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土资源局都有什么部门
内设机构
1.原国土资源部
办公厅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政策法规司 调控和监测司 规划司 财务司 耕地保护司 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土地利用管理司 地质勘查司(矿产勘查办公室) 矿产开发管理司 矿产资源储量司 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执法监察局 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人事司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2.原国家海洋局
战略规划与经济司 政策法制与岛屿权益司 海域综合管理司 预报减灾司 科学技术司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3.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国土测绘司 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测绘成果管理司) 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4.国家土地督察局
北京局 上海局 沈阳局 南京局 济南局 广州局 武汉局 成都局 西安局
5.中国地质调查局
(1)国土资源局哪个科室扩展阅读:
1.职责: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然资源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第三条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贰’ 土地资源管理局设什么科室
国土资源局主要科室
1、地籍股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
二、遵守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和机关工作纪律,笔记、记录规范齐全,坚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风,协调股、所、队、办、中心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管理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动态信息检测工作。
四、按规定完成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专项调查、土地动态检测等工作计划、技术规程规范。
五、负责实施上级规定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管理工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工作。
六、负责全县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七、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
八、负责地籍档案整理归档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接待土地登记咨询和服务工作。
九、加强廉政建设工作。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准则和规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十、服务全局。积极协助、配合全局各职能部门,完成其它有关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和局综合股交办的其它工作。
2、地质勘查环境股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
二、遵守政治理论、业务学制度和机关工作纪律,笔记、记录规范齐全,坚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风,协调股、所、队、办、中心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的审查、申报,编制全局矿产勘查规划。
四、负责监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调处地质勘查争议和纠纷;协助省、市对地勘项目进行野外验收工作。
五、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六、负责地质环境勘查、评价工作。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负责全县具有保护价值的地质遗迹管理工作。
七、负责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勘查、评估,防治单位的资质管理;安排管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护基金的使用;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监督管理矿泉水、地下水的勘查、评价、开发和矿泉水企业的年检工作。
九、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和污染。
3、法监股工作职能
一、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并做好法律法规的解释、咨询及培训指导工作。
二、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及“实施纲要”,并按县法制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善与其相关规章制度。
三、遵守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和局工作纪律,笔记、记录规范齐全,坚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风,协调股、所、队、办、中心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四、积极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勾通工作,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得以顺利贯彻执行。
五、认真做好全局行政执法的督查及牵头指导工作,规范依法行政,协助和督促执法监察局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六、积极做好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案件的受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审查及督办工作。
七、积极配合用地股做好全县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八、负责全局执法监察综合文件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呈报工作,要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反馈和呈报执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并及时完成执法工作及有关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九、树立全局意识,积极协助、配合局各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和局综合股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4、规划利用股工作职能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和机关工作纪律,笔记、记录规范齐全。坚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协调各股、所、队、办、中心,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坚持经常性工作调研,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创新工作,适应建设节约型和谐型社会需要。
四、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土地出让、土地审批许可的具体业务办理工作,做好土地规划保护工作,特别是做好政府土地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的具体业务推进的实施工作,并完成好临时工作。
五、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行政、依法办事,不批人情地、不徇私情,勤奋工作,热情周到服务。
六、加强党建工作。贯彻、落实局党组决定和决议,坚持经常学习实事政策,加强党性修养,激发党员先模作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热情接待群众咨询,做好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服务全局。积极协助、配合全局各职能部门,完成其它有关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和局综合股交办的其它工作。
5、计财征费股职能
一、认真宣传、贯彻《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150号令、省政府14号令、黑政发[2003]48号、黑政办发[2003]4号、嫩政发[2004]48号文件和各项财经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用地、办矿单位(个人)及财务、征费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二、遵守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和局工作纪律,笔记、记录规范齐全,坚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风,协调股、所、队、办、中心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组织财务及征费工作人员学习财务、征费有关制度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组织拟定有关财务工作制度,管理各项经费,严格控制支出,做到收支两条线。
五、负责编制全县国土资源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决算,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执行土地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征收和追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年租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办证费等各项规费,做到了应收尽收。
七、做好征费单位和人员的监督审计工作,负责征费票据的监督管理和使用,票据使用必须规范化、标准化。
八、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和培训工作。
九、依法稽查用地单位和矿山企业缴费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重点考核“回采率系数”,建立健全征费统计台帐,追缴欠缴、漏缴和各项规费,确保国有资产免于流失。全年稽查面达100%,追缴额达100%。
十、树立全局意识,协助配合局各职能部门完成有关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和局综合股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6、矿产开发股工作职能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以4.22“世界地球日”和6.25“世界土地日”为契机,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提高群众依法采矿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法律意识。
二、遵守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和局工作纪律,笔记、记录规范齐全,坚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风,协调股、所、队、办、中心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法进行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和办证材料的组织报批工作,自办证材料齐全之日起(申请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将资料准备齐全,否则退回),六个月内完成采矿许可证办理工作。
五、依法进行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等管理工作,做好采矿权审批登记工作。
六、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调处采矿纠纷,发现无证、越界、越层采矿等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移交执法监察局处理。
七、负责组织矿产储量的审核和矿产资源储量的评估工作,审定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资格,协审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
八、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产储量动态管理,要求有资质的地测机构每月对甲类矿产实测一次,并形成动态监测报告,从而掌握矿山企业储量动用情况;依法加强监测有无越界、越层采矿和浪费资源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九、强化“三率”指标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矿山企业制定“三率”指标,并按月进行实测考核,核定“回采率系数”,并将“回采率”考核情况反馈给财务征费稽查股。对达不到“三率”指标要求的,责令限期达到;逾期达不到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十、加强矿山企业矿界管理工作。对新设立的矿山企业,领取采矿许可证后立即组织埋设界桩;对原有矿山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界桩的,督促企业立即埋设,并处罚款。矿界的测量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地测机构进行,同时由用地、监察等部门参加。
十一、承办新发现矿种的申报、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对乙类矿种和个别甲类矿种储量报告的审查工作。
十三、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时限进行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工作,对违法违规的矿山企业一律不予年检,并依法处理。
十四、加强廉政建设,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遵守纪检、省厅等廉政准则,以服务为宗旨,做好接待、咨询及服务工作。
十五、树立全局意识,积极协助、配合局各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和局综合股交办的各项工作。
7、人秘股工作职能
一、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
二、认真做好上级会议、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和落实以及其它上传下达工作。
三、负责组织草拟全局行政规章和综合性文。
四、认真做好机关综合协调及其它政务、事务的督办工作。
五、做好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递和归档立卷,并协助常务副局长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局各类会议、活动的组织、筹备和联络接待工作。
七、负责局办公设施等资产的管理、修复和办公用品的购买及管理工作。
八、组织拟定实施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认真抓好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工作。
九、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认真做好人事及劳资工作;及时准确的做好各类人事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十、认真做好局信访工作,使局信访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十一、建立健全全系统信息编报工作机制,全面做好全局工作信息的审核、编写、上报工作。
十二、协助常务副局长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及其它后勤管理工作。
十三、协助常务副局长抓好物业管理工作。
十四、服务全局,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执法监察股工作职能
执法监察股是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执行和遵守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拟定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监督局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的情况;负责国土资源监察员的联络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对贯彻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贯彻执行有关执法监察和案件查处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遵守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和局工作纪律,笔记、记录规范齐全。坚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风,协调股、所、队、办、中心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本局工作。
三、在用地规划股和地籍资源股配合下,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建设用地项目利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在矿管股和勘查股配合下,组织开展对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矿山企业年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在征费稽查股配合下,对国土资源有关费用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各中队每月开展一次全面的动态监查,在监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充分发挥“预防为主、惩治为辅”的工作原则。
七、立案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提高效率,严格遵守一般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办结,重大复杂案件可以适当延期的原则。
八、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九、在乡镇国土资源所配合下,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监察网络的建立及联络工作。
十、负责对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的业务领导,检查督促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有关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发观隐满不报者(或越权执法)立即报局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做好车辆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安全行驶和正常运行。
十二、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队伍建设,开展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活动,组织经验交流。
十三、协助法规股搞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工作。
十四、加强廉政建设工作。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遵守纪检、省厅等廉政准则,以服务为宗旨,做好接待、咨询和服务工作。
十五、树立全局意识,协助配合全局各职能部门完成有关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和局综合股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叁’ 国土资源管理局下设有哪些部门
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地籍测绘科、财务科、储量科、开发科、矿政管理科、耕地保护科、规划统计科、地质环境科、土地利用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信息科、综合科、人事教育科等,
‘肆’ 国土资源局 环境科 是干什么的
国土资源局一般设有地质环境保护的业务科室,主要是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等,各地不尽相同。
‘伍’ 国土资源局哪个科室好
与土地利用的,经济活动涉及更多,比如用地科。与登记有关的,地籍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也是比较多的。个人认为,未来公务员,多劳多得。
‘陆’ 县级国土局有哪些部门
县级国土局有如下部门:
(一)办公机构
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人事教育股(加挂纪检室牌子)
建设用地股(加挂统一征地办公室牌子)
(二)下属事业单位
土地规划耕地保护地籍管理室(已设,加挂测绘室的牌子)
土地利用与市场管理室(已设)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已设)
地质矿产管理所(已设)
(三)中介服务机构
互助县土地估价事务所(已设)
互助县土地经营中心(已设)
(四)国土资源中心管理所
根据国发[2004]12号文和东署办[2005]10号文及我县的实际,各乡(镇)设置的专职土地管理员,其人员、编制、经费从乡(镇)划归县国土资源局,成立双树、台子、五十、哈拉直沟、威远镇、五峰、加定等七个中心管理所。
(6)国土资源局哪个科室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本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组织编制县级矿产资源、地质勘察、地质环境保护、矿山环境保护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承担规划的执行;参与报地区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地区、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的实施、监督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开展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报县、地区及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县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实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一)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
(十二)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较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的界址确认、面积测算、宗地图绘制等;负责全县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组织实施测绘成果的社会化服务以及测绘资料年检上报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柒’ 国土资源局有什么部门
内设机构
1.原国土资源部
办公厅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政策法规司
调控和监测司
规划司
财务司
耕地保护司
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土地利用管理司
地质勘查司(矿产勘查办公室)
矿产开发管理司
矿产资源储量司
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执法监察局
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人事司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2.原国家海洋局
战略规划与经济司
政策法制与岛屿权益司
海域综合管理司
预报减灾司
科学技术司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3.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国土测绘司
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测绘成果管理司)
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4.国家土地督察局
北京局
上海局
沈阳局
南京局
济南局
广州局
武汉局
成都局
西安局
5.中国地质调查局
(7)国土资源局哪个科室扩展阅读:
1.职责: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然资源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第三条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参考资料: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捌’ 国土局都有什么科室
一般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科、地籍与测绘管理科、规划科、矿产资源储量与开发管理科、地质勘查与环境科、政策法规与执法监察科、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等,
下属单位有征地拆迁事务处、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执法监察支队、土地整理中心、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等
具体的有所不同,但大多大同小异。你可以登陆某个国土局网站,一般都有介绍
‘玖’ 国土资源局哪个部门好
矿管、规划、籍、耕保我认顺序黑色待遇兵排名官排名用说局高问普通待遇黑色待遇告诉家都级别工资部门工资(特殊部门除外),每个部门都有补贴,按个人喜好选择部门。
‘拾’ 国土资源局用地科主要是干什么的
国土资源局已经更名为自然资源部,原用地科是土地利用科,现在已经更名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职责:
1、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
2、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
3、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4、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10)国土资源局哪个科室扩展阅读
自然资源部的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极地、深海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地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
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国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研究提出海洋强国建设重大战略建议。组织制定海洋发展、深海、极地等战略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制定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六)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履行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参与相关谈判与磋商。负责极地、公海和国际海底相关事务。
(十七)根据中央授权,对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地方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十九)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
(二十)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