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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就业超市怎么成承包

发布时间: 2023-03-28 03:25:44

‘壹’ 想投资承包大学超市

这看起来好像是一个很不错的项目,能把一个学校的超市等等地方承包下来。但是,这其中会有很多问题产生的,就光超市,员工工资卖旅,货物批发,后勤等等一堆的问题,可能实际运作起来比你想的要复杂的多,加之这么一个有点散的项目是多人合作投资,而不是你一个人独资。只要开始投入,你就得考虑收入回报问题,比如你投的几十万多久能回本,悔猜很长一段时间你都没在盈利,而是在回收成本,于是,风险出现了,跟你家人考虑的问题一般,如果做到一半歇火了,碧配型被坑的是自己。那你现在就可以考虑如果承包的话3年后的预期结果(你也可以考虑10多年,但是承包这种事十年个人觉得不现实),再考虑不承包的话3年后的结果(毕竟你有工作,马上结婚),一对比之后自己做一个权衡,我相信结果应该就出来了么。
望采纳,谢谢。

‘贰’ 人力资源中介是什么怎么赚钱的

人力资源中介的盈利模式有两种:

1、同工同酬。

即在所介绍的就业员工的薪酬里面抽成。这个条件必须是中介和工厂谈好的条件,工厂那边就要告诉入职的人员工薪是扣除了中介抽成后的薪酬。等到这位员工完成合同工时,在结了工资后,中介才能拿这位员工身上的介绍费。

2、争取返费。

因为工厂的工作环境以及其他因素,人员流动率很高,很多工厂留不住员工就不能够接大的订单。寒假工暑假工这两波是招聘临时工的高峰期,很多工厂在这个期间以较低成本增加产量。为了保证生产过程中人员流动率稳定,工厂会给予员工一定的返费,中介会把这部分钱全部拿走。

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的优势:

1、人力资源外包有利于提升企业管理核心竞争力

企业要想提升核心竞争力,必须从繁琐的事务性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把精力集中在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规划职能上,进而才能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人力资源外包很好的解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痛点,帮助提升人力资源竞争力。

2、人力资源外包可以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提高经营绩效

企业经营的目标是尽可能地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通过人力资源外包业务,企业不用再花费较大精力维护先进繁杂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避免了企业内部过高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

3、人力资源外包有利于留住核心员工

核心员工对于企业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核心员工的满意度问题已经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如何留住核心员工是企业发展所面临的最大挑战。

优秀的人力资源外包公司通常拥有人力资源管理各方面的专家,这些外部工作者了解员工的需求,能够提高员工的综合满意度,员工流失率就会下降。

‘叁’ 人力资源派遣许可证是否能做分务分包吗

人力资源派遣许可证是二个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都没有分务分包业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仿蠢告才可以做分务分包
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档山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备明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肆’ 开一家人力资源公司需要怎么做,要准备什么

19大报告中把人力资本行业划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这是一个机遇。但是,人力资本行业包含领域太广,你首先要确认一个发展方向。如劳务外包 劳务派遣,需要满足注册资金200万。如代发工资社保则需要相应有经验的人员,且需要一套成熟的系统支持。如做人力咨询,则需要很多人力专家支持,对行业涉猎要非常广泛。

‘伍’ 如何承包大型超市的废品回收工作

首先是要了解出售价格,然后计算你承包下来后的人工费运费及一些杂费。
其次就是要去了解整个市场行情,看纸里面可以打多少水,一般来说是不打水的,但是过去卖给别人一定要价格稍微高点。
简单来说就是,把货屯够一定数量后,装车去卖,计算好成本能赚钱就行了呗。
如果嫌麻烦就直接把合同转让给真正收废纸的,你从中提取几十一吨誉举肆的利润。庆轿前提是你一定要了解你们当地的市场行情。答埋不然也是会亏得。

‘陆’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都包括有哪些内容

首先,让我们重新定义什么是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简单地说,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规避就业风险,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企业将人力资源部分非核心交易工作委托给人力资源专业外包机构进行处理和管理。

所以重点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部分管理功能可以外包,但并不是所有的人力资源管理功能都适合外包,专业的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将为企业提供五项服务。

包括人事外包、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劳动力成本规划、商业保险代理等,这些业务具体细分了许多小业务,在前一篇文章中做了详细的解释。但无论哪种外包服务必须根据企业的需要制定外包计划,每个企业的需求都不同,根据不同的需求,解决的问题也不同。

因此,无论是企业解决人事管理服务需求、劳动合同管理服务需求、工资支付和个人所得税申报需求、劳动政策咨询需求、劳动成本规划需求、商业保险采购需求、保险赔偿支持服务需求、员工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相关程序,其服务本质是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合规管理、有效集中资源,注重企业的核心能力。

我国各地人才服务中心长期以来都有人事代理服务的传统,改革开放后人事代理服务范围扩大。

该行业将传统的人事事务与泊来词外包相结合,称为人事外包或人事外包。
人事外包活动涉及的工作主要有三个部分:办理员工入职手续、提供员工日常服务、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入职手续有:劳动关系审查、入职信息收集、员工背景调查、法定社会保障缴纳、人事档案托管、入职体检组织、违法违纪审查等。

日常服务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员工工资支付、员工个人所得税扣除、员工户籍调动、员工卡办理、员工年度体检、政策法规咨询等。

离职程序为: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转移人事档案等。人事外包服务也有两种方式。

当人数较少时,服务提供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服务对象沟通,必要时约定时间提供上门服务;当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或事务较多时,服务提供商通常会派专人定期或长期现场服务买方就可以向服务提供商提供一定的办公空间和用品。

通过实施人力资源外包,企业可以带来更多的效益,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可分为运营管理和战略管理两个方面。前者主要包括选拔招聘、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行政和总务工作,后者主要包括制定人力资源政策、员工职业规划、组织发展规划等前瞻性工作。企业要提高核心竞争力,必须摆脱繁琐的交易管理,注重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规划功能,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标准化、公平性和科学性。

2.可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提高经营业绩。
企业经营的目标是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利润。通过人力资源外包业务,企业不再需要花费大量精力维护先进复杂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避免了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过高。此外,企业从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获取人力资源信息和优质服务,远比拥有庞大复杂的人事管理团队节约成本。因此,运营成本将全面降低,运营业绩将相对提高。

3.有利于留住优秀员工。
核心员工对企业的价值不言而喻,但核心员工的满意度已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如何留住核心员工是企业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优秀的外包公司通常拥有人力资源管理各个方面的专家。这些外部工作者了解员工的需求,可以提高员工的综合满意度,员工流失率会下降。

4.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当企业人力资源部无力、不擅长或不方便开展某项业务时,将任务外包给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顾问无疑是最佳选择。专业公司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规范和岗位规范,及时归档员工考核记录,管理员工进出记录,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如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5.能满足企业流程重组的需要。
企业之间的合并和收购是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当两家企业合并重组开始时,许多信息不能相互泄露,需要第三方收集信息并提供专业意见。在这个过程中,员工的薪酬、福利等整合工作将非常复杂,如果委托给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相对容易得多,也容易被各方接受。

‘柒’ 什么是人力资源外包

人力资源外包,指企业根据需要将部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交由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管理,以达到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优化等目的。人力资源外包从概念区分,分为三个模块:人力资源及人的外包、人事事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外包;从具体内容区分,包括: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外包、薪酬管理外包、薪酬福利外包、社保外包、个税代缴、人事外包、人才外包等。
在今年这个大环境下,多数企业选择使用人力资源外包都是冲着降低成本去的,但是,如果企业主对“外包”的认知还停留在“单纯降低成本”,那么和外包服务商的合作将错过很多“战略性”意义。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除了“降低成本”,在企业的资源配置、体系建立、业务布局、风险规避等各方面都将成为强有力的支持方。

‘捌’ 一个新的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刚起步,应该怎样开展工作,怎么运营。

起步阶段,除了积极开拓业务(这个无需展开),剩下的就是如何合规运营。

在现时的经济和行政监管环境下,人力资源公司的运营如果出现违规,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行政处罚等造成的损失是前期业务收入根本无法弥补的,最终可能导致创业失败。笔者经营人力资源公司十余年,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建议供参考:

一、资质合规。

人力资源公司主要有三类人才中介、职业中介、劳务派遣。

国家立法、人社部、各省级政府对设立人力资源公司均有需进行行政许可前置审批的限制性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许可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核心要求如下:

1、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实缴;

2、人才中介、职业中介类型的人力资源公司有一定人员资格、数量要求;

3、办公场所面积要求;

4、人才测评类业务还有设备和软件要求;

二、业务合规

1、不得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招聘活动不得有就业歧视。

2、两条红线不能碰:

1)严格遵守同一用工单位的派遣工比例。

2)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

3、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工资;派遣工在无工作期间,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4、《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应告知劳动者。

5、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6、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7、跨地区派遣的,应按照当地标准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

8、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劳动者;

9、不得要求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才可以辞职。

10、不得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11、不适用“经济性裁员”。

三、财务合规

1、严格按照营改增的要求核算和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代扣代缴费用)。

2、按“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科目核定税种税率、选择全额征税(3%)或差额征税(5%)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期申报纳税。

3、每年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审计;

四、定期报告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每年应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并报送《财务报表》和《年度审计报告》,未按期报送或年检不合格的,将会被取消许可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上海人社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内资)资质审批要求》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协议签订的限制事项】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动派遣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8.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3)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第二十三条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撤销。被撤销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

第六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

(二)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其中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须做专门的说明。

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八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三)人才推荐;

(四)人才招聘;

(五)人才培训;

(六)人才测评;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审批机关可以根据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区或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员和管理情况等,批准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业务。

第十三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经营业务活动,不得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中介活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作虚假承诺。

第十五条
审批机关负责对其批准成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依法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其报送有关材料。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审批机关应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八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各类人事代理服务。

第十九条 开展以下人事代理业务必须经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授权。

(一)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二) 因私出国政审;

(三) 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 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

(五) 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

(六) 其他需经授权的人事代理事项。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由省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十六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人才招聘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处罚。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发布广告、广告发布者为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或无许可证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第四十条 人才中介活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提出申请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公司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编制管理部门同意成立的批复和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三)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学历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自有场所的房产证明或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场所协议;
(五)注册资本(金)证明材料;
(六)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规范和章程;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海市人社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内资)资质审批要求》

申请业务项目

1、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2、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3、人才推荐;
4、人才招聘;
5、人才培训;
6、人才测评;
7、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以上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第1、3、4项作为人才中介服务基本业务项目。

(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设立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基本业务项目的机构: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2、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从事第2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取得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同意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环境条件和相应设备的证明;
3、具有若干名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证明;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从事第5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专兼职师资证明;
2、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明;
3、相应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4、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证明。
(四)申请从事第6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测评技术和软件证明;
2、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证明;
3、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人员证明。
(五)申请从事第7项业务的应由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玖’ 以什么形式承包超市

1、一次性承包,超市与供应商签订单一次性统一采购,即嫌耐超市采购商品,供应商提供商品,一次性交易完成。
2、定期承包,这种承包方式是超市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与供应商定期分批采购,供应商提供商品,按照超市的要求实施采购交易并此。
3、定点承包,这种承包方式是超市在其门店内设立一个专门的生鲜部,由供应商提供生鲜商品,绝者迅超市负责运营管理,定点供货,定点受货。

‘拾’ 人力资源的包干是什么意思

其实包干的意思类似于承包,都是两主体间对某事务的委托与包揽。但二者有区别,承包的利益分配和成本分担方法多样,也较为复杂,一般由当事双方约定或法定,一般是按比例或按项目分配。
而包干则是预期额定誉棚的,即在建立包干关系时,由伏悔双方约定,在工作结束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定额的利益,注意,是定额的。
无论事后承包人盈亏与否,都应如约交付利益。正如小岗人当时所说的顺口溜一样:“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至于利润如何甚至盈庆厅则亏与否,就看工作结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