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源管理 » 自留地属什么资源
扩展阅读
利用社会资源做什么好 2025-05-14 10:45:20
怎么查询中石油价 2025-05-14 10:42:22

自留地属什么资源

发布时间: 2022-08-16 23:54:49

㈠ 农村自留地属于耕地吗

法律分析:自留地不属于基本农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㈡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什么

根据宪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除国家所有的农郊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每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能超过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自留山山权归集体所有,其附属产品归村民所有。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㈢ 自留山的自留地归谁所有!

自留山自留地归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自留山是已分配到户的资源性土地,属于未利用土地;自留地是国家计划经济时期为解决农民供应的生活保障性土地,属于土地补助福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㈣ 农村自留地是什么性质的土地

法律分析:
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自留地和承包地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区别。租约到期,当然存在续租及重新承包的问题,集体的性质是不变的,重新承包涉及到集体的得益,是需要集体成员决定的。只是在我国部分地方,自留地自分配给农户后就未再进行分配,一直沿用至今。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衍生问题:
农村的自留山、自留地是属于国家还是农民?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质上,在我国,所有土地都为国家所有,只是所有权的性质有区别,分为国有与集体所有。通过征收程序,集体土地可以变为国有土地。

㈤ 农村的“自留地”是什么意思“自留地”可以拿来做什么

乡村自留地,是在计划经济时代,非农业户口住户的粮油食品供货,借助农户给予确保,而农户要靠自己来提供自身,为了更好地农户自供便捷,依据当初的现行政策,给农户按那时候人口数量分派了一定数目的零散土地资源,这种土地资源不是在籍的土地资源,用那时候的情况下说便是“计外土地资源”,这一土地资源不是交纳土地税的。农户所调整的自留地,农户可以按照自身的必须,随意栽种。

不用交各种各样花费,自留地那时候是要进行我国和地点的各种各样每日任务,剩余的才算是自身的。自留地是用以农户日常生活商业用地,例如栽菜种绿化植物粮食作物都可以,属于分到你日常生活商业用地。而自留地是团体农用地,承揽让你的农作物种植自留地。责任田不能挪作它用,乡村田地底线内农田。按我国统筹协调栽种粮食作物棉絮等粮食作物,乡村集体用地发售运营是不包含自留地的。

㈥ 农村村民的自留地、自留山属于

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属于村民,可以长期使用,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的自留地、自留山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民个人使用的少量的土地和山坡地或山岭地。自留地、自留山长期归农民使用,种植物归农民个人所有,作为农民个人生活和收入的补充来源。在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应当鼓励和扶持农民耕种自留地、自留山,增加个人收入,活跃农村经济。按照法律规定,自留地、自留山农民有依法使用的权利,但不准买卖、出租和转作宅基地。在自留地上不可擅自建房。
《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二十一 条: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 律不准出租和买卖。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㈦ 在我国,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谁所有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7)自留地属什么资源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