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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均衡县创建自然资源局怎么干

发布时间: 2022-08-31 17:32:45

自然资源管理局是干什么的

用地面积开发性质审批,自然资源局就是之前的国土局负责用地面积开发性质审批的,规划局就是负责建筑设计方案或者效果图等流程审批,从本质上来说这两个都是对土地的利用进行管控的,由于部门调整许多地方国土和规划开始融合了改名自然资源。
一、自然资源管理局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自然资源管理局有哪几个主要部门
1、办公室
2、综合科
3、政策法规科
4、行政审批科
5、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所有者权益科
6、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7、开发利用科
8、国土空间规划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㈡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范围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工作职责是:
1、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
7、负责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相关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招聘条件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这个就是以前的规划局和国土局合并而来的,主要任务就是做以前规划局的活和国土局的活。这里面具体有规划设计室(国有土地规划设计,农村集体用地规划设计,还有就是测绘),然后还有地矿科等,国土就是土整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包括下辖的合乡镇所)
拓展资料:1、自然资源局,主要整合了原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能,同时划转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林业管理职责以及原市环境保护局、原市城乡建设局、原市园林局的风景名胜区等管理职责。
原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分别划转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此外,市自然资源局对外保留市林业局牌子。
2、自然资源局也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
法律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永嘉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

㈢ 自然资源局是干什么的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自然资源局在县一级一般叫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于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整合了原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能,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制定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法律依据】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㈣ 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什么

自然资源局,主要整合了原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能,同时划转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林业管理职责以及原市环境保护局、原市城乡建设局、原市园林局的风景名胜区等管理职责。

㈤ 推进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主要有哪些举措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县教体局顺应形势,积极应对,全力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科学制订区域发展规划促均衡。该局提前谋划,深入调研,科学制定区域发展规划,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按规划、有重点、分步骤有序推进。

合理调整农村学校布局促均衡。该局相关股室和各中心学校、教育办主动适应城镇化建设、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布局调整中坚持做到“四调”,即规模调大,布局调优,功能调全,环境调美。

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促均衡。继续实施中小学土砖瓦房改造工程,继续实施中小学公用房建设达标工程,改、扩、新建一批学校教学公用房和生活用房,提高校舍抗御地震等自然灾害能力,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扩容县城学校教育资源促均衡。全力创造条件启动将军希望学校筹建工作,扩容县城教育资源;配套完善县实验小学综合楼设施,力争今秋开学投入使用,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和大班额问题;认真研究县城区域内公办幼儿教育归口招生、归口教育可行性问题,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县城民办学校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建好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促均衡。进一步加快中小学城域网建设,逐步建成遍布全县农村学校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加大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力度。

均衡配置校长、教师资源促均衡。探索并试行校长定期交流、轮岗制,鼓励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继续组织城镇教师下乡支教,鼓励、引导优秀教师踊跃支教、安心支教。

㈥ 自然资源局没主体办是干什么工作的

自然资源局主要是针对于自然资源的调查和管理部署,再根据每个地方的资源问题作出相应的报告和评估,同时还要进行合理的统计和评价,也要负责自然资源的合法利用和开采,做好合法标准化,将不合法的采用严格惩办处理。

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主要

自然资源局也就是根据中央的指示对自然资源的管理政策和部署,首先要履行公民对土地或者森林、草原、水等自然资源的所有职责和国土分配的管理,再根据地方的资源进行管理研究草案,还要和监督部分执行。

同时还要负责自然资源的调查报告,根据地方性的资源进行合理的评价和统计标准,还要建议 统一规范的资源调查小组和制度,将其实施资源的基础报告和撵写,并在当地的指导地方进行检测和评价的工作。

此外还要负责当地自然资源的合法利用和开采,主要是制定相应的资源利用计划,组织开展相应的自然资源等级评分报告,做好合法标准化,将不合法的采用严格惩办处理,对于发展空间的予以鼓励。

㈦ 自然资源局主要干什么的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制定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国家对县级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上级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依法查处全县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德昌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防震减灾机构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防震减灾机构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承担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㈧ 自然资源局的职能职责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主要有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等方式,除协议出让外,招标、拍卖、挂牌都属于公开竞价方式。《物权法》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1.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2.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3.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拓展资料: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包括:①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②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③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第十二条明确提出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涉农资金整合,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为此,修订草案明确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