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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包銷發行人成本高

發布時間: 2022-11-15 06:07:10

㈠ 什麼是債券的包銷和代銷

債券代銷也叫推銷,是指債券發行者委託承銷商代為向投資者推銷債券,並根據債券銷售額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

受託的承銷商要按承銷協議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銷售截止日期,如果沒有按照原來的發行數額售出,未售出部分仍退還給發行者,代理機構沒有認購的義務。

債券包銷是指商業銀行先以自己的名義買下發行的全部債券,然後在適當的時機以最好的價格通過有組織的銷售集團將債券推銷給社會公眾。

發行期結束,商業銀行將未銷售出去的債券全部買下,並按照雙方的約定向債券發行人支付未發行出去部分的價款。

(1)為什麼包銷發行人成本高擴展閱讀:

債券代銷是指承銷機構負責按發行人規定的條件代理發行人推銷債券,發行人向承銷商支付一定的委託手續費,但承銷商不墊付資金,承銷期滿,銷不出去的部分仍返還給發行人,承銷商沒有購買余額或承諾包銷的義務。

債券包銷的種類

債券包銷可分為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全額包銷是由承銷商向發行人支付全部債券的款項,承購發行人所發行的全部債券,然後再按市場價格向社會公眾發售的承銷方式。

余額包銷是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後剩餘債券全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在債券包銷中,發行人雖要支付較高的發行費用,但可以較快、可靠地獲取資金。

未來應提高非國有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債比重。從債券的投資方來說,需要逐步提高非存款貨幣類機構投資人持有債券比重,為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入市創造條件,採取多種方法豐富投資人結構。

2013年6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擴大債券發行,逐步實現債券市場互通互融」。

擴大債券發行對我國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和降低金融體系的脆弱性是有重要意義的。

擴大債券發行的同時,債券市場需要更加透明而且具備好的流動性,為更多參與主體進入債券市場創造條件。

2013年,中國債券市場由多部門監管,市場不統一的格局阻礙了金融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基本功能的實現。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是大勢所趨。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會使得債券市場能夠充分反映資金市場的信息,資金的價格會通過交易價格實時反映出來。

面對一個分割的債券市場和混亂的利率期限結構,企業沒有辦法像面對統一的市場那樣去獲取融資成本的准確信息。低水平的債券市場無法與銀行進行充分競爭,這會使得企業的融資成本難以下降。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並且快速發展會給商業銀行帶來壓力,促使商業銀行提高其評估風險和定價的能力,對企業的信用進行更為精準的分析,提高其對不同企業的服務能力,並且有助於提升其國際競爭能力。

另外,擴大債券發行需要我國評級機構的進一步發展,債券產品的豐富更需要評級機構履行其職責,為廣大投資者提供真正有區分度、有足夠信息含量的研究報告和級別評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代銷

網路-包銷

網路-債券

㈡ 股票發行代銷和包銷的區別

1.代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2.包銷分兩種情況:一是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然後再向投資者銷售,當賣出價高於購入價時,其差價歸證券公司所有;當賣出價低於購入價時,其損失由證券公司承擔。二是證券公司在承銷期結束後,將售後剩餘證券全部自行購入。
3.代銷與包銷最大的不同在於發行人與證券公司之間的法律 關系不同,前者僅為一般的委託代理關系,後者實質上是股票購銷關系。
4.代銷方式下,在約定的發行有效期內,如證券公司 沒有將所有證券出售出去,剩餘部分將退回發行人,證券公司 不承擔任何風險,因此,代銷方式的承銷傭金相對較低。
5.包銷方式下,在約定的發行有效期內,如證券公司沒有將所有證券 出售出去,剩餘部分由證券公司自行購買,因此,證券公司的 風險較大,承銷傭金也較高。
(2)為什麼包銷發行人成本高擴展閱讀
1.網店代銷可以免費為網店提供貨源,方便了一些想開店但沒有資金的初級賣家,這是它的最大好處,但越來越多的代銷網站只注重銷量,不怎麼注重管理渠道,導致代銷容易造成各個代銷客戶之間惡意競爭,影響正規賣家的利潤,同時容易對產品品牌造成不利影響。當前在代銷的基礎上,國內已經有一些網站開始發展分銷渠道,分銷作為銷售渠道的重要一環,有別於代銷,它將對整個銷售渠道及過程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2.包銷協議本身不是買賣合同,它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一般交易條件,其主要內容如下:
(1)雙方的基本關系。明確出口方與包銷商之間的關系是買賣關系。包銷商應自籌資金買斷商品,並自負盈虧進行銷售。
(2)包銷的商品、地區、期限。協議應規定包銷商品的種類或型號,並對包銷商享有經營權的地理范圍作出規定,這些都按出口商的營銷意圖和包銷商的銷售能力和所承諾的銷售數量,由雙方商定。包銷期限即為包銷協議的有效期限、通常規定為一年至兩年,也有不規定期限,只規定中止條款或續約條款。

㈢ 簡述承銷包銷代銷之間的關系和含義

承銷是證券發行人委託具有證券銷售資格的金融機構,按照協議由金融機構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交付證券的行為和制度,是證券經營機構基本職能之一。包銷(bought deal,underwriting),又稱獨家經銷,是指供貨人通過包銷協議把某種商品或某類商品在某個地區和一定期限內的經營權單獨給予國外某一包銷商的一種貿易方式。也就是說包銷商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對指定的商品享有獨家專營權。代銷的全稱:網店代銷,又名網店代理。網店代銷基本上分虛擬物品代銷和實物代銷兩種。代銷是指某些提供網上批發服務的網站或者能提供批發貨源的銷售商與想做網店代銷的人達成協議,為其提供商品圖片等數據,而不是實物,並以代銷價格提供給網店代銷人銷售。根據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過程中承擔的責任和風險不同,承銷可分為包銷和代銷兩種形式。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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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什麼是證券包銷

包銷是指證券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合同,由承銷機構買下全部或銷售剩餘部分的證券,承擔全部銷售風險。對發行人來說,包銷不必承擔證券銷售不出去的風險,而且可以迅速籌集資金,因而適用於那些資金需求量大、社會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證券發行經驗的企業。與代銷相比,包銷的成本也相應較高。包銷在實際操作中有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之分。 全額包銷是指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承購合同,由承銷機構按一定價格買下全部證券,並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價款一次付給發行公司,然後承銷機構以略高的價格向社會公眾出售。在全額包銷過程中,承銷機構與證券發行人並非委託代理關系,而是買賣關系,即承銷機構將證券低價買進然後高價賣出,賺取中間的差額。對發行人來說,採用全額包銷方式既能保證如期得到所需要的資金,又無須承擔發行過程中價格變動的風險,因此全額包銷是西方成熟證券市場中最常見、使用最廣泛的方式。 余額包銷是指發行人委託承銷機構在約定期限內發行證券,到銷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額由承銷商按協議價格認購。余額包銷實際上是先代理發行,後全額包銷,是代銷和全額包銷的結合。 證券包銷的特點 ①是證券的所有權發生轉移。 ②是發行人可以迅速、可靠地獲得證券價款。 ③是承銷人要承擔全部發行風險。 ④是包銷的費用比較高。

㈤ 承銷與包銷、代銷的區別有哪些

承銷與包銷、代銷的區別內容不同、權利不同、特點不同。包銷是承銷商把發行人發行的股票全部購買,然後在向公眾出售,承銷期結束後出售不完的全部由承銷商留下來,不能在退還給發行人。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發行人發行股票,向社會公眾出售,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還給發行人,自己不購買未發行出去的部分。
包銷和代銷是承銷的兩種形式,包銷和代銷的最大區別是: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股票承銷商是否自己購買。如果購買了未出售部分,則是包銷,反之不購買是代銷。
承銷指的是另一方代替自己銷售;包括包銷和代銷。包銷是承銷商把發行人發行的股票全部購買,然後在向公眾出售,承銷期結束後出售不完的全部由承銷商留下來,不能在退還給發行人。
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發行人發行股票,向社會公眾出售,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還給發行人,自己不購買未發行出去的部分。
1、內容不同
代銷是指某些提供網上批發服務的網站或者能提供批發貨源的銷售商與想做網店代銷的人達成協議,為其提供商品圖片等數據,而不是實物,並以代銷價格提供給網店代銷人銷售。
包銷又稱獨家經銷,是指供貨人通過包銷協議把某種商品或某類商品在某個地區和一定期限內的經營權單獨給予國外某一包銷商的一種貿易方式。
2、權利不同
包銷商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對指定的商品享有獨家專營權。
網店代銷人將批發網站所提供的商品圖片等數據放在自己的網店上進行銷售,銷售出商品後通知批發網站為其代發貨。銷售商品只從批發網站發出到網店代銷人的買家處,網店代銷人在該過程中看不見所售商品。網店代銷的售後服務也由批發網站行使。
3、特點不同
代銷不承擔進貨風險,零成本,零庫存。網店代銷人不用囤貨,所售商品屬於批發網站。
包銷對投資者開拓投資渠道,擴大投資的選擇范圍,適應了投資者多樣性的投資動機,交易動機和利益的需求,一般來說能為投資者提供獲得較高收益的可能性。

㈥ 比較余額包銷,全額包銷和代銷三種方式對證券發行人和承銷商的影響

比較余額包銷全額包銷和代銷三種方式對證券發行人和承銷商的影響:全額包銷方式:承銷商承擔 證券發行的全部風險,而發行人不承擔風險,只要對承銷商支付高於採用其他承銷方式所付出的承銷費,或者給予承銷商較大的承銷折扣即可。

代銷方式:承銷商只接受發行人的委託,作為證券銷售代理人,並不承擔發行風險,所獲得的承銷傭金較低。而 證券發行人則承擔證券發行的全部風險。

余額包銷方式:發行人和承銷商共同承擔證券發行風險,承銷商獲得的承銷費也比代銷的傭金高。

(6)為什麼包銷發行人成本高擴展閱讀

余額包銷在一定量的前提下,承銷商先行銷售,全額包銷在股票還沒有向公眾發行前, 承銷商就全部買入並承銷,在最後截止日那天如果沒有全部賣完,那麼承銷商就自己消化。

承銷商承擔證券發行的全部風險,而發行人不承擔風險,只要對承銷商支付高於採用其他承銷方式所付出的承銷費。

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承銷商只接受發行人的委託,作為證券銷售代理人,並不承擔發行風險,所獲得的承銷傭金較低。

而證券發行人則承擔證券發行的全部風險。

㈦ 包銷和代銷哪一個手續費要高

一定是包銷。
券商承銷股票有兩種方式,包銷或代銷。包銷是指賣不出去股票,券商必須全部吃進;代銷是券商可以把賣不出去的退給發行人。因此,包銷對於券商來說風險大很多,相應的要求更高的手續費率。

㈧ 股票的包銷發行

不能完全這樣理解。首先,證券公司掌握了專業的技術和經驗,在他們手中再賣給二級市場的投資者效率會更高,而交給上市公司的話由於相關資源和技術及經驗的欠缺會造成證券不能及時或者全部賣出,所以包銷的券商要求更高的報酬也是理所當然;其次,證券公司包銷證券而不選擇代銷,證券公司自己也會冒著風險(因為正常情況下代銷風險遠遠低於包銷風險),冒了風險就肯定會相應地要求更高的報酬率,也是風險溢價。

㈨ 分析股票包銷和代銷對發行公司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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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2.包銷分兩種情況:一是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然後再向投資者銷售,當賣出價高於購入價時,其差價歸證券公司所有;當賣出價低於購入價時,其損失由證券公司承擔。二是證券公司在承銷期結束後,將售後剩餘證券全部自行購入。
3.代銷與包銷最大的不同在於發行人與證券公司之間的法律 關系不同,前者僅為一般的委託代理關系,後者實質上是股票購銷關系。
4.代銷方式下,在約定的發行有效期內,如證券公司 沒有將所有證券出售出去,剩餘部分將退回發行人,證券公司 不承擔任何風險,因此,代銷方式的承銷傭金相對較低。
5.包銷方式下,在約定的發行有效期內,如證券公司沒有將所有證券 出售出去,剩餘部分由證券公司自行購買,因此,證券公司的 風險較大,承銷傭金也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