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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措施可以保障资源供给

发布时间: 2022-04-28 01:40:23

⑴ 如何保护供给水源

第一条为保护城区饮用水水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给县城范围内饮用水的水库、河流等地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所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第三条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并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二章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职责

第五条县环境保护部门对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和管理;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和环境污染控制;

(四)调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事故,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第六条县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规定,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把关。

(二)县建设局: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三)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规划和管理,合理调度水资源;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产养殖、水电站、河道采砂等行业规范化管理;负责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四)县卫生局:负责饮用水水源水质监督管理。

(五)县规划局: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审查和监督管理。

(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采矿行为,优先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建设用地。

(七)县公安局:负责剧毒物品、危险品运输和使用的安全管理。

(八)县经贸局:指导工业企业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节能减排能力,消除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

(九)县财政局:加强对水资源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

(十)县工商局:严格把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项目前置审批关,未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项目,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十一)县农业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业污染源(重点是畜禽养殖业)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县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山体植被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林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十三)县旅游局:负责督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旅游业主做好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育和引导,督促村(居)民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做好区域内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支持配合县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查处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受污染侵害,有权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第三章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为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生活饮用水清洁、卫生、安全,县政府对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相应的水域和陆域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并实施分级保护管理。

第十条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水厂取水口为基点,具体划定以下保护区范围:

(一)安第二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第二水厂横山引水坝下游100米至横山电站出水口水域和沿四周纵深100米陆域。

二级保护区:横山电站出水口至上游水源头的整个水域(范围包括自源头起流经林峰、长坑、王隐坑、墨林、岗头、胡村、岭外等村的河流)和两岸纵深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二)云山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花溪水库库区水域和沿四周纵深100米陆域。

二级保护区:花溪水库库尾100米处至上游水源头的整个水域(范围包括自源头起流经花溪、龙潭口、王庄等村的河流)和两岸纵深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三)备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拦水坝下游100米至上游联谊村、溪门村的水域和两岸纵深100米陆域。

二级保护区:联谊、溪门等村至上游2000米水域和两岸纵深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

第十一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特别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向保护区水域内设置排污口或排放污水;

(三)禁止从事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四)禁止设置油库、有害化学品物资仓库、废品回收加工场;

(五)禁止在水体中清洗装贮油类或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和工具;

(六)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它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十二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特别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禁止倾倒和填埋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三)禁止堆放或贮存化工、酸碱液类原材料、危险固体废物等有毒有害物品;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五)禁止直接排放生产、生活和畜禽养殖污水,所有排污口污水排放必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

(六)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第十三条县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禁示标志。供水单位应在饮用水水源取水口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禁止事项的告示牌。

第十四条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同时立即报告供水、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建设、水务等有关部门。县环境保护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根据县人民政府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减轻损失。

第十五条如出现严重污染并危及供水安全的紧急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当地居民公告,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责令有关责任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消除现场污染危害。

第十六条县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有权对本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场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不得拒绝或阻挠。

第十七条对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违反其他规定的,由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政〔1995〕39号《县城饮用水水源管理办法》和政〔1998〕70号《关于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自行废止。

⑵ 面对中国资源短缺现状,为保障自然资源的供给,你有什么对策

我国自然资源的现状是自然资源总量丰富、人均不足;与世界平均相比,我国在资源利用上存在的问题是:我国淡水、土地、能源、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突出,环境压力日益增大.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资源消耗高、浪费大、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今后我国在资源利用方面应该做到:要合理使用资源,节约资源,在生产、生活中多使用效率高的方式进行利用资源.
故答案为:要合理使用资源,节约资源,在生产、生活中多使用效率高的方式进行利用资源.

⑶ 面对资源的稀缺性,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才能更好的合理配置资源和充分利用资源

1、市场配置。即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鼓励市场形成价格和自由交易,强调效率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2、政府配置。即政府发挥宏观调配的作用对资源进行配置。所采取的手段往往是管制,许可证,配额,指标,投标等。

(3)哪些措施可以保障资源供给扩展阅读

各级政府应在这三个方面充分发挥“有形之手”不可或缺的功能和作用,既纠正“越位”、解决“错位”,也避免“缺位”,使资源配置更有效,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1、引导性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发挥引导性作用来间接影响资源配置,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均衡和健康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体而言,政府的引导性作用主要是通过制定和实施中长期经济发展战略、产业规划、

市场准入标准等,引导一定资源向某些产业、区域流动;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为主要手段,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平抑经济波动,促进经济均衡、可持续发展。

2、弥补性作用。

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应注意发挥市场的作用,使公共服务的提供与生产适当分离,在生产环节善于运用市场力量,引入竞争机制。在收入分配方面,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能够提高效率,

但也容易造成收入差距过大,影响社会公平和稳定。这就需要政府发挥作用,在保持合理的初次分配格局基础上,通过再分配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必要保障。

3、规制性作用。

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发挥规制性作用,就是通过制定规则对市场进行管理和制约,其内容主要包括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和合法利益,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破除各种形式的垄断,反对市场封锁和不正当竞争,规范中介组织发展,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等。

⑷ 你认为那些原因导致资源供应紧张如何解决

一、资源供应紧张的原因

1、能源在地区分布上不平衡
2、能源生产在地区分布上不平衡
3、能源消费在地区分布上不平衡
4、能源生产与需求不平衡

二、解决措施

1、树立科学能源观

2、开源节流

3、充分利用市场机制

三、能源危机概述

能源危机是指因为能源供应短缺或是价格上涨而影响经济。这通常涉及到石油、电力或其他自然资源的短缺。能源危机通常会造成经济衰退。

从消费者的观点,汽车或其它交通工具所使用的石油产品价格的上涨降低了消费者的信心和增加了他们的开销。市场经济的能源价格是受供需关系的影响,而供需关系中的供或需改变都可以导致能源价格的突然变化。

四、经济影响

虽然一些能源危机是由于市场应对短缺的价格调节而产生,但在某些情况下,危机可能是市场的流通不畅通、缺乏自由市场而导致。一些经济学家的观点认为价格控制是1972年的能源危机的重要因素。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能源危机



⑸ 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的对策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现阶段,我国95%以上的能源、80%以上的工业原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都来源于矿产资源,30%以上的农业用水和饮用水来自属于矿产资源范畴的地下水。可以说,没有矿产资源持续稳定的供应,就没有现代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

那么,如何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供应呢?笔者认为,应实施“利用‘两个市场’,开发‘两种资源’”的矿产资源发展战略。

一、健全、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矿业新体制及新机制

从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与建立我国经济安全的需求上来看,国家要加强对矿业部门的管理,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矿业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首先,要制定矿产资源的中、长期规划。考虑到资源利用和经济可行性两方面,应从需求关系上明确各种矿产品在“两个市场”中的份额,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以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其次,健全、完善各种矿业政策、法规,政企(事)分开,保证国家政策法规在宏观上强有力的调控作用,保证市场机制对矿产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第三,加快培育矿业权市场的步伐,改善政策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吸收境内外资本、民间资本进入矿业市场。

第四,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公益性地质工作包括基础地质工作、国土地质工作(区域地质、区域地球物理、区域地球化学、区域环境地质、区域水文地质、区域工程地质)、矿产态势系统调查及地质环境态势调查研究等。公益性地质工作非常重要,它关系到我国地球科学水平的提高和国家资源、环境的战略安全,国家应制定有关规划,组织专门队伍实施,促进地质成果社会共享。商业性地质工作包括矿产地质工作和广义的应用环境地质工作等,它是按市场机制运作的。

目前,我国矿业市场包括矿产勘查市场尚未形成,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由于政策法规不健全,基础设施不完善,国内外资本尤其是境外资本与民间资本不能进入矿业市场。另一方面,由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风险很大,在前期地质工作程度偏低的情况下,更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在我国矿产品需求快速增加,矿业体制包括地勘体制处于改革转型阶段的特定时期,国家可以在改善政策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矿业市场的同时,加大投入,提高矿产勘查前期地质工作程度,以减少投资者的风险,进而促进矿业的发展。

二、加大投入,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扩大矿产资源储备

快速而准确地发掘矿产资源潜力,科学地制定矿产资源规划,既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迫切需要,又是泽及子孙后代的长远大计。

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深度上讲,目前我国固体矿产勘查深度一般为300~500米、开采深度一般在300米以内,流体矿产勘查开发多在5000米以内,而1000米以内的固体矿产和10000米以内的流体矿产至少有一半以上还未发现。与东部地区相比,我国西部地区由于自然条件较差,探矿经费投入较少,地质调查特别是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程度还很低,这与西部地区良好的成矿背景和条件很不相配。另外,新矿床类型的发展,新成矿概念的建立,新的技术方法的突破,采、选、冶技术方法的进步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改变对矿产资源的认识。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矿产资源评价程度较低。我国西部地区虽然地域广阔,但地质工作程度较低,资源潜力尚未查清,东部地区勘查和开发深度也不够。由于矿产资源分布的不均匀性和隐性特点,决定了其需要耗费大量勘查劳动才能被发现和控制。经验表明,矿产勘查投资与可利用储量之间的关系是非常不确定的,它受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勘查投入、科学技术进步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以来,尽管我国陆续发现了大庆油田、金川铜镍矿、金堆城钼矿、玉龙铜矿等大批大型矿床,但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地质工作程度还比较低、成矿规律不清楚,深部、覆盖区,尤其是面积广阔的西部地区地质工作程度更低。鉴于矿产资源从评价、勘查到资源开发利用一般需要10年至15年的周期,因此,国家必须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西部矿产资源评价,加大东部地区挖掘潜力,为未来10年可能出现的某些重要矿产资源严重匮乏和资源基地由东部向西部战略性转移做好资源接续准备。

三、最大限度用好国外矿产资源

不论从我国10年来矿产资源的消耗趋势(储产比),还是未来人口与经济发展的判断或者按不同种类消费模式预测,未来30年我国对主要矿产资源的需求总量将数倍于现有探明储量,像石油、铜这样重要的资源储量甚至难于满足未来10年的需求。面临这样的形势,贯彻“走出去”的战略,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外矿产资源成为必然选择。其一,我国目前的地质研究水平表明,有些矿产难以找到或者未形成规模;其二,有些矿产探明需要一个过程,经济发展“等米下锅”;其三,目前国外能够较为经济地(与国内开发成本相比)提供我国所需要的矿产;其四,作为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应该细水长流,泽及子孙后代。

中国紧缺的重要矿产资源需要通过国外资源开发和市场两个渠道补足。无论是出于经济、安全还是方便、快捷的目的,周边国家无疑都是中国走出去开发利用全球矿产资源的最佳地域,周边国家是构筑中国矿产资源安全配置体系的内置层。

显然,在具体做法上,国家制定政策,鼓励中国矿业“走出去”开发境外矿产资源,国家应该设立“境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基金”,扶持矿业(包括勘查业)“走出去”,并把境外找矿前期的地质工作列入国家计划之中,以促进“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方略的实施。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经济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加入WTO后的新情况,对矿产资源进出口比例要有恰当的把握,逐渐摆脱为发达国家提供原材料的角色。对有些优势矿产,如钨、稀土,甚至一些“假优势”矿产,如锌的出口要审时度势,从经济观点,从国家安全观点,从可持续发展观点从长计议。

四、调整我国的能源与矿产资源消费结构

面对我国石油和许多重要矿产资源严重短缺、潜力有限和未来30年经济建设所需能源与矿产资源剧增、缺口巨大的情况,面对我国目前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生活资料消费滞后于生产资料消费所带来的对能源及矿产资源消费新需求,积极探索并科学调整适合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能源与重要矿产资源消费结构已刻不容缓。

科学地调整我国能源与重要矿产资源消费结构,需要从我国人口基数大、基础设施薄弱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比较客观和准确地预测未来二三十年经济高速发展和进入工业化高峰,以及社会全面进步,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需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化石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储量、潜力、实际开发条件等现状,综合考虑化石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增长率以及境内外获得的比例,新能源的发现和多种替代品研制及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以及环境问题、社会问题等多种因素,来科学地提出我国能源和矿产资源消费结构调整意见和建议。

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强化矿产资源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首先,加强科学研究,进行理论创新,成矿理论的突破往往使矿床批量发现,开拓新领域,发现新矿种,利用非传统矿;其次,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技术进步显得更为迫切。

开发引进应用航天、航空对地观测、监测与探测技术,地面快速勘查技术,深部探测技术,非传统矿床的勘查、选冶技术,高精度测试分析技术以及信息处理、集成、提取技术和替代品制造技术等,既可提高勘查、开发水平,又可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深刻地影响着矿产资源领域的方方面面,直至改变世界某种资源的配置,改变一个国家的资源和矿业地位。

六、科学开发资源,振兴我国矿业

矿业是连接矿产资源与矿产品的纽带,矿业的振兴是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矿业不太景气。90年代我国矿业也举步维艰。表面看二者境况相似,但实际上原因大不相同,世界矿业的不景气是因为资源及其生产供应相对过剩造成的。而90年代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下的矿业不景气则与世界矿业背景相反,一方面由于矿产资源禀赋不佳;二是由于管理水平低、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综合利用能力差等,使得矿产品生产成本高,缺乏竞争力,经济效益差。此外,受经济利益和局部利益驱动,七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矿山企业数量急剧膨胀,数以万计的集体和个体矿山在生产和资源利用效益十分低下情况下无序地开采着本来就不多的矿产资源,结果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资源浪费愈演愈烈。

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进入WTO的挑战,国家要主动加大矿业改革力度,就像纺织行业“限产压锭”那样,大力度整顿,淘汰落后、分散和小规模的矿业生产,控制非理性的矿产开发。要花大力气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重组,建立高起点、高技术、规模化、集团化的现代矿业企业,大幅度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振兴中国矿业。

七、加强管理,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依法治矿,形成良性循环

制定严格的政策法规,依法治矿,从严管理,宏观调控,加强监督,整顿矿业秩序。要进一步提高矿产品的科技含量,控制初级原料输出,扩大内需,拓展用途,保护矿业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从资源角度、经济角度研究决定“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中的勘查、生产、销售,做到资源利用与经济效益双赢。

废旧金属的回收再利用已经被许多发达国家政府高度重视。1999年美国回收金属在消费量中所占的比例和数量为:铜45%(135万吨)、铝23%(170万吨)、锌29%(43万吨)、镍38%(6.9万吨),美、德、意、日的铜铝回收一般占消费量或产量的30%—50%。我国铜的再生利用率在1992年、1994年和1996年分别达到23.95万吨、26.74万吨和42.75万吨,分别占当年精炼铜产量的36%、35.8%和61%,与发达国家相近。铝的平均回收率不足3%,锌的回收率不足5%。随着我国金属用量的不断增加,再生利用废旧金属对于缓解资源短缺具有重要作用。从政策上对废旧金属的回收再利用予以支持意义深远。

八、建立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供应保障体系

和平、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流。然而,不安定因素一直存在。为确保国家独立自主和经济安全,建立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供应保障体系已是当务之急。

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供应保障体系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①寻求多元、稳定、丰富的矿产资源来源。②确立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的储备。③构筑安全可靠的矿产资源运输通道。④制定应付突变事件的有效机制。⑤组建起点高、技术新、规模大的现代化矿业企业集团。⑥建立全球矿产资源战略研究机构。建立集资源、环境、经济、外交、投资环境和政策法规等多元信息于一体,具有信息快速处理、集成、提取和能够全方位跟踪、快速反应并对未来事件具有预测功能的全球矿产资源战略决策系统,是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供应保障体系的支撑。

(原载《中国矿业报》2003年3月4日)

⑹ 人力资源供给不足时的解决方案有哪些

1.充分利用现有人员,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效率
. 将员工从人员过剩的部门或岗位调到人员短缺的部门或岗位
. 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其胜任新岗位的工作
.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增加工作时间
. 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2.增加雇佣,补充人力资源的不足
. 招聘新员工
. 招聘临时工或小时工
3.减少人力资源需求量
. 将生产任务转包给其他企业
. 安装生产设备,用机械生产代替人工劳动

⑺ 上海多措并举全力做好生活物资供应,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

上海多措施全力保证生活物资供应,那么具体采取了那些措施呢?

具体措施为:努力解决采配效率不高的问题,解决生活物资供应点缺少的问题,解决在人力运输问题上不足的问题,打击在此期间严重抬价行为。

对于在人力运输上的不足上海将会支持保供企业在全国统筹调配资源,引进新的保供人员,允许一些不在封控区的快递回到保供岗位,统筹邮政顺丰物流资源,对接电商平台,补给配送力量,完成社区最后一公里的配送任务,同时也将发挥志愿者力量建立专门的配送队伍。

而对于在疫情期间随意抬价,赚取这份不义之财的商家将会按照法律进行严办,任何商家都应该在疫情期间发挥好自己的作用,而不是在这样为难的时间里只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

上海疫情已经到了最为关键的时期,虽然上海的储备很充足,但是由于此次上海疫情波及范围较广所以对于物资的调配上面有很多的不足,而针对此次不足已经提供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希望上海的疫情能够早日结束。

⑻ 应急资源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应急资源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内容:人力资源保障,资金保障,资源物资保障,资源设施保障,资源技术保障,资源信息保障资源,特殊保障资源。

其中包括避难措施交通设施,环境信息资源信息不可消耗的资源等等,这些都是国家所规定的应急资源保障机制主要包括的内容。储备这些应急资源能够保障在突发事件。能做到协调分配和救助应急,可维护公共安全。

⑼ 哪些法律来保障各种资源不被破坏或浪费

保障资源不被破坏的法律除《宪法》外,还有_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_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

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有哪些法律?
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线保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四、新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罪》中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有哪些?
资源保护方面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煤炭管理法。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罪名有哪些?
1、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3、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⑽ 人力资源供需不平衡时,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和方法

供需不平衡,供不平衡就要扩大招聘!
不需人的时候,可以安排休假或者减员,减员通常会有损失,可用减少工时,排休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