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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無形資源 2025-05-15 09:48:48

成本法評估為什麼是法律禁區

發布時間: 2022-10-06 02:18:13

A. 成本收益法的各方法的適用性和局限性

成本法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相對於市場法和收益法,成本法的評估結果客觀依據較強。一般情況下,在涉及一個僅進行投資或僅擁有不動產的控股企業,以及所評估的企業的評估前提為非持續經營時,適宜用成本法進行評估。但由於運用成本法無法把握一個持續經營企業價值的整體性,也難衡量企業各個單項資產間的工藝匹配以及有機組合因素可能產生出來的整合效應。因而,在持續經營假設前提下,不宜單獨運用成本法進行價值評估。
收益法以預期的收益和折現率為基礎,因而對於目標企業來說,如果目前的收益為正值,具有持續性,同時在收益期內折現率能夠可靠的估計,則更適宜用收益法進行價值評估。通常,處於成長期和成熟期的企業收益具有上述特點,可用收益法。基於收益法的應用條件,有下述特點的企業不適合用收益法進行價值評估:處於困境中的企業、收益具有周期性特點的企業、擁有較多閑置資產的企業、經營狀況不穩定以及風險問題難以合理衡量的私營企業。
市場法最大的優點在於具有簡單、直觀便於理解、運用靈活的特點。尤其是當目標公司未來的收益難以做出詳盡的預測時,運用收益法進行評估顯然受到限制,而市場法受到的限制相對較小。此外,站在實務的角度上,市場法往往更為常用,或通常作為運用其他評估方法所獲得評估結果的驗證或參考。但是運用市場法評估企業價值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因為評估對象和參考企業所面臨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往往不盡相同,因而要找到與評估對象絕對相同或者類似的可比企業難度較大;其次,對價值比率的調整是運用市場法及為關鍵的一步,這需要評估師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技術能力。

B. 估值的成本法的局限性主要有哪些

成本法的評估結果客觀依據較強。
成本法無法把握一個持續經營企業價值的整體性,也難衡量企業各個單項資產間的工藝匹配以及有機組合因素可能產生出來的整合效應。因而,在持續經營假設前提下,不宜單獨運用成本法進行價。
一般情況下,在涉及一個僅進行投資或僅擁有不動產的控股企業,以及所評估的企業的評估前提為非持續經營時,適宜用成本法進行評估。

C. 為什麼出售的資產不能用成本法評估

由於成本法本身特殊的性質,市場上不易找到交易參照物的和沒有收益的單項資產,因此需要進行價值評估的並不多。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成本法在現實應用中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運用成本法評估資產時,往往容易將無形資產漏掉,為了防止評估結果的不實,還需要再使用收益法或市場法進行驗證,也增加了操作的復雜性。
成本法就是在現實條件下重新購置或建造一個全新狀態的評估對象,所需的全部成本減去評估對象的實體性陳舊貶值、功能性陳舊貶值和經濟性陳舊貶值後的差額,以其作為評估對象現實價值的一種評估方法。

D. 資產評估三種方法的適用范圍

一、資產評估三種方法的適用范圍是什麼
1、資產評估三種方法的適用范圍包括:
(1)市場法。市場法是利用市場上同樣或類似資產的近期交易價格,經過直接比較或類比分析以估測資產價值的各種評估技術方法的總稱;
(2)收益法。是通過估測被評估資產未來預期收益的現值來判斷資產價值的各種評估方法的總稱;
(3)成本法。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測被評估資產的重置成本,估測被評估資產業已存在的各種貶損因素,並將其從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評估資產價值的各種評估方法的總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資產評估(以下稱評估),是指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根據委託對不動產、動產、無形資產、企業價值、資產損失或者其他經濟權益進行評定、估算,並出具評估報告的專業服務行為。
二、資產評估的作用有哪些:
1、無形資產評估。包括品牌、商標、商譽、銷售網路、企業家價值;
2、整體資產評估:適用於公司設立、 改制、重組, 股權轉讓及出資,合資、合作、租賃、承包、融資、抵押貸款、擔保、法律訴訟、破產清算等目的;
3、單項資產評估:包括機器設備、專業生產線、建築物、流動資產、長期投資等各類資產。

E. 簡述資產評估成本法的定義,優缺點和適用范圍

成本法定義:

就是在現實條件下重新購置或建造一個全新狀態的評估對象,所需的全部成本減去評估對象的實體性陳舊貶值、功能性陳舊貶值和經濟性陳舊貶值後的差額,以其作為評估對象現實價值的一種評估方法。

成本法的優點:

成本法作為國際上公認的資產評估三大基本方法之一,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特別是對於不存在無形陳舊貶值或貶值不大的資產來說,在進行計算的時候只需要確定重置成本和實體損耗貶值,從而確定兩個評估參數的資料,計算的依據又比較具體,並且很容易被搜集到,因此該方法在資產評估中具有重要的意義。它特別適合使用在評估單項資產和沒有收益,市場上又難找到交易參照物的評估對象。

成本法的缺點:

由於成本法本身特殊的性質,市場上不易找到交易參照物的和沒有收益的單項資產,因此需要進行價值評估的並不多。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成本法在現實應用中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運用成本法評估資產時,往往容易將無形資產漏掉,為了防止評估結果的不實,還需要再使用收益法或市場法進行驗證,也增加了操作的復雜性。

成本法的適用范圍:

成本法適用於可復制、可再生、可重新建造和購買的,具有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特性的單項資產。比如說:各種房屋建築物、各種機器設備,以及具有陳舊貶值性的技術專利、版權等無形資產。另外,也適用於可重建、可購置的整體資產。例如:賓館、劇院、企業、車間等。但是,與整體資產相關的土地不能採用成本法評估。


(5)成本法評估為什麼是法律禁區擴展閱讀:

成本法的評估程序:

第一步,被評估資產一經確定即應根據該資產實體特徵等基本情況,用現時(評估基準日)市價估算其重置全價。

第二步,確定被評估資產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及總使用年限。

第三步,應用年限折舊法或其他方法估算資產的有形損耗和功能性損耗。

第四步,估算確認被評估資產的凈價。

參考鏈接:網路——成本法

F. 在資產評估中評估哪些資產適合用成本法,那些資產不適合用成本法

適用成本法的「資產」只能說很多,日常一般你所見的都可以,羅列出來恐怕要打很久。比如:各種機械設備、車輛、股權等等,不適用成本法的那就是收益法和市場法了,怎麼區分,首先得先理解一下這三個的定義,結合實務操作,委評標的的資料程度,市場情況等,就知道選那個方法進行估算。

G. 資產評估中成本法的適用范圍和基本原理

一、資產評估中成本法適用范圍:
1.一般適用於
無收益(不能使用收益法),房地產市場發育不成熟,成交實例不多(不能使用市場法),無法利用收益法、市場法等方法進行評估的情況。
2.成本法在土地評估中應用范圍受到一定限制
由於土地的價格大部分取決於它的效用,並非僅僅是它所花費的成本,也就是說,由於土地成本的增加並不一定會增加它的使用價值。
3.房地產評估使用成本法主要對象
政府的辦公樓、學校、醫院、圖書館、軍隊營房、機場、博物館、紀念館、公園、新開發土地等沒有收益,也很難進入市場交易,則可選擇成本法。
二、基本原理:
成本法是利用成本核算的原理,根據重新取得資產所需的費用項目,逐項計算然後累加得到資產的重置成本。在實際測算過程中又具體劃分為兩種類型:購買型和白建型。購買型是以購買資產的方式作為資產的重置過程,購買的結果一般是資產的購置價,如果被評估資產屬於不需要運輸、安裝的資產,購置價就是資產的重置成本。如果被評估資產屬於需要運輸,安裝的資產,資產的重置成本具體是由資產的現行購買價格、運雜費、安裝調試費以及其他必要費用構成,將上述取得資產的必需費用累加起來,便可計算出資產的重置成本。自建型是把自建資產作為資產重置方式,它根據重新建造資產所需的料、工、費及必要的資金成本和升發者的合理收益等分析和計算出資產的重置成本。

H. 用成本法評估整體資產有什麼缺陷

其缺陷是沒有無法體現被評估企業的「非實物性無形資產」,包括管理團隊、銷售網路、科研能力、售後服務質量、商譽等無法在成本法評估中的賬面反映但構成企業價值的「軟資產」,造成價值低估。

其次,成本法難以體現被評估企業的資產經濟性貶值,因為需要對企業的經營做出分析,但往往難度與工作量巨大,難以一一計算,從而被忽略造成價值高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