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您认为公安工作还有哪些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对公安局和所在派出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方面以下这些意见建议:
1、要准确确定警务活动与非警务活动的界限,做到合理用警。
要从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入手,科学界定警务活动与非警务活动的界限,并积极与县委县政府沟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使用警力,严禁个别单位和领导超越法律,随意指派民警从事超越法定职权的警务活动。
2、要合理界定民警职责,划定为民服务界限,避免警力资源浪费。
应充分发挥各级民事调解机构作用,通过合理界定民警职责,明确哪些事情公安民警该管,哪些事情由司法行政部门调解,对于公安机关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件应指定具体部门受理,避免公安机关因无法解决的问题而遭到群众的误解和指责。
3、要建立健全公安宣传机制,增进与群众间的沟通理解。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充分发挥公安宣传工作的展示与沟通作用。要改变过去“我说你听,我说什么你听什么”的公安宣传工作格局,切实把宣传工作作为联系群众、增进理解的一种方法和手段。
4、整顿突出治安问题,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一是要开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的专项整治行动,尽快制作行动方案,采取综合的措施,高压的态势,把这个风头压下去。二是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赌博犯罪。
5、要坚持从优待警,减轻民警负担,合理配置警力。
从优待警,是关系到公安队伍长远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对于解决民警的实际困难,缓解民警的心理压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6、思想上要解决为民服务意识。
公安机关从以往对待嫌疑人拍桌子、瞪眼睛,对服务对象习惯性爱理不理,态度生硬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从思想上解决这个问题,把百姓的困难、疾苦真正装在心里,真心为群众服务,该解释的要解释透,不能不懂装懂。
7、行动上要深入一线体察民情。
没有案子就在办公室玩电脑、吹空调,翘二郎腿,悠哉游哉的时代也不会再有了,要主动作为,深入一线看看有无疑点,群众有什么说法、看法,在议论什么,有什么需求等。
‘贰’ 基层警力资源如何优化配置
■交流平台 王新 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公安机关普遍面临着警力不足的问题。但受现实条件的制约,在短期内大规模增加警察数量很难实现,加之,作为公安机关在新警录入方面的选择权有限。因此,如何科学配置警力,有效整合当前的警力资源,不断挖掘现有的警力潜力,就成为我们自主解决警力不足问题的突破口。笔者认为,优化警力资源配置,让有限的警力发挥最大作用应该推动警力下沉,做大做强派出所,做精做细社区警务,做实做强城区防控,做好做专专业警种。 做大做强派出所,使之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环境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定海神针”。要充实基层派出所警力。通过落实新招民警必须在基层派出所工作两年的制度,推进基层派出所警力年轻化,缓解基层派出所警力老化的问题。要通过警力整合,打破小机关格局,把综合部门和业务大队的警力补充到基层派出所。要提高基层派出所警员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把提拔重用、立功授奖的机会留给基层。要强化对基层派出所的后勤保障,让基层民警工作环境、生活环境、执法备勤环境优化改善,全力落实从优待警。 做精做细社区警务,将社区警务办成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派出所。要建立社区警务平台。社区民警在平日工作中,要将采集的实有人口流动人口信息以及其他社情、民情进行更新、维护,在人口管理、打击防控等方面做到资源共享,发挥出最大效能。要完善社区警务民警职责,不断完善社区民警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信息采集维护、开展群众工作、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等方面的五项职责,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检查、考核、评比、奖惩制度,做到责权利三者有机统一,真正提高打防管控水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要优化社区警务环境,在人员搭配上实行 “老少配”,既要发挥老同志人缘熟、地方熟、业务熟的优势,又利用好年轻民警头脑活、反应灵、信息化运用娴熟的特点,充分发挥传统警务模式的优势,并凸显现代智能化管理特点。社区民警要就地“生根开花结果”,即住在哪个社区就管理哪个社区,与社区群众做到零距离接触,从而激发在基层建功立业的工作热情。要利用好社区警务成果。公安机关各警种需对社区警务工作平台所反映出的社情、警情、民意及时进行研判,第一时间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调整工作方向,更好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从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和新期盼。 做实做强城区防控,挤压犯罪空间、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构建和谐安宁的治安环境。要构建立体式防控网络,完善城区治安巡逻警务机制,建立队伍稳定、反应迅速的巡逻队伍,合理划定巡防区域,实现警力全覆盖、警务无盲区;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监控系统,最大限度地发挥“天网”工程的效能,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要推进“五管四防三控”社会治安防控模式。
‘叁’ 如何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资源合理配置是指为了达到一定的生态经济目标,根据生态经济系统结构,利用科学技术管理手段,对自然资源系统进行改造、设计、组合、布局的活动。它是确立区域发展方向、合理布置生产要素的关键,也是解决经济系统增长的无限性与资源生态系统供给的有限性矛盾的重要措施。
实现方法:在生态经济系统平衡的前提下,在时间和空间上最优地利用和分配自然资源,合理布局生产力,以达到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资源的永续利用,取得最佳生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资源的配置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资源在空间或不同部门间的最优配置;二是资源的时间配置,根据资源在不同时段上的最优分布特征,实现资源开发利用最佳时段的控制与决策。
‘肆’ 请用数学模型方法解决问题。 辖区警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费的合理使用
我把我的毕业论文给你吧,我的毕业论文写这方面的,你要让人给你做这道题有点困难。
毕业论文和这个很相似,望采纳!
‘伍’ 资源如何进行合理配置
资源合理配置是指为了达到一定的生态经济目标,根据生态经济系统结构,利用科学技术管理手段,对自然资源系统进行改造、设计、组合、布局的活动。它是确立区域发展方向、合理布置生产要素的关键,也是解决经济系统增长的无限性与资源生态系统供给的有限性矛盾的重要措施。资源合理配置的基本任务是,在生态经济系统平衡的前提下,在时间和空间上最优地利用和分配自然资源,合理布局生产力,以达到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资源的永续利用,取得最佳生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资源的配置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资源在空间或不同部门间的最优配置;二是资源的时间配置,根据资源在不同时段上的最优分布特征,实现资源开发利用最佳时段的控制与决策。
‘陆’ 刑侦警力配置标准是多少
没有具体的警力配备标准规定。
主要依地区、社会情况、人口多少等诸因素的不同而设立不同的警力配备标准。参照2009年6月废止的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第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地区大小、人口多少、社会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立。同时参照2009年6月废止的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第四条规定公安派出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人至二人,人民警察若干人。派出所的警力配备一般包括派出所设所长、指导员(根据地区行政级别设政委、教导员)户籍民警、内勤民警、辅警,大多数设有案件民警和社区民警,有的还设有巡逻民警。觉得有用点个赞吧用户5笑看人生2022年03月03日
‘柒’ 警力的配置标准2020年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派出所的警力配置一般包括派出所设所长、指导员(根据地区行政级别设政委、教导员) 户籍民警、内勤民警、辅警,大多数设有案件民警和社区民警,有的还设有巡逻民警。
‘捌’ 派出所如何在核心战斗力建设上发挥主观能动性
将战时公安指挥工作机制向常态实战转化,不断推进警务实战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的核心战斗力,应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充分借鉴战时统一指挥调度模式,提升扁平指挥能力
要把快速反应作为根本目标。在面对各类突发案事件时,公安机关必须获取信息及时、要素整合快速和规范高效处置。日常工作中必须本着“实战、实用、实效”的原则,紧紧抓住预案、训练、装备等关键要素,统筹加强基层公安机关应急机动、装备保障、实战演练等能力建设,确保在发生突发案事件时,能最短时间内完成预案、警力、装备等“要素”的集结。
要把统一指挥作为基本前提。系统理论认为,提升系统的整体功能,不仅要注重发挥每个要素的功能,更重要的是调整要素的组织形式。要进一步做大做强实战化指挥中心,加强勤务指挥室建设,设置指挥长岗位,全面实施指挥长带班指挥制度,赋予先期处置、直接指挥、装备调用、检查督导、布控堵截等职权,并建立考核奖惩淘汰机制,培养一批业务精通、敢作敢为、善做善为的优秀指挥长、现场指挥员,全面提升实战指挥能力。
要把科技应用作为重要支撑。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公安工作已从传统的人力密集型、数量规模型向科技密集型、质量效能型转变。对于公安指挥工作而言,信息科技手段的有效运用,为扁平指挥模式的高效运转提供了依托和保障。当前,要按照“上下统筹、一体联动”的要求,加快智能指挥调度平台建设,全面建设以指挥调度、勤务督导、应急管理为支撑的综合智能平台,真正实现以科技信息为支撑的可视化、扁平化、动态化、智能化的指挥调度。
切实发挥战时综合多维研判优势,提升科学决策能力
要扩大信息收集渠道。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决策水平。当前,单纯依靠公安机关收集各种信息已经难以满足现实斗争需要,必须牢固树立“人人都是信息员、处处都是信息源”的工作理念,深入基层、发动群众,努力调动和运用各种社会力量来收集信息。同时,要注重网上网下互动配合,健全完善奖励激励制度,确保指挥中心能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和各类信息。
要健全分析研判机制。分析研判是对各类信息资源的“深加工”和“再处理”,要打破以往部门、警种之间的壁垒和阻隔,依托指挥中心综合研判和派出所勤务指挥室研判两支力量,严格落实每日研判制度,系统地对各类信息进行深层次、多视角和专业性的分析综合,为预防和制止各类案事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要加强规律对策研究。对公安机关而言,随着治安动态化趋势的日益明显,老问题常有反复、新问题大量产生、突发问题时有发生,各级指挥中心应立足实际,不断强化对各类案事件发生规律和应对措施研究,有效提升应对处置能力,特别是要持续加大对突出社会治安问题及应对处置方法的调查研究,尽最大可能为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继续深化战时治安要素动态管控,提升动态用警能力
要在优化警力配置上下功夫。一个地区一个时期内的警力总数是相对稳定的,要最大化地发挥警力资源优势,各级指挥中心就必须切实发挥自身优势,统筹把警情发案数、治安复杂程度等作为参考系数,综合衡量各警种、部门警力配备是否科学。在此基础上,更加合理地配置警力资源,确保在打、防、管、控四大职能上警力始终保持均衡。同时,还应在重要节日、敏感时期和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调整警力配置流向,切实做到节约运行、高效运转。
要在优化勤务模式上下功夫。要按照纵向对应、横向集成、一体联动、高效运转的原则,加强分局指挥中心和所队勤务指挥室两级指挥体系,进一步加快派出所、巡特警大队多功能实战型勤务指挥室建设,围绕硬件建设、工作职能、人员配备、业务流程、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标准和规范,推进基层指挥调度、信息研判、勤务管理、视频监控等一体化运作,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的动态管控力度,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推向街头路面、走向基层社区。要梳理研判出案件多发、防范薄弱的重点时段和部位,有针对性地落实防控工作措施,从源头上解决“猫鼠不同步”的问题。
要在优化合成作战上下功夫。积极拓展警务合作领域,主动跟信访、民政等部门共享信息资源,形成重大社会矛盾联席会商制度;切实发挥好龙头作用,全面综合刑侦、网侦等相关警种力量,积极推行协同作战、同步上案机制,进一步提高攻坚克难、精确打击能力。
在做强实体防控的同时,把虚拟社会防控摆在重要位置,逐步形成网上见疑跟踪、抓拍固定和网下伏击控制、落地查人的互动互补格局。
全面固化战时工作制度做法,提升队伍执行能力
大力推行常量数据分析制度。指挥中心应切实把每日研判、每周研判和每月综合研判做深做实,分别明确三个研判周期的各自侧重点,通过对各平台实时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相关环比、同比变化,及时从中找出问题原因,以便各实战单位在工作中能够迅速调整工作重心和打防方向,做到有的放矢。
大力推行实战跟踪督导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灵活运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现场督察与网上督察相结合、驻点督察与流动督察相结合的方式,不打招呼地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尽最大可能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对于各类重大案事件专门进行实地跟踪督导,确保问题处置及时到位。
大力推行工作优劣奖罚制度。实践证明,战时思想政治工作好坏对于激发队伍活力、提升执行力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要通过物质精神双重奖励有效调动队伍积极性,同时强化刚性问责,反向倒逼队伍执行力提升。
‘玖’ 深圳辅警作文题
-- 论我国辅助警力制度
狭义上的辅助警力,是指直接协助国家在编警察履行各种职能的辅助力量。辅助警力制度在西方普遍存在。使用辅助警力可以缓解在编警力不足、节约行政成本。我国辅助警力制度目前存在体制不够顺畅、经费难以保证、人员素质偏低等问题。杭州市公安局推出的“协警”模式,为改良我国辅助警力制度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e辅助警力,治安联防队,协警制度
$f为应对当前严峻的治安形势的挑战,公安机关首先要解决警力资源匮乏的问题。然而,增加在编警力,必须以地方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后盾。没有财力保证,增加编制就成了一句空话。另外,邵便在经济发达地区,盲目增加在编警力也非经济之举。明智的做法是:改良我国现有的辅助警力制度,充分发挥辅助警力资源的效能。
我国传统辅助警力——治安联防队(工纠队)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可谓功不可没。然而,经济转轨后,这种辅警模式已经运转不灵,同时,体制上钩落后也导致队伍素质上的问题。改良现行的治安联防队(工纵队)体制,创设新型辆警队伍,已为形势所需。
一、辅助警力的概念及有关国家(地区)的辅助各力制度
(一)辅助警力的概念
关于辅助警力,中外均没有统一的名称或定义。广义上,辅助警力是指在编警力以外的所有警察辅助力量。在西方,辅助警力的概念与私人警察类同。它们主要有特别警察、私人保安公司。警察承包制等形式。〔1〕(P171)在我国、广义上的辅助警力是指各类社会治安防范组织,即“在基层政府领导下,由居(村)民委员会或单位组建的治安联防队、治安巡逻队、护街队、护村队、护校队、工人纠察队等不同形式和称谓的群众性防范组织”。〔2〕它们“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指导,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3”狭义上的辅助警力是指直接协助国家在编警察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力量。英国的文职警察、特别公安员,我国的治安联防队(工纠队),都属狭义上的辅助警力。
在地位上,辅助警力的成员一般不拥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在权限上,他们也不具有任何形式的执法权(包括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功能上,辅助警力主要是弥补在编警力之不足,只起辅助作用。
(二)有关国家(地区)的辅助警力制度
在法国,辅助警力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叫辅助警察(police auxiliaire),其前身是法国辅助宪兵(gengarmeires auXilisire)。辅助警察实行现役制,其成员由内政部有关机关根据国家警察的品质和体质条件,从应征入伍的青年中挑选,并需在警察院校接受法律、职业守则以及体能和射击等教育与培训。培训结束以后,他们被分配到巴黎治安总局。城市警察中、动局、边防警察中心局及治安队等机构,进行为期10个月的工作。辅助警察全部着装,制式与国家曾家相同,但没有警衔标志。在权限方面,他们不具有刑事司法和治安行政管理的职权,只是作为一种补充的角色协助国家警察履行各种职能。在职能上,他们主要从事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社区治安管理、公共场所治安巡逻以及在警察局值班或某些技术性的工作;在待遇上,他们按国家警察条令的总体性规定执行;在出路上,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辅助警察,按照不适合服兵役的规定处理。如果在工作期满后仍想继续从事国家警察工作,可以参加招募国家警察的考试。另一种形式的辅助警力是指不占国家警察编制的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服务人员。为充分发挥所有在编警察的作用,避免因一线职能部门的警察从事可由一般人员完成的事务性工作而无端浪费警力。法国国家警察机构利用合同雇员的方式,招募了近万名办公室雇员在各个机构中从事行政事务性工作。由于警察工作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国家警察部门要求这些辅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办公设备的现代化,国家警察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日常的警务工作。因而,目前法国国家警察中的专业技术人员除部分属于正式编制外,也有从社会上聘用的。
在英国,辅助警力有私人安全公司、特别警察队、文职警察、警察承包制(contracting out)以及公民志愿警察(特别公安员)等。英国特别警察队有26种之多,它们是地方当局雇佣的辅助警察。特别警察队的规模不一,组织各异,但都只对市政当局负责、不受内政部与地方警察署的制约。国防部警察、交通运输警察、伦敦港口警察都属特别警察队。特别警察队具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限,在管辖范围内可以处理一些轻微的治安案件,但遇到重大刑事案件时,必须把案件移交给正式警察。文职警察在英国可谓历史悠久,它产生于建警初期。英国大量地增加文职警察源于审计委员会1988年的一项调查。该调查显示:地方警局一方面声称警力不足,一方面又在大量地浪费警力,一般着装警察四分之一的时间从事行政事务性工作,而警长和督察这一级警官平均有40%的工作时间用于琐碎的行政事务。在刑侦部门,情况更为严重。因此,英国内政部在同年下达的106号通告中,建议各管局多录用文职人员从事文陵、行政和技术性工作,以使经过严格正规化培训、拥有执法权的在编警察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去从事“真正的警察工作”。内政部认为,这样做既可以节省警方开支,又可将解脱出来的警官充实基层,提高基层的警务效李。出警察承包制是正规警察部门采取合同的形式,雇人来承担原本属于正式警察的工作。他们主要从事社会服务性工作。此外,他们也从事一些警务工作,诸如车辆管理等,但在管理过程中,执法权仍然掌握在正规警察手中。至于特别公安员,则纯属志愿组织。他们没有工资,警察部门为他们提供的也只是“服务补偿”。特别公安员在自然灾害、紧急状态等突发性事件中作为警察的后备队使用。〔1〕(P156)
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有一支享誉国内外的辅助警察队伍。它成立于1914年,拥有悠久和光辉的历史。香港辅助警察队的工作主要是提供训练有素的后备人员,在应对紧急事故时支援正规警察。香港辆警队由社会各界的志愿人士组成。他们在接受“辅助警察基本训练课程”的培训后,被派往各警区驻守。同时,为保证任务完成,辅警队员每年还需完成“法定效率训练”。另外,香港辅警设有11组辅警警衔,辅警的薪金以小时或无计算。〔5”
通过对有关国家(地区)辅警制度的考察,我们可以得出几点结论:其一,辅警制度在西方普遍存在;其二,辅警的雇佣关系基本受公法或私法合同的调整,这种雇佣关系受法律保护,机制也较灵活;其三,辅警的定位都是在编警力的补充;第四,输普普遍不具有执法权限。
通过深入研究有关国家(地区)的辅警制度,我们发现,它们与西方公务员制度中的行政辅助人员制度十分相似。在法国,国家行政人员划分为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的公职人员。在非公务员的公职人员中,有一种无正式职称的辅助人员(les auxilia-ires),他们的地位、物质保障与正式国家公务员有一定的差别、当公务员不足而有大量的超额工作时,政府就雇佣这些人员处理行政事务。这种工作通常是暂时性的,但随着行政部门公共事务大量增加,而政府又不愿意花大量的行政成本招募更多的正式公务员,辅助人员所担任的很多职位便通常成为永久性质。在这种情况下,改善辅助人员的地位与物质待遇的呼声开始高涨。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政府以立法的形式保障了行政辅助人员的地位,使他们的待遇逐步接近正式公务员。而且,有些辅助人员已经被吸纳为公务员。〔6”政府与行政辅助人员的雇佣关系多是由行政合同确定的,而行政合同则受公法支配。但在1984年法国松务员地位法》限制行政机关任意用行政合同关系任用辅助人员后,出现了用私法合同雇佣的行政辅助人员。这种雇佣关系相对灵活,行政成本也比较低廉。
二、辅助警力的作用
(一)使用辅助警力可以缓解在编警力不足
犯罪态势与社会治安状况决定警力的规模。经验证明,面对来势汹涌的犯罪浪潮时,警力资源就会显得捉襟见肘。为迅速扭转局面,有效提高对犯罪的预防与控制能力,西方国家在增加在编警力的同时,多采取大量增加辅助警力的办法,缓解一线警力不足,同时又使大量在编警察从简单、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从事更为专业化的警务活动,提高了警力资源的效能。
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的经济总量以7%左右的速度增长,这表明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增长期。在加入WTO以后,城市化进程将随之加快,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将进一步向城市迁移,犯罪率必将维持上升势头、警力资源匾乏就会凸现出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国外输警制度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二)使用辅助警力可以节约行政成本
在西方国家,衡量警察效益有一个重要理论,即“钱财衡量价值论”(value for money)。〔1〕(P151)该理论认为:警察工作的投入成本与产出效益应成正比关系。该理论成为驱动警务工作改革的杠杆。西方国家着名的“警察私有化运动”正是这一理论的产物。
一般而言,在编警察都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其地位及待遇受公法保护。在国外,正式在编警察的社会地位及待遇都很高,政府部门招募一名警察需要耗费较大的行政成本。而通过行政合同或私法合同的形式雇佣一名辅助警察,则成本相对低廉。英国的特别公安员甚至没有工资,警察部门为他们提供的只是象征性的“服务补偿”。
按我国现行体制,公安经费受制于地方财政。近年来,各地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确保一方平安,几乎是不惜血本地加大对公安工作的投入,但经费缺口仍较大,有些地方不只是办案经费无法保证,甚至连警察的工资都难以支付。在这种情况下,警力不足问题难以通过增加正式编制解决。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对公安机关的技人或许可以不计成本,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作为一种稀缺的资源,需要在各个部门间进行合理分配,比如基础设施的投入,教育经费的支出,都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所以,解决警力不足不能只靠大规模地增加在编警力。相反,选择低成本高产出的辅助警力制度、倒是更为实际、更为经济的做法。
那么,经济发达地区大量增加警力编制又是否合理呢?笔者以为也不合理。理由在于:单纯增加在编警力不符合“钱财衡量价值论”。首先,盲目增加警察编制,会导致公众支付大量的税款。其次,片面增编警力并非就能有效地遏制犯罪势头。英国片面地追求警力增编的教训,值得我们吸取。在20世纪70年代,英国进行了“第三次警务革命”,大量增加了警力编制,使纳税人不堪重负,非但没有有效地遏制犯罪,反而导致了警力与犯罪同步增长。这一现象的出现,使西方警学界开始认识到单纯增加警力编制,并非是遏制犯罪的良策。为此,英国德文郡警察局长约瑜·安德逊提出了“无增长改善论”。〔1〕(P19)可以引证笔者观点的另一个例子是:80年代美国政府针对公民中逃税现象增多的问题,曾考虑增加税务人员。但这项计划没有在国会获得通过。理由是:新增加的税收可能不足以支付新增税务人员的工资。取代的方案是采取更加严格的缉税措施。所以,即使在经济发达地区,解决警力不足也同样应注重警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而非单纯增加编制。
三、我国辅助各大制度的现状与困惑
我国传统辅助警力,即各种形式的社会治安防范组织,其历史可谓久远。它们是我国公安机关倡导群众路线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期,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范的热情普遍较高,公安机关调动社会群防群治力量用于治安防范的能力也较强。但如今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防范的热情普遍低落,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又使公安机关在调控群防群治队伍时指挥失灵。导致这一现象,笔者认为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人们价值观的变化。人们以往的价值观较为单一,对社会治安的关注度很高。而现在,人们的价值观趋于多元化,他们对自身的治安需求大大增加,社会责任感却相对弱化。二是我国传统的辅助警力体制落后,机制不活。限于本文主题,笔者在此将重点揭示第二点原因。
(一)体制不够顺畅
治安联防队(工纠队)是我国主要的辅助警力。这支队伍始建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辅助力量和外围组织,受当地基层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的领导,在治安防范业务上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1993年5月,公安部在《关于加强治安联防队伍建设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这支队伍的成员基本来自基层政府所辖的企事业单位。为便于管理和使用,公安机关要求队员常驻公安基层,直接参与各项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这种队伍由政府组建、业务受公安机关指导而人员的人事关系又隶属于不同单位的体制存在较大的弊端、具体表现为:第一,联防队(工纠队)各自为政,没有设立上级机构,不利于统一领导。第二,人员隶属关系复杂,队员缺乏归属感。第三,雇佣关系不明确,队员合法权益难以保证。
(二)经费难以保证
联防队(工到队)的出资方与使用方是分离的。队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均隶属于各单位,而人员的使用则由公安机关支配。公安机关没有专门经费用于联防队(工纠队)建设。根据笔者的调查了解,联防队(工纠队)成员基本上来自于困难企业,生活待遇普遍较低。而公安机关不是赢利机构,不可能拿出大量资金予以补贴,至多支付少量的值班费、误餐费,或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给予一部分奖励,以起到激励作用。一旦队员所属的企业破产、倒闭,队员就会下岗,公安机关又无力承担这些人员的工资支出,政府部门也没有专项经费来承担联防队(工纠队)失业风险,导致人员流失、人心涣散。此外,联防队(工纠队)员普遍从事风险性很高的工作,在执勤中遭受犯罪分子袭击和侵害的情况经常发生。由于经费上的原因,他们基本上没有购买各种保险,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
(三)人员素质偏低
公安部《关于加强治安联防队队伍建设的通知》中对录用治安联防队(工纠队)员条件的要求较高,而实际上,凭现有组建模式以及联防队(工纠队)员的地位及待遇,不可能吸引符合条件、素质较好的人员加盟。换位思考一下,辖区各单位也不愿将素质较好的人员选派到联防队(工纠队)。相反,一些素质较差、年龄偏大、没有什么技能的“下岗分离”人员最终成了联防队(工纠队)员。制度上的缺陷导致人员素质的瑕疵。可以预想,由这些人员建成的辅助警力根本无法保证任务的完成。甚至,有相当数量的联防队(工纠队)员“狐假虎威”,以“公安员”自居,到处吃、拿、卡。要,违法乱纪。这些不良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
四、我国辅助各力的前景与出路——“协警”制度的启示
2001年1月1日,杭州市协警支队宣告成立。协警支队是一支由政府出资组建、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专业群防群治队伍。这支规范化的辅助警力,彻底地解决了治安联防队的制度缺陷,保证了经费来源,调整了人员结构,提高了队员素质。同时。也减轻了企业(出资企事业单位)的负担,为下岗人员提供了再就业的渠道、协各制度的创建,为改良我国传统的辅助警力体制,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归纳起来,杭州的“协普”模式有以下优势:
(一)体制顺畅,机制灵活
杭州市协警支队的机构性质为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由市、区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但人员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实行“定编不定人”的用人机制。这种模式与英国的警察承包制、法国私法合同雇佣的辅助警察十分类似。在管理体制上,协警来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模式、设立了支队、大队、中队三级管理机构。这种建制,使协各形成了一个统一的组织,改变了以往联防队(工纠队)各自为政的格局。为加强公安机关对协警工作的指导,充分挖掘辅助警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将协警投入一线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均指定了一名分管领导管理协警工作,并确定带班民警负责协警队伍的日常管理。
(二)经费充足,待遇从优
杭州市协召经费统一纳入市、区两级政府财政预算。市一级直属大队的经费由市级财政负责,其余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别承担。与传统联防队(工纠队)相比,协警的待遇有明显的提高。首先,收入稳定。传统联防队(工纠队)员工资待遇依靠原属单位,收入不稳定。一旦企业破产,就会失去收入保障。其次,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职业的风险度降低。杭州市协警支队在财政拨付的经费中,专门划出一块为协警队员购买6种保险,以解决协苦的后顾之忧。第三,引入激励机制、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协警队员,还可获得更多的报酬。协警支队及下属大队、中队都设立了“抓获奖”,依据嫌疑人员受处罚程度的不同,设不同的奖励等级。
(三)择优录用,注重素质
传统联防队(工纠队)体制上的弊端导致队员素质不高。新型协警制度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逢进必考、竞争上岗的方式录用队员,从制度上保证了人员的素质。同时,为稳定原来的联防队(工纠队),顺利完成新老交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原来联防(工纠)队员中的骨干、下岗职工、部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有从事治安管理工作专长的人员。
(四)定位明确,职权明晰
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一级授权执法组织。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从法理上讲,协警拥有的只是权利而非权力,此权利与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没有差别。在执法权限的规定上,协警制度并没有突破联防队(工纠队)的规定。在职权方面,杭州市公安局专门制定了《杭州市协警支队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协警的职责,以利于协警开展各项工作。这些职责主要包括:第一,协助民警进行治安防范工作。在民警带领下,开展治安巡逻、“四防”工作检查与宣传、预防违法犯罪等。第二,协助民警参与公共治安秩序管理。比如协助民警进行危险物品管理,制止黄、赌、毒、娼等违法行为。第三,协助民警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协警队员如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正在实施不法行为,可立即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处理。另外,协警队员可在民警的指导下,携带必要的防卫器械,用于制服违法嫌疑人和实施正当防卫。第四、案发后,协誉应及时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通知公安机关。第五,为公众提供各种救助和服务。比如协助公安机关为求助者提供良好的服务,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