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原则
9.2.1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应按矿体(层)、矿产资源/储量类别、地质可靠程度、工业类型(高岭土)、矿石属性(膨润土)、品级分块段分别计算。对砂质高岭土,尚需分别计算其淘洗精矿量。
9.2.2 估算的矿产资源/储量是勘查的实有矿产资源/储量,应扣除采空区的矿产资源/储量。对禁采区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单独计算。
9.2.3 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矿产,伴生组分(包括具工业指标的尾矿)应分别进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
9.2.4 参加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各项参数应根据实测数据,且具代表性。工程质量和其他基础资料的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
9.2.5 矿石体积质量(体重),对硬质矿石一般应为自然状态下的小体积质量(体重);对于软质、松散状的矿石应用于小体积质量(体重);当小体积质量(体重)样难采或缺乏代表性时,可采用大体积质量(体重)代替。
9.2.6 矿石和淘洗精矿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以万吨为计算单位。
❷ 正确理解和执行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新规范
邓善德
作者简介:邓善德,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矿产储量评估师。
自1999年以来,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出台了一系列重新修订的规范,其中包括《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以下简称《分类》)、《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以下简称《总则》)和《铀矿地质勘查规范》等19个矿种(类)的行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些新规范的出台,对推动地质工作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但是,由于地质科学是一个探索性很强、理论和实践结合得相当紧密的科学,地质条件的千变万化,导致了地质工作的多解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任何地质勘查规范只能是在某一个地质理论发展的阶段内,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对某种矿产的地质工作的控制程度和研究程度也只能是作出最低限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切不可犯形式主义、主观主义的错误,在全国范围内,对每一种矿种、每一个矿床都无一例外地、百分之百地机械套用。执行新的地质勘查规范,一定要实事求是,按照客观的地质规律、因地制宜地办事。
1 新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主要特点是什么?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的修订是实施新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的重要成果。新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的主要特点是:
1.1 突出了矿产资源储量的经济意义和对可行性评价的要求
新的《分类》标准和《规范》以经济意义、可行性评价和地质可靠程度三轴定位,划分为储量、基础储量与资源量三个大类和16种资源储量类型,将地质勘查工作与矿山建设的可行性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缩小地质勘查与矿山建设之间的差距,使我国的地质勘查工作与矿业开发更好地与国际标准接轨,有力地促进和支撑我国矿业“走出去,请进来”的战略决策。
1.2 将勘查工作的四个阶段内容,集中反映在一个规范中
新的《分类》标准和《规范》将四个勘查阶段集中在一个规范中,避免了各阶段规范的相同内容互相重叠、内容繁琐等弊端,也更加方便矿业权人贯彻执行新的《分类》标准和《规范》,更加适合市场经济的需求。计划经济时期对地质勘查阶段的划分非常严格,各阶段都必须提交相应的地质报告,目的是进行国有投资的年度决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质勘查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勘查阶段虽然不可跨越,但可以连续进行,没有必要机械地、截然割断阶段之间的联系,使地质工作更加系统化、科学化。
1.3 对原各单矿种矿床勘查类型进行了全面修改
新的《分类》标准和《规范》将所有矿种的勘查类型都分为:简单、中等和复杂三种类型。对铜、铅、锌等有色金属矿种还引用了“类型系数”的概念,把影响矿床勘查类型划分的五种主要地质因素,赋予不同的影响系数,并用求取的系数之和确定矿床的勘查类型。“类型系数法”采用了半定量分类法取代了过去的定性分类法,减少了过去因只强调某种单一因素,决定矿床勘查类型所引起的争论不休,使勘查类型的划分逐步向科学化、定量化发展。
1.4 对勘查工程间距进行了大胆的改革
新的《分类》标准和《规范》提出了类比法、地质统计学方法、SD法三种确定勘查工程间距的方法,并根据现行《分类》标准要求,采用了更加灵活的方式,只提供控制的地质可靠程度的勘查工程间距参考数值,并明确必须根据客观地质规律部署工程,其目的是确定矿体的连续性。在充分摸清地质规律的前提下,矿床的勘查工程间距可以视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但也同时强调,在实际圈定矿块时,既要反对机械地套用网度,也要反对盲目地、无限度地扩大推断和预测资源量的范围。
1.5 取消了各级储量比例要求
新的《分类》标准和《规范》取消了过去被执行得过于僵硬的各级储量比例参考数值的规定,代之以“探明的可采储量应满足矿山返本付息的需要”、“控制的资源储量应达到矿山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等切合实际需要的科学的表述。贯彻“总体控制,分段勘探,保证首期,准备中期,滚动开发,以矿养矿”的原则,避免积压和浪费过多的勘查资金,更适合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促进矿产开发逐步走向市场化和社会化。
1.6 坚持了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观点
新的《分类》标准和《规范》只是“修订”性质,不是全面否定和重新“编制”,因此在勘查工作质量要求方面,除了原则执行过去的测量工作规范,地质填图规范,物探工作规范,化探工作规范,探矿工程规范,样品采集、加工、化验、选冶试验的规范、规定和规程,原始地质编录、资料综合整理等规范的各项符合实际的要求外,对于一些特殊技术要求还比过去有所提高。如岩矿心采取率分别由过去的65%,70%提高到70%,75%,有的矿种提高到80%。
1.7 大力提倡和积极推广新方法新技术
新的《分类》标准和《规范》在资源储量估算方面,强调推广和使用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实现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微机化处理,特别是要重视和推广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技术、矿产资源储量吨/品位曲线技术。在《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中,还把地质统计学法、SD法储量计算法和我国传统的几何图形法一起列为我国目前矿产资源储量的三大估算方法,以利于将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工作从繁重的密集型劳动中解放出来,向标准化、规范化、电子化管理方式转变,为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管理创造条件。
1.8 强调了综合评价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观点
新的《分类》标准和《规范》对于矿床的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工作,突出强调了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观点。凡是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保条件允许,在矿床开采中能一起进行开采,并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必须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勘查工作。
新《规范》修订的核心,是针对过去旧规范中争议最大又难以统一认识的“类型、网度和比例”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和尝试。
2 新的《分类》规范太复杂了吗?
有的同志认为:“新的《分类》太复杂了,没有原来旧规范用起来得心应手”。这是一种怀旧的误解。地质工作也要接受新事物,要研究新问题,也需要进行知识更新。简单与复杂是相对而言,新的《分类》规范,从经济意义分类,只有四种,即“经济的、边际经济的、次边际经济的和内蕴经济的”;从地质可靠程度划分,查明的矿产资源也只有四种,即“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和预测的”。对于企业和一般管理人员,弄清楚上述四种划分类型也就足够了,对于专业人员和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才要求详细了解到三大类、16种不同的矿产资源类型。
首先,新的《分类》是引入了市场经济国家对矿产资源储量的经济属性,赋予了不同的经济意义。将矿产资源储量分为经济的、次经济的和内蕴经济的三种。我国的新的《分类》,又根据国内矿产资源储量的特点,在经济意义上将“次经济的”,又细分为“边际经济的”和“次边际经济的”两种。其中“经济的资源储量”指的是内部收益率大于行业基准收益率,净现值大于0;“边际经济的资源储量”指的是内部收益率介于行业基准收益率与0之间,净现值等于0;“次边际经济的资源量”(此项目内尚无储量、只有资源量)指的是内部收益率小于0,净现值也小于0;“内蕴经济的资源量”(此项目内尚无储量、只有资源量)指的是尚未进行可行性评价、经济意义尚未确定的矿产资源。新的《分类》中,矿产资源储量的经济属性是动态的、变化的,其各项经济指标是按照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当时,以最近三年矿产品和原材料的平均价格作为估算参数。这与过去我国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提交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表中统计的、几十年不变的“表内”和“表外”储量是有重大区别的。对矿产资源储量经济属性详细划分,是为了遵循地质经济动态变化的规律和顺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对矿产资源储量的经济评价达到什么程度,就划分到什么经济类型,因此复杂一点也就无可非议了。
其次,从地质可靠程度划分,用“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预测的”资源储量,代替了旧规范中的“A,B,C,D,E”五级储量,只要把它们的类型条件叙述清楚,也并不显得更加复杂。相反,还显得更加简明、准确,不会与不同的勘查阶段提供的“A,B,C,D,E”五级储量相混,更容易与国际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矿产资源储量标准相互对比,促进我国的地质勘查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再者,从可行性评价的角度,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可行性研究,从矿产资源的内部条件和矿山建设的外部条件,论证和判定其是否经济可行,是决定矿山是否建设和开采的关键,不经过可行性论证,违反建设程序,仓促上马,十有八九是会摔跟头的。现将我国的新的《分类》与联合国分类框架、美国地调局的分类、加拿大的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等进行大致对比,供读者研究、参考,详见表1。
表1 国内、外矿产资源储量主要分类概略对比表
续表
3 如何执行矿床工业指标?
政府审批工业指标的职能被取消了,那么如何去执行工业指标呢?简而言之,应执行各矿种新规范中规定的工业指标。2007年2月6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文件规定:“选取不同于规范推荐的工业指标或改变工业指标应提供由具有设计资质单位编写的工业指标推荐书或论证报告。涉及向国家缴纳价款的资源储量核实,按一般工业指标估算资源量”。“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应说明采用或变更的工业指标文件、文号及内容”。在目前新的《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办法》没有出台以前,仍可沿用旧的管理办法。凡是符合新规范规定的工业指标(即一般工业指标),可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文,业主认可矿床的工业指标后,地质勘查部门即可按照有关文件进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如果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则可由业主或投资人下文认可“一般工业指标”,地质勘查部门即可据此估算矿产资源储量。
如果不符合新规范中规定的矿床工业指标(即一般工业指标)怎么办?则无论是高于这些指标或低于这些指标,都应由对矿床工业指标有资质认证的单位,通过正规程序论证,并提供至少三种指标的资源储量估算方案比较后,择优选择最佳方案,推荐给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和评审机构评审、备案,并由论证单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若采用高于矿床一般工业指标去估算矿产资源储量,将会缩小矿床的资源储量,导致国有矿产资源资产的大量流失;若采用低于矿床一般工业指标去估算矿产资源储量,将会夸大矿床的资源储量,如果企业上市、融资,则会欺骗股民投资,给矿业股市造成不良后果。为此,凡是采用不符合规范中规定的一般工业指标,都必须通过充分的论证、比较、评审、备案,方可据此估算矿产资源储量。
有的同志认为:“工业指标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现在是市场经济了,不需要什么工业指标”,这是一种错误的看法。工业指标是在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当时,区分矿与非矿的标准,它并不取决于计划经济或者是市场经济制度。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矿床的工业指标对市场经济规律的反应更加敏感和迅速,它可以随着决定市场价格的诸因素的变化而改变。矿山企业可以对占用的国有矿产资源(以一般工业指标估算),根据市场的行情和矿山的资源状况,决定自己的生产计划。生产计划的出矿指标与工业指标之间可以有适度的波动,两者不一定是同步运作的。国家对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的多少是以“一般工业指标”作为标准去衡量和估算的,国家对作为宏观调控的工业指标在适当的时候,也应当随着市场的诸因素的变化而改变,并向社会以公布。国家在一定的时候,将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和鼓励充分利用低品位和难选冶的矿产资源。
还有的同志认为:“现在已经推广计算机软件估算矿产资源储量了,矿床工业指标还管用吗?”这也是一种误解。计算机软件的推广使用,为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解放了生产力,我们可以利用计算机的快速运算功能,分别计算诸如边界品位、最低工业品位、最低块段平均品位、最低矿床平均品位等不同档次的资源储量吨/品位值,并做出矿产资源吨/品位曲线图。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为矿产资源储量的估算和利用,提供了更加便捷、更加广阔的前景。我们不应当把执行和利用矿床工业指标理解为推广计算机技术的绊脚石。
4 矿床的经济意义应当如何理解?
矿床的经济意义经(预)可行性评价和确定矿山开发方案后,其经济意义应当从两个层面去理解,否则很多矛盾和问题难以得到正确的解决。
首先,矿床经济意义的第一个层次应当是全局性的,是对整个矿床而言的。例如:矿床的水、电、交通、矿石的加工选冶性能、矿产品价格、投资环境、政府的矿业开发政策等,将决定整个矿山建设是否能正常进行的主要条件和外部条件,如果这些条件都有利于矿床的开采,而且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那么这个矿床开采的经济效益有可能是经济的或边际经济的;反之,则是次边际经济的或内蕴经济的。如某省的一个铁矿床,分为东、西两个矿带。所有外部开采条件和选冶性能都一样。但东矿带富,西矿带贫,单独开采东矿带是经济的,而西矿带则是次边际经济的;东、西矿带混合开采则又是经济的。那么,整个矿床的开采其经济意义仍然应当划归为经济的。
其次,矿床经济意义的第二个层次应当是局部的、具体的。划分到每一个水平(中段)、每一个矿段、每一个矿块的经济意义应当是有区别的,经济意义都不一样。其影响的主要因素有:矿体的形态、结构、规模、产状、厚度、品位、埋深、构造影响程度、岩浆岩影响程度、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环境地质条件、距离主巷道远近等矿床内部条件和工程控制程度、地质研究程度等,都直接影响到每一个矿块的经济意义。从局部条件分析,在某个经济开采的矿床中,根据上述影响条件的差异,对不同的矿块,其矿产资源储量类别都可以划分为经济的、边际经济的、次边际经济的和内蕴经济等不同类型。尤其是在矿山开采、设计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也同样存在着上述几种不同的经济类型。只有在矿山开采、设计范围外的矿产资源,才可以划归为内蕴经济的资源量。
但是现在有的同志机械地把某个矿床的整体开采是经济的,就把矿床内所有块段的矿产资源储量都千篇一律地划归为只有一种经济类型,这是不确切的。对于整个矿床而言,只有一种经济类型,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对于具体到每一个矿块,则应当依据每一个矿块所处的不同的局部条件,划分其不同的经济类型,这才是严格的科学态度。我们都应当认真按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规范》(GB/T 17766—1999)办事,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和矛盾,影响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正确划分。
例如,经可行性研究证实,××矿床的开采是经济的,则在矿山开采、设计范围内,符合工业品位的浅、富、厚、易采部分,可以出现经济的基础储量(111b,121b,122b),深、贫、薄、难采部分,可以出现边际经济的基础储量(2M11,2M21,2M22);低于工业品位,又高于边界品位的低品位、埋藏深、矿体薄、远离主巷道、水工环条件复杂、工程控制程度不足的零星分散部分或“三压”压覆的矿产资源(必须是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划定的范围),可以划归为次边际经济的资源量(2S11,2S21,2S22);在矿山开采、设计范围外的矿产资源则一般应划分为内蕴经济的资源量(331,332,333,334?)。
5 地质可靠程度应如何理解?
地质可靠程度应当从三个方面理解。即工程控制程度、地质研究程度和资源储量的精度,三者缺一不可。不能只强调某一方面,而忽略其他方面。目前在很多评审的报告中,只是片面地强调工程控制程度、探矿工程间距,而忽略了地质研究程度、对地质规律的掌握程度和资源储量估算的精度。下面简要介绍各种地质可靠程度需要达到的地质研究程度和工程控制程度。
5.1 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地质可靠程度,第三位编码为(1)
指在矿区的勘探范围内,依照勘探的精度详细查明了矿床的地质特征、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矿石质量、品位及开采技术条件和矿石的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矿体的连续性已确定,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所依据的数据详尽,可信度较高。
通过加密各种采样工程,其勘查间距足以肯定矿体(层)的连续性,排除了多解性,详细查明矿体地质特征。
一般情况下,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必须经过勘探方可获得。但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可变性,勘探阶段所获得的矿产资源储量并不是在全区、全部矿体或全部矿段都能达到探明的地质可靠程度,允许勘探阶段提供多种地质可靠程度的矿产资源储量。是我国的勘探与国外勘探相比,一直存在不同之处的原因之一。一般来说,国外勘探的资源储量只局限于探明的矿产资源部分。
5.2 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地质可靠程度,第三位编码为(2)
是指在矿区的一定范围内,通过大比例尺地质填图及各种勘查方法和手段,比普查阶段密的系统取样,依照详查的精度基本查明了矿床的主要地质特征、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矿石质量、开采技术条件和矿石的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矿体的连续性基本确定,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所依据的数据较多,可信度较高。
在新规范中,各矿种都提供了相应的勘查工程间距。对探明的和推断的勘查工程没有提供相应的工程间距,目的是让勘查者根据客观地质规律和矿床的实际情况,决定相应的勘查工程间距。
5.3 推断的矿产资源量地质可靠程度,第三位编码为(3)
指对普查区按照普查的精度大致查明矿床的地质特征以及矿体(矿点)的展布特征、矿石质量,也包括那些由地质可靠程度较高的基础储量或资源量外推的部分。由于信息有限,不确定因素较多,矿体(矿点)的连续性是推断的,矿产资源储量的估算所依据的数据有限,可信度较低。
一般情况下是利用露头检查、地质填图、数量有限的取样工程及物化探方法大致查明矿体的地质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
推断的矿产资源量情况比较复杂,大致相当于普查阶段探获的资源量。现在有的报告,对推断的资源量,卡的过严,这不利于与国外推断的资源量进行对比;有的又放得过宽,也容易造成资源量过多、过滥。前提条件是必须根据客观的地质规律,正确运用工程间距,不能都搞“一刀切”。根据各矿种(体)的稳定程度不同,推断的资源量可以有以下几种:
(1)经系统工程控制的、工程内圈的资源量。其工程间距比控制的工程间距放稀一倍左右。一般适用于厚度和品位比较稳定的矿体所推断的资源量(333)。
(2)经系统工程控制的、由见矿工程外推的资源量。其外推距离是原高类别资源量工程控制间距的1/4,即由已知矿体外推的资源量,一般适用于板状矿体或沉积成因的矿体。过去的老规范外推部分都相应降一级。本次新规范规定,(332)外推1/4工程间距,可以划归为(333)资源量;如果是(333)资源量外推1/4工程间距(必须是(333)的工程间距),则这部分的资源量仍然可以作为同级资源量(333),而不是(334?)。
(3)虽经系统工程控制,但不是构成板状矿体外推,而是由多线单孔见矿工程控制或者是单线多孔见矿工程控制的、工程楔形外推的、孤立的资源量。这部分资源量适用于孤立的、零星的小矿体(333)。
(4)虽经系统工程放稀一倍控制,但只用数量有限的取样工程控制的资源量。其应用前提条件是:该矿体(层)规模、形态、产状、内部结构、品位厚度比较稳定,构造变动和脉(岩浆)岩穿插较少的矿体(层、段),其地质规律已经大致掌握。目的是通过数量有限的地质工程,尽可能地获得较多的推断资源量(333)。这部分资源量适用于层位和厚度比较的稳定的沉积矿产。
5.4 预测的矿产资源量地质可靠程度,第三位编码为(4?)
即经过预查工作,根据已有的区域地质、控矿构造和物化探异常资料分析、类比、估算的资源量,属潜在的矿产资源。潜在的资源量不能进入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表中,也不进入矿床资源储量汇总合计中,而是单圈、单算、单列。因此,不能推而广之,不分任何矿种,一律以推断的资源量(333)的工程间距放稀一倍,划分出潜在的资源量(334?)。特别是不适用于大多数非沉积成因的金属矿产的预测资源量(334?)。
例如,某金属矿产控制的资源量(332)的工程控制间距为100m×100m,其推断的资源量(333)应视地质规律,在适当的地段,运用工程间距放稀一倍为200m×200m求取,而不能不顾地层、构造、岩浆岩等控矿地质规律,对所有区段都一律求得(333)资源量;更不能推而广之,运用400m×400m的工程间距,不管什么矿种,不管什么成因类型,不顾异常规模大小,不顾地质条件是否具备,不顾地质规律是否掌握,在矿区内对所有见矿点或见矿点之间预测出(334?)资源量。这样做的结果必然会夸大矿产资源储量数据。
5.5 关于矿产资源储量的精度
在《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附录C中有明确规定。即探明的精度大于80%,控制的精度在45%~65%之间,推断的精度在15%~30%之间,预测的精度小于10%。过渡区的精度视地质情况而定。
这里值得提醒注意的是,旧规范用的是正负误差,新规范用的是“精度”,两种用法是不一样的。如提交100万吨资源量,如果是20%的误差,则80~120万吨,都在误差范围之内;但新规范讲的是“精度”,是乘除关系。如上述假设,其精度为80%,也提交100万吨资源量,则新规范提交的资源量80~125万吨,都在其精度范围以内。而(334?)资源量其精度只有10%以下,精度很低。若提交的资源量是100万吨,则其资源量范围可以是10~1000万吨。因此,预测的资源量是不能进入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表中的,以免引起误导。当然,上述提出的资源储量误差或精度,都是对矿床总体而言,不是指局部的矿段、矿块误差或精度。
❸ 有谁知道矿山开采一般有什么风险
浅谈矿产勘查投资风险
《湖南长沙律师网》
作者:王成良
作为矿业投资的一环或重要的一个方面,矿产勘查无疑是最具挑战性的投资行为。它所隐含的风险和具有特殊的博彩业的性质,可以使人在一定程度上失去理性。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带来资源消耗的急剧上升,我国资源保障程度却一路下滑,对国外资源的依赖性越来越强。随着矿产品价格的飙升,反过来刺激矿产勘查投资,机会主义也随之盛行,可以说矿产勘查的投资风险在认识上被有意无意的缩小,投资回报则被不恰当的预期。今后的3--5年内,这种行为将会达到一个顶点。
矿产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长周期的特点
高风险在通常意义指矿产勘查的成功率较低。其对象是埋藏在地下的矿产资源,由于地质环境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矿产勘查的高风险性是其主要特点。矿产资源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使矿产勘查从一开始到完成始终处于不断探索的过程之中。
矿产勘查是一个过程较为复杂的经济行为,投资风险隐含在矿产勘查的全过程之中,整个过程涉及到政策、法律法规、地方环境、市场、勘查矿种、技术力量和技术方法、地质难易程度等方方面面,较概略的说,隐含几方面的风险——投资环境风险、市场风险、资源潜力风险。
1. 投资环境风险
投资环境决定投资方向,并进而决定规模和力度。在目前,我国的矿业投资环境明显的带有过渡色彩,即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型,成熟的矿业市场没有形成。据www.cmrtrad.com—中蒙俄国际商务网站发布的信息,我国的矿业投资环境一般,属于可以改造好的一类国家。另据加拿大温哥华Fraser研究所根据各国(或区域)政府吸引矿产勘探投资政策进行的排名,结果我国政策潜力排名第31位,居于中等地位。综合来说,我国的矿业投资环境非常一般。
1.1 法律、法规风险
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否及执行力,是决定一个国家和地区矿业投资环境的最重要的依据。也是作为投资者的抵抗风险的最后屏障。我国的矿法,制订于1986年,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当产业经济发生巨变的同时,我国的矿业经济却并未发生根本生的变化。先行矿法,未能从法律底线上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立法的滞后,探矿权和采矿权两权分立,当是主因之一。尽管矿业作为我国重点扶持的基础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的运行中处于重要的地位。但国家近15年来,对矿业的前期性投入——矿产勘查的投入逐年减少,另一方面产业政策法规配置失衡,是造成我国近两年资源形势严重吃紧的重要原因。未来几年,乃是矿业发展比较关键的一段时间,立法方面的完善,政府角色的转换及程序处置方面的透明公正,对投资者利益的保障,对矿业公司的生产经营尤其是矿产勘查将产生重大的决定性的影响。
1.2 投资者与政府的搏弈风险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政府是代表国家行使该权利的主体。在矿业权市场未完全成熟前,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政府对资源的占有。政府在两权市场建设上,目前,尚处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角色。一方面,通过矿产资源规划,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拍挂,特别是对于资源配置,具有不可取代的优势地位,投资者只能在这个框架下从业,处于极不对称的地位;另一方面,特别是地方政府,都有将所在地资源尽快地转化为经济优势的冲动,特别是转化为财政收入的冲动,尽可能的使利益最大化,投资者必须要忍受前期资金付出的巨大压力。如在西部地区,个别有色金属探矿权的招拍挂,其出让金达到千万元之巨,而据了解,该区的地质工作程度非常之低,探矿项目的成功性并不大,那么先于矿产勘查之前所付出的出让金白白地给政府了。此行为无疑于杀雏鸡而取卵。
合法的矿产勘查从程序上首先要获得勘查许可证。许可证的的取得,有两种途径:行政授予和通过招拍挂取得。这里就有一个政府自由栽量权的问题,哪些项目行政授予,哪些项目招拍挂,又通过什么程序途径方法,人为操作的因素非常之多。特别除一般石料、砖瓦粘土、建筑用砂、水泥用灰岩等矿产外的矿产勘查项目,因地质风险的不可预期,招拍挂方式显然不仅仅是风险前置的问题,而且是要承担双重风险的问题。目前,政府并没有风险退出机制,即使最终勘查资源为零,招拍挂所付出的出让金也不会返还(如前例子)。行政授予,通过两级行政授予(部级和省厅级)的程序设置是非常合理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特别涉及地方县市过程的核审过程,其障碍非常大。主要表现为:
A、无矿权迭置的证明非常难开;
B、商业性机密得不到保障;
C、政府部门不愿承担安全风险;
D、政府有关人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E、某些腐败行为。
矿产勘查投资不同于其它工业项目投资之处还在于投资地域确定性,由于矿产资源赋存的地域性较强,矿床的位置是固定的,一旦项目确定,就再无选择的余地,而只能是前赴后继。为了查明和获取该矿床的资源,有时不得不在投资过程中不断委曲求全,接受当地政府和地方提出的某些苛刻条件。
1.3 土地政策和生态环境风险 土地政策是影响当前我国矿业权市场的最大因素之一。同样据加拿大温哥华Fraser研究所发布的资料,光从矿产资源潜力来看矿业投资的排名我国第17位,但一旦加上土地政策,排名立刻下跌14位,说明影响非常大。我国现行的土地政策,对于矿产勘查项目所确定的区域其上地面附属物的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我国的土地也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但其土地使用权则比较复杂,特别包产到户的农村,其使用权的链条拉的很长、分的很散。另外,地面附属物的归属也相当复杂,不仅涉及农户(或其他所有者)、村民小组、村集体、乡,还涉及农、林、牧、水利等部门。征地和附属物的处理、赔偿标准无花八门,很难商谈。国外矿业公司在我国的矿业投资要出问题,一般也就出在土地处理,面对错综复杂的土地关系,望而却步。
矿产勘查另一显着的特点是对生态环境会造成潜在的严重的破坏。矿产勘查的最终目标是矿业开发,采矿及矿山建设对环境破坏主要表现为形成污染源、采空区的地面塌陷、废渣堆及尾沙库的泥石流、露天开采的地面景观破坏等等。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投入高,难度大。项目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很大。
1.4 税费风险 矿业税收制度是矿业投资环境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是评价一个国家矿业投资环境及潜力的一个主要指标,同时还反映了一个国家矿业竞争力的水平。目前我国矿山企业承担的主要税费种类很多,税费较重,远高于其它工业企业,根据原国家经贸委的调查统计,我国冶金矿山税费负担率为15%~25%、煤炭行业为12%、有色金属矿山为8.5%、钢铁企业为6.6%、黄金行业为6.5%。造成我国矿山企业税费比例过高的主要税种为资源税和增值税。在探矿权运转阶段,探矿所得的税费如何增收,国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但一般而言,探矿权能够转让的,均为投资有一定成果的项目,会产生一部分利润。如果,仅从利润角度征收,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矿业投资的地域性,此地成功一个项目,当地地方政府有可能就征收了一定的利税;其他地方失败几个项目,其投资成本,如何在成功项目中折算,也即投资失败项目的成本如何分摊,政府并没有相应的税费计算方法。这是探矿权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一个政策性极不明确的税费隐患。
因此,国家矿业税收制度的调整,对矿业投资项目的收益影响非常大。在目前我国强调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的同时,走出去开发国外矿山,我们也面临着这样的选择,但如对其矿业税收制度了解不清而贸然进入,必将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2. 市场风险
2.1 经济周期的影响 矿产勘查的周期与国民经济运行周期密切相关并受其影响,经济发展的周期性特征决定了对矿产品的需求量和市场价格具有明显的周期性。一般而言,当某种矿产品价格处于低潮时,该矿种的勘查投入会相应减少,探求的资源量/储量在该时期内会相应的少。而当某种矿产品价格较好时,其矿产勘查的投入会增多。如我省的钼矿勘查,在2002年低潮期,有很多个企支撑不下去,而在2003年钼矿价格狂涨以来,光丽水地区钼矿投资额2004年度即接近5000万元的合同探矿额。由此可见,经济周期对矿产勘查的影响之巨。
2.2 市场发达程度的制约 由于我国的探矿权市场发育不成熟,相应的市场机制也很不成熟,各方面的市场配套没有建立,当前尚处于市场培育阶段。该阶段市场风险控制不能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控制,而是对投资环境和项目能否成功运作的敏感度来控制,“头口水”喝好了,通体舒服,弄不好,也会呛去。
2.3 融资风险 探矿权投入的资本需求,以及相当长的勘查周期,使得的资本的沉淀周期较长。目前,探矿投资的风险基金没有设立,市场融资渠道不畅,融资风险比较大。
3. 技术风险(地质风险)
3.1 技术力量风险 人类矿产勘查的实践证明,矿业投资的特点是找矿难度大、成本高、效果差,勘探、开发的风险是一般工业企业不可比的。勘查风险其实是技术力量的风险或者说是探矿者的风险。发现一座经济可采矿床的概率非常低(国际上统计,成功率只有1~2%),并且从发现到探明一个经济可采矿床的平均成本相当高。探矿者的不同,对于勘查项目的成功与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不同的探矿者,勘查的结果可能千差成别。探矿者的敬业精神、技术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勘查有运气的成份,但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人的因素,探矿者的工作态度、工作经验、工作思路、勘查方法的运用、方法手段的组合、勘查过程对目标矿产的动态认知能力和超前的敏感性以及团队合作能力等,缺一不可。特别勘查前期的预、普查阶段,探矿者的综合探矿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3.2 资源量的风险 一个勘查成功的矿床,其储量/资源量的具有可变性,主要在于地质参数、矿床边界确定、矿床有用组份及品位确定、计算方法等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即便选取了某一计准面,仍然具有一定的计量的误差。如原国家储量委员会对储量误差的意见为:A级储量允许误差±20%,B级储量允许误差±30%,C级储量允许误差±45%。这方面,意味着地质储量/资源量在开采时有可能减少很多。理论上讲所有类型的工业项目普遍都具有不确定性,但由于额外的地质风险,不确定性这一点在矿业领域更为突出。矿产资源赋存隐蔽,成分复杂多变,在自然界中,绝无雷同的矿床,因而对它的寻找、探明以至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不断地探索、研究,并总有不同程度的风险存在。
3.3 开采技术条件风险 矿产勘查过程有明显的阶段性,对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研究一般要在详查阶段进行,但对矿床的能否开发利用也是决定性的指标之一,因此,预、普查阶段的该方面风险不能完全避免。
3.4 选冶技术条件风险 该风险基本等同于开采技术条件风险。我国的矿产勘查史上,因选冶技术不过关而导致大量呆矿的例子不胜枚举,但在预、普查阶段该方面的风险也不能完全避免。
矿产勘查的高风险主要有投资环境因素、市场因素、地质因素三大方面造成的,由此对于矿产勘查的投资,其风险防范也主要要从上述三个方面入手,尽可能的使风险量化分析,以期能够控制或掌握,最大限度的减少因风险原因带来的损失。
文章引用自: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31d582010009aq.html
❹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原则
9.2.1 矿体的圈定必须根据矿体赋存规律,严格按工业指标合理进行圈定。
9.2.2 参与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工程质量和其他基础资料,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9.2.3 根据矿床的产状、形态及勘查工程布置形式合理选用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一般固体矿产采用垂直剖面法、地质块段法、底板等高线法、卤水矿床采用容积法、解析法(包括水均衡法、地下水动力学法)或数值法。提倡运用计算机技术,采用地质统计学、SD法等新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使用的计算机软件需经有关部门认定,对估算方法和结果的正确性,应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检验。
9.2.4 应按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分类条件、矿石类型、品级和固、液体分别估算资源量和储量。当开采方式不同时也应按其分别估算。
9.2.5 对指标中规定的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共生矿产和伴生有用组分,应分别估算储量和资源量。
9.2.6 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块段划分,原则上应以工程间距圈定的范围为限。
9.2.7 估算的矿产资源/储量应圈出并扣除采空区的资源量和储量,对地面压矿的永久性建筑物、铁路、主干公路、水库、湖泊、河流等下面的禁采区,均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单独估算资源量,并列入次边际经济的资源量。
9.2.8 卤水矿床还应按水体、含水层(组)、水化学类型分别估算。表面卤水矿床应按丰水期(洪水期)、枯水期分别估算,并注明调查日期;潜卤水矿床以孔隙度、给水度分别估算;承压卤水矿床以孔隙度、给水度、弹性给水度分别估算。
9.2.9 卤水矿床当有补给时,应估算水、盐补给量。
❺ (二)我国储量规范的初创阶段
1959年4月,全国储委第12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我国第一份矿产储量规范总则——《矿产储量分类暂行规范(总则)》,该规范总则又分为:
《金属矿产储量分类暂行规范(总则)》,由地质部、冶金工业部联合颁发;
《非金属矿产储量分类暂行规范(总则)》,由地质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建筑工程部联合颁发;
《煤矿储量分类暂行规范(总则)》,由地质部、煤炭工业部联合颁发。
在上述总则中,根据我国当时的经济和技术条件,将矿产储量分为:平衡表内储量(符合矿山企业生产的技术经济条件的储量),平衡表外储量(由于有益组分或矿物含量低;矿体薄;或矿山开采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或对这种矿产的加工技术方法尚未解决;目前工业上不能利用,但在将来可以开采利用的储量)。
根据勘探及研究程度,将矿产储量分为四类五级(划分级别的条件为控制程度、产状、构造、矿石类型、品级查明程度、矿石质量、选冶技术条件研究程度、开采技术条件查明程度):第一类:开采储量(一般为A1级);第二类:设计储量(一般为A2、B、C1级);第三类:远景储量(即C2级);第四类:地质储量(根据区域地质测量、矿床分布规律,或根据区域构造单元,结合已知矿产地的成矿地质条件预测的储量)。第一、二类一般又合称为工业储量。
总则以简单的条款规定了矿床地质勘探程度的基本要求,指出:勘探程度要求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矿山企业建设规模的大小及矿床勘探的难易,同时必须充分考虑矿石质量和交通运输条件,目前不利于开发的矿区,应适当降低勘探程度,或只作普查评价;大型矿床可根据建设的急需分期勘探、分批评价;列出了矿山建设所需各级表内储量比例的区间,并注明在勘探时应结合矿床类型和矿山规模加以考虑,两者发生矛盾时应主要依据矿山规模,若规模还不能确定时,或难以勘探的矿床,则按类型探求,还注明小型矿床储量比例不作具体规定;大中型矿山所需表内A2或B级储量的探求目的是满足初期开采需要,必须分布在首先开采地段;凡是提供矿山企业建设设计使用的储量,必须注意对矿石质量的研究,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必须进行详细的工作,不应机械地限于储量级别的要求;凡只勘探到C1级储量即提交设计开采的矿床,矿石质量和加工技术性质以及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应勘探到与B级相同。
在总则的附件二《关于制定各级储量误差范围的参考意见》中,列出了各级储量误差(生产与勘探之间绝对误差)范围的参考资料。
总则颁布后,还制定和颁布了煤、磷块岩、铜矿3个矿种的储量分类暂行规范,金、白云母、硼镁石矿3个矿种的地质勘探工作暂(试)行规定。
上述分类分级基本符合我国当时的情况,但未解决前苏联规范的单一勘探模式及有关工作环节协调衔接问题,因此自20世纪60年代初各工业部门普遍开展了储量分类的研究。1965年,煤炭部在《地质工作若干技术规定》中将储量划分为普查储量、详查储量、精查储量三级,并在本系统内施行。1965年4月,冶金部在《关于冶金矿产资源勘探程度的几项规定》中将储量分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两级,并在本系统内施行。显然,按工作阶段划分级别意在协调级别与阶段的关系,减少储量级别“不等质”问题;而按用途划分级别意在协调级别与建设计划、设计等用途关系。
1965年至1966年,全国储委组织地质和工业部门在矿山调查的基础上,曾起草完成了新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总则试行草案,将储量分为Ⅰ、Ⅱ、Ⅲ级,并于4月定稿,但在即将颁发之际,受“文革”冲击而未能颁发。
❻ 与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有关的基本概念
周圣华
作者简介:周圣华,中国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地质处处长,高级工程师,矿产储量评估师。
1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
1.1 基本概念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是指矿产资源埋藏量估算过程中,各种参数及其资源储量的计算方法和相应软件的统称。由于矿产资源赋存方式千差万别,开发利用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必须要研究适合不同矿种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根据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的应用实践,就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选择的角度,可以将矿产资源划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固体矿产资源,包括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煤;第二类是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资源;第三类是地下水资源。
1.2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的主要种类
关于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可以参照由国土资源部储量司组织编着,2000年4月由地质出版社发行的《矿产资源储量计算方法汇编》。
油气方面,用于资源储量估算的方法主要有容积法、物质平衡法、弹性二相法、概率统计法(亦称蒙特卡洛法,Monte-Carlo)以及产量递减法(计算最终可采储量);地下水方面,目前主要采用数值法。
固体矿产方面,根据国内的应用实践,可以分为三大类:
1.2.1 传统方法
根据计算单元划分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断面法和块段法两种。这两种方法是我国几十年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两大基本方法。
1.2.1.1 断面法(亦称剖面法)
依据断面之间的相互关系,进一步分为平行断面法、不平行断面法。
平行断面法,依据断面的方向,可分为:水平断面法和垂直断面法。水平断面法适用于利用水平中段计算资源储量,多用于坑道控制的矿体以及露天开采矿床的资源储量计算。垂直断面法,依据断面位置的不同,可分为勘探线剖面法和线储量计算法。勘探线剖面法,要求用于资源储量计算的勘查工程(包括探槽、钻孔、坑道等)均位于勘探线剖面上,或偏离距离在允许范围内。线储量计算法,是以勘探线间的平分线为资源储量计算边界,逐个单元计算并累加,这种方法主要用于砂矿的资源储量计算。
平行断面法中,每个单元的资源储量计算方法主要有:梯形公式法、截锥公式法、楔形公式法、锥体公式法、似柱体公式法等;
不平行断面法:主要有普逻科菲耶夫计算法、佐洛塔列夫计算法。这两种方法,由于计算较为复杂,已经很少应用。
1.2.1.2块段法
依据块段划分原则的不同,可进一步分为:地质块段法、开采块段法、最近地区法、三角形法、等值线法、等高线法等。
地质块段法,是勘探阶段计算资源储量较为常用的一种方法。其基本做法是将矿体投影到某个方向的平面上,按照矿石类型、品级、地质可靠程度的不同,并根据勘查工程分布特点,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块段,分别计算资源储量并累加。这类方法,通常用于勘查工程分布比较均匀、勘查手段较为单一(以钻探为主)、勘查工程没有严格按照勘探线布置的矿区的资源储量计算。地质块段法按其投影方向的不同,还可分为垂直纵投影法、水平投影法和倾斜投影法。垂直纵投影法,适用于陡倾斜的矿体;水平投影法,适用于产状平缓的矿体;倾斜投影法,通常选择矿体倾斜面为其投影方向,理论上讲,适用中等倾斜矿体,但因其计算过程较为繁琐,一般不常应用,多以垂直纵投影法或水平投影法代替。
开采块段法,适用于以坑道为主要勘探手段的矿区资源储量计算。基本做法是以坑道(包括部分钻孔)为边界划分大小不同的块段,分别计算资源储量并累加。该方法多用于生产矿区、基建矿区“三级”矿量的计算。
最近地区法(亦称多角形法),是根据矿体资源储量计算平面图(水平投影图或垂直纵投影图),以每个勘查工程为中心,取其与各相邻工程间距的1/2(有时根据地质规律采用内插法确定距离)为边界点,将矿体划分为一系列紧密连接的多边形单元,再依据每个单元中心工程的资料,分别计算其资源储量并累加。这种方法,对于工程少、分布不均,各工程揭露的厚度、品位变化大,矿体形态复杂的情况,为了充分考虑各工程参数的影响范围时才使用,一般不采用此方法。
等值线法,是利用矿体等厚线图或厚度 品位等值线图,分别计算各等值线范围内的体积、品位和资源储量。其优点是可以借助上述图件,形象地反映矿体形态、厚度、有用组分分布及变化规律;但缺点是制图复杂,特别是对于含有多种有用组分的矿区,必须按每种组分分别制图,所以,实际工作中也不常用。等高线法与之类似。
1.2.1.3 地质统计学方法
地质统计学方法,亦称克立格法,是由南非地质学家克里格创立的。目前,西方国家在矿业筹资、股票上市、矿业权交易过程中,基本都是采用这种方法评价矿产资源,估算矿产资源储量;国际上一些较大的矿业公司、勘查公司以及矿业咨询公司,都已研制或拥有以地质统计学原理为基础的矿产资源评价软件,并已陆续进入我国矿业领域。
地质统计学方法,是以区域化变量理论为基础,以变异函数为主要工具,对既具有随机性、又具有结构性的变量进行统计学研究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使用,不仅提高了矿产资源评价的科学性,而且,也大大提高了矿产资源评价的效率;对于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为使矿产资源评价及时反映市场因素的变化,实现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管理,具有尤其突出的优越性。
地质统计学方法是一套方法系统。目前,在我国已有认识并获得应用的主要有:二维及三维普通克立格法、二维对数正态泛克立格法、二维指示克立格法、二维及三维协同克立格法以及三维泛克立格法。
1.2.1.4 SD法(最佳结构曲线断面积分储量计算法)
SD法是在原国家科委和地矿部支持下,我国自行研制的一种矿产资源储量计算方法。该方法以断面构形为核心,以最佳结构地质变量为基础,利用Spline函数和动态分维几何学为工具,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计算。其最具特色的内容是根据SD精度法所确定的SD审定法基础,从定量角度定义矿产资源勘查工程控制程度和资源储量精度。
1.3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的管理
目前,我国对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仍然实行较为严格的管理,除采用传统方法计算资源储量外,采用其他方法或软件,都必须要经过专家鉴定,取得国家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认可,并予以公告后,方能用于生产实践。
到目前为止,我国经过认可的矿产资源储量计算方法和软件(固体矿产方面)主要有:
(1)KPX2.1版本(固体矿产勘查评价自动化系统)(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制);
(2)《中文地勘系统软件》(CGES)(武警黄金指挥部从加拿大引进并汉化);
(3)三维普通克立格法程序系统(北京科技大学研制)
(4)GXPX交互式固体矿产勘查微机评价系统(福建省区调队研制);
(5)地质统计学在薄脉状金矿床品位优化估算系统(武警黄金研究所研制);
(6)SD法矿产资源储量计算软件(2.0版)(北京恩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7)Minesight软件(2.5版)(美国Minetec公司研制,中国黄金总公司北京金迈泰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全权代理);
(8)Datemine软件(5.0版)(英国矿物工业计算有限公司研制,北京有色冶金设计总院引进)。
2 矿床工业指标
2.1 基本概念
矿床工业指标,是评价矿产资源储量质量特征的基本准则,是衡量矿床工业价值的重要依据,是圈定矿体、计算资源储量的基本参数。不同矿区、不同矿种,都有其特定的合理的工业指标。某一矿区矿床工业指标的确定,往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政府方面的经济政策、资源政策、环保政策;市场方面(国内、国外)的供需情况、产品价格情况;宏观方面的资源形势、社会开发利用和加工技术水平;微观方面的资源产出特点、加工技术条件、可能的开发方式以及产品方案,等等。因此,某一具体矿床的工业指标,必须在一定勘查工作程度和相应的矿石选冶试验基础上,经过较为详细的技术经济论证和综合研究,方能合理确定。
2.2 矿床工业指标的主要内容
矿床工业指标,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矿石质量方面的要求,一是开采技术条件方面的要求。就金属矿产而言,矿石质量方面的要求主要有:边界品位、最低工业品位(单工程最低工业品位、块段最低工业品位、矿床最低工业品位)、有害组分最大允许含量、有益组分最低含量(综合评价指标)。开采技术条件方面的要求主要有:最低可采厚度、夹石剔除厚度;对于薄脉型矿体,还包括最低工业米百分值;对于露采矿床,还有剥采比、边坡角、最低露采境界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针对某些矿产的特殊情况和要求,还可提出其他方面工业指标的要求;针对克里格方法,可以采用单项品位指标;针对同体共生的贵金属或有色金属矿床,可以下达综合品位指标。
2.3 矿床工业指标的管理
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凡依据矿组(种)规范推荐的一般工业指标,无论勘查工作程度高低,只能估算资源量;需要提交基础储量和储量的,必须在完成一定程度选冶试验的基础上,由具有资质的矿山设计单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出具专门材料,经业主认可批复后,方能作为估算基础储量和储量的依据。
3 矿石选冶试验程度
目前,应继续执行1987年全国储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发布的《矿产勘查各阶段选冶试验程度的暂行规定》(储发[1987]27号文)。
选冶试验程度划分为五种:可选(冶)性试验、实验室流程试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半工业试验、工业试验。
各勘查阶段的选冶试验程度要求:
(1)预查阶段:类比评价即可。
(2)普查阶段:一般矿产类比;组分复杂、难选及尚无成熟经验的矿产,要求做可选(冶)性试验或实验室流程试验。
(3)详查阶段:易选矿产:类比;一般矿产:做可选(冶)性试验或实验室流程试验;难选矿产:要求做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
(4)勘探阶段:易选矿产:做可选(冶)性试验或实验室流程试验;一般矿产:做实验室流程试验或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难选矿产:要求做半工业试验;建设大型矿山的,应当做工业试验。
4 矿体的圈定
矿体的圈定是资源储量估算较为关键的环节。理论上讲,矿体的圈定必须遵循地质规律,决不允许“见矿连矿”;实际上,矿体圈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不仅与对目的矿区地质规律的认识、研究程度有关,而且与地质工作者的经验和水平也有很大关系。根据我国几十年地质勘查工作经验总结和有关规定(原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1991年国储[1991]164号文),结合现行矿种规范的有关规定,传统方法估算矿产资源储量过程中的矿体圈定,大致需要掌握如下原则:
4.1 单工程矿体边界的圈定
(1)依据边界品位和夹石剔除厚度指标初步确定矿体边界与矿体中的夹石;
(2)依据单工程最低工业品位和最低可采厚度指标,调整矿体边界和矿石与夹石的界限;
(3)关于“穿鞋戴帽”问题。所谓“穿鞋戴帽”,是指中部品位较高的矿体,在单工程圈定边界时,将上、下部介于边界品位与最低工业品位的样品带入的现象。通常的做法是允许带入相当于“夹石剔除厚度”以内的样品;当连续出现多个介于边界品位与最低工业品位的样品,并且厚度大成片出现时,应单独圈出;
(4)多组分矿体的圈定,可采用“混圈法”。即单工程中只要有一种组分达到边界品位和最低可采厚度要求,就可圈入矿体;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分达到最低工业品位要求,并在整个矿体或矿床中具有一定规模,即为共生矿;未能达到边界品位要求的,但能够回收利用的,即为伴生矿。
4.2 矿体的连接
4.2.1 相邻见矿工程之间的矿体连接
(1)相邻见矿工程之间的矿体,一般采用直线对应连接;在有充分的地质依据时,也可采用曲线连接;
(2)采用曲线连接时,矿体任意位置的厚度,不得大于相邻工程实际控制的矿体最大厚度;
(3)当相邻见矿工程之间,出现破矿断层或岩脉时,应依据地质规律合理连接。
4.2.2 矿体的有限外推
当位于某一地质可靠程度对应网度范围内的两个相邻工程,一个见矿,一个未见矿时,矿体的圈连称为有限外推。
(1)当矿体长度与厚度存在正相关关系并经过足够的统计资料证实时,可以根据见矿工程控制的实际厚度,按照比例外推;
(2)无规律可循时,一般按工程间距的1/2尖推或1/4平推;当边部工程存在矿化现象(工程品位在边界品位的1/2以上)时,则可按工程间距的2/3尖推或1/3平推;
(3)见矿工程为米百分值或米克吨值工程时,一般不得外推;但对于薄脉型矿体,则可酌情外推。
4.2.3 矿体的无限外推
当见矿工程之外没有工程控制,或未见矿工程距离见矿工程较远(距离大于相应地质可靠程度对应网度)时,矿体的圈连称为无限外推。无限外推时,若矿体长度与厚度之间无规律可循,一般按相应地质可靠程度所对应网度的1/2尖推或1/4平推。
4.3块段的划分
块段是资源储量计算的基本单元,块段划分是否合理直接影响资源储量估算的精度。一般情况下,块段划分应当把握如下几项原则:
(1)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一般沿矿体走向上以两相邻勘探线为限,倾向方向上以两相邻工程连线为界;
(2)同一块段内,矿体要连续,产状要稳定;需要分别计算资源储量时,矿石类型、工业品级要相同;
(3)同一块段的地质可靠程度必须相同。
5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中主要参数的计算
5.1 矿体厚度的计算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过程中,常用到三种厚度:水平厚度、垂直厚度、真厚度。选取那种厚度,视估算方法而定。采用纵投影面积时,应计算平均水平厚度;采用水平投影面积时,应计算平均垂直厚度;采用真面积时,应计算平均真厚度。
平均厚度,一般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当工程分布很不均匀或厚度变化很大时,应当采用影响长度或面积加权计算。
5.2 平均品位的计算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过程中,常需要计算单工程平均品位、块段平均品位和矿体平均品位。当采样长度变化不大,品位变化比较均匀时,可以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当采样长度变化大,或品位很不均匀时,需要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计算单工程平均品位时,应当采用样品长度加权;计算块段平均品位时,应当采用矿体截面面积加权;计算矿体平均品位时,应当采用块段投影面积加权。当矿区勘查工作程度低、样品数量较少、品位变化又较大时,应当采用几何平均数法求取矿体的平均品位。
5.3 特高品位的确定与处理
特高品位的存在,对矿产资源储量的估算结果影响很大。特别是在一些贵金属和有色金属矿床中,特高品位会经常出现,若不予处理,将会使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结果产生严重偏差。当有怀疑特高品位存在时,首先应对副样进行第二次分析,如果第二次分析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时,再作特高品位判断(确定特高品位下限值)。
特高品位下限值的确定方法很多。克立格法和SD法,采用统计学方法,确定过程比较复杂;也可以采用经验法,比较简单。根据国储[1991]164号文的有关规定,对于有色和贵金属矿产,特高品位的下限值,一般可确定为矿体平均品位的6~8倍,矿体品位变化系数大时,取上限值;变化系数小时,取下限制。特高品位处理时,通常不要使其影响范围过大,以用特高品位所影响的块段平均品位代替为宜;当矿体厚大时,也可以用特高品位所在的单工程平均品位代替。
特高品位处理后,单工程平均品位、块段平均品位以及矿体平均品位均须重新计算。
5.4 体重的计算
体重是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一项重要参数,必须认真对待体重样的采集和计算。
小体重样的采集,一方面,要注意样品的代表性,包括空间分布的均匀性和矿石类型、品位区间上的代表性;另一方面,要保证样品的数量,通常主要矿石类型的小体重样品不应少于30个,确因样品有限无法保证数量时,应尽量采集与矿体平均品位接近,并且矿物组成、结构构造等矿石特征代表性好的小体重样品。
在测定小体重的同时,为了评价其代表性,一般应作化学分析;湿度较大的矿石,应同时测定湿度;对于松散、多孔、裂隙发育的矿石,应采集少量大体重样(规格0.5m×0.5m×0.5m),测定大体重。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过程中,一般采用矿区平均体重值统一参与计算。矿区平均体重,通常在经过样品代表性论证和取舍后,采用全区有效小体重的算术平均法求取;对于体重与矿石类型或品级存在相关关系的情况,应根据各矿石类型或相应品级在全矿区所占比例,合理选择参与计算的小体重样品后,才能计算矿区平均体重;对于松散、多孔、裂隙发育的矿石,应采用大体重进行校正;湿度大于3%时,应进行湿度校正。
需要分矿石类型估算资源储量时,平均体重应按不同矿石类型分别计算。当矿区矿石类型较为单一、体重变化也不大时,可以采用全矿区所有样品的算术平均值,参与资源储量的估算。
6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基本形式
6.1 矿产勘查报告
主要用于矿产勘查工作的阶段性总结或最终总结。报告编写执行《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 0033—2002)中附录A“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提纲”;采用地质统计学方法估算资源储量的,报告资源储量估算部分的编写执行附录B“运用地质统计学方法估算资源/储量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中储量估算部分的编写提纲”。
6.2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或矿山阶段性资源储量注销报告
主要是指在矿山关闭或阶段性关闭环节注销资源储量而编制的专门报告。报告编写执行《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 0033—2002)中附录C“固体矿产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6.3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主要是指矿山企业改制、矿权转让以及矿业企业上市过程中,需要对矿山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核实而专门编制的报告;也包括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而需要编制的报告。报告编写执行2007年2月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
6.4 矿产资源储量检测地质报告
主要是为适应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资源储量动态监测以及矿权管理的需要,针对小矿、民采矿以及砂石粘土矿等需要专门编制的报告。报告编制目前尚无统一要求,1996年原地矿部资源局发布的《简测计算占用矿产储量的若干说明》中涉及部分要求,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简测地质报告的编写已作了相应规定,可参照执行。
7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完备程度
按照现行规定,完整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应当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7.1 文字报告
7.2 主要附件
(1)矿业权权属证明材料;
(2)勘查资格证书复印件;
(3)出资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或勘查协议;
(4)矿床工业指标论证材料以及相应批件;
(5)矿石选冶加工技术试验报告;
(6)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应批件;
(7)其他有关专题报告。
7.3 主要附图
(1)矿区或矿床地质地形图(1:1000~1:2000);
(2)取样平面图(包括地表取样平面图、中段取样平面图);
(3)钻孔柱状图以及探槽、坑道素描图;
(4)勘探线剖面图或资源储量计算剖面图;
(5)矿体纵投影图或水平投影图;
(6)其他需要的图件。
7.4 主要附表
(1)基本分析结果表以及化学全分析结果表;
(2)样品分析内检、外检结果表;
(3)钻探工程质量评定表;
(4)小体重测定结果表;
(5)单工程矿体平均品位、体重计算表(槽探、坑探、钻探);
(6)单工程矿体厚度计算表(水平厚度或垂直厚度、真厚度,槽、坑探与钻探分别造册);
(7)块段平均品位、厚度、体重计算表;
(8)块段(或剖面)面积计算表;
(9)块段资源储量计算表;
(10)矿体资源储量计算表;
(11)矿区资源储量计算表;
(12)其他需要的表格。
❼ 矿产资源/储量误差的查验
1. 重复测量法
对某个量进行等精度的多次测量,按照误差理论,其平均值即可作为被测定量的最佳估值。
固体矿产勘查技术
固体矿产勘查技术
与真实值之偏差,即测定误差。当 n 无限大时,则 极小,也即 接近真值。考虑到 可能有正、有负,故误差范围应为 ,即该量的真值应在 的区间内。故误差的最大值取为 。2. 检查测量法
由于条件限制,地质标志值往往不能在同一点上反复地进行多次测量时,或为了检查原方法是否正确,常用检查测量方法确定其误差。如用坑道及钻孔的共轭样品来检查岩心取样精度; 用大规格覆盖样品来检查小规格样品的取样精度; 用检查分析检验基本分析精度等。
检查结果要分清是偶然误差,还是系统误差,以便分别处理。可用数理统计法求概率系数 ( t) 加以区别。
固体矿产勘查技术
式中: 分别为检查样品和被检查样品中的平均品位;σx、σy分别为检查样品和被检查样品平均品位的均方差;γ为检查样品与被检查样品品位相关系数。
当 t >1. 96 时,表明两者间存在系统误差,应对基本分析进行校正。
3. 探采资料对比法
它是全面验证地质勘查资料可靠性、确定矿床合理勘查程度的最可靠最基本的方法。
为了比较可靠地估算资源/储量 ( 储量参数) ,对比块段的选择要有代表性,对比前对比资料必须统一。
对所得出的资源/储量及其计算参数的误差应当细致分析,区分其性质 ( 偶然的或系统的) ,确定其大小并查明它们的作用。为此要借助于数理统计方法,统计样本应包含足够数量的块段,这些块段就规模、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勘探程度而言应当在统计上是均一的。
资源/储量及其计算参数的平均偶然误差 ( 均方差) 可按下式求得:
固体矿产勘查技术
式中:di为根据勘探和开采资料对比块段储量或储量计算参数的差值; 为储量或其计算参数的平均绝对系统误差。
平均绝对系统误差 可按下式计算:
固体矿产勘查技术
而平均相对系统误差 按下式求得:
固体矿产勘查技术
式中: 为根据地质勘查资料估算的样本平均储量或储量计算参数值。
❽ 对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要求
9.3.1 参与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各项参数在预查和普查阶段,可采用实测和类比法确定;在详查和勘探阶段必须实测,数据要准确可靠且具有代表性。
9.3.2 对矿产资源/储量有影响的因素,如盐泥坑、冲沟、裂隙、盐溶、风化淋滤等,应计算出影响系数和含矿系数,以求取实际矿体体积。
9.3.3 各矿种资源/储量估算单位:铷(Rb2O)、铯(Cs2O)、溴(Br)、碘(I)以吨(t)表示;石盐(NaCl)以亿吨(108t)表示;其他矿产钾盐(KCl)、镁盐(MgCl2/MgSO4)、芒硝(含钙芒硝、无水芒硝均以Na2SO4表示)、天然碱(Na2CO3+NaHCO3)、硼(B2O3)、锂(LiCl/Li2O)、钠硝石(Na2NO3)、水菱镁矿(矿石)以万吨(104t)表示。
❾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一般原则
9.2.1 矿体的圈定必须根据矿体赋存规律,严格按工业指标和可行性研究结果合理进行圈定。
9.2.2 参与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工程质量和其他基础资料,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程、规定的要求。
9.2.3 根据矿床的产状、形态及勘查工程布置形式合理选用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一般采用几何图形法、地质统计学法、SD法等储量估算方法,但使用的计算机软件须经有关管理部门认定。对估算方法和结果的正确性,应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检验。
9.2.4 根据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和分类条件,分矿体块段、矿产资源/储量类型、能分采的矿石类型或品级分别估算矿石量和矿石品位。当开采方式不同时应分别估算露采、坑采地段的矿产资源/储量和矿石品位,同时估算露天采场的剥离量。
9.2.5 对工业指标中规定的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共生矿产和伴生有益组分,应分别估算矿产资源/储量和矿石品位。
9.2.6 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块段划分,原则上应以工程间距圈定的范围为限,可采储量部分应以可行性研究圈定的范围为限,应尽量集中在首采地段,不同类型矿产资源/储量块段不应频繁交叉重叠。
9.2.7 估算的矿产资源/储量应圈出并扣除采空区的矿产资源/储量。对地面压矿的永久性建筑物、铁路、主干公路、水库、湖泊、河流等下面的禁采区,均应单独估算资源量。
9.2.8 矿石量以千吨为单位,并表示矿石品位。
❿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中有关规定的解读
吴国强
作者简介:吴国强,中国煤田地质总局地质矿产部副部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矿产储量评估师。
自从《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国家标准和《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5—2002)(以下简称新规范)发布实施以来,对指导和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新旧标准混用、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新标准规范等一些问题。为此,国土资源部于2007年2月6日发布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2007年2月14日发布了《<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7]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2007年4月25日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68号)等一系列文件,使新规范得以逐步完善。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规范及相关文件精神,笔者根据对新规范和相关文件的学习理解,结合近年对矿产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的实践,谈几点对新规范资源储量估算有关规定的认识和体会,与同仁们商榷。
1 关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
1.1 勘查许可范围和采矿许可范围
各阶段勘查报告的资源储量估算范围首先必须明确是在勘查许可范围内,即在探矿权登记的平面坐标范围内的可采煤层可采边界内。
核实报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首先必须明确是在采矿许可范围内,即在采矿权登记的三度空间坐标范围内的可采煤层可采边界内。需要指出的是相当一部分报告编制者,在资源储量估算中忽视了开采许可水平标高。
1.2 露天煤矿勘查范围
新规范对露天煤矿工作程度做了规定,但对露天煤矿勘查条件未作说明,近年来随着矿产勘查、开发市场化,有些探矿权人提交的勘探报告,对井工和露天开采条件范围的确定有些模糊,造成资源储量估算和评价范围不准确,有必要予以说明,以便更好地执行新规范。笔者比较认同旧规范的规定,即露天煤矿开采范围应在详查或相当于详查工作程度的基础上,由矿山设计部门按照矿区总体设计或在矿区可(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露天煤矿边界。也可参照表1中关于近似的深部境界剥采比的要求,大致地圈定露天勘探的境界。在可(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露天煤矿范围内,估算资源/储量,其他未进行可(预可)行性研究的井工范围内,估算资源量。
表1 深部境界剥采比要求
露天煤矿的深部境界,在勘查阶段一般难以正式确定。为了划定露天勘查深部的边界,可以用钻孔柱状图计算深部境界附近的岩煤比,视作近似的境界剥采比,并以此会同煤矿设计部门商定露天勘探的深部边界。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资源储量报告编制文件及规范解读
式中:O——松散覆盖层的单位体积(m3);
R——露天开采的最下一个可采煤层以上的全部岩石和不可采煤层的单位体积(m3);
C——露天开采的全部可采煤层的单位体积(m3);
μ——煤的回采率,85%~95%;
d——煤的平均容重。
1.3 先期开采地段和初期采区
勘探报告还要确定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或首采区)。新规范对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或首采区)有如下说明。
先期开采地段(第一水平):地层倾角平缓,不以煤层埋深水平划分,而采用分区开拓方式的矿井,满足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相应服务年限的开采分区范围,为先期开采地段,它相当于按煤层埋深布置开采水平时,一般以一个生产水平来保证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该水平服务年限,其最浅的水平,即第一水平。
初期采区:达到矿井生产能力最先开采(或最先同时开采)的采区,为初期采区,亦称首采区。
国土资发[2007]68号文件对先期开采地段和初期采区划定条件和工作程度要求有进一步规定:在矿床(井田)勘探工作进行前,应根据已有地质勘查成果,由矿山设计部门提出先期开采地段(或首采区、第一水平)范围,先期开采地段要有保障一定服务年限的资源量,主要由探明的、控制的资源量组成。新规范规定了资源储量比例:在先期开采地段范围内探明的和控制的比例的一般要求可参照附录E1确定(露天矿比例要求提高10%),在初期采区范围内主要可采煤层应全部为探明的。
1.4 生产矿井扩大(延深)范围
生产矿井在平面或垂深超出原已批准地质报告的范围,即生产矿井扩大(延深)范围,应根据扩大区所处井田的部位,结合矿井改扩建设计对扩大(延深)范围的要求,进行资源储量估算。若扩大区直接作为开拓水平使用,其性质大致相当于勘探的第一水平,基本上以估算探明的、控制的资源储量为主;如近期不作为开拓水平使用,而是为了矿井生产能力增大之后有足够的资源储量,则其性质大致相当于勘探的第二、三水平,基本上以估算推断的资源量为主。
1.5 压覆范围
按国土资发[2007]68号文要求,凡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因已有的建筑(设)因素(如铁路、村庄)、自然生态因素(如水源地、公园保护区)、法律社会因素(如禁止开发地段)等事实压覆的矿产资源,不必履行压覆审批手续,但应在资源储量报告中分割出压覆的矿产资源范围,估算内蕴经济资源量或预测资源量,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作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采矿许可证)、矿业权变更、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依据。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前已压覆的矿产资源,申请人应在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时将压覆无法开采的部分扣除。
2 关于参与资源储量估算的可采煤层
参与资源储量估算的可采煤层包括全区可采煤层、大部分可采煤层、局部可采煤层。
2.1 全区可采煤层
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煤层的采用厚度、灰分、硫分、发热量全部或基本全部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可以被开采利用的煤层。
2.2 局部可采煤层
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有三分之一左右分布比较集中的面积,其煤层的采用厚度、灰分、硫分、发热量全部或基本全部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可以被开采利用的煤层。
2.3 大部分可采煤层
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可采程度介于全区可采煤层和局部可采煤层之间的煤层。
2.4 不可采煤层
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其煤层的采用厚度、或灰分、或硫分、或发热量不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或符合的面积只占很小的比例;或者虽然占有一定的面积,但分布零星,不便或不能被开采利用的煤层。不可采煤层是否计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需要指出的是,在预查、普查阶段,凡勘查许可范围内赋存煤层可采见煤点均要采样送验和验收评级,并进行初步评价;详查、勘探阶段对普查阶段评价为不可采煤层的可采见煤点是否进行采样送验和验收评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要在设计中明确。
3 关于资源储量估算一般工业指标
资源储量估算一般工业指标,在指导意见中已从各个方面作了明细规定。笔者仅把各相关方面归纳一下,并谈一些在具体运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3.1 煤层厚度
指见煤点的采用厚度。
3.1.1 采用厚度对煤层稳定性评价
采用厚度:按照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而得的煤层厚度称为采用厚度,亦称计算厚度。采用厚度主要用于煤层可采程度和稳定程度的评价和计算煤的资源储量。
但需注意旧规范对于复杂结构煤层的稳定性评价还有如下说明:夹矸层数很多,单层厚度很小,一般均小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在地质勘探和煤矿生产中,不需做分层对比工作,可以按全层厚度的变化来评价煤层的稳定程度。新规范和指导意见没有规定,在实际运用中也因人而异,笔者比较认同把结构复杂、全层厚度变化稳定煤层的稳定程度定为二型,即较稳定型。
3.1.2 有夹矸的煤层采用厚度的确定
采用厚度亦称估算厚度,主要用于煤层可采程度评价和估算资源储量。在研究煤层沉积环境、赋存规律、煤层对比时,以煤层的全层厚度为宜。
煤层中厚度等于或大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的夹矸,仅见于个别煤层点时,可不必分层估算。
结构复杂煤层:指夹矸层数很多,但单层厚度很小,一般均小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在地质勘查和煤矿生产中,不需做分层对比工作,可以按全层厚度的变化来评价煤层稳定程度的煤层。
复煤层:指煤层全层厚度较大,夹矸层数多,厚度和岩性的变化大,夹矸的分层厚度在一定范围内可能大于所规定的煤层最低可采厚度。在地质勘查和煤矿生产中,属于应当进行分层对比的煤层。
夹矸较稳定,煤分层可以对比的复煤层:夹矸较稳定,煤分层可以对比的复煤层应按新规范8.4.1条、8.4.2条规定,分别计算各煤分层的采用厚度。
夹矸不稳定,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的复煤层:夹矸不稳定,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的复煤层,虽其夹矸的单层厚度有时等于或大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但当夹矸的总厚度不超过各煤分层总厚度的1/2时,以各煤分层的总厚度为煤层的采用厚度,计算采用厚度按规范8.4.3条规定。
经对比属于同一复煤层的煤分层,当采用厚度的煤分层的底板深度与复煤层最下一层煤分层的底板深度相差较大,影响到资料使用时,是选用采用厚度的煤分层的底板深度,还是选用复煤层最下一层煤分层的底板深度,可根据设计和生产单位的要求,合理选用。
3.1.3 临界厚度
临界厚度:是旧规范中的名词,指的是煤层厚度比规定的最低可采厚度小0.10m以内的煤层厚度。
新规范对不符合工业指标的资源是否计量,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过去和现在都有对煤层厚度比规范规定的最低可采厚度小0.10m的、灰分为40%~50%的、硫分大于3%的,予以计量的情况。笔者比较认同这部分煤层予以算量并单列(核实报告应保留以往计算的“暂不能利用储量”)。这不仅是因为符合国家鼓励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的政策,尤其是对临界厚度采样要求,可以规避一些薄煤层和煤类变化较大的煤层,在资源储量估算缺失煤质资料的风险。在勘查施工阶段,对于最低可采厚度<1.30m和厚度在1.31~3.5m的煤层,钻探与测井厚度确定的误差,一般规定不大于0.10m和0.2m。经常会发生在测井可采,钻探不可采的情况下,采用测井厚度。若现场煤心有要求、没有处理,还可以采样弥补,据笔者所了解到的情况,大部分没有要求,钻孔已封闭,这样就造成煤质资料缺失。因此,建议在勘查设计中,对所有钻孔中的临界厚度煤层点,均应增加采取煤心煤样要求,同时建议褐煤的临界厚度比规定的最低可采厚度小0.20m。
3.1.4 煤层厚度采用时应注意的其他情况
根据地震勘探资料解释的煤层厚度的具体数字资料不能用于资源量估算,但其确定的煤层厚度变化规律、无煤区范围等,可以在划定最低可采边界时,结合钻探数据采用内插法确定无煤区范围,综合分析使用。
矿井核实报告资源储量估算应充分利用井巷工程揭露的煤层厚度;槽(井)探煤层厚度在确定其资料可靠的情况下也应充分利用。在一些报告的资源储量估算中往往忽视了对这两类资料的利用。
一般受断层影响的煤层变厚(缺失)点,不参加资源量估算。
3.2 最高灰分(Ad)
指该煤层可采见煤点(或全层)的灰分平均值。可采见煤点的灰分是该见煤点的可采部分中各煤分层的灰分和所有单层厚度不大于0.05m夹矸灰分的加权平均值。
资源储量估算中对于原煤灰分大于40%的可采见煤点,若是个别点应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其煤质资料可合理取舍;若原煤灰分在40%~50%的可采见煤点,分布有一定范围时,是否估算资源储量,可根据具体情况或探矿权人要求决定。
3.3 最低发热量(Qnet,d)
指该煤层可采见煤点(或全层)的发热量平均值。可采见煤点的发热量指该见煤点的可采部分中各煤分层的发热量和所有单层厚度不大于0.05m夹矸发热量的加权平均值。以干燥基低位发热量作为估算指标。
对灰分和发热量指标,一般可优先考虑灰分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当灰分指标符合要求时,可不考虑发热量指标;当灰分指标超过规定指标时,以发热量指标为准。在确定估算指标时,要避免确定的估算指标不合理,从而造成煤炭资源的浪费或破坏。
需要指出的是,煤质评价标准GB/T 15224.3—2004与GB/T 15224.3—1994标准的区别是将按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范围分级,改为按干燥基高位发热量范围分级。对无烟煤和烟煤与褐煤分别进行分级,发热量分级由原来的6级改为:无烟煤、烟煤分5级,褐煤分3级。
资源储量估算指标是用干燥基低位发热量。三者有一定差别,在资源储量估算和核实时应按要求使用,并按相关公式进行换算。
3.4 最高硫分(St,d)
指该煤层可采见煤点(或全层)的硫分平均值。
可采见煤点的硫分是该见煤点的可采部分中各煤分层的硫分和所有单层厚度不大于0.05m夹矸硫分的加权平均值。
资源储量估算中对于原煤全硫大于3%的可采见煤点,若是个别点应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其煤质资料可合理取舍,一般不扣除大于3%范围,反之估算其资源量并单列;若原煤全硫大于3%的可采见煤点,分布有一定范围时,一般扣除大于3%范围,估算其资源量并单列。
对于可选性差的高灰、高硫的炼焦煤类,不能作为炼焦用煤其资源储量估算指标的选择,新规范没有明确,因此,在实际执行中也因人而异。笔者比较认同旧规范之规定,即应按非炼焦用煤的指标估算资源储量。
需要指出的是煤质评价标准GB/T 15224.2—2004 与GB/T 15224.2—1994 相比的主要区别:除了对炼焦精煤和动力煤分别进行分级、对动力煤中无烟煤和烟煤与褐煤分别进行分级和煤炭硫分分级级别进行适当调整(比原来的标准高了)外,还对动力煤进行硫分分级时,引入了干燥基高位发热量,并对不同煤种规定了各自的干燥基高位发热量为分级基准。应该注意的是,当煤炭的实测干燥基高位发热量不等于基准发热量时,要对硫分进行折算,得到折算后的干燥基全硫,然后以折算后的干燥基全硫再进行分级。
折算后的干燥基全硫的计算方法: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资源储量报告编制文件及规范解读
基准发热量:基准发热量是指对不同煤种规定的干燥基高位发热量。各煤种的基准发热量见表2。
表2 各煤种的基准发热量
4 控制程度与块段划分
4.1 各类资源量估算块段划分的基本要求
新规范规定的“划分各类型块段,原则上以达到相应控制程度的勘查线、煤层底板等高线或主要构造线为边界。相应的控制程度,是指在相应密度的勘查工程见煤点连线以内和在连线以外以本种基本线距(钻孔间距)的1/4~1/2的距离所划定的全部范围”原则时,因没有明确使用条件,在执行中存在比较大的差异。2007年2月24日颁布的指导意见对此条进行了说明:相当于“旧规范”的第10.1.7条1、2项的表述内容,包含了两层意思:达到了相应控制程度时,原则上按勘查线、煤层底板等高线或主要构造线为边界来划分各类别块段;其次是在达到了相应控制程度的勘查工程见煤点连线以内和连线以外以本种基本线距(钻孔间距)的1/4~1/2的距离所划定的全部范围内,都视为达到了相同的控制程度,而不再视为外推的范围(划定工程见煤点连线以外1/4~1/2的距离范围时,其外侧还应有工程见煤点控制)。上述两种块段划分办法的采用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对“在达到了相应控制程度的勘查工程见煤点连线以内和连线以外以本种基本线距(钻孔间距)的1/4~1/2的距离所划定的全部范围内,都视为达到了相同的控制程度”理解上还存在差异,笔者比较认同,此种块段划分办法应适用于稳定和较稳定煤层的资源储量估算,不适宜不稳定煤层。在较稳定煤层资源储量估算时,应强调划定查明的或控制的块段,工程见煤点连线以外1/4~1/2的距离范围时,其外侧还必须有工程见煤点控制。
4.2 地质可靠程度划分条件
新规范在地质可靠程度划分条件中对可采煤层本身的勘查、研究程度有明确规定,但没有列入水文地质条件、其他开采技术条件(如瓦斯、工程地质条件、煤尘爆炸危险性等)等方面的勘查、研究程度。没有列入并不是不重要,原因是这些方面一般只能以井田(勘查区)为单位进行评价。这方面的地质工作量和质量,在过去几年执行中有所削弱和下滑,2007年2月24日颁布的指导意见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新规范中凡涉及煤矿设计、建设、生产过程安全的条款都是强制性的,如有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层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发火、地温变化等与开采技术条件相应的条款。规范规定的工作量是可能查明上述地质条件的最低工作量。因此,今后在地质勘查设计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必须严格执行。
4.3 各类型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
探明的煤炭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相当于旧规范的A级储量条件。
控制的煤炭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相当于旧规范的B级储量条件。新规范7.2.3条“各项勘查工程已达到详查阶段的控制要求”,指详查阶段的一般情形,而不是勘探阶段的控制的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条件。
推断的煤炭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新规范7.2.5条“各项勘查工程已达到普查阶段的控制要求”,指普查阶段的一般情形,而不是勘探阶段或详查阶段的推断的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条件。推断的资源量属查明煤炭资源,按照《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原则上没有系统工程控制的要求,笔者比较认同,在普查阶段一般按“控制的”钻探工程基本线距扩大一倍,圈定为“推断的”资源量;在勘探阶段或详查阶段的推断的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条件,可以按照《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规定执行。
4.4 断层两侧划为推断的块段、各类煤柱和压覆资源量
断层两侧划为推断的块段:由于断层对煤层破坏的影响,断层旁侧小断层的发育,断层位置和倾角局部小范围变动等因素,断层即使已查明,其两侧资源储量的可靠程度也较差。因此,规范规定在断层两侧各划出30~50m为推断的块段。它不等同于矿井设计时划出的断层煤柱。地质报告在统计资源储量总量时一般不作煤柱资源储量统计。
压覆资源量:按国土资发[2007]68号文规定划出的压覆范围内,所单独进行估算和统计的资源量。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时的煤柱:煤炭资源储量估算,应以客观地质条件为主要考虑因素,凡符合估算指标的,均应予以估算。在矿井设计和开采时,对报告的资源储量如何利用,原则上不应影响资源储量估算。在划分资源储量类别时,不能因将来可能划为煤柱而改变或降低其类别。
指导意见在说明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时的煤柱时还有一段文字:“在预查、普查和详查阶段不单独估算煤柱煤量。在勘探阶段,如未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时,不单独估算煤柱煤量。对在矿井设计和生产中可能划出的煤柱(如防水煤柱、断层煤柱、广场及建筑物煤柱和其他等),设计部门如有明确的划分方案,可以单独估算和统计”。这段文字和国土资发[2007]68号文规定的压覆资源量有重叠和矛盾,笔者认为,勘查各阶段均应执行压覆资源量估算和统计的规定,勘探阶段执行有关煤柱资源储量估算和统计的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在新规范执行前,有些精查报告将各类煤柱(包括压覆资源量)等列入“暂不能利用储量”,因此,资源储量核实时应将其与因厚度、灰分等工业指标原因而列入“暂不能利用储量”区分开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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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9.
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的新变革.北京:地质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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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科技术语工作委员会.煤炭科技术语.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1994.
煤炭质量分级第1,2,3部分(GB/T 15224.1.2.3—2004).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