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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成本法如何確認收入

發布時間: 2022-09-13 15:24:50

㈠ 建造合同收入確認原則

法律分析:建造合同准則將合同收入分為兩部分內容,一是合同規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與客戶簽訂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總金額,它構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內容;二是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㈡ 建築行業收入怎樣確認

兩種方法:
第一種,收到錢就做收入,沒有收的錢就不做收入。
第二種,開發票就做收入,不開發票就不做收入。

對營業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咨詢員答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業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77號)規定,1.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簽訂書面合同,如合同明確規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動力和其他物資,不含預收工程價款)日期的,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合同未明確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款項憑據的當天。上述預收工程價款是指工程項目尚未開工時收到的款項。對預收工程價款,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工程開工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工程形象進度按月確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2.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未簽訂書面合同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3.納稅人自建建築物,其建築業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銷售自建建築物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4.納稅人自建建築物對外贈與,其建築業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該建築物產權轉移的當天。
在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確認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受託加工製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築、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也就是說,對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建築安裝工程,不論該建造合同的結果是否能夠可靠估計,企業所得稅上一律按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但對不超過12個月的建築安裝工程,在完成勞務時按合同或協議總金額確認,具體確認標准參照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標准,該規定與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的確認一致。

㈢ 建築合同收入確認新准則

法律分析:建造合同准則規定,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企業應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據合同完工進度確認收入與費用的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㈣ 建築企業怎麼確認收入

施工企業的收入與支出成本是根據企業的實際收支而確定。完工程度是據形象進度來確認,但進行會計核算是根據應付開支和應計收入核算。

建安合同額與實際主營業務成本不會是一致的,因為主營成本除了施工合同額外,還有很多承包外的開支。

至於按完成的進度計算利潤情況,不能按收付實現制方法核算,而要按權責發生制進行核算。

㈤ 施工企業如何確認收入成本,求具體分錄!

具體分錄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

結算和實際收到的合同價款

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確認的合同收入等

應確認的合同收入=

應確認的合同費用=

應確認的合同毛利=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主營業務收入

合同完工時,將已提取的損失准備沖減合同費用。

借:存貨跌價准備

貸:主營業務成本

借:工程結算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報表列報

存貨項目:

營業利潤:

累計營業利潤:

(5)建造合同成本法如何確認收入擴展閱讀:

會計分錄新規

1、「現金」科目變為「庫存現金」科目。

2、新准則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准備」科目,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並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新准則取消了「應收補貼款」科目,並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4、「物資采購」科目變為「材料采購」科目。

5、「包裝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並為「周轉材料」科目。

6、新准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7、新准則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8、新准則設置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企業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餘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9、新准則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10、新准則增設了「累計攤銷」科目。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額。

㈥ 施工企業如何確認收入和成本的核算方法。具體分錄怎麼做

施工企業如何確認收入和成本的核算方法。具體分錄怎麼做?
施工企業現在一般是執行企業會計准則之建造合同收入確認原則。
平時發生成本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費
-材料費
-機械費
-分包成本
-其他直接費:水電費,材料二次搬運費,臨設費等
-間接費用-辦公費/差旅費/職工薪酬/業務招待費等
貸:銀行存款
庫存現金
應付賬款
原材料
應付職工薪酬等等
月末將間接費費用分配至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
貸:工程施工-間接費用-結轉
月末按建造合同,根據完工百分比確認當月收入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根據收入計提相應稅金: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營業稅及附稅
開票交稅時:
借:應交稅費-營業稅及附稅
貸:銀行存款
收到預付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過程當中與甲方辦理簽量時:
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收到工程進度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付款時:
借:應付賬款-工程款/材料款
貸:銀行存款
工程完工時,工程施工與工程結算對沖:
借:工程結算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假設有以下幾種情況:
開出工程款發票100W,成本只發生了50W,是否可以預估?預估有什麼依據嗎?具體怎麼做?
開出工程款發票100W,但成本發生了150W,怎麼做?
關於上面這兩問,您得明白,如果您按建造合同准則來進行賬務處理的話,開票只是表明您要收款了,跟您發生的成本關系不是很大哈。成本該多少就多少,收款開票該開開,該收收哈。
如果當月開票當月結轉,是按利潤率5%結轉的。但是實際拿到結算單後,利潤率有10%,能沖回主營業務成本嗎?跨年的怎麼做?
同理,如果您按建造合同准則來進行賬務處理的話,主營業務成本是按月結轉的哈,跟您的利潤率關系不大。

㈦ 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的第五章 合同收入與合同費用的確認

第十八條 在資產負債表日,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據合同完工進度確認收入與費用的方法。
第十九條 固定造價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合同總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三)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
(四)合同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確定。
第二十條 成本加成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
第二十一條 企業確定合同完工進度可以選用下列方法:
(一)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
(二)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
(三)實際測定的完工進度。
第二十二條 採用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合同完工進度的,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中尚未安裝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與合同未來活動相關的合同成本。
(二)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預付給分包單位的款項。
第二十三條 在資產負債表日,應當按照合同總收入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收入後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合同收入;同時,按照合同預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費用後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合同費用。
第二十四條 當期完成的建造合同,應當按照實際合同總收入扣除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收入後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合同收入;同時,按照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費用後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合同費用。
第二十五條 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予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合同費用。
(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合同費用,不確認合同收入。
第二十六條 使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不確定因素不復存在的,應當按照本准則第十八條的規定確認與建造合同有關的收入和費用。
第二十七條 合同預計總成本超過合同總收入的,應當將預計損失確認為當期費用。

㈧ 工程施工怎麼確認收入和成本

一、核定徵收方式下的收入與成本確認
核定徵收是由稅務機關依據施工企業經營情況,在其正常的生產經營的條件下,對施工企業生產出的產品進行核定,最終按照相關規定徵收稅款的徵收方式。核定徵收有三種形式:⑴按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⑵按成本費用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總額×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⑶按經費支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經費支出總額×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
(一)應稅所得率徵收方式。
計算公式為: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5%)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毛利率8%~10%)
要注意的是,當用應稅所得率和收入總額對施工企業的所得率進行核定時,收入總額的構成與施工企業會計核算的收入是不一樣的。例如,「轉讓財產收入」並不是轉讓財產的凈收入,而是對財產進行處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直接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徵收方式
採取直接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徵收時,一是要參照當地施工行業的經營規模、收入水平相似的施工企業的稅負水平進行核定;二是必須要依據成本費用支出額進行定率核定;三是需要依據耗用的原料、機器設備等加以推算。如果我們選擇前款所列的一種方法而無法對納稅額進行核定時,則可以採用兩種或者是兩種以上的方法進行核定。
二、查賬徵收方式下的收入與成本確認
查賬徵收,是指施工企業在規定的納稅期限之內,根據自己實際的經營狀況,向稅務部門申請企業的營業額與所得額,再經過稅務部門的嚴格審核後,開出繳款書,然後由施工企業在一定的期限之內繳納稅款。
查賬徵收與定額徵收都是針對所得稅的,而且查賬徵收和定額徵收都能夠預繳,由於稅務部門有時工作會過於繁忙,所以他會要求施工企業提前繳納一部分稅款,用於未來的抵減。查賬徵收施工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企業所得稅=(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投資凈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支凈額)×稅率。
查賬徵收方式下,施工企業按是否執行建造合同准則,收入與成本的確認又大不相同。不執行建築造合同准則的施工企業的收入與成本,通常以實際收款確認收入,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支出確認成本;執行建造合同准則的施工企業的收入與成本確認涉及因素較多,需要全面考量。現階段,我國在確認施工企業的收入與成本問題上,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行為准則進行參考,這就需要我們權衡利弊,從施工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進行選擇。
三、收入與成本確認的建議
(一)建造合同核算遵循的原則
施工企業在收入與成本核算方面的情況比較特殊、核算的過程也比較復雜,所以需要我們正確使用核定徵收與查賬徵收兩種核算方法。同時還要構建一套完整的成本核算體系,才能夠就完成合同的已經發生和即將發生的成本加以科學、全面的評估與計算,從而提高施工企業成本核算的准確性。具體如下:一是對預計發生的總成本必須做到無偏差、及時、准確;二是對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要及時歸類、入賬;三是加強計量部門、財務部門以及合同簽訂部門的交流與溝通,保證信息暢通,同時完善成本核算的監督機制,最大限度地提高成本核算的可靠性、真實性與准確性。必須注意的是,惟有在預計總成本合理且實際所發生的成本及時、有效歸類到位的情況下,核定徵收與查賬徵收的核算才會更准確,所確認的收入與成本才更真實。
(二)施工企業合同成本的分析
⒈構成: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
直接費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直接工程費,指耗用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構使用費。二是其他直接費用,指措施費,包括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夜間施工增加費、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混泥土和鋼筋混泥土模板及支架費、腳手架費、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施工排水降水費、二次搬運費用以及臨時設施攤銷等等。
間接費用,由規費和企業管理費組成。規費包括工程排污費、社會保障費。企業管理費包括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費、勞動保險費,固定資產的使用費、與建築相關的設計費用、技術援助費用、辦公費、水電費、差旅交通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財產保險費、財務費用、稅金等等。
⒉對於成本的處理
直接費用在發生時直接計人合同成本;間接費用在期末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分攤計人合同成本,間接費用的分攤方法主要有人工費用比例法、直接費用比例法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取得的、不計人合同收入的零星收益,這部分收益沖減合同成本。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費用: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企業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財務費用。
(三)加強施工企業收入與成本確認的策略
1.加大宣傳力度,促進施工企業能夠自行申報。稅收部門要充分利用好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對施工企業展開納稅宣傳,從而使他們能夠強化建賬、建簿的意識,能夠正確對收入與成本進行核算,同時嚴格執行納稅制度,自行申報,查賬徵收。如果確實沒有建賬能力,必須在正確核算收入與成本的前提下,根據企業經營的實際情況計算應稅所得率。
2.加大力度規范建築市場。政府應該就目前建築市場比較混亂的情況出台相關的法律政策,以對建築市場的操作行為加以規范。加大與建造合同相關的法律的立法力度,防止一些企業拖欠工程款項、反復變更工程計劃等情況,保障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督促施工企業努力提高自身的財務管理水平,爭取在建築行業建立一套標准化的財務預算制度與申報制度。
3.加強合同成本核算的體系建設。一套完善的合同成本核算體系,能夠有效確定合同之外所發生的一些成本,這對於施工企業來講是非常必要的。在構建合同成本核算的過程中,我們還可以需要參考企業發展實際情況以及創造的經營成果等因素。

㈨ 《企業會計准則第 15 號——建造合同》准則確認收入就是按照完工百分比確認收入嗎

需要分情況,
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
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予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合同費用。
(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合同費用,不確認合同收入。

㈩ 求助,工程項目如何確認收入和成本

按照我國會計制度的規定,施工企業的工程結算收入採用完工百分比法計算。實踐中,採用了形象進度法,即工程項目部每月末向企業工程管理部門按照施工形象進度估算本月實際完成的施工產值,工程管理部門經過審核後提供給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據以確認工程結算收入。由於我國建設領域信用體系不健全,建築市場供求不平衡,以及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致使業主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成了習以為常的現象。另外,由於工程價款結算工作時間上的客觀滯後,往往產值上報了,資金卻遲遲不到位,這就產生了以下問題:①工程項目部會出於各種目的故意多報或少報工作量:與業主結賬時,為了多收工程款,則多報工作量;向施工企業管理部門上報時,想方設法少報工作量,以達到延遲交納管理費和稅金的目的。②由於工程款的收取滯後於工程結算收入的確認,產生了會計上計提了營業稅及其附加,對稅金入庫卻沒有資金來源,只能靠施企業來墊付稅金的結果,加重了工程項目部和企業的稅負。筆者認為,可從改進施工企業工程結算賬務處理方法上入手,做到既合理又合法地為企業管理服務。
1.統一工程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的收入統計確認口徑,一律以監理公司審定的工作量作為統計工作量和工程結算收入的確認標准。施工項目部按照形象進度計算出來的實際已完工工程量,須經過現場監理公司的審核後報業主進行審定。會計實務上可以統一把工程監理公司審簽的工作量作為實際已完工程量上報施工企業和財務部門。財務部門以此作為工程結算收入的確認標准,以便統一企業各部門及對外界的數據報告口徑。
2.由於收入確認和工程款收取的不同步,稅金的計提可參照所得稅時間性差異,引入「遞延稅款」核算辦法。雖然按上述辦法採用監理公司審簽的工程量作為收入的確認標准統一了數據的計量口徑,但仍然存在價款收取滯後於收入確認的問題,從而造成應交稅金入庫困難和資金缺口嚴重。為了保證會計核算的配比原則,「遞延稅款」科目的引入將較好地解決這一問題。具體做法是:月末按完工百分比法根據工程管理部門(或工程統計部門)上報的已完工程量確認工程結算收入,同時計提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然後按照實際收到的工程款計算確認應上交的各種稅金,記入「應交稅金」科目。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應交稅金」科目之間的差額,記入「遞延稅款」科目,待以後收到工程款再分期轉回並上繳入庫。「應交稅金」科目中計提的各種稅金確保按期納稅申報並入庫。具體的會計處理為:①月末確認收入時,借:應收賬款;貸:工程結算收入(或主營業務收入)。②計提稅金時,借: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或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金——遞延稅款。③稅金入庫時,借:應交稅金;貸:銀行存款。④以後收到拖欠工程款時,借:遞延稅款;貸:應交稅金。⑤稅款再次入庫時,借:應交稅金;貸:銀行存款。
採用這種辦法進行會計處理,待工程項目完工結算後,根據「遞延稅款」科目中的金額可以計算出業主拖欠的工程款金額,便於和「應收賬款」科目核對。等到工程價款結清後,「應交稅金」科目金額和「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科目金額一致,且收入、成本均是按實際已完工作量計算的,符合會計制度關於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