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规土局做什么的
土地管理局顾名思义就是负责国有土地的相关管理的机构,而在2000年的改革中,将土地管理局和地质矿产局合并成为国土资源局,也就是说土地管理局是现在的国土资源局的前身。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当地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开发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当地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指导、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当地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国土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 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 , 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 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五 )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当地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负责当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拟定当地有关土地市场、土地资源管理办法、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按规定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当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 , 审定从事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 , 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申报、登记发证和矿业权转让审查、申报登记;承办对外合作区块的依法审核、报批事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 协调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协助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当地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审查监督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并负责审核报批事宜。
❷ 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工作内容是什么
编制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国土规划的分类:
国土规划一般分为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前者是规划地区全面进行国土开发整治的总体规划,后者是以完成某项国土开发利用或治理保护任务为中心内容的规划。
国土规划按地域层次一般分为四级:全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一定地域。
(2)国土资源规划科是干什么的扩展阅读:
国土资源局的其他一些科室的工作内容: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分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接待、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
2、组织人事科
负责分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分局的党建、精神文明工作;负责分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3、耕地保护科
管理全区土地利用计划;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管理工作;承办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材料组织、报批工作。
(2)国土资源规划科是干什么的扩展阅读: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官网-区国土资源分局各科室职责
❸ 国土资源局土地勘测规划站是干什么的
主要是进行土地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勘测定界、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土地整治规划、耕地保护、土地基础现状与应用技术研究等工作。
❹ 县国土局规划股主要都做些什么工作,该学习些什么
主要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整理规划等规划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实施全县耕地占补平衡计划;负责全县建设用地的预审及土地征收征用的组卷呈报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偿工作;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使用工作;组织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协议出让、租赁方案;组织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利用、使用权流转和宅基地管理办法;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管理、动态监测和宅基地管理;负责旧村(居)改造、村庄整合的用地管理工作;负责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预审、组卷呈报工作。
❺ 国土资源局地产科、规划科、储备中心是干什么的
地产管理科
负责全市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土地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的具体工作;负责土地储备的管理,审查土地储备计划、方案及土地收购、储备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拍卖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编制土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出让方案、土地资产处置方案;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参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组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评测,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组织发布土地供应信息;负责全市地产对外招商引资的组织工作。
规划科
组织研究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测绘发展规划;指导并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根据授权,审批除各县城关镇以外的乡(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执行;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储备中心
负责有关土地收购储备规划、计划、方案的拟定;负责执行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和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 负责储备土地的征购、收购、置换、代管的具体实施与合同签订;管理储备土地;筹措管理土地储备资金;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负责储备土地出让地块的招商引资和投入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 负责土地出让后资金分流的结算工作;负责向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报告储备土地计划; 承担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❻ 国土局和规划局是做什么的要具体的··
这是两个部门,大概说国土局管土地,规划局管建筑。即国土局的全称应该是国土管理局、规划局叫建设规划局。具体就是所有于土地相关的业务都与国土局有关系(土地的转让、划拨、土地使用费的征收、土地使用期的续期、土地功能的界定等等)。
❼ 规划科是什么部门
编制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国土规划的分类:
国土规划一般分为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前者是规划地区全面进行国土开发整治的总体规划,后者是以完成某项国土开发利用或治理保护任务为中心内容的规划。
国土规划按地域层次一般分为四级:全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一定地域。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❽ 国土资源规划科是做什么的
国土资源科技规划科
1、研究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
2、组织制定并落实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
3、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承办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市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5、负责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调整、保护工作;负责土地开发复垦工作。
❾ 国土资源局用地科主要是干什么的
国土资源局已经更名为自然资源部,原用地科是土地利用科,现在已经更名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职责:
1、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
2、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
3、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4、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9)国土资源规划科是干什么的扩展阅读
自然资源部的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极地、深海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地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
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国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研究提出海洋强国建设重大战略建议。组织制定海洋发展、深海、极地等战略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制定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六)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履行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参与相关谈判与磋商。负责极地、公海和国际海底相关事务。
(十七)根据中央授权,对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地方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十九)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
(二十)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