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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危害测量标志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2025-05-27 02:21:44

自然资源局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组织实施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有关土地储备、供应的管理。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培做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利用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指导、监督各乡镇城乡规划管理。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文化、体育、交通、绿化、给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等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设计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渣中宴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如银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生产、更新、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承担职责范围内时空大数据和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工作。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细化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的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县对外合作的自然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根据县委授权,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上级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职责调整
1.将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2.将有关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汝城分局。
3.将有关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4.将有关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5.将有关地质公园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局。

⑵ 自然资源局管理范围是什么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旦漏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和推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拟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和论证,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项规划等。参与区域空间规划编制,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

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分配和执行上级下达土地、矿产等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的报(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负责土地、林地、湿地、矿产资源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控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确定,认定建设用地定点握模申请,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以及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九)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并拟定本地配套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及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的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段迟缓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全市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地。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动林业产业发展。

(十六)负责对全市国土资源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违反测绘管理和违反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查处矿产资源领域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探代采、越层越界开采等违规行为。

(十七)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贯彻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

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⑶ 沧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沧州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全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他们制定和执行国土规划,提倡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参与研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海洋事务方面,他们负责战略研究并协调相关工作,监测评估海洋经济运行情况。


在管理秩序方面,局内负责规范全市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确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指导县市区的执法,并处理重大违法案件。在资源配置上,他们编制各类规划,审核城市和专项规划,参与土地、矿产、海洋资源的审批过程。


权属管理方面,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益,调解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和资料管理,提供查询服务。耕地保护是重要任务,他们制定保护办法,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指导土地开发和复垦工作。


数据提供是另一项职能,实施国家地籍管理,进行土地资源调查和统计,监督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节约集约用地是他们的目标,管理和监督城乡用地供应,参与土地使用权交易规则的制定。


此外,局里还负责规范市场秩序,监测地价,监管矿业权和海域使用,以及测绘市场和相关中介组织的管理。在矿产资源开发上,他们负责审批和管理矿业权,保护特定矿种和优势矿产资源。


地质环境和海洋环境保护也是职责之一,他们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海洋环境调查和监测,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同时,负责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海洋灾害预警工作。


局里还负责资源收益的征收和资金管理,推进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以及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包括基础测绘、测量标志管理和测绘市场管理。




(3)自然资源危害测量标志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挂沧州市海洋局、沧州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