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你说明作为一名大学生应该如何从自身做起维护好我们现有 旅游资源
我觉得如果作为一名普通大学生的话,还是应该去看一看那些还没有被开发的旅游资源,这样才能更好的想办法如何维护。
⑵ 如何保护和开发旅游资源
摘要 旅游资源保护是指维护资源的固有价值,使之不受破坏和污染,保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原有特色,对已遭损坏的旅游资源进行治理。
⑶ 中国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中国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中国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旅游资源是可以诱发人们产生正当旅游动机或行为的一切自然和社会因素的总和。旅游资源所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它的吸引力强弱程度决定着旅游规模的大小或客源数量的多少。旅游资源的开发是把“资源”建设成供人游览、参观、疗养、娱乐的风景区或旅游地。开发利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已开发利用的风景区上扩建一些新的旅游项目,增加新的旅游内容,二是开发利用新的风景区。
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但要考虑经济效益,而且要注意到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旅游活动具有文化属性,它给人以高级精神享受,给人以美感、教育、启迪等。为了避免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盲目性,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保护、突出民族和地方特色
一般来说,任何地区、民族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均具有自己的特色,有特色才能有吸引力、竞争力,因为多数旅游者抱着“猎奇”的心理。如我国天下名山,古人评说其特色为:“青徐得其平,秦蜀得其奇,吴越得其秀”。就山而言,由于各地的地理位置、气候、水文和植被条件的差异,山形山势山景均有特色。又如我国近几年建成了一些现代化的大型高档宾馆,对国外旅游者来说反而不如蒙古包、窑洞、傣楼、四合院等地方民族式建筑吸引人。
(二)市场原则
旅游市场的变化、动向直接影响着客源的变化,而客源的多少又决定了某个旅游点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果某处旅游资源盲目开发后,客源不足,没有去看,则失去了开发的意义。旅游市场受许多因素制约,如经济状况,旅游者动机变化、风景的吸引力、地理位置、交通条件、接待设施、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宣传工作,以及当前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等。在旅游资源开发前必须对市场客源情况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估,并预测今后的发展趋势。
(三)权衡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
对旅游资源的开发,一定要对资源价值(包括观赏价值、历史文化价值和科学价值等)及其可能产生的效益进行评估,然后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条件优越者先上,条件差者后上或不上。要按照国家经济基本建设的总方针,充分发挥现有旅游资源的利用率和对其他行业的促进作用。旅游资源的开发要为本地区经济文化发展做贡献。
(四)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
从某种意义上讲,旅游资源的开发是为了美化环境、美化生活,但决不能破坏生态平衡,污染自然环境。因此也要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开发旅游资源,使两者相得益彰。
⑷ 怎样才能实现旅游资源合理开发
旅游资源开发主要问题:有限资源面临市场迅速扩张的压力。而重复建设和盲目粗放式开发加重资源供需失衡;资源开发从人文景观资源转向自然生态资源,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就成为一对难解的矛盾;城市建设与旅游事业的发展也因“两张皮”而导致不可再生的文化生态资源的浪费;旅游经济高速增长与僵化陈旧体制并存,开发机制有待转换,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本文试就这些问题,并以珠海市为例来探讨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保护和利用的正确途径。
一、旅游资源开发原则与景点布局
珠海作为全国唯一以整座城市命名的国家级的风景旅游区正在进行旅游资源的大开发,也就是旅游环境容量的大扩容。对此,我们应如何确定扩容的方向、内容、层次、深度,以达到既有内涵的提升,又有外延的扩展?在扩容的过程中又要注意哪些问题?本人认为,主要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特色性原则。特色即差异性。鲜明的特色是旅游资源的生命力所在。只有特色,才会有注意力。旅游经济本身就是注意力经济,要注意旅游景点之间的差别性,体现人无我有的特色。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的实质就是要寻找、发掘和利用旅游资源的特色。经过开发的旅游资源,不仅应使它的原有的特色得以保持,同时,还应使其原由特色更加鲜明和有所创新和发展,绝对要避免在开发后的旅游资源使原有的特色遭到破坏。
(二)共生性原则。就是这一旅游项目与另一旅游项目之间是共生的。旅游项目是外部性很强的项目,有正向和负向外部性之分。所谓正向的外部性,是指旅游项目之间是相容的、互补的、协调的,看了这一景点之后,有一种再去游览另一景点的渴望。所谓负向的外部性是指旅游项目之间是相克的、类同的,而不是呈现合作形态。旅游资源的共生性,包括自然资源与自然资源之间、自然资源与文化资源之间、文化资源与文化资源之间的共生性现象,而且不同的旅游项目,其共生现象是不同的。如展览馆与宾馆、商场、交通设施、自然景点、人造景点相互之间是共生的。所以,要注意各种旅游景点在某一小区域内的协调。
(三)网络化原则。旅游业是一个扩大化了的网络,是自然网络。在珠海旅游业的发展问题上,我们经常强调要有大珠三角的观念,要发挥珠三角各市的旅游资源优势。实际上,如果某地有独特性的旅游亮点,即使人为阻止也是不行的,游客还是会千里迢迢去游览,会千方百计解决道路不畅、住宿饮食不便等问题。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我们的旅游景点有没有形成亮点,有没有形成网络,各地的旅游景点在大区域范围内有没有产生互补效应。从珠海的旅游实际情况看,存在着以下三个网络。
首先是小网络,即中心城区旅游景点的大扩容。我们要考虑景点之间的共生性,要强调内涵的挖掘,包括实施市区西部和东部的旅游大开发,重点开发建设唐家湾古村镇文化旅游景区(包括原唐家旧镇、共乐园、淇澳白石街、金鼎会同村等,珠海国际赛车、珍珠乐园等旅游资源也有待于整合)、现代教育科技文化旅游景区(包括大学园区、南方软件园、科技创新海岸等)和南湾旅游新区(包括南屏科技工业园工业游、北山杨氏大宗祠、湾仔花卉公园、海鲜干货市场购物游等)、横琴特色旅游区。
其次是中网络。也就是“两区一岛”,即斗门区、金湾区和东区海岛的旅游开发。斗门区的白藤湖旅游区已经配套成熟;御温泉也已名扬海内外;黄杨山-金台寺旅游区正在完善之中;生态农业游有待于进一步开发挖掘。金湾区虽然成立时间短,但旅游开发也呈现良好势头。亚马逊热带风情园起步看好;平沙温泉由于香港中旅注资改造气势恢弘;飞沙滩也渐渐游人如过江之鲫;长达30千米的珠港大道不但串联起一个个新的工业园区,也将串联起一个个新的旅游区……但目前整个大西区的旅游线路安排还是单向的,没有形成环线。我们应将珠港大道、湖心路、黄杨大道构成的“U”字形结构变为“O”字形结构,使之相互之间形成一个小的闭环,将湖光山色、寺庙温泉、港口海滩等山水景观和文化景观、城市景观串联起来,而后向外辐射。东区海岛开发还需加大力度。从目前已开发的东奥岛、桂山岛、万山岛和外伶仃岛看,基础设施不足、水电供应、交通、污染等问题有待解决,旅游项目的开发尚待挖掘,动植物资源保护有待加强。特别是要乘港珠澳大桥的契机,加强与香港、澳门合作,形成珠江口海域特色旅游环线。
第三是大网络,就是整个大珠三角旅游资源的连线成网。要最大限度的利用别人的资源来弥补自身的不足,把本地资源与外地资源进行整合,取长补短。广深珠和粤港澳的旅游资源是完全可以整合的。今年初推出的广深珠万人美食游就是一个好的开端。
以上观之,要实现旅游景点的特色性、共生性和网络化,自身的核心景点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但目前我们许多旅游景点存在着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这关键在于景点扩容的思路、设计理念和开发主体上存在着问题。从设计理念上讲,自然资源的开发,不仅要求有独特性,同时还要强调资源开发上的文化内涵。俗话讲,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对景区也是这样,景不在大,有文化内涵则荣,有民族和地方特色就会昌盛。小尺度的自然景点开发如果没有文化,就会失去内涵,就不会令人流连忘返。有些旅游景点建设的低水平,主要是表现在这一方面。就文化景观而言,主题公园是最容易重复的。为什么会是开发水平太低,而且互补性不强呢?关键是许多主题公园的文化原型没有对路。历史文化、宗教文化、民族文化、幻想文化(游乐园)之间都存在互补性,有些是延伸,有些是转换,有些是对比,相互之间的关系如没有处理好,景点规划就难以落到实处。
二、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模式
珠海旅游景点另一扩容方向,应该是由城市走向乡村,这是符合人类回归自然大趋势的。在这一过程中,就要大力发展生态旅游,要处理好自然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之间的关系。在这一关系的处理上,存在着四种模式;而发展生态旅游则应注意三大问题。
(一)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模式选择
1、为保护而保护。这是消极的,已是被实践所否认的。为保护而保护,这是文物部门的职责,而不是地方政府目的,特别不是旅游业的目的。
2、为开发而开发。这是盲目的,是小农意识。就像农民在水乡养猪、河里养点鱼一样,养大了卖出去,取得个人利益,而对水体造成的污染则全都不管。还有的地方把非常好的景观地带搞成墓地,能卖出去收点钱就行,根本不考虑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实际上是毁了聚宝盆去讨饭。
3、为保护而开发。如果这个景观是唯一的、独特的、不可再生的,必须是通过保护来开发的。白藤湖地带,既有沼泽地,又不完全是湿地,带有天然与人工池塘相结合在一起的特征。在珠海城区存在这样的一块地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在这里,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完全可以统一,这在整个中国城市中也是难以找出第二个来的。白藤湖水乡这样的景观是唯一的、独特的、不可再生的,如果被破坏了,是无法恢复的。对于这样的旅游资源,不能由一家企业进行垄断开发,必须是政府进行垄断,在高起点的规划指导下,以企业为主体分片分期进行开发。
旅游资源开发的主体可分成三类:一是完全以企业为主体进行开发。二是政府与企业进行垄断性开发。像威尼斯一样,将白藤湖水乡内的道路、桥梁由企业为主体兴建。小游船的经营权则由政府垄断,拍卖给企业经营。三是完全由政府为主体开发。如城区中的古村落的改造、水体的保护等。重要的旅游资源应取后两种开发模式。
4、为开发而保护。如石溪山的石刻、高栏岛的摩崖石刻等,只有通过开发才能得到保护。可以选择在政府严格规划的前提下,以企业为主体进行开发。有些项目规划好以后,可以将项目30年的经营权公开拍卖,国有资产就可以实现最大化,而且是一次性收入。上述石刻和东区海岛等项目的开发经营权,如进行公开拍卖,就可卖到很高的价钱,而后由业主们自行招商,精心策划开发。这就是政府对项目的所有权垄断,经营权放开。
项目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时,要设立谁最具有开发能力,谁设计的开发方案最好这两个标的。第一个标的由拍卖评定,第二个标的由专家组投票评定。把这两个标的统一起来,最后确定开发单位。
如为开发而保护,就要停止“石头经济”、“泥沙经济”、高山蔬菜、木材加工的发展,把郁郁葱葱的山头搞成癞痢头,那是对自然资源的极大破坏。这些低层次的开发、破坏性的开发,必须停止,要进行结构性调整。
⑸ 汕头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
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旅游资源,是指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合理利用,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以及其他社会资源。第三条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应当突出生态滨海与潮汕历史文化特色,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管理工作。
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
市、区(县)发展和改革、经贸、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林业、外经贸、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统计、价格、水务、海洋与渔业、外事侨务、民政、宗教、城市管理、公安、公安消防、海关、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六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的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经上一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编制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群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和论证。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制定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七条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论证,及时建立、补充、更新相关信息。
旅游资源普查信息应当作为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和制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县)人民政府对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论证工作,应当给予资金保障。第八条开发旅游资源应当符合本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经营性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保护。第九条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确定的重要旅游功能区域,在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阶段应当征求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有关部门在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主题公园、大型游乐园等旅游资源开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以及对上述旅游资源开发项目作出立项审批决定前,应当征求同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意见。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对向其征求意见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及时反馈意见。第十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文化、林业、水务、海洋与渔业、宗教等部门,依法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的开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期实施开发项目。第十一条旅游资源开发者应当在办理立项、建设等手续前编制专项旅游资源开发保护方案,报送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
开发保护方案应当包括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的保护措施以及建成后旅游景区(点)的旅游资源保护措施。
旅游资源开发者和旅游景区(点)管理者,应当按照专项旅游资源开发保护方案做好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第十二条旅游景区(点)管理者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景区(点)的环境保护、安全卫生保护和文物古迹保护等工作。第十三条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发建设项目的废水、废气、废渣、废弃物及噪音的处理设施,防止植被、景观、文物破坏及水土流失的保护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⑹ 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与保护的措施有哪些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与保护怎么做
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中国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专家-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针对于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提出来了六大措施:(1)提高认识,加强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引导,形成科学合理的开发机制。民族文化旅游是现代旅游的主潮之一,应提高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重要性的认识。因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涉及多个方面和多个部门,必须强化政府的宏观引导及调控,形成科学合理的开发机制,实现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合理保护和科学开发,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多项有机统一。
(2)加强民族文化旅游理论研究。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需要科学的理论、知识和行之有效的手段。与开发和保护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客观需求相比,理论的研究只是刚刚起步,还有待于科学化、系统化。需要依靠各学科的专家学者借助学科的理论知识、研究方法,站在时代的高度,对民族文化进行全方位的再认识,深入探究其内涵,推动民族文化创新。
(3)突出特色,统筹规划。特色是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生命线。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必须进行统筹的规划、分期实施。应优先开发旅游资源特色突出、基础设施和接待设施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保证其优先发展,以带动整个地区民族旅游业的发展。
(4)开发中旅游点、线、面应有机结合,形成立体开发网络。选择在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依托民族民俗博物馆、自然民族村落或模拟村落建立民族民俗旅游点;围绕这些旅游区(点) 的开发,实行区际合作,推动地区间联合行动,开辟民族民俗旅游线路;依托民族文化特色鲜明的城镇,系列开发成集自然风光、民族文化和历史文化为一体的民族文化旅游区。在开发中要遵循特色性、保护性、参与性、文化性、乡土性等原则,防止旅游区原生文化的西化、汉化、庸俗化和城市化。
(5)培育人才,提高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质量和品位。提高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质量和品位,需要各方面的人才,尤其是民族学、民俗学、人类学、文化学、经济学及规划设计的人才。为此,必须加强人才的培育。要特别注意将纯正、丰富的民族、民俗文化内容充实到各类教育培训中去。
(6)大力宣传,树立民族文化旅游的形象。要更新旅游宣传观念,把宣传促销看得和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产品设计与创新同等重要。应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手段,尤其是公共媒介和电脑网络的手段,加大对民族文化旅游的宣传,树立民族文化旅游的形象。 来源: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中国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专家-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
⑺ 旅游资源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旅游资源保护是指维护资源的固有价值,使之不受破坏和污染,保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原有特色,对已遭损坏的旅游资源进行治理。
旅游资源保护包括保护旅游资源所形成的景物、景观、环境和意境。其中,景物就是奇松异石、林木植被等自然风景,以及古今人为的活动物体、历史文物等。景观就是与景物并存的“画面”,包括衬托景物的其他次要的景物。环境就是景物存在的空间环境。意境指的是环境气氛,即环境给人的感受。
旅游资源是旅游开发的必备条件之一,是构成旅游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旅游资源,也就没有旅游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旅游资源是脆弱的,常常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有些是可以在一定时间后自行修复,有些则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减弱和毁损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保护旅游资源就是保护旅游业的发展。
旅游资源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既包括自然界赋予的自然旅游资源,也包括人类活动所创造的人文旅游资源。其中,前者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因素,后者则是重要的文化遗产。保护旅游资源对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旅游地文化的保护起到决定性的作用。[1]
⑻ 怎样保护旅游资源
最重要的是提高国民素质。对行为失当的游客进行罚款。 严格执行旅游资源保护条例。
一、旅游与环保之间的矛盾
既然保护区内开展旅游是可行的,随着大量游人的涌入,必然导致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即旅游与环保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游人超负荷的活动以及各种有损社会公德的行为给保护区带来的破坏。如游人过量
所造成的三废污染,拆木损花,狩猎禽兽等,都使生态环境质量下降。黑龙江省五大连池自
然保护区,近几年游人大增,有的人为取盆景石,随意砸坏熔岩,使台地上有的地段变得百
孔千疮。
2.在保护区修建宾馆等服务设施,由于工程大,占地面积也大,必然要破坏周围一些景
物。保护区内修建道路,需要大量土石方,也将破坏道路两侧的植被,而且公路一开,曲径
通幽的野趣会变成车辆来往的闹市景象,失去游览观赏环境。目前,这种现象在长白山自然
保护区北坡已经出现,在岳烨幽谷中修建宾馆和停车场,砍伐了大片岳烨林;在修建冰场到
天文峰公路的过程中,破坏了大片苔原景观,致使有的地段发生水土流失现象。
3.对保护区管理人员来说,如何协调旅游与环保之间的关系,的确是一个很难处理的问
题,既要保护环境,保护自然,又要向游人开放,这个方针本身很可能使管理人员无所适从,
一旦处理不当,往往带来灾害性后果。特别明显的例子要数四川九寨沟自然保护区,这个被
称为“神话世界”、“人间仙境”的全国重点保护区,开放旅游后,游人蜂拥而至,而保护
区缺乏科学管理,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加上过量砍伐森林,水土流失加重,泥石流加快活动,
使晶亮透明的湖泊开始淤塞。此类教训,其他保护区当引以为戒。
二、自然保护区如何开展旅游
自然保护区怎样开展旅游,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首先应对保护区开展旅游的特殊性
有清醒的认识,在此基础上,确定正确的开发策略,最后采取必要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
确保自然保护区的旅游事业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
1. 充分认识保护区开展旅游的特殊性。这是保护区开展旅游的前提。作为经营旅游业
务的保护区,既不是原始的禁区,更不是热闹的娱乐场所,而是能够显示自然和历史风貌的
为人们提供适当旅游项目的自然环境。这是与一般的保护区、普通的旅游区的根本区别。要
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广泛宣传保护区开展旅游的特殊性,提高管理人员、厂矿企业及广大群
众的认识水平。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自然保护与仟展旅游的关系,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的关系,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如前所述,自然保护区的首要功能是科研功
能,因而必须保护好各类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而同时资源与环境又是旅游业赖以生存与发
展的基础,保护资源、环境就是保护旅游,毁掉资源、环境就是毁掉旅游。理论与实践都表
明,保护与旅游之间的关系,只能是以保护为主,旅游服从保护,以生态效益为主,社会效
益、经济效益服从生态效益,以长远利益为主,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果真如此,那么自
然保护工作开展得越好,保护区的地位就越高、对游人的吸引力就越大,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就越高。继而再将经济收益反馈到保护区的建设方面,即可使保护区走上一条保护
——开发——增值——保护的良性循环之路。
2.摸清旅游资源特色,制定正确的开发策略。这是保护区开展旅游的大政方针。特色是
旅游的基础。有特色的保护区才有生命力与竞争力,才能吸引更多的游人。例如笔者经过多
年的调查研究,概括出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的旅游资源特色,即:①世界级自然保护区;②神
奇的火山山水游览胜地;③满族的发祥地,朝鲜人民心目中的圣山。针对长白山旅游资源的
特色,笔者认为长白山旅游开发的策略应是:以保护为前提,以生态效益为主,有理、有利、
有节地开发旅游资源,重点突出野趣之山、神奇之山、神圣之山的特点,其战略目标是将长
白山建成世界着名的火山风光保留地。
3.采取必要的措施。这是保护区开展旅游的有效途径。
①进行功能分工。应根据保护区的具体情况,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规划,
尤为重要的是要做好功能分区工作,如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可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
核心区是整个保护区的绝对保护地段,除进行巡护和定期资源普查外,不准进行任何其
他活动,以保持自然状态和储存物种,缓冲区是核心区与试验区的过渡带,主要作用是保护
核心区,使其免遭破。试验区是保护区内综合利用自然资源的地段,试验区内可以开展科学
考察、研究和试验以及教学实习,亦可结合自然风景划定区域,开展不影响自然保护的参观
旅游活动。
②健全环保机制。保护区开展旅游,应尽快建立健全三种环保机制:
行政立法机制。包括对到保护区旅游的单位、个人的一系列限制性规定,如人员定额、
禁令和制裁措施等。美国是个发展自然保护事业较早、经验较成熟的国家,在一些自然保护
区的入口,常常立着一块很醒目的标语牌:“进去,只许留下脚印;出来,只许带走照片。
”很值得我国借鉴。
经济计划机制。按时间尺度划分,包括近期、中期、长期规划,它补充行政立法机制,
以经济计划为手段,对保护区旅游事业的发展规模与速度进行宏观调控。
旅游开发的经济核算和有偿使用机制。即补偿因利用自然资源开展旅游所造成的损失。
目前国内大多数保护区采取发售门票的办法,而且价格偏高,游人意见大。解决的办法是,
保护区经营、管理人员应以劳力、知识和技能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以此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如可为一定数量的游人配备一位导游兼环保工作人员,可谓一举数得。
③慎重对待土木建设。如果说架桥、筑路、修宾馆、建索道等工程项目在一般的旅游区
是可行的话,那么在自然保护区应另当别论,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要动辄在保护区核心地段
大建楼堂馆所,然后公路、小径密如蜘蛛网,于是保护区成了现代化闹市,等到该风景城一
建成,风景的生命也就结束了,关于建造索道的问题,更应引起保护区经营管理部门的高度
重视。建造索道,必须先修路,修路必先伐树、炸山,因此建索道通缆车对自然资源与环境
的破坏是极其严重的,所以国外像美国的黄石公园、大峡谷都是绝不允许建造索道的。
④加强科学管理。如何提高保护区经营者的管理水平,是保护区旅游事业成败的关键因
素之一。在经营思想上,应改变目前“粗放经营”的作法,而以优美的自然环境、优质服务
取胜,必要时可适当限制游人人数,以利于资源、环境的保护。例如厄瓜多爾尔尔政府便对到科
隆群岛(即加拉帕戈斯群岛)旅游的人数严格限制在每年2.5万人以内,任何一个岛上的每
日游客数不得超过90人。在管理方面,保护区可以和附近的乡、镇共管旅游业,做到有责大
家尽,有利大家图,旅游、环保齐头并进。旅游项目的选择,应以知识性旅游为主,在一些
景点挂牌介绍该景点的内容,向游人传授科学知识。保护区内一定要采用线性开发的方式,
严禁游人到处乱跑。主要开展一日游,以减轻游人对自然资源与环境的破坏。
总之,只要自然保护区经营管理部门在旅游开发的实践过程中实施科学的严格的管理,
加上其它部门以及广大游人的密切配合,相信我国自然保护区的旅游事业定会出现新的局面。
⑼ 旅游资源保护的措施
世界各国在旅游资源保护方面,所采取的方式大致有两类:
一是运用法律手段,实行立法,加强法制。
二是根据旅游资源质量,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加以保护。
保护内容
旅游环境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先决条件,旅游环境是以旅游资源为主体的自然、经济、社会诸条件的综合。处理好旅游资源与环境的关系,合理地开发与保护,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因此,将保护内容分为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两部分。
1.旅游资源:指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景点、景物。主要包括文物、古迹、建筑、碑刻及革命文物等人文旅游资源,以及山峰、象形石、水体和树木等自然旅游资源。
2.旅游环境:指影响文物保护、游客旅游行为的周围环境。主要包括气候、水体、地形、林木及社会文化环境等。
(9)怎么保护旅游资源和开发扩展阅读
保护条例
《文物保护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颁布、实施的旅游市场法律法规40多个。在旅游资源方面,中国并没有专门的旅游资源保护法,与旅游资源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散见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林业、文化、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矿产、水利等部门的部门规章中。
主要有:
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原林业部制定发布的《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年),《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中对风景名胜区保护所作的规定。
《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对文化遗迹保护所作的规定。各地方也结合各自特点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上述各项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规定了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