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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成本如何影響股東利益

發布時間: 2022-10-07 11:44:36

1. 股利代理成本理論的股利代理成本理論的評價

現金股利代理理論實際上是對「MM理論」假設中「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無利益沖突」的放鬆,研究了在放鬆該假設的情況下公司的現金股利支付政策,使理論研究更加向現實靠近了一步。
首先,現金股利代理成本理論將公司代理理論引入現金股利政策的研究,認識到經營者不是股東完美無缺的代理人,與股東存在著利益沖突,開創了現金股利理論研究先河,代理成本與自由現金流量概念的引入,為以後現金股利代理理論的研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其次,現金股利代理成本理論擺脫了現金股利是對股東回報的囿圊,不再將現金股利看作是一種「利益均沾」的利潤分配,而是把公司高現金股利政策看作一種緩解代理問題的機制,把低現金股利政策視為經營者對股東利益的侵佔。這一內容成為現金股利代理理論的基本思想,從而也使現金股利政策與公司治理的研究結合了起來。
但是,現金股利代理成本理論也存在著以下幾個方面的局限性。
第一,該理論的研究背景是股權被廣泛持有,即股權高度分散,並假定股東是同質的。所以,它關注的是經營者與全體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並沒有注意到由於多數決定機制使股東對公司決策具有不同的影響力和不同身份的股東之間存在的利益沖突。也就是說它並沒有關注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大股東對小股東利益的侵佔。尤其是,當公司股權高度集中時,這種局限性更為突出。
第二,它把法律完備和監管嚴格作為問題研究的既定條件。沒有考慮在這些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股東權益的法律保護程度會影響股權結構的變化,從而使代理問題發生演化。例如,當對股東的法律保護較弱時,可能引起股權的高度集中,使公司的主要代理問題從經營者之間轉化為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所以,它沒有把法律對股東權益的保護納入研究的視野。
第三,它以市場的監督機制完全有效為前提,即市場能夠較迅速地識別股利政策本身所傳遞的信號,並進行合理的定價,向股東傳遞有效的信息。當股利政策向市場傳遞「壞」信號(如高代理成本),市場可以通過降低公司價值來「懲罰」管理層和控股股東。而近年來市場上的一些事件表明,市場不能積極有效地識別上市公司中的高代理成本行為,比如,安然、世界通信、泰科事件中,管理層虛增利潤、鯨吞公司財產的行為,並不是市場及時發現並通過價格進行反映,而是因為非市場因素所引發的。
第四,該理論沒有更好地解決經營者發放高現金股利的動力和能力的一致性問題。既然高現金股利是監督經營者的一種機制,在股權高度分散的情況下,控制權旁落在經營者手裡,股東由於「搭便車」和監督及行權成本過高等原因,很少有對經營者進行監督的動力和能力,那麼,在無監督的情況下,經營者如何才能支付較高的現金股利,接受監督呢?這一問題的存在,使高現金股利作為一種監督經營者的機制效能受到質疑。盡管有人提出了聲譽理論,但是,這並不是問題的全部。
最後,該理論過分依賴於管理者需要從外部市場籌資的前提。把經營者從外部資本市場上籌資的需要作為發放現金股利的前提,是非常有局限性的。

2. 代理問題

這個你自己保密點不就行了,或者換個方式給他說呀!這個無所謂的!

3. 到底什麼是代理成本

代理成本包括管理層規避風險的成本,管理層受益,股東損失的成本,和監督成本。

4. 論述一個企業中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沖突有哪些

一、股東與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沖突:

1、控股股東與其他股東的利益沖突。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主要體現在控制股東與少數股東的利益沖突上,即發生在股權相對集中、控制股東與少數股東持股數額對比明顯的公司中。

2、股東與經營者的利益沖突。在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現代企業中股東與經營者之間的沖突幾乎是不可避免會發生的。
股東期望經營者能夠從股東利益最大化目標出發從事經營與管理活動,但經營者往往會從自身利益出發而犧牲股東利益,使股東的期望和既定的財務目標異化,股東將不得不負擔一部分由於經營者的利己主義行為而發生的成本即代理成本。

3、股東與債權人的利益沖突。股東與債權人作為公司的兩種資金提供者,既有相同的利益也會存在利益的沖突。
二、企業與員工的利益沖突
基於資本僱傭勞動的認識,強調股東是公司的主人,職工是為資本賺錢的工具,是被公司所僱傭的對象。
在這種思想指導下,股東與職工利益沖突的嚴重程度可想而知。股東與雇員的利益沖突主要在於僱主與雇員的關系是不平等的,雇員處於弱勢地位。

經營者和所有者的主要利益沖突在於:經營者希望在提高企業價值和股東財富的同時,能更多地增加享受成本;而所有者或股東則希望經營者以較小的享受成本帶來更高的企業價值或股東財富。

5. 代理成本的產生原因

隨著現代市場經濟的產生和發展,企業規模逐漸擴大,經營一個企業對專業知識的要求越來越高,經營者所需要投入的精力也越來越多。初始的投資者將以更多的精力用來吸引新的投資者加盟本企業,將以更多的時間用在有關企業發展、壯大的戰略思考上。此時,具有現代經營理念的所有者,將會選擇聘請外部經理管理企業,而將自己從繁瑣的日常經營中脫身出來。這種社會分工從總體上來說有利於效率的提高,並在一種良好的機制配合下,實現所有者和經營者雙贏的結果。但這種分工即兩權分離必然也會帶來一定的負面效應,就是代理成本的出現。
代理成本的產生就是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之後,所有者即股東希望經理層按股東財富最大化的目標盡力經營管理企業。但由於經理層本身不是股東,或持有股份比例小,往往從自身的利益出發從事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比如通過在職消費獲取除工資報酬外的額外收益,從而造成所有者利益受損。
代理成本出現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所有者和經理層之間存在著較為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經理層在第一線從事經營活動,掌握著企業貨幣資金的流入流出,在一定的授權范圍內負責企業內部資源的配置,控制著企業各項費用的支出。經理層處於相對的信息優勢,而所有者則處於信息劣勢。經理層利用信息優勢完全有可能為自己謀取額外利益。代理成本之所以出現還有一個內在原因是經理層並不持有企業股份,這會造成兩種後果:一是經理層辛勤工作並取得了相當卓著的業績,但由此產生的企業利潤完全歸企業股東所有,而經理層只能得到約定的報酬。這種付出和得到的不平衡很容易導致經理層放棄積極經營企業的努力。二是經理層「在職消費」帶來的效用完全由經理層享有,但支付「在職消費」所需的高額成本則完全由企業股東承擔。這種得到和付出的不平衡極易導致經理層侵蝕企業利益,為自己謀取福利而不承擔任何成本。

6. 股利代理成本理論的股利代理成本理論的發展

在Rozef的研究里,沒有具體界定代理成本的內容,實證時,只是用內部人持股比例和普通股股東的數量作為代理成本的替代。在研究思路上,仍然沿用了「MM理論」研究的邏輯,將現金股利政策作為一個公司內部融資問題進行研究,並最終認為現金股利政策是代理成本與交易成本相權衡的結果;同時,他只講交易成本而沒有將代理成本與公司成長、投資政策聯系起來,所以,他只使用了現金流量這一概念,而沒有像Jensen那樣使用了考慮公司成長所需投資之後的「自由現金流量」的概念。在Rozef之後,現金股利代理成本理論的基本思想主要是由弗蘭克·伊斯特布魯克(Frank H. Easterbrook) (1984)和邁克爾·詹森(Michael C. Jensen)(1986)來完成的。
Easterbrook(1984)認為在現代公司中,眾多的股東是委託人,而經理是代理人。股東是公司全部財產的所有者,而經理卻不是,因此經理的利益不會與股東的利益相一致。與股利有關的代理成本包括監督成本,另一種則與風險有關。Mahmoud等(1995)對1972—1989年的341家公司進行實證研究的結果也支持了Roezfic的股利代理理論。Porca等(2000)將委託代理理論與股東權益保護結合起來分析股利政策,建立了結果模型和替代模型。結果模型認為股利是有效的股東權益保護的結果,在這種體制下,小股東可以利用法律規定迫使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從而避免內部管理人員揮霍公司的利潤,謀取私利。替代模型認為股利是股東權益的一種替代品,公司需要到資本市場上去融資,為了能符合規定的條件以順利籌集資金,公司必須樹立良好的形象,而發放現金股利能避免內部人員謀取私利,因而這是公司樹立良好形象的一個途徑。Porta等人通過對33個國家和地區的4 000家大型上市公司1996年的股利支付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支持了股利代理的結果模型。
(一)伊斯特布魯克的研究確立了現金股利代理成本理論的基本思想
伊斯特布魯克(Frank H. Easterbrook)(,l984)在《美國經濟論壇》上發表的《股利的兩種代理成本解釋》表述了他對現金股利政策的基本觀點。伊斯特布魯克將公司的代理成本分為兩類。
第一類為監督成本。他認為經濟學文獻關於股利政策的討論均是建立在管理者為股東之完美代理人的假設基礎上的。但是,現實並非如此,管理者並非剩餘索取者,所以他們其實不是公司其他相關利益者(包括股東在內)的完美代理人,只要有可能管理者就會盡其所能追求自身的利益。甚至侵佔其他人的利益。因此,公司必須要建立相應的機制以確保管理者能最大化其他相關利益者的利益。而建立相關機制就必然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即Jemen所說的代理成本。
第二類是與管理者厭惡風險相關的代理成本。在重溫Jemen的代理成本之後,伊斯特布魯克指出管理者對待風險的態度也是產生代理成本的根源之一。管理者是厭惡風險的,他們往往傾向於選擇風險較低、收益也較低的投資項目,但是,股東對待風險的態度卻正好相反,他們偏好風險。喜歡風險較高、收益也較高的投資項目,所以,「股東要管理者也像風險偏好者一樣行事」。不過追求高風險、高收益的結果乃是以犧牲債權人的利益為代價。當債權人充分認識到股東和管理者的行為後,他們必然會通過各類法律條款或工具來約束管理者的行為,其中,他們可以採用的方式之一就是挑選股利政策。如果債權人可以要求管理者限制股利的支付,把現金留下來作為留存收益。再用留存收益來為投資項目提供資金上的支持,那麼,這樣就能夠降低公司的負債權益比,從而降低公司的風險,讓債權人收回本息的權利得到充分的保障。這種做法實際等於把股東的財富轉移給債權人。
另外,伊斯特布魯克認為,較高的和連續的現金股利支付政策可以迫使公司到外部市場融資,以繼續他們的經營活動。這樣做,一方面公司需接受新股東、市場監管和中介機構等的監督和審查,使經營者按照最大化股東利益的原則行事,從而降低了原來股東的代理成本;另一方面,公司能調整債務股權比率(獲得新的貸款利率)以使股東和債權人都不能占優,促使經營者自覺面對風險,從而增加了股東的利益。即使發放現金股利的同時,沒有從資本市場上籌集新的資本,也會使公司的債務股權比率增加,這樣,股東的財富未轉移給債權人。而不斷從市場上籌集新資本的意義在於為經營者引入良好的監督機制。
與Rozef相比伊斯特布魯克(Easterbrook)的理論將公司的代理關系擴大了,從經營者與股東之間擴展到了債權人與公司(包括股東和管理者),並看到了現金股利政策對經營者、股東和債權人利益的影響;清楚地界定了代理成本的內容,並以此為中心討論了現金股利影響代理人行為的機制,得出高現金股利是抑制經營者濫用股東現金,緩解經營者與股東之間代理問題的機制,同是,也是股東(或股東與經營者合謀)將債權人的財富轉移給股東的機制。
因此,伊斯特布魯克在解決現金股利是「因何」和「如何」減少管理者的代理成本方面做出了重大貢獻。但是,他的理論存在一個比較大的缺陷——難以實證檢驗。伊斯特布魯克也承認他的觀點「很難進行實證檢驗」,「設計一項實證檢驗的難度是難以克服的」。
(二)Jensen的自由現金流量假說是考察代理成本理論的另一個視角
邁克爾·詹森(Michael C. Jensen)引入了「自由現金流量」的概念。從另一個方面研究了現金股利是如何降低代理成本的。Jemen(1986)提出了自由現金流量假設。揭示了「管理者手中過多的現金資源是危險的」。提出要遏制其濫用公司的「多餘現金」—— 「自由現金流量」。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減少管理者可自由支配的現金資源。股利即是其中最直接的手段之一。通過增加現金股利支付或回購股票,把自由現金流量還給股東,可以避免把自由現金流量浪費在低收益的項目上,因此,股利的支付有利於股東代理成本的降低,實質性地提升公司的價值。這樣的現金股利可以減少自由現金流量的假說最終又歸結到了代理成本理論之上。與伊斯特布魯克產生了異曲同工的效果。Jemen的研究引入了「自由現金流量」的概念,大大提高了現金股利代理成本理論的可實證性,把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利益沖突集中在對公司剩餘現金的爭奪上,從這個意義上來看。「自由現金流量」假說,使現金股利在降低代理成本方面的作用更加直觀,易於理解,正值有可實證性。其他關於現金股利政策與公司代理問題之間關系的研究基本上是對他們理論的檢驗與應用。
用內部人持股比例、獨立董事在董事會的比例、有無外部大股東等變數表示其他代理問題控制機制,結果發現沒有證據表明當美國公司存在其他有效的代理問題控制機制時市場不關心超額現金的水平,即不能否認股利代理成本降低的作用。Baghta(1986)、Smith(1986)、Hansen和Torregrosa(1992)、Jain和Kini(1999)等證明了伊斯特布魯克關於現金股利具有緩解代理問題作用的前提——公司再融資使管理者被迫接受外部股東、銀行和市場等的監督——是存在的。Fhck(1998)和Myers(2000)也提供了現金股利代理理論模型,認為管理者支付現金股利是為了避免股東對其處罰。Crutchley和Hansen(1989)對現金股利作了一個綜合分析,也表明現金股利的支付與管理者持股和財務杠桿一樣具有監督作用,並可以成為兩者的替代。

7. 代理成本的沖突

代理成本理論是由詹森(Jensen)和麥克林(Meckling)提出的。他們區分了兩種公司利益沖突:股東與經理層之間的利益沖突和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
股東與經理層之間的利益沖突
在企業中,由於經理層不能擁有公司100%的剩餘利益,因而由於其努力工作所帶來的收益必須在經理層與其他所有者之間進行分享。因此,現實中經理層就有強烈的消極工作的動機。甚至把公司資源轉變為個人收益,如建設豪華辦公室、提高自己的待遇福利等對公司發展沒有意義的事情,從而產生了股東和經理層之間的利益沖突。
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
由於股東的責任有限,而剩餘收益則由股東分享,因此當某項投資具有產生遠高於債務面值的收益時,即便成功的概率很低,股東也可能會選擇這一高風險投資項目。因為這一風險投資項目一旦成功,超額收益全部歸所有者所有;而項目一旦失敗,有限責任決定了損失將主要由債權人來承擔。
公司最優資本結構的選擇
股東與經理層之間的利益沖突所導致的代理成本又被稱為「外部股東代理成本」,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以及與債權相伴隨的破產成本又被稱為「債券的代理成本」。代理成本理論認為,伴隨著股權一債務比率的變動,公司選取的目標資本結構應比較負債帶來的收益增加與兩種代理成本的抵消作用,從而使公司價值最大化。
委託人的監督成本和代理人的擔保成本是制定、實施和治理契約的實際成本,剩餘損失是在契約最優但又不完全被遵守、執行時的機會成本。

8. 權益代理成本的定義及三項表現

摘要 代理成本可化分為三部分:①委託人的監督

9. 公司制企業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的原因與後果 代理問題產生的原因 代理成本的內涵

現代企業多數是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所有人與經營人的利益矛盾就產生了代理問題。解決的措施:
1、讓所有人與經營人的目標的一致
2、所有人保持有力的控制權,可以隨時撤掉不滿意的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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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答時間:2021-09-1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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