承擔的額外社會負擔的增加,如提前退休;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風險。
為了防範和化解制度中遇到的各種風險因素,社會保障部門應當高度重視,主動應對,完善制度。主要有:賦予社會保險費征繳單位以嚴格、權威的征繳職責,強化征繳手段,提高養老基金的收繳率;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與監督,確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改進養老保險制度,按科學、合理原則測定養老保險費率;在保證長期運行和持續發展的前提下,逐步做實個人賬戶,減少和避免長期透支個人賬戶;嚴格、科學制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年齡和繳費年限條件,根據社會發展狀況,適時提高退休年齡;迅速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風險監測指標體系和預警機制。
3、可採取變現部分國有資產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財政手段,增闢補充增大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新渠道。變現部分國有資產來補充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有兩方面的理由,即在過去實行計劃經濟時期,長期實行低工資政策,職工的工資收入中沒有包括各種補償勞動力需要的社會保險費用,社保費進入企業利潤中全部上繳給了國家,國家又將其中的一部分或大部分變成了國有的固定資產,使社保費凝結在國有資產中。另一方面,隨著體制轉軌、經濟轉型,政府的投資要逐漸退出競爭性領域,減持國有股、中小型企業拍賣、國有土地轉讓等也為補充養老基金提供了現實條件。這樣不僅補充了基金缺口,解決了養老金的供求矛盾,而且還體現了國家對舉辦養老保險事業應盡的政府責任。
按理論和國際經驗,轉製成本和養老保險的一些債務應由政府承擔,才有利於制度的健康發展。通過財政手段主要包括:(1)、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撥入補充養老保險基金;(2)、新的稅收來源,可考慮開征面向社會高收入階層的稅種,為開征遺產稅、利息稅等,所得收入全部直接劃入基金;(3)、發行長期(償還期為10年以上)的有關社會保障特種國債;(4)、可以考慮發行社會保障彩票籌集養老基金。
4、開辟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新渠道。在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目標、模式甚至更具體的政策組合都比較清晰後,改革成敗的關鍵無疑取決於改革的管理體制是否有效,尤其是能否確保基金被有效地使用、保值、增值。根據國際經驗,保險基金投資比例一般為:公司股票60%,公司的債券17%,政府債券6%,短期貸款3%,抵押貸款11%,房地產3%。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可採取多種投資方式,甚至學習智利的經驗,把基金交由多家非政府部門進行經營並引入競爭機制,可以委託給符合營運條件的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基金會、保險公司等機構進行保值增值營運。
5、積極構建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為有利於分散保險責任,適應人口老年化快速(本文權屬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請登陸www.wm338.com查看)發展的需要,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提高離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政府鼓勵實施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職工互助性補充保險、商業人壽保險以及家庭養老等形式的補充養老保險,逐步建立起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總之,我們要繼續完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強社會養老保險執法力度,積極推進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一個適用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就一定能建立起來,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作出應有的貢獻。
『肆』 我國養老保險歷史債務是怎麼來的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始於上世紀80年代中期。此前退休的人員沒有繳納過養老金,也就沒有個人賬戶,此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個人賬戶由開始繳納養老金時算起,個人賬戶不完整。因此這些人的退休費用就只能由正在工作中的人員來承擔。
在歷史債務壓力下,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部分基金積累模式在大部分地區因為個人賬戶空賬運行而名存實亡。一旦我國經濟進入平穩發展時期,進入老齡化社會後,當期收取的養老金是不可能支付得起退休人員的退休費用的。
如果不能採取多種措施化解由於新舊養老制度轉型而形成的對中老年職工的歷史欠賬,未來終將會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產生重大沖擊。
(4)我國城鎮職工轉製成本如何化解擴展閱讀
解決方案
1、多渠道補償養老保險金是消化債務的根本出路。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轉製成本較高,僅靠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繳費仍存在較大缺口,需要通過其它渠道籌集資金,來維護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平衡,維護制度平穩運行。
2、調整國家公共財政支出結構,提高社會保障在財政支出中的比重,構建養老保險基金財政補助機制。加快立法,在法律上建立穩定、規范、法制化的養老保險財政補助機制。政府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進行養老金的發放。
3、加強國家基金投資的運營權利,促進現有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效益,嚴格財政專戶管理,防止養老基金被佔用,同時開辟新的投資渠道。
4、提高退休年齡,降低人口贍養比例,以減輕支付壓力。延長職工退休年齡、降低社會養老保險的待遇,是增強養老保險基金支撐能力的措施之一。
5、其他途徑
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提高繳費率。我國處於社會轉型時期,社會保障框架剛剛建立,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健全,社會保險費的收繳不能完全做到有法可依,缺少法律的規范和強制,拒繳養老保險的現象十分嚴重,養老保險上繳不到位,因此,解決養老保險隱性問題還需要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伍』 17年公共管理論文題目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迅速發展,知識產權制度已經上升到國家發展的戰略高度。在知識產權的利用方面,政府及非政府組織的公共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下面是我為大家精心挑選的公共管理論文題目,希望大家喜歡!
公共管理論文題目篇一
1. 基層電子政務發展的過程研究
2. 城市景觀環境和諧發展的政策研究
3. 行政倫理的反腐功能析要
4. 再造理論與城市社區再造的基本構想
5. 構建現代農村社區商業網路的思考
6. 從社區社會資本的培育探究和諧社區的創建
7. 社區組織角色、職能定位與和諧社區建設
8. 論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社區群眾文化建設
9. 城市社區文化建設的政府管理模式及其轉型
10. 城市社區管理體制改革新探
11. 和諧社區建設中的居民自治問題初探
12. 社區業主委員會的發展與城市社區自治
13. 論社區自組織在社區管理中的角色歸類及自治功能
14. 社區財務模式的設計及其選擇研究
15. 城市社區居民自治模式的構建路徑研究
16. 公共事業規制與競爭制度模式
17. 淺談事業單位薪酬管理體制改革
18. 淺析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其改進建議
19. 公共管理學視野下的大眾文化活動組織管理
20. 公共管理學視野下的現代社會分層
21. 行業型網路傳媒及其經營管理
22. 中小城市文化事業機構與社區文化建設的互動發展
23. 城市公共交通的發展途徑研究
24. 公用事業單位應對危機事件的管理策略研究
25. 人本管理理論在學校管理中的應用
26. 當前我國社區治安管理問題探討
27. 互聯網在我國城市社區文化建設中的運用
28. 當前中國城市社區治理模式探討
29. 現階段中國農村社區治理模式探討
30. 試論單位制向社區制的回歸
31. 試論公共事業單位的信息資源管理
32. 中外公益性組織管理體制比較研究
33. 中介組織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及發展策略研究
34. 公共事業單位的品牌管理研究
35. 地方政府改善公共關系探析
36. 從個人理性到集體理性——對管理核心問題的分析
37. 公共事業管理中政府失靈現象研究
38. 公共事業管理的現狀及前景展望
39. 城市交通管理的民眾參與研究
40. 城市居民公共意識調查研究
41. 城市社區經營問題研究
42. 公共管理部門執行力建設研究
43. 區域公共利益競爭與地方保護主義研究
44. 文化公共管理與現代文化產業組織運作
45. 事業單位的流程再造及其組織變革
46. 自我管理團隊及其在事業單位中的應用
47. 公共政策評估中的問題及對策
48. 低收入動遷居民的行為選擇及其邊緣化後果
49. 公共政策執行梗塞問題研究
50. 公共政策的多源流框架研究
51. 高校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生就業狀況與影響因素分析
52. 社區居民自治:現代城市治理模式的基礎
53. 對社會弱勢群體的關懷與社會工作介入
54. 論知識型員工的忠誠度管理
55. 城市“低保”政策過程中的社會排斥
56. 社會公共服務滿意度研究
57. 城市社區公共文化發展問題研究
58. 試論行政不作為及其危害
59. 59.行政補償概念芻議
60. 論我國行政聽證制度的完善
61. 我國地方政策制定中的問題及其對策
62. 淺談“政府上網”
63. 論選人用人方式的創新
64. 關於建立行政機關激勵競爭機制的對策研究
65. 公共權力腐敗的成因及應採取的措施
66. 簡論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方向及其保障
67. 經濟欠發達地區縣鄉機構改革難點及對策探析
68. 西部開發中的政府職能定位研究
69. 城市社會中介組織的研究
70. 政府行為失范及其約束機制建立
71. 市場經濟發展與政府信用的關系分析
72. 公共政策執行研究
73. 地方公共產品的供給模式與市場化改進
74. 非盈利性組織的地位與作用研究
75. 論城市社區公共產品供給
76. 政府財政教育投入比較分析
77. 第三部門發展與政府改革
78. 試析公共政策分析中的人本原則
79. 試論激勵機制在中國公務員制度中的確立與作用
80. 中國傳統文化對現代企業人才管理思考
81.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體制改革問題研究
82. 當代行政領導者的創新能力研究
83.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問題研究
84. 村民“自治”問題研究
85. 淺析企業團體意識的培育
86. 行政領導的方法與藝術
87. 電子政府的內涵及對行政發展的影響
88. 地方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與地位研究
89. 地方政府競爭及地方保護主義研究
90. 信息在公共部門績效評估中的利用研究
91. 公共部門人力資源薪酬研究
92. 第三部門(NGO)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研究
93. 公共倫理對於構建廉潔政府的意義
94. 試論農村公共品供給與新農村的建設
95. 試論農村公共品供給體制創新
96. 政府在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的作用分析
97. 農民利益表達機制的構建
98. 基於科學發展觀的政府部門績效評估體系構建
99. 政府治理模式創新與和諧社會的構建
100. 淺論服務型政府的建設
101. 公共行政的管理主義(或憲政主義)去向的理論淵源和發展 102. 政治決策中的公眾參與機制
103. 當前農民非制度化政治參與研究
104. 稅費改革對鄉鎮政府提供公共產品能力的影響研究
105. 權力腐敗中的59現象研究
106. 我國社區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107. 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108. 居民小區中的物業管理問題探析
109. 城市化進程中的農村新型社區管理
110. 淺談集體上訪的原因及對策
111. 鄉鎮機構改革的難點與對策
112. 我國村級管理的現狀及發展趨勢
113. 淺談政府機關的行政自由裁量權
114. 淺談入世背景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115. 幹部交流難的原因及對策
116. 當前人力資源現狀與經濟社會發展矛盾分析
117. 淺論我國公共事業發展現狀及其對策
118. 淺析當代大學生的職業價值觀
119. 淺談儒家道德觀在企業文化建設中的指導作用
120. 淺析企業服務品牌的創建問題
121. 淺析以人為本的高校教師管理
122. 淺析儒家思想對高校人事管理的啟迪
123. 淺析我國中小民營企業人力資源流失問題
124. 淺論加強我國大學生創業教育
125. 試論電子政務的實施對推進政府作風建設的影響
126. 淺析我國政府的信用建設
127. 淺談如何從人力資源管理方麵塑造企業文化
128. 社會保障與構建和諧社會
129. 淺析福建省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現狀、問題及對策
130. 淺析企業績效考核中的問題及對策
17年公共管理論文題目篇二
一、績效考核與管理(豐俊功)
1、政府績效管理
平衡記分卡在地方政府績效管理中的應用研究
平衡記分卡在XX市政府XX部門績效管理中的應用研究 平衡記分卡在黨政部門績效管理中的應用研究
平衡記分卡在XX市政府XX部門黨政管理部門中的應用研究
2、公務員績效考核
基於勝任力模型的公務員績效考核研究
基於勝任力模型的黨政領導幹部考核研究
XX市基於勝任力模型的公務員績效考核研究
XX市基於勝任力模型的黨政領導幹部考核研究
XX部門基於勝任力模型的公務員績效考核研究
XX部門基於勝任力模型的黨政領導幹部考核研究
XX市基於平衡記分卡的公務員績效考核研究
XX部門基於平衡記分卡的公務員績效考核研究
XX部門基於平衡記分卡的黨政領導幹部考核研究
XX市XX部門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研究
XX市XX部門公務員量化績效考核研究
XX市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研究
XX市公務員量化績效考核研究
XX市公務員分類分等績效考核研究
XX市XX部門公務員分類分等績效考核研究
XX市公務員分類分等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研究
XX市XX部門公務員分類分等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研究 XX市政府公務員績效考核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中國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績效考核研究
中國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績效考核研究
中國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績效考核研究
3、市政學
XX市戶籍制度改革研究(選取有戶籍制度改革有特色的城市) XX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模式研究
4、電子政務
XX市政府網站績效考核研究
電子政務在XX市XX部門中的應用研究
政府采購在電子政務中的應用研究
二、行政與政策(於海艷)
1、危機管理
突發公共事件的政府預警機制研究
突發公共危機事件的政府應急管理機制
2、戶籍制度改革
3、行政壟斷
4、行政機構改革
地方政府與市場化改革
當代中國地方政府改革
第三部門發展與政府改革
我國城市基層管理體制的變革
地方政府制度創新行為研究
5、行政職能轉變
中國入世與中國政府職能轉變
服務型政府
鄉鎮政府經濟職能探討
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職能研究
6、公共政策執行研究
7、當代中國公民參政研究
互聯網在公共政策中的作用
8、中國國有企業改革與公共政策選擇
三、政治、制度、社區、非政府(韓麗雯)
1、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問題
2、 中國公共服務型政府的建設問題
3、 服務型政府的監督機制問題
4、 中國政府職能轉變問題
5、 中國政府的危機管理
6、 當代中國的黨政關系
7、 當代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探討
8、 當代中國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問題
9、 當代中國“條條”與“塊塊”的關系問題
10、 當代中國政府的大部體制的問題
11、 當前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問題
12、 政治民主建設問題
13、 當前中國的政治文化建設問題
14、 非政府組織的法規建設探討
15、 非政府組織存在的理論基礎探討
16、 非政府組織的社會功能探討
17、 非政府組織的內部管理探討
18、 非政府組織對中國政治權力結構的影響
19、 城市社區管理的理論基礎
20、 城市社區管理的模式探討
21、 城市社區管理的法律保障問題
22、 非政府組織與社區發展問題
23、 建立和完善我國NGO組織監督機制(以汶川地震為例)
24、 簡析非政府組織(NGO)在突發性公共事件中的作用
四、社會學、社保、社會調查、社會工作(王靜)
1、社會保障類:
理論類---公平還是效率:當代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理性選擇與思考
中國古代社會福利制度研究
農村類---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研究
當代中國的農村養老問題
農民工社會保險(養老、工傷、醫療等)問題研究
我國農村與城市社區社會保障政策的反差分析
農民工就業與勞動力市場建設(可運用社會排斥理論)
農民工就業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研究
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我國農村“五保”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研究
農村扶貧問題研究
城市類-當代中國城市貧困問題與社會救助政策研究
當前中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析
完善我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建議
城市化進程中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問題研究
城鎮人口結構性失業的突出矛盾及治理體系
我國城市“低保”制度建設的實證分析
就業失業類-應屆大學畢業生就業社會保障促進研究
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障的制度選擇
非全日制就業(或靈活就業、自謀職業)的社會保險政策建議
國外失業保障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國際社會治理失業的經驗及其對中國的借鑒意義
我國失業預警系統與就業對策研究
轉型時期結構性失業的救濟及職業培訓政策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與失業保險制度並軌對我國就業形勢的影響 其他--銀色浪潮的沖擊下的中國社會保障制度
養老保險的制度轉製成本及其化解
對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架構的思考
我國軍人的社會保險制度建設
災害救助研究(以汶川地震為例)
商業保險消費心理研究
商業保險需求群體的實證分析
2、社會現象類:
基於網路社會下的青少年“文化反哺”現象研究
探析和諧社會理念下的社會流動機制建設
網路民意與公共治理模式的轉型
論我國網路公共領域的現代生長
3、社區類:
社區矯正中的政府角色與社會力量
社區矯正在矯正青少年罪犯方面的理論與實踐
社區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的落實及有關對策
從建設市民社會的載體看社區建設
構建和諧社會中社區的角色地位
4、應用實務類:
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問題;
當前大學生網路素養實證研究;
民辦高校學生多元評價體系的實施;
民辦高校貧困大學生群體狀況調查
民辦高校貧困生救助體系狀況調查
廣告對當代大學生消費結構觀的影響;
大學生宿舍文化(或流行文化)現象調查;
人力資本與大學生職業地位獲得研究
大學生就業中的歧視(性別、地區、學校等)及其應對問題
當代大學生的就業壓力及其相關因素分析
養老院老人生活狀況調查
我國社會志願者制度的現狀分析
某社會問題的現狀,原因,對策分析
某城市社會中介組織的現狀與對策研究
我國政府對民間組織管理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城中村:農村城市化的困境與出路
轉型期城市社區自治:理念、問題及建議
試論和諧社區理念下政府與社區關系的重構
中國社會分層研究
中國社會流動問題研究
中國社會控制問題研究
5、社會理論研究
當代中國城鄉二元化結構分析
當代中國社會階層的形成和分化
當代中國弱勢群體分析
社會輿論與社會風向對當代中國社會政策選擇的影響
傳統孝文化與家庭代際和諧
五、(多俊崗)
六、(劉亮、黃春梅、陳國傑、蔡敏)
1、行政倫理
2、行政文化
3、社會信用研究(包括信用理論、信用機制、信用制度、信用評價內容)
七、行政法、公務員(胡海春)
1、 論我國公務員的考試選拔機制
2、 公務員監督面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3、 國家公務員保障機制研究
4、 論我國公務員保險制度發展的方向
5、 對完善公務員廉政制度建設的思考
6、 我國公務員制度的完善
7、 公務員聘用制度研究
8、 中國公務員職務晉升制度的不足和對策
9、 公務員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
10、 西方文官制度研究
11、 我國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基本特點研究
12、 公務員保障機制研究
13、 公務員制度與行政效率
14、 論國家公務員收入的規范化
15、 建立健全公務員培訓機制
16、 領導幹部財產申報制度的意義
17、 論中國公務員考核制度所存在的問題
18、 論中國公務員的退出機制
19、 論公務員迴避制度研究
20、 完善我國公務員的選任制度
21、 健全國家公務員的監督制度
22、 中西公務員制度比較研究
23、 試比較中國古代官僚制度與近代公務員制度之異同.
24、 公務員管理研究
25、 淺析公務員的高薪養廉問題
26、 行政法制
27、 依法行政
公共管理畢業論文的若干撰寫指南
適應對象:公共管理類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及MPA
Copyright&;,CSU
『陸』 2020年中央高層為什麼不解決養老金並軌問題
因為有風險啊,養老金改革存在哪些風險,
1、目前全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接近4000萬。以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制度屬國家保險模式,個人不繳納任何保險費,個人賬戶上的空賬,已構成了巨大的轉製成本。
2、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普遍擔心福利待遇下降,尤其是原本待遇就偏低的地方基層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即: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地方上的實施意見進行了細化,甘肅、天津、雲南等地均在意見中明確提出,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養老金並軌後,等於待遇拉平嗎:目前,全國「體制內人員」總數接近4000萬,是養老保險改革的重要群體。
據了解,改革將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原則,妥善處理改革前後退休人員待遇水平的平穩銜接。值得注意的是,「並軌」,並不意味著待遇水平的降低。同樣,「並軌」也不等同於「制度融入」以及「各群體待遇拉平」。
『柒』 如何看待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國務院1月14日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方案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將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這意味著,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將告別「免繳費」時代。改革後,公務員養老待遇是否會下降?他們的養老金又從哪裡來呢?
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原來單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員,現在變成了一種社會化的制度安排。每個單位都按照同樣標准交錢,然後形成一個基金用於支付退休人員待遇。
再來看看改革後養老金怎麼發。此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是根據本人退休時工資水平和工作年限,按照70%到90%的比例發放。胡曉義表示,改革之後,將按照本人歷年繳費多少、繳費期長短來計算養老金標准。領到手的錢,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構成:
胡曉義:改了待遇確定機制或者叫做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是按照繳費年限和繳費的工資來計算的。繳費越長肯定待遇越高,繳費水平越高,待遇越高。
那改革之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養老待遇,究竟會不會降低?胡曉義強調,本著增量改革的原則,會努力保證現行養老待遇「不降低」:
胡曉義:通過增量進行結構的調整和機制的轉換,而不是做減法,待遇降低以後再改革,這不是我們制度設計的出發點。希望改革後大家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而且能隨著經濟發展不斷的有所提升。
具體來說,改革之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待遇不變;改革之後參加工作的屬於「新人」,退休待遇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之和,計發方式與企業職工一致。
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也就是目前在職的3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來到手的養老金,除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還將改革之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發放「過渡性養老金」進行調節,以保證待遇水平不至於降低。
這么聽下來,您肯定會有點暈。這樣,根據《決定》的計算方法,在不考慮收益、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等的前提下,我們來算筆帳:
本次改革,以2014年10月1日為改革界限,區分「老人、新人、中人」,按不同方式發放養老金。首先來算算「老人」的養老金。
比如公務員老周,在2014年10月1日前就已經退休,屬於「老人」,不受改革影響。老周的退休工資為4000元,按規定養老金約占退休前工資比例的70%—90%,那麼老周每個月能拿到的退休金,大概在2800到3600之間。
就是說改革之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待遇不變。
如果是2014年10月1日以後才參加工作,那就屬於「新人」,比如24歲的小明,他怎麼算呢?
「新人」完全按照現行企業職工養老金發放方式進行。小明距離60歲退休還有36年,假設小明的月繳費工資為5000元,社會平均工資也為
5000元,且36年保持不變。那麼按照規定,小明的基礎養老金為5000×36%=1800元,這是他養老金的第一部分;
36年後他的個人賬戶,按照每月400塊錢的標准,積累了17.2萬元,再除以139個計發月數,他養老金的第二部分,個人賬戶每月有1243元。兩項合計,小明退休後實際拿到的錢,是3043元。
改革之後參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待遇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之和,計發方式與企業職工一致。
至於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換句話說,也就是目前在職的3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計算方式就相對復雜些。
今年40歲的在職公務員老李,他在2014年10月1日前,有16年工齡,還有20年退休,每年都是按照上一年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來繳費。那麼到退休,他的繳費年限是36年。按退休前老李工資5000元算,他的基礎養老金為5000元×36%=1800元。假如他退休時個人賬戶裡面9.6萬元,用來除以139個計發月數,那個人賬戶部分可發約690元。基礎養老金加上個人賬戶養老金,1800元+690元=2490元,便是他退休後拿到的基本養老金。不過,除每月2490元外,老李還能領過渡性養老金。但是能領到多少,由於具體辦法還未出台,所以無法計算。
存在了將近20年的養老雙軌制,拉大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人員的退休待遇,帶來不公平,這些年沒少受到詬病。如今改革在即,社會上對於改革還存在一些疑問。比如,改革造成的轉製成本如何消化?企業已積累的養老基金會不會被吃掉?
在某外企工作的網友@愛麗斯旺提出,企業養老保險制度運行將近20年,目前基金賬戶積累超過3萬億,而機關事業單位的改革剛剛開始,賬上沒錢,我們企業職工的錢會不會被「吃掉」?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解釋說,《決定》中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分別使用,因此不必擔心:
胡曉義:改革之後,在制度模式和基本規則是和企業統一、一致的。但是基金單獨統籌,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還是要堅持以財政供款為主的資金渠道。
既然改革堅持以財政供款為主,由此觸發第二個擔憂——有專家提出,如果並軌後將大家「沒繳費」的年限都作為「視同繳費年限」,發過渡性養老金,高額轉製成本會不會給財政帶來過大壓力?
胡曉義:實際上,現在養老保險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現收現付,部分積累,主要是代際贍養的模式,就是工作的一代繳費來供養已經退休的一代。所以實際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樣同時籌措兩筆巨額資金,而是可以做財務上的轉化。
最後一個擔憂,是來自公務員群體的。秦女士今年29歲,在北京某機關單位工作4年。她捏著工資條合計4000剛出頭的總數,憂愁的問:
秦女士:如果在4月的工資的基礎上如果再扣除一塊兒養老保險的話,確實就會形成一定的這個負擔。
此前國務院副總理馬凱曾提到,本次改革將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胡曉義確認,公務員工資調整方案文件已發到各單位:
胡曉義:配合這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確實要完善工資制度。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了三個實施方案,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文件已經發到各單位。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社保系主任褚福靈表示,由於養老保險繳費基於工資,而當前部分基層地區公務員收入比較低,一旦開始繳費,難免負擔困難。調整工資,有利於消減改革初期的陣痛,促使制度平穩轉型:
褚福靈:既然要繳費,繳費來自工資,工資又成天不提。因此,對工資我們要建立一個正常的調整機制,和養老保險繳費同步改革,實現利益的平衡。有利於減少改革阻力,形成一種基於繳費的、能夠共擔風險的、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
『捌』 轉製成本有哪些
轉製成本沒有明確的定義,它主要指的是體制轉換時所形成的成本,在我國,轉製成本有養老保險轉製成本、國企轉製成本、事業單位轉製成本等說法。
轉製成本是根據特定的轉軌目標,必須解決的那一部分顯性性化的隱性債務!如,養老金債務(補交的養老金等社保費用)、員工身份改變成本(含工齡買斷)、職工住房補貼(房改成本)、廠區搬遷費用(如果涉及變更經營場所)、清產核資損失(廢舊物資)、MBO管理層收購成本、債務償還成本(一般老企業都有許多債務需要清償)、轉制費用(如調查費用、審計費用、律師費用等)。
大概能想到的就這些吧。
『玖』 養老保險多省收不抵支 改革18年為什麼錢不夠花
養老保險多省收不抵支 改革18年為什麼錢不夠花
核心提示:人社部將多措並舉增強基金的支撐能力。繼續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力度;提高統籌層次,實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進一步拓寬基金籌資渠道,啟動實施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此外,還將採取加大財政補助力度、劃撥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等方式增強籌資能力。
人社部將多措並舉增強基金的支撐能力。繼續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力度;提高統籌層次,實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進一步拓寬基金籌資渠道,啟動實施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此外,還將採取加大財政補助力度、劃撥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等方式增強籌資能力。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發展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推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發展。
新一輪養老保險改革大幕徐徐拉開。
按照今年全國「兩會」定下的時間表,職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方案年內出台;延遲退休方案今年制定,明年上報,2017年正式推出;加之現已發布的養老金投資運營方案、機關事業單位並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合並等三項方案,這五項改革構成了未來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框架。
中國政法大學法和經濟研究中心教授胡繼曄將這一攬子改革視為繼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養老保險改革的新階段。
然而,自1997年我國正式確立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至今,去年出現了當期繳費收不抵支,而且按照去年1.9萬億的支出來測算,若不注入新的資金入池,以目前3.5萬億養老金存量,十幾年後就會用光。
並軌沖擊
2004年,由於當地國企改制,李莉(化名)從已工作了16年的繅絲廠下崗,進入一家民營企業再就業。她只記得當年退休時領出了一張社保單,但到自己退休時究竟能換出多少錢,她也摸不著頭腦。
李莉只是制度轉型浪潮中的一個個體,但不清楚這筆賬該怎麼算的人絕非她一個。上世紀90年代,由於經濟體制改革導致大量國企倒閉,所謂「單位」不復存在,原有依靠單位保障的制度難以為繼,養老保險制度便從單位保障轉為社會保障,並由此建立了我國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簡稱統賬結合)的制度。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鄭秉文在《中國通脹結合養老保險現狀、問題與出路》一文中將現行制度建立的原因總結為,正是「國企改革催生了中國社保體系的誕生」。
當時,通過個人繳費的引入,建立了養老保險三支柱模式;並通過其後1995年、1997年的兩份文件,正式確立了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的統賬結合制度。
按照制度設計的預想目標,社會統籌部分是要體現公平,實行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部分是要體現激勵,實行積累制。
「一個養老保險制度,運行了20年目標都沒達到。」鄭秉文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評價說,因為看不見個人賬戶的影子,實際個人賬戶也變成了社會統籌的一部分。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由國企改革而建立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對於後加入體系的私營企業等非國有部門,以及處於流動狀態的農民工來說,適應性較弱。
隱形缺口有多大?
李莉在臨退休之際也陷入了困惑:企業和自己已經繳納了養老保險,大家都在說財政每年還會補貼養老保險,既然這樣為什麼還會不時有資金缺口這一說法?
來自人社部公報等資料顯示,自1997年統賬結合制度確立以來,國家財政就開始補貼養老保險,從當年的2億,到1999年的168億,再到2007年的1157億,截至2014年的這18年內,各級財政共為養老保險補貼了近2.2萬億。
另一端,在賬戶的收支結余上,截至2014年末,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存量為31800億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存量為3845億元,兩者共計約3.5萬億。
總盤子似乎結余很多,但從當期收支來看,實際2014年拐點已經出現,當期養老金首現收支赤字(詳見21世紀經濟報道11月19日5版《養老金年度收支現赤字,不改革十幾年後耗盡結余》)。這昭示著當期收支渠道已枯竭,是依靠部分存量資金運行。
然而,更令學者們擔心的是,養老金明賬之外的隱形債務問題。所謂隱形債務,意味著真正的支付壓力只是被延後了而已,尤其是當擴面征繳的人群進入退休階段時,支付缺口將更加顯現。
中國社科院2014年發布的《現行統賬結合模式下隱形債務預測與測算》報告顯示,以2012年為基準,社會統籌賬戶的隱形債務為83.6萬億元,個人賬戶的隱形債務為2.6萬億元,合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制度下的隱形債務為86.2萬億元,佔2012年GDP的比率為166%。
「不管怎樣,一個事實是現有隱形債務依然很大。」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聶日明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說,這么大規模的缺口償付不起的話,只會導致「大規模違約」,要麼就是延遲退休,減少領取養老金年限;要麼就是通脹,拿到手的退休金縮水。
在他看來,之所以會存在隱形債務問題,一方面是待遇確定型支出所帶來的新成本,簡單理解就是不管當期收入結余多少,但養老金支付還是要以即期社會平均工資為發放基準。這也就帶來了退休金支付單位金額上的增加;此外,由於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領取養老金人數增加,相應領取水平和領取人數雙雙增長,無疑加大了總體支付壓力。
而在聶日明看來,另一個更深層次問題,則是1997年制度轉軌時的歷史遺留成本,拖到了現在。
企業員工在制度轉軌前,養老保險採用現收現付模式,單位和個人都未曾繳納養老保險,當從企業支付養老金向統賬結合模式轉變的過程中,並未補償這部分錢。
國家一度試圖解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問題,先後在13個省市試點做實個人賬戶,但是效果甚微。
多措並舉籌資金
原本寄望歷史轉軌成本會隨著時間推移而逐漸縮減,然而,隨著新進入養老保險體系繳費人群增速放緩,目前來看,隱形缺口在不斷膨脹。
這一點在省份結余上更為明顯。財政部2009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決算報告顯示,當年在扣除財政補貼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年收支出現赤字的省份為13個;轉眼到2014年,赤字省份增至22個。這意味著,全國近七成省份已出現虧空預警。
在聶日明看來,之所以資金吃緊問題現在越來越嚴重,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們錯過了改革時機。
按照胡繼曄的分析,從1997年一直到現在,養老保險都處於擴大征繳面的過程,現在基本覆蓋了勞動人口。
擴面意味著當期養老保險收入的來源增加。尤其是對於尚未消化轉製成本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而言,在2002年-2011年內,參保人數基本每年以5%的增速在增加;同時相應的當期結余每年也都穩定在以10%的速度增長,其中在這10年中更是有6個年頭結余增速在30%以上。
「在社保黃金(1055.90, -14.10, -1.32%)期,有源源不斷的繳費人進來,這為養老保險提供了穩定的收益;而且當時正處於『入世』中國經濟高速發展階段,國企效益也很好,恰是改革的好時機。」聶日明說。
他認為,反觀現在,過去10年帶動職工參保人數快速增長的農民工,現在進城速度已開始放緩。
近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回應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和部分省份養老金發放問題時表示,2014年以來,受多重因素影響,當期養老金支出大於基金征繳收入的省份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養老金待遇水平連續上調,基金支出增加;人口老齡化效應逐步顯現,參保人員中退休人數增速高於繳費人數;部分地區撫養比較高,負擔較重。
在浙江大學教授、中國社會保障學會副會長何文炯看來,要按照公平的原則和「抑峰填谷」的思路,嚴格控制高保障人群的基本養老金標准,穩定中保障人群的基本養老金標准,提高低保障人群的基本養老金標准,並正確引導社會公眾形成理性的預期。
據悉,人社部將多措並舉增強基金的支撐能力。繼續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力度;提高統籌層次,實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進一步拓寬基金籌資渠道,啟動實施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
此外,還將採取加大財政補助力度、劃撥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等方式增強籌資能力。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發展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推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發展。
相關新聞:養老金滾存結余超3萬億仍心裡沒底 財政補貼超2萬億
日前,財政部公布了2014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決算數據。總體上看,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滾存結余超過5萬億元,「家底」還是很厚實。
然而,數據的公布卻引發了社會熱議,特別是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情況表示擔憂,甚至有媒體驚呼「養老金收不抵支缺口很大」。那麼,養老金收支情況究竟怎樣?到底存在不存在資金「缺口」?百姓未來養老有沒有保障?
養老金待遇連年提高和人口老齡化正在使中國養老保險制度「隱形債務」加速顯性化。
由於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非常低,雖然成立了省級調劑金制度,但對於一些欠發達地區,尤其是勞動力輸出地區,養老金支出的壓力非常大,必須靠財政轉移支付才能「保發放」。本報近日報道了這一情況之後,引發了民眾對於財政增速下滑之下養老金問題的關注。
剔除財政補貼,養老保險支出高於收入,未來將存在缺口
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基金,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五險」。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大頭」,資金量佔到整個社保基金的六成左右。
先來看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相關數據:
2014年,本年收入23273億元,比上年增長11.9%。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18726億元,比上年增長10.1%。本年支出19797億元,比上年增長18.6%。其中,基本養老金支出19045億元,比上年增長18.4%。本年收支結餘3476億元,年末滾存結餘30376億元。
「算大賬的話,去年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是2.3萬億元,支出不到2萬億元,收支相抵還有結余。」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分析,當年的結余有3476億元,加上往年滾存的結余,總的剩餘資金超過3萬億元,養老金發放應該不成問題。
既然養老金年年有結余,而且「余錢」高達3萬多億元。為啥社會上還會屢屢傳出養老金「收不抵支、缺口很大」?
實際上,分歧出在「細賬」上。有觀點認為,雖然去年養老保險總收入是2.3萬億元,但如果剔除其中的財政補貼部分,保險費純收入是1.8萬億元,支出卻是1.9萬億元,明顯「收不抵支」。再有,收入的增速是11.9%,支出的增速是18.4%,這么下去「余錢」會越來越少,終有一天養老金會出現缺口。
「同一個問題,放在不同的時間段或特定條件下考量很可能得出不同的結論。」白景明認為,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由單位繳費、個人繳費和財政安排的部分資金構成的。這三部分收入加起來,肯定是「收大於支」。現階段,人們不必過度擔心資金問題。
支出因素增多,現階段不能靠提高繳費實現收支平衡,要推進全國統籌
數據顯示,「十二五」時期,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年均增長18.6%,收入年均增長12%,支出比收入增幅高出6.6個百分點。支出增長比例均明顯高於收入增長比例,意味著錢流進來得慢、流出去得快,即使加上財政補貼,也難以實現自我循環。
造成養老金收支不平衡的原因是什麼?「主要是養老金支出的因素在增多,養老金的征繳卻並沒有提高。」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分析,我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於上世紀90年代,在此之前企業和職工並沒有養老保險繳費,但這些職工進入新的養老保險體系後,退休是要從裡面領取養老金的。隨著這部分「老人」逐步進入退休年齡,領取養老金人數增多,未繳費造成的缺口開始顯現。還有,這些年保障水平明顯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月平均水平2015年達到2200多元,是2010年的1.7倍,這塊支出也在增長。
「我國養老保險的法定費率,是企業繳納工資收入的20%、職工繳納8%,合計達28%,在世界上也屬於較高水平,通過上調費率來平衡收支不現實。而且,上一代人未繳費造成的『窟窿』,全部由下一代人來彌補的話,會造成在職職工繳費負擔過重,出現代際間不公平。」鄭秉文表示。
看來,靠提高繳費來覆蓋支出達到收支平衡,在現階段還難以實現,財政補貼或其資金支持是必要的。在一些地方,出現養老金繳費不足時,為「保發放」都是由財政「兜底」,把差的錢補上。但這樣的「兜底」只能救一時的急,長期來看風險更大。因為養老金每年繳費多少、領取多少、需要財政補多少,沒有一個精確的測算。差多少補多少、走一步算一步,不但讓財政難以「兜底」,也讓公眾心裡「沒底」。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社會保險與個人利益密切相關,政策設計要綜合考慮人口結構的變化,需要往後想50年或者更長的時間。養老保險必須堅持精算平衡,不能把缺口完全留給公共財政,實際上是留給其他納稅人,否則不僅不公平,也帶來公共財政不可持續。
養老金收支不平衡,在地方政府的「賬面」上表現得更為明顯。人社部發布的《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14》披露,2014年河北、黑龍江、寧夏三省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支出大於收入,收支平衡壓力加大。而在廣東、山東、北京、浙江、江蘇等省市,養老金累計結余則超過了1000億元。
鄭秉文表示,在沒有實現全國統籌的條件下,每年的結余都沉澱在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收不抵支,這讓欠發達地區的財政承受更大壓力。
「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是實現收支平衡的主要途徑之一,應當加快推進。」鄭秉文認為,按照目前的管理體制,養老保險基金分布在省、市、縣三級,其中市縣兩級統籌單位有1000多個。統籌層次太低,這在全世界都是罕見的。它帶來很多弊端,比如養老金區域分化嚴重,勞動力跨地區流動困難,局部保障風險加大等。
13年財政補貼養老金超2萬億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20日在回應部分省份養老金發放問題時表示,2014年以來,受多重因素影響,當期養老金支出大於基金征繳收入的省份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養老金待遇水平連續上調,基金支出增加;人口老齡化效應逐步顯現,參保人員中退休人數增速高於繳費人數;部分地區撫養比較高,負擔較重。
記者查閱歷年統計公報得知,自2002年至2014年,各級財政補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已經超過了2萬億元,其中中央財政佔主要部分。
李忠表示,從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支出情況看,今年前10個月,全國基金總收入超過總支出2100多億元,絕大多數省份基金累計結余額都超過8個月以上的基金支付額,基金運行總體平穩,能夠確保當期養老保險待遇支付。
李忠在20日表示,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籌資渠道中,財政補助是一個重要的方面。對於少數歷史欠賬較多、基金支付能力較弱的老工業基地省份,國家將繼續加大中央財政補助力度。
自1995年「統賬結合」的養老金制度地方試行、1997年全國統一實行以來,政府一直試圖用維持高費率和設立過渡性養老金這兩種「體制內消化」的方法來償還轉製成本。從目前養老金收支不平衡的趨勢來看,留給這種辦法的空間已經不多了。
雖然全國有22個省份當期征繳收入不足以支付當期支出,但不會直接影響到養老金的當期發放,其原因在於財政補助是養老金的法定籌資渠道,征繳收入必須加上各級財政補助,養老金的收支才能保持平衡。
人社部從2002年開始在年度的統計公報中單列各級財政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補助情況。統計公報顯示,2002年中央財政補助為408.2億,到2014年,各級財政補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已經達到3548億元。
根據統計公報公布的數據計算,從2002到2014年這13年間,各級財政的補助養老金金額達到了20748億元。
從補助金額增長的情況來看,從400億元到2000億元用了9年,2011年突破2000億(2272億元)後,2013年就突破了3000億元(3019億元元)。根據財政部公布的《2015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情況》,今年預算的財政補助為3671.2億元。
從財政補貼的結構來看,中央財政是絕對主力。根據人社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今年7月公布的《中國社會保險年度發展報告》(下稱《報告》),2009年以來,中央財政占整個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比重保持在12%~13%,地方財政佔比為1%到3%。
從報告公布的數據來看,與中央財政補助大幅增加不同,地方財政對養老金的補助呈現小幅下降的趨勢,2009年為318億元,2014年降為282億元。
報告顯示,2014年,企業養老保險地方補助為282億元,占總收入1.2%,地方財政投入在10億元以上的有重慶、上海、遼寧、天津、江蘇、湖北、湖南七個省份。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近日表示,下一步要豐富社會保險基金收入來源渠道,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此外,還要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
從「暗補」到「明債明還」
「統賬結合」制度建立之初,這種應對轉型成本的方式被稱為「體制內消化」。
一位參與制度設計的人士稱,當初選擇「統賬結合」制度模式時曾經充分考慮過轉製成本的問題,並提出三種償還模式:一是完全由財政負擔;二是劃撥部分國有資產;三是體制消化。鑒於當時的財政狀況不佳,劃撥國有資產在操作上缺乏手段,最終選擇了第三種方式,通過高費率來增加基金收入和過渡性養老金對個人空賬進行補償。
從目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的情況來看,這種「體制內消化」的模式已經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難。
早在2008年,在國家有關部門支持下,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與全國200多位專家教授和200多位各級官員共同參與完成了《中國社會保障改革與發展戰略》(下稱《戰略》)。當時,他們已經提出,轉製成本是制約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改革與健康發展的瓶頸。
《戰略》稱,在確保養老金發放的前提下,轉製成本沒有顯性化,但卻給國家財政帶來了長期的隱形壓力,雖然現階段各級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有一定程度的補貼,客觀上化解了一部分轉製成本,但沒有在性質和目的上給予明確,是一種「暗補」而不是「明補」。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教授李珍認為,雖然財政從2000年就開始由少到多補貼養老保險制度,但是轉製成本已然是一筆糊塗賬,沒有人說得清這筆補貼是不是足夠履行政府的義務。
李珍建議,應盡快明確政府對經濟體制轉型引起的養老成本的責任,計算政府責任總量並建立償付的機制,「明債明還」。
《戰略》建議,盡快明確財政資金對消化轉製成本的責任,使財政補助從暗補變為明補,同時利用國有資產收益來拓寬化解渠道。(完)(國搜財經綜合21世紀經濟報道、第一財經日報、人民日報等)
『拾』 中國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及分析比較
根據2011年7月開始實施的《社會保險法》,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項目被分割成五個獨立運行的養老保險項目: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城鎮企業職工、城鎮無業居民和農民的養老保險。在這幾個項目中,除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之外,國家對哪類人群給予力度最大的補助呢?本文將以研究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為基礎,以凈現值法為工具,通過比較微觀個體(城鎮企業職工、城鎮無業居民和農民)的養老保險終身財政補貼額,確定政府補貼社保資金的主要流向和最大受益群體,探討其中的公平性問題,並提出完善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一些政策建議。
註:由於我國多數城市尚未建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計劃,所以城鎮無業居民一般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項目。
一、我國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現狀
2009年9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下文簡稱「《意見》」),建立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根據這一文件,現行的養老金計發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
(1)中央政府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我們在此假設國家根據通貨膨脹率g上調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2)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財政補貼構成。我們假設個人繳費標准為每年100元(最低繳費標准)、集體不補助(國家沒有強制集體組織繳費)、地方政府每年補助30元(最低補助標准)。我們假設每年個人繳費和地方政府補助標准均按通貨膨脹率g進行上調。
(3)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計發月數的標準是根據城鎮人口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的,由國務院統一確定。當前計發月數為139。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
其中,P為基本養老金,即退休領取第一個月領取的養老金,i為名義利率,g為通貨膨脹率,n為繳費年限。
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要區別
一是保障對象不同。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下文簡稱「城保」)主要面向城鎮企業職工、沒有僱主的靈活就業人員以及部分農村被征地人員;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主要面向繳費能力較低的成年農民。
二是實施力度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依據國家社保相關法規實施強制參保的,僱主和雇員都必須按照規定繳費;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則強調的是自願原則,由政府加以引導,農民自願參加。
三是籌資結構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供款方主要是僱主(個人的繳費部分全部納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歸個人所有,不參加貧富再分配)。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在個人參保繳費時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在養老金給付時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及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兜底。
四是繳費和待遇的標准不同。養老保險的待遇享受和費用繳納是直接掛鉤的,多繳納多享受是基本原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採用「高繳費、高保障」的模式,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遵循「低繳費、低待遇」的原則。以福建廈門市為例,2010年該市在職職工養老保險繳費金額為4812元~24060元不等,廈門市的職工月平均退休金在1800元左右,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每年最低繳費金額為100元,月平均退休金在200元左右。
從這一角度看,兩種養老保險項目是各有特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針對收入較高的人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針對收入較低的人群,並具有一定的社會福利性質。
三、新農保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下面,我們從兩個方面對新農保制度的分析:一是合理性,新農保制度能否給農民帶來足夠的養老金?二是公平性,相對於其他養老保險項目,國家對新農保項目的補助力度如何?本節將討論第一個問題,下一節討論第二個問題。
下面,我們假設:
(1)領取養老金的初始年齡是60歲。根據《意見》,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繳費年限為15年。根據《意見》,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本文根據最低繳費年限15年進行計算。
(3)通貨膨脹率g等於名義利息率i,此時實際利率為零。
(4)新農保目前設有五個年繳費標准(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本文假設第一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繳費額為100元/人,政府補貼30元,共計130元。以後各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繳費額以及政府補貼額根據通貨膨脹率g進行上調。
四、養老保險項目的公平性分析
我們將一位農民、一位城鎮居民、一位城鎮低收入的企業職工進行比較:農民參加新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所以研究城鎮低收入企業職工,是因為我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一定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收入最低的職工在領取養老金時獲得最多的補貼(來自於人際間的轉移支付和政府的財政補貼)。需要指出的是,城鎮企業職工、城鎮無業居民和農民在參保時都建立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考慮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歸個人所有、可繼承的特點,我們認為這部分資金不會發生貧富再分配,因此不納入本節研究范圍,即本節僅研究基本養老金中的基礎養老金。
(一)假設條件
1、繳費規定。如表2所示,農民、居民和低收入企業職工的繳費率、繳費基數都有所不同。其中,低收入企業職工是指收入低於或等於繳費基數下限(上年當地社平工資的60%)的職工必須按照繳費基數繳費。假設城鎮居民和城鎮職工參保時,當地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為3000元/月,那麼城鎮居民的繳費基數為3000元/月(繳費率為12%),低收入企業職工的繳費基數為1800元/月(繳費率為20%)。假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為5%;由政府出資並支付給農民的基礎養老金的年上漲幅度為同期工資增長率的50%。
2、養老金計發辦法。如表3所示,農民、居民和企業職工的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有所不同。
(二)模型測算
根據上述假設,我們可以計算出未來各年三類人群的年繳費額和養老金領取額,如表4所示。
註:(1)繳費階段表現為資金的給付,視為投資成本,所以用負數表示。
(2)從領取養老金的第二年起,養老金逐年上調,上調幅度為工資增長率的50%(這一假設符合我國養老金調整的實際情況)。
根據表4數據,我們可以採用凈現值法判斷國家對三類人群的補助力度。如果我們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看作是一種長期投資的話,繳費就相當於長期投資中的投資階段,而職工退休後領取養老金則為長期投資中獲得收益的階段。由此,我們可以得出參加養老保險項目的凈現值為:
(1)
其中,Bt是t年的養老金數額,Ct是t年的繳費成本金額,n為參保人從參加養老保險到去世的全部年限(可為分兩個階段,一是在職時的繳費階段,二是退休後的養老金領取階段),r為貼現率。上述幾項均為已知數,據此我們可以求出參保的凈現值(NPV)。
(三)測算結果
根據公式(1)和表4,我們可以計算出在不同貼現率下三類人群的參保凈現值(見圖1)。
從圖1中可以發現:
(1)當貼現率低於5.5%時,凈現值從高到低的排序分別是:城鎮居民、低收入企業職工和農民。
(2)當貼現率高於5.5%且低於7%時,凈現值從高到低的排序分別是:城鎮居民、農民和低收入企業職工。
(3)當貼現率高於7%時,凈現值從高到低的排序分別是:農民、城鎮居民和低收入企業職工。
對於上述結果,我們認為:
第一,城鎮居民的凈現值始終高於低收入企業職工的凈現值,這就意味著政府對城鎮居民給予了較大的政策優惠力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考慮到參保的城鎮居民大都是個體工商戶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政府給予這些人群較大的政策優惠,一方面體現了對低收入群體的參保激勵,另一方面也能夠促進更多的人通過靈活就業方式解決就業問題,免去他們的養老之憂。從操作層面來講,由於城鎮居民參保是自願的,如果沒有一定的政策傾斜,也無法吸引這部分人群參保。
第二,大多數情況下,農民的凈現值都是最低的,意味著農民受財政補貼的力度是最小的。此外,在上述模型計算中我們假設三類人群的預期壽命均為80歲。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2000年,我國城鎮居民平均預期壽命為75.21歲,而農村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為69.55歲。如果考慮到農民的預期壽命低於城鎮居民,那麼農民的凈現值與居民的差異就更大了。
五、主要結論
如前所述,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割裂的,各個項目之間不發生財富轉移,沒有貧富再分配的功能。這種制度客觀上造成了城鎮保險轉製成本和基金缺口由城鎮職工自行承擔,即城鎮退休職工的養老金由城鎮在崗職工負擔,農民不承擔改革成本,對農民是有利的。當然,目前新農保制度也存在許多問題:
1、地方財政負擔過重。
(1)基礎養老金部分。目前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為55元,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在此基礎上提高當地基礎養老金標准。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最低標准基礎養老金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補助50%。基礎養老金的標准由省級財政根據當地財力確定。這就造成財政緊張的地區連最低養老金都無法保證,而財政寬裕的地區可以大幅度地提高基礎養老金的標准(見表4),加大了地區間的收入差距。
(2)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作為個人賬戶繳費的配套補助,地方政府每年需要至少補貼每位農民30元。這部分資金常常由省與縣級財政共同承擔,造成縣級財政負擔較重。以江西省為例,補貼資金由省財政負擔24元,縣(市、區)財政負擔6元。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由省、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100元,代繳資金省財政負擔80%,縣(市、區)財政負擔20%。由於農民繳費金額越高,地方政府的補助額也越高,可能導致地方政府推動農民參保繳費的積極性不高。
2、地方財政負擔苦樂不均,有失公平。
與城鎮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不同的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求參保人在戶籍地參保。由於全國各省的農業人口比重差異非常大,2009年底我國農業人口比重為53.41%,然而,落後省份(例如西藏、貴州、甘肅、雲南)的這一指標均在65%以上,而上海和北京等發達省市的農業人口比重僅有15%。一些農業大省將由於農業人口眾多而付出較大的財政代價,一些直轄市或工業大省則因農業人口較少而只支付較低的財政資金。
3、補助力度太低。
如前所述,每位農民每年可領取基本養老金828元,夫妻雙方每年可領取1656元。與2011年我國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6977元)相比,夫妻雙方的養老金收入僅占家庭人均純收入的比例僅為23.74%,遠遠低於國際勞工組織的最低養老金標准險(不低於在職人員年平均收入的40%)。雖然這一做法符合新農保「低水平、廣覆蓋」的實施原則。但從長期看,統籌城鄉發展,真正解決農村養老問題,使消費成為拉動我國經濟增長的主要力量,仍應該切實逐步提高替代水平。當前,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替代率為60%左右,由於城鄉居民收入比達到了3.33﹕l,即便考慮農民還有土地保障等傳統保障因素,新農保制度逐步完善後農村居民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替代率也不應低於50%。如果考慮社會保障特有的調節收入分配、利益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的功能,以及逐步縮小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籌資和待遇水平的差距,農村社會養老替代率還應有進一步的提高。
世界銀行在《1990年世界發展報告:貧困》中首次採用並介紹了「每人每天1美元」的貧困線。世界銀行最近的一次更新是在2008年的3月,即依據2005年的價格將國際貧困線提高到1天1.25美元。而亞洲開發銀行在2008年對13個亞洲發展中國家進行的指標分析中,所使用的國家貧困線的均值是1天1.35美元。我們認為養老金的最低水平不應低於國際公認的貧困線水平。如果我們取1.5美元/天的標准,那麼最低月養老金標准應該至少在300元以上。
4、一些制度規定有失公平。
第一,現行模式按照「量額補助」的方式,容易造成馬太效應。目前新農保的繳費標准設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5個檔次,個人多繳費,地方政府多補助(見圖2)。我們認為每個農民的經濟狀況不同,「多繳費、多補助」的規則將造成農民之間的馬太效應,富者越富、窮者越窮。
第二,養老金沒有與參保年限掛鉤,容易造成道德風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農民可自願參保,沒有強制性,因此大多數農民可能選擇在繳費滿15年以後就不再繳費,這必將導致今後的養老金給付水平過低,難以維持晚年生活開支。目前一些省市社保部門已經看到這個問題,並進行補充和完善。例如:2010年2月出台的《杭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意見》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三部分組成,其中繳費年限養老金月標准根據長繳多得的原則,按繳費年限分段計發。我們認為這一做法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施。
5、人群間不公平。
第一,對農民的補助力度較小。如前所述,政府對城鎮居民、農民和低收入企業職工都有一定的財政補助,但對農民的補助額最低。收入最低的農民得到的社保補助最少,有違基本的財政公平原則。
第二,部分城市居民成為「夾心層」,成為被社保「遺忘的角落」。從本文的計算中可以看到,政府對城市居民參保實施了較大的政策傾斜力度,優惠程度甚至超過了農民。但部分城市居民仍然未能享受到,究其原因在於繳費金額過高。對於許多大齡失業人員來講,每年4000元以上的繳費額是很高的門檻。對於這部分人員來講,「低繳費、低享受」的新農保制度也許是最合適的,但宥於其城鎮戶籍身份,無法參加新農保,成了「夾心層」。
6、按人群設立養老保險制度將造成新的不公平。
當前,我國養老保險項目被割裂成幾個獨立運行的養老保險項目。然而,人的身份是會變化的,因此,每年都有大量的人在各項養老保險制度間進行轉換,對社會來說這增加了管理成本,對個人來說也增加了人員流動的風險和成本,反過來又會約束人員在不同社會角色間的正常流動,這對社會來講也是利少弊多。我們認為不需要為農民、城鎮居民和城鎮職工分別建立三套養老保險制度,而應將其統一為一個完整的制度。因為歸根到底,農民和城鎮居民只不過是收入較低的群體而已。
此外,制度割裂就難免會出現制度覆蓋的「盲點」。目前60歲以上的城鎮老年居民中有許多人既不能被城保覆蓋,也無法被新農保覆蓋。以昆明市為例,截至2009年底,昆明市18周歲以上的常住城鎮居民有191.27萬人,其中,141萬人已有各種社會養老保障,近50萬尚未納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人,這些人多為年輕時無業或繳費年限達不到領取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資格的城鎮居民,他們面臨老無所養的窘境。
7、制度銜接尚不明確。
目前,農民工流動頻繁,他們可能在城市安家成為市民,也可能回到農村。他們如果在企業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參加「新農保」了;如果沒達到享受城保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計繳費不滿15年,他們可以按有關規定,把城保的繳費積累轉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規定領取養老金。當農民工由城保轉入新農保以後,領取新農保養老金,那麼原來他們在城市打工期間僱主繳費部分就被忽略了。換一句話講就是,如果繳費年限相同的話,在城裡打工多年的農民工與在終身農村的農民的基礎養老金是完全相同。這顯然對於在外打工多年的農民工而言是不平等的。
總之,我國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在全國范圍內初步建立起來,並取得較好的實施效果。但是,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相比,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許多問題,還需要在公平性、合理性等方面進一步調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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