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伤事故需要怎么去认定
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㈡ 工伤伤残如何鉴定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法律分析】
工伤伤残的鉴定是到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经认定为工伤,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向区人局提交申请材料。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一)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二)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四)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五)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六)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㈢ 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一、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向申请人提供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提交告知书及工伤认定申请表,并告知申请人申请时限。
2、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1)对作出《申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书》并盖章送达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签收《申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回证》;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及《工伤认定申请表》由承办机关留存)。
(2)将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存档。
3、申请材料不满足受理条件的,暂不予受理。
(1)填写《申请工伤认定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补正时限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签收《申请工伤认定补正通知书送达回证》。
(2)对经补正后重新申请的材料,按受理条件重新审核。
4、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1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1)将准予受理的全部申请材料提交审核人员。
(2)填写《申请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并盖章送达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签收《申请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送达回证》;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由承办机关留存)。
(3)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填写《申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并盖章送达用人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签收《申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回证》,
(二)、审核
1、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以及有异议的,由承办人员必须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核实。
3、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的,由承办人员填写《工伤认定立案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
4、承办人填写《申请工伤认定受理认定书》交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签收《申请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送达回证》。
(三)、认定
1、按《工伤认定办法》对通过审核的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定。
2、申请材料不符合《工伤认定办法》的,作出《申请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3、申请材料符合《工伤认定办法》的,作出《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书》。
4、将《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书》或《申请工伤认定不予认定书》送达申请人。
5、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四)、告知和送达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分别填写《申请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申请工伤认定补正通知书》、《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书》或《申请工伤认定不予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提交告知书》。
2、送达有关通知书和《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书》或《申请工伤认定不予认定书》,完成申请工伤认定有关文书、资料的送达工作。
3、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进行清理,立卷归档。
二、需要提供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3、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4、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5、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工作证、工资册、出勤记录等)。
6、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病历材料。
注:上述材料,凡是复印件,均需签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供书人须签名,并标注供书时间。
三、法律依据:
1、《工伤认定办法》第5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办法》第8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工伤认定办法》第18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四、承诺时限:
60日内。
六、联系方式:
办理科室: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科。
联系电话:0854-2220136
㈣ 工伤申报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申报工伤的具体流程:依法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㈤ 工伤认定程序怎样走
【法律分析】:劳动者可以自行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认定书出来后,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劳动者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疾抚恤费或因工残疾补助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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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人力资源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㈦ 工伤要去哪里鉴定认定工伤的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去人社局认定,一个月内的单位申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个人可以申报,超过一年时效的不受理。
工伤认定需要的手续比较多,其中最不好提供的有一项劳动合同或存续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有劳动合同很简单,没有的话需要去劳动仲裁申请认定劳动关系。
工伤鉴定就简单了,只有认定工伤后才可以工伤鉴定,由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一般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会告知什么时间去做鉴定。
鉴定完后就可以申请工伤待遇了,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由社保支付。如果单位没交,单位给支付,单位不支付的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单位不服的走法院一审二审。
回答问题不太喜欢长篇大论,否则不如题主去网络搜好了。
1,你既然问到鉴定了,想必是工伤认定已经过了,或者已经申请了。那么,我就告诉你,你就去认定的那个地方去申请鉴定就可以了。
2,申请之后,工伤部门会给你通知,什么时间、带什么材料,去哪个地方做鉴定,写的非常详细,按照说明去就可以了。
3,一般是去所在的区中心医院。不过我提醒一句,如果在北上广深的大城市,你还是尽早去挂号,人多要排队的呀。节省你的成本。
4,鉴定结果下来,交过社保的,去交社保的管理中心去理赔。不过听社保中心的人说,拥有上海户籍的,在上海任一个社保中心都可以,不得不说上海还是挺方便。如果要仲裁的话,可以有不同的选择,公司注册地或者经营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都可以申请。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关注,@杨春敬律师 ,谢谢啦!
1、由当地的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局工伤科认定工伤,之后由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
3、医疗期间的护理费按实际需求计算,定残之后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住院期间的护工费可以报销。
发生工伤以后,首先,要先进行工伤认定。需注意:
一、进行工伤认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联系单位,由单位为你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间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一种是由你或你的近亲属为你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间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二、申请地点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所在地的人社局。
三、申请材料为: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工伤职工的身份证。
四、对于申请认定的案件,人社局一般情况下,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会做出《予以认定工伤的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其次,要注意:在人社局做出《予以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后,可以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为:
(一)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一下
最后,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可以请求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有)等。
(二)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如果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实践中,经常有很多劳动者因为错过工伤认定时间而错过时效,最坏的结果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一般会被驳回。所以,一定不要错过仲裁时效。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先需要有医院的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然后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出来后看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构成几级?如果构成就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赔偿。最后结果出来后,在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工伤要去哪里鉴定,认定工伤的程序是怎样的?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工入职以后,要为本单位职工办理 社会 保险,在我国的 社会 保险中,工伤保险属于 社会 保险中的重要内容,主要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工伤保险,凡是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或是在工作场所发生工伤事故受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和工伤补助。
受了工伤,由于涉及到单位和工伤保险的赔偿问题,所以不管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都要进行工伤鉴定,只有通过工伤鉴定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由于工伤和非因工负伤的差别非常大,所以出了工伤事故,一般都要进行工伤鉴定。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参保地同级 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市(州) 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 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些材料必须同时具备。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本人在单位工作的有关材料、工资卡、社保卡、工作牌、工资流水等;三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含职工受伤害时的初诊诊断证明)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四是申请人能够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受工伤时的照片,录像资料等。
社保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一般会在十五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书面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书面告知需要补充完善的资料。申请人按照补充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保险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提交材料的时间要求在发生工伤事故三十日之内,遇有特殊情况,经书面报社保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发生符合国家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社保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下达以后,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应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依法应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的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只要提交了工伤保险认定申请和相关材料,由社保机构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然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于工伤认定的工作主要由用人单位出面办理,所以职工个人没有必要担心认定程序,只要符合各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的,一般都会认定为工伤,然后按照相应的鉴定结果享受相关待遇。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 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申请工伤认定在哪里办?
社保保险里面的工伤保险是对职工生命安全的一种保障,但是职工发生工伤了,工伤保险基金具体是怎么赔付的呢?
工作中出现了事故怎么办?首先应当先去做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几点会被认定为工伤。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工伤是由谁去认定呢?
在职工受伤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自事故伤害起1年内也是可以去认定的。
认定下来属于工伤后职工持工伤证和社保卡去工伤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报销。
当然,前提是单位正常给你缴纳工伤保险呦。
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所发生的费用都应当由单位承担。
在认定工伤完毕后,需要确定治疗工伤的期限,专业术语叫停工留薪期。
在此期间单位要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是对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的一个保障。
等到停工留薪期满了以后,受伤职工应当要去做劳动能力的鉴定了。
因为评定了伤残等级后,工伤保险基金才会支付相应的待遇噢。
而对于工伤认定等级,分为1-10级,最重的是1级,最轻的是10级。我们来看一下不同等级的赔偿方式。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一次性医疗补助用于工伤职工的后续治疗。1-4级的工伤职工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津贴直到退休。
5-10级的工伤职工发不低于6-12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伤残补助金待遇,本人工资是根据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去确定的。
鉴定5-10级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为的是工伤职工再次找到工作前能有更好的保障,具体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对于工伤的鉴定,很多人可能会被误导,一是耽误了工伤认定的时间解决;二是被公司套路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三是把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完全混为一谈,特别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时,如果我们弄混了,会导致我们费时费力。所以认定工伤的程序是怎样的?可能遇到哪些套路?发生工伤后要去哪里鉴定,如何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什么根本区别?
工伤认定的程序和公司的套路一、工伤认定的程序
1、工伤认定的时间节点:发生工伤后,公司要在一个月内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这样做,那么员工可以在发生工伤后的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的受理部门:社保部门的工伤保险窗口,去社保部门就能看到。
3、是否被认定为工伤的判定标准:一定要看到“工伤认定通知书”,刚开始的时候只有“工伤受理通知书”,这只代表受理,不代表被认定,所以要区分。
4、拿到工伤认定通知书后,就进行治疗,也就是工伤停工留薪期,也可以叫做工伤医疗期。
5、工伤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就要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6、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就可以根据对应的等级,申请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认定中公司的套路
1、所有和工伤、工伤治疗相关的书面材料原件一定要拿在自己手里,不要毫无防备地给到公司,除非你这家公司非常值得你信任。原则上原件拿在自己手里,如果申请工伤认定时要查验原件,自己不方便,可以让你的家人朋友拿着原件跟着去。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有些不诚信的公司,再把工伤员工的书面材料原件拿走后,就故意不给员工申请工伤,等员工反应过来,想找公司拿原件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时,公司就耍赖说没有,然后员工也没办法证明是公司拿走了原件,导致自己非常被动。
2、公司有没有给你缴纳工伤保险,都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申请。有些公司会故意忽悠员工,说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所以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也不会受理。
实际上,申请工伤认定只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没有缴纳社保根本不影响工伤认定。而有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区别是,如果公司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工伤保险待遇都是由社保部门支付;如果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基本上工伤保险待遇都是由公司自行承担的。
3、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对于收取“认定工伤通知书”的方式,一定要选择邮寄或自行前往窗口领取,如果是邮寄,收件人一定要写自己,千万不要选择公司代收等,不然到了哪个进度,自己很难主动知道,如果碰到公司故意不给这些文书,也会影响到进行下一步,耽误时间。
工伤的鉴定和通常的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其实这两种鉴定的确容易让人搞混,但工伤的鉴定,是叫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我们发生交通事故、被他人殴打致伤时的鉴定是不同的。
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在工伤伤情治疗稳定后,医院会出具疾病诊断证明,那么我们就可以开始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而鉴定的地点,是由社保部门指定的,并不是我们自行去找的。也就是在我们向社保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被受理后,社保部门会告知我们前往哪个地方去鉴定,鉴定的结果从十级到一级,然后可以申请享受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
简单地说,这就是常说的司法鉴定,大部分情况下,我们可以自行前往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去鉴定,鉴定结果可以用于追偿等。这个等级也分为十级,所以很多人容易把这个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混为一谈,有些不懂工伤流程的人,用这个鉴定结果去和公司劳动仲裁,要求工伤保险待遇,结果可想而知,只能是白白浪费时间。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不能直接去鉴定的,比如要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入工伤停工留薪期,然后再通过社保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整个环节都是要通过向社保部门申请的。而交通事故的这个鉴定,在特定的时间段,可以自行前往鉴定。
这里就涉及到一种工伤,就是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个时候,当事人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同时也可以向肇事者追偿。那么这里实际上两种鉴定就要同时进行。工伤待遇必须要走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向肇事者追偿这块,就需要做司法鉴定。两种鉴定结果原则上不通用。
三、被别人殴打致伤的等级
很多人看新闻觉得很奇怪,为什么被打成那样,最终才被认定为轻微伤?其实这种叫做伤情鉴定,和我们理解的伤残鉴定不是一回事。具体就不细说了,简单地说,伤残鉴定是追究对方赔偿用的,而伤情鉴定是用来确定对方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
总而言之,我们在工作中受伤,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去走不同的途径,因为除了认定工伤外,可能还涉及到交通事故的追偿,也可能涉及到被殴打的追偿,因此一定要搞清楚,否则自己会费时费力。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