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村集体资产被个人侵占怎么办
集体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对于被侵占的集体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有权要求进行侵害的个人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会按照侵占集体财产罪定罪。侵占集体财产罪,即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或去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什么叫侵占集体资产
根据规定,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不论是村干部、集体组织负责人,还是村集体成员,只要以上资产出现被挪用、侵吞、贪占的现象,那么就叫侵占集体资产。若是村干部。集体组织负责人侵占集体资产情节严重,侵占资产数量过大,将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二之所有会出现侵占集体资产的现象,主要还是因为我国农村基层土地资源底子不清,存在不少农村集体产权虚置、账目不清、分配不公开、管理不透明等问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才能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保证农民的切身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到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⑵ 集体沙土被私自违法挖掘倒卖触犯的是什么法律
沙土,属于矿产资源。开采,需要矿产管理机关批准。
如果私自挖掘倒卖,其行为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是典型的违犯矿产资源法律的行为。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或者上级矿产土地管理部门举报。
法律链接:《矿产资源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
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国家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个人不得开采。
国家指导、帮助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工作单位和国有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支持、有偿互惠的原则向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提供地质资料和技术服务。
⑶ 偷卖集体沙石土方多少才够3年刑
摘要 偷沙卖沙涉嫌非法采矿罪。
⑷ 本屯谋屯干乱用集体名盗卖屯一百亩松木该找什么部门处理
摘要 你好,你可以向林业局反应,收集证据,包括图片,录像,录音以及文字材料举报到营业局。
⑸ 原国企资产和集体资产合拼后留守人员盗卖向那个部门投诉举报
原国企资产和集体资产合并后有所增员,倒卖向哪个部门投诉举报?如果有倒卖,盗窃的行为,应该报关于报警就可以
⑹ 村干部私自卖集体土地怎么办
村干部私自卖集体土地的,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属于集体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根据《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集体土地使用情况,村民有权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⑺ 村干部私自买卖集体土地怎么举报
可以向当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
12336是国土资源部门开通的违法举报电话号码,社会各界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可以进行举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