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源管理 » 矿山资源税如何分成
扩展阅读
山西有什么特产资源 2025-07-26 20:13:07
怎么获得送礼物的钻石 2025-07-26 20:12:09
玉兰油是哪里产品 2025-07-26 19:51:26

矿山资源税如何分成

发布时间: 2022-06-07 04:29:56

Ⅰ 矿产资源税分工用(工业用)跟民用么粒径5-20的矿产每吨交多少矿产资源税

各地的情况不一样。请到当地地税部门咨询。

Ⅱ 矿产资源税是什么征收标准又是怎样的

矿产资源税
国家对采矿权人征收的税收。是实施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是针对自然资源的税种。
矿产资源税征收标准
在资源税开征的三十多年里,我国已经把矿产资源基本纳入资源税费管理体系中,但征税范围偏窄,税费重叠等问题长期没有解决。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张天犁更坦言,大多数资源品目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的做法,早就不适应市场的需求。原来按照总量定额征收,比如一吨固定多少钱,现在全面推广从价计征,按照企业销售收入,规定比例税率范围,能够在税率和矿产品价格之间建立一个自动调节机制。
以铝土矿为例,去年末受到国内氧化铝价格跌入历史低位的影响,国产矿石价格每吨下滑了近50元。如果按照资源税从量计征原则,不论市场价格涨跌矿山都得负担每吨20元左右的费用。这种情况,导致价格上涨时矿产被大量无序开发,价格下跌时企业又不堪重负。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要求,7月1日起,铁矿、金矿、铜矿等21个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以及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都会纳入从价计征范围,税率幅度范围为1%到15%。各地可在此税率幅度范围,根据本地情况确定适用税率。纳入改革的矿产资源税收入全部为地方财政收入。
矿产资源税费改革
为适应市场变化,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11月29日,国土资源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共同发布《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明确“十三五”时期矿产资源管理与矿业发展目标,及未来工作重点。
当前,我国能源资源需求增速放缓,但需求总量仍维持高位运行。国土部预计,到2020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量约为50亿吨标准煤,铁矿石7.5亿吨标矿,精炼铜1350万吨,原铝3500万吨。受国际矿业市场影响,国内勘查投入趋于下行,增大了我国矿产资源安全供应风险。
另一方面,受世界经济低迷、需求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全球矿产品供应总体过剩,价格急剧下跌,矿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国内矿业企业普遍经营困难,煤炭、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过剩。同时,世界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迅猛发展,我国相关矿产资源产业发展层次低,资源保护力度有待加强。

Ⅲ 矿产资源税征收标准

矿产资源税征收标准如下:
1、对砂石等征收1%-5%或者1元-10元/立方米资源税;
2、对从尾矿、废石中采选的矿产品减征20%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
资源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第三条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Ⅳ 理清矿产资源税费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管理

在矿产资源管理中,常常涉及到各种矿产资源税、费、基金和价款,矿产资源的税费、价款都包括哪些,如何正确区分这些税费和价款呢?笔者下面对此进行具体梳理。

一、矿产资源管理中的税费和价款的主要种类

(1)资源税。资源税目的是调节矿业企业由于开采不同品位的资源产生的级差收入,促进企业之间公平竞争。资源税最初是一种累进制的超额利润税, 1986年,石油资源税开始实行按产量定额征收。1993年发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9号)规定,按产量定额计征资源税。

(2)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作为资源性资产,使用和开发这种资源,必须向其所有权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是矿业权人因使用(开采)矿产资源向其所有者支付的费用。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1986年《矿产资源法》设立的,但到1994年才真正实施征收。1994年颁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规定,各地按照销售额一定比例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及时全额上缴中央财政,年终再由中央与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成。具体分配比例为:中央与省、直辖市分成比例为5:5;中央与自治区分成比例为4:6。

(3)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包括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使用费是指国家将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 采矿权使用费是指国家将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实行定额收费,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千米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千米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千米每年500元;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千米每年1000元。

(4)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包括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探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价款;采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5)试点地区建立的基金和保证金。2004年4月国务院以山西省作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批准山西省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建立煤矿转产发展基金,旨在促进煤炭资源可持续利用。

(6)矿区使用费。《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号)和《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财政部令第3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大陆架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管辖权的海域内依法从事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均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对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的,仍按原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另外,1994年,原地质矿产部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关于确认在中国海域开采海洋石油资源不重复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复函》(地质矿产部地函156号)中明确,在中国海域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按照《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和《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两个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的采矿权人,不再重复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二、明确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具体形式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具体形式包括以下三种:

1.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逐年缴纳。”《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九条规定:“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千米每年1000元。”财政部、国土资源部1999年6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74号)又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作了明确的界定。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1996年《矿产资源法》修订以来,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国家通过向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收取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

2.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探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探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财政部、国土资源部1999年6月联合下发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也对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作了明确的界定。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收取对象有严格的界限,即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人。

3.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形成的价款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印发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中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应当包含“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缴纳时间、方式”。虽然这里用的是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一词,与上述的第二种有偿方式一样,但具体含义应该是不同的,所以笔者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形成的价款”加以区别。

三、正确区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形成的价款

从上述概念中,笔者认为两者的不同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

(1)价款适用的范围不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取是有严格范围的,即国家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或采矿权”时,才能在收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费的同时,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形成的价款,是只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就应当收取探矿权价款或采矿权价款。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包括“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但并不限于该范围。

(2)价款形成的方式不同。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也就是说是经过确认的评估价。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形成的价款是成交价,在招标方式中,是中标人的投标价;在拍卖方式中,是竞买人的最高应价;在挂牌方式中,是竞买人的最高报价。需要指出的,成交价必须不低于确定的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

(3)价款的实质内涵不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准,评估价格实质上是国家勘查投入的成本,并且评估价格一经确定就确定了价款的具体数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形成的价款是探矿权采矿权的市场价格,是在设定的底价基础上交易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价格,是矿产资源市场配置的重要体现。

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充分发挥市场对矿产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是矿产资源管理的必然要求。 在实践中,也有的地方对以申请方式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尽管不符合“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的条件,仍以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为由,收取申请人探矿权或采矿权价款,这是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正如笔者前面指出,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条件是十分明确的,即“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对于不符合该条件,又是通过申请方式获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形式只能是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

Ⅳ 湖南石膏矿产资源税税率是多少具体如何缴的按吨吗

税率表,在金属矿类中,金矿与稀土矿的资源税税率最高,达到15%;其次是铝和钒土矿,税率为12%;第三是锰矿和钛矿,税率为11%。其余矿产如铜、镍、汞、镁、银、锡、铅、锌、钨等矿种的资源税税率为10%。而根据现行税制,铁、锰、钛、银、锡、钨、铅、锌、铝等矿种的资源税税率只有7%。

新的税率表也将非金属矿类的资源税税率普遍上调1-4%。其中,钻石、红宝石、蓝宝石的税率最高,达22%,各类石英矿的税率为15%,用于制造玻璃的砂矿的税率为11%,高岭土、耐火粘土、花岗石和沙子的税率为10%。

Ⅵ 矿产资源税地方和上级怎么分成

资源税征收管理:
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资源税收益分配
所得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
资源税是以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税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Ⅶ 2021年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法律分析: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确定的,资源税的税目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5大类,在5个税目下面又设有若干子目。目前所列的税目有164个,涵盖了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目分别实行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原矿和选矿的适用税率应分别确定。资源税一般指自然资源税。 开发利用国有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重要资源品为课税对象,旨在消除资源条件优劣对纳税人经营所得利益影响的税类,包括矿产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法律依据:《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行为,依法履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职责,切实保护自然资源,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是指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制止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自然资源执法监督,遵循依法、规范、严格、公正、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强化遥感监测、视频监控等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明确执法工作技术支撑机构。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提升执法监督效能。
第五条 对在执法监督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执行公务成绩显着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由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Ⅷ 方解石矿产资源税如何征收

摘要 您好,我是知性先生A,我正在根据您的问题给您最好的答案和建议,您只需要耐心等待一会哦,五分钟内给您回复答案,非常感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