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土资源局有什么部门
内设机构
1.原国土资源部
办公厅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政策法规司
调控和监测司
规划司
财务司
耕地保护司
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土地利用管理司
地质勘查司(矿产勘查办公室)
矿产开发管理司
矿产资源储量司
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执法监察局
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人事司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2.原国家海洋局
战略规划与经济司
政策法制与岛屿权益司
海域综合管理司
预报减灾司
科学技术司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3.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国土测绘司
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测绘成果管理司)
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4.国家土地督察局
北京局
上海局
沈阳局
南京局
济南局
广州局
武汉局
成都局
西安局
5.中国地质调查局
(1)国土资源局有哪些个科室扩展阅读:
1.职责: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然资源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第三条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参考资料: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⑵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0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协调窗口办文、信息化管理、重大课题调研和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
(二)人事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三)财务科
组织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对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和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拨付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国土资源专项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及其它收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起草或审核部门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组织、指导国土资源听证,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协调依法行政、普法、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检查、指导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访工作。
(五)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组织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专项规划,承担参与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工作;拟订土地后备资源和荒废土地开发垦复规划;制订土地资源治理和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措施;编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编报和审核耕地补充方案、农地转用方案;负责新增耕地项目的验收、报批和项目跟踪管理;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交易市场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审核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负责各区县征用(收)土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储备、收回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拟订地价政策,指导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工作;负责土地估价机构、中介机构资格的审查工作;审核建设用地信息。
(七)地籍管理科(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市土地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各类土地确权、登记(含抵押登记)和发证工作;承担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工作、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统计管理工作;监督土地确权工作;协助司法部门对案件所涉及土地产权的查封;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编制本市的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测绘行业管理、测绘市场和测绘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调处测绘纠纷;承担测绘单位资质和地图编绘出版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测绘成果,保护测量标志;协助民政部门勘定行政界线。
(八)地质与矿产资源管理科
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探矿权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探矿权市场,管理地质勘查资质;指导地质勘查行业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管地质灾害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地质遗迹、矿产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饮用天然矿泉水注册登记和年审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承担采矿权审批、矿山储量动态、重要矿区和特定矿种保护性开采、采矿权市场的监督工作;组织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年度检查;负责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参与或组织调处矿产资源勘查和采矿权权属争议和纠纷工作。
(九)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职工的纪律教育;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十)执法监察局
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承办查处全市违反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重大案件行为;负责督查全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督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⑶ 一般土地局都有哪些科都是负责干什么的
土地局有以下科室: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科室之间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督查、保密、保卫及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宣传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公务员三项培训和局属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新闻宣传;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科学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科技工作;负责组织行业科技成果申报及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交流科技信息,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组织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和效能建设、文明创建、工会、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耕地保护科:
负责全市城乡农用地转用、征收的统一管理,统一审核征用建设用地;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拟定、实施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措施、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措施、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和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管理、土地复垦并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库,负责新增耕地的验收工作,负责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未利用土地开发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
土地利用科:
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等程序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实施并指导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和审核上报;拟订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审核土地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统一管理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管理并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指导监督地籍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并制定有关细则;组织实施和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并指导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总;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初审、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管理地图编制工作,负责初审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初审后在地图上表示;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履行法律赋予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审批相关事项;受理、审查、核准、颁发证书;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服务及业务咨询。
规划科:
组织研究拟定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具体措施;起草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编制、审核和指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拟定全市土地供应的具体规定;参与审核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
矿产资源储量与开发管理科:
组织拟订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办法、标准、规范和规程,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备研究;负责矿产资源预申请和采矿权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确认小矿储量评审结果;依法组织收取矿产资源的补偿费,按照规定确认采矿评优结果。
依法进行全市矿产资源采矿权新立及延续、变更、注销、审批登记发证工作及采矿权年检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查;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收取采矿权使用费;调处采矿权权属纠纷。
地质勘查与环境科:
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
组织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勘查成果和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地质勘查工作,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发证的审查,调处地质勘查争议和纠纷。
政策法规与执法监察科: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和执行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财务科:
编制年度各项事业费、专项经费预决算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省厅和市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管理、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并负责财务综合统计。
人事教育科:
研究拟订局管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工作具体规定,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局机关及派出机构公务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干部培训工作的管理任务和局干部培训规划、计划的编制、实施,指导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编制管理工作任务,负责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出国政审报批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教育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⑷ 中国国土资源局有几个部门 急。。。。。
县局的有土地利用股、地籍股、测绘股、法规划股、人教股、地矿股、财务室、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土地勘测规划所、土地开发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和执法监察大队等,这要看各地的“三定”方案设置而定。
⑸ 国土局都有什么科室
一般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科、地籍与测绘管理科、规划科、矿产资源储量与开发管理科、地质勘查与环境科、政策法规与执法监察科、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等,
下属单位有征地拆迁事务处、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执法监察支队、土地整理中心、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等
具体的有所不同,但大多大同小异。你可以登陆某个国土局网站,一般都有介绍
⑹ 国土资源管理局下设有哪些部门
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地籍测绘科、财务科、储量科、开发科、矿政管理科、耕地保护科、规划统计科、地质环境科、土地利用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信息科、综合科、人事教育科等,
⑺ 土地资源管理局设什么科室
国土资源局主要科室
1、地籍股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
二、遵守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和机关工作纪律,笔记、记录规范齐全,坚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风,协调股、所、队、办、中心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管理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动态信息检测工作。
四、按规定完成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专项调查、土地动态检测等工作计划、技术规程规范。
五、负责实施上级规定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管理工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工作。
六、负责全县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七、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
八、负责地籍档案整理归档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接待土地登记咨询和服务工作。
九、加强廉政建设工作。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准则和规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十、服务全局。积极协助、配合全局各职能部门,完成其它有关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和局综合股交办的其它工作。
2、地质勘查环境股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
二、遵守政治理论、业务学制度和机关工作纪律,笔记、记录规范齐全,坚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风,协调股、所、队、办、中心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的审查、申报,编制全局矿产勘查规划。
四、负责监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调处地质勘查争议和纠纷;协助省、市对地勘项目进行野外验收工作。
五、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六、负责地质环境勘查、评价工作。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负责全县具有保护价值的地质遗迹管理工作。
七、负责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勘查、评估,防治单位的资质管理;安排管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护基金的使用;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监督管理矿泉水、地下水的勘查、评价、开发和矿泉水企业的年检工作。
九、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和污染。
3、法监股工作职能
一、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并做好法律法规的解释、咨询及培训指导工作。
二、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及“实施纲要”,并按县法制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善与其相关规章制度。
三、遵守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和局工作纪律,笔记、记录规范齐全,坚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风,协调股、所、队、办、中心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四、积极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勾通工作,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得以顺利贯彻执行。
五、认真做好全局行政执法的督查及牵头指导工作,规范依法行政,协助和督促执法监察局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六、积极做好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案件的受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审查及督办工作。
七、积极配合用地股做好全县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八、负责全局执法监察综合文件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呈报工作,要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反馈和呈报执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并及时完成执法工作及有关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九、树立全局意识,积极协助、配合局各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和局综合股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4、规划利用股工作职能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和机关工作纪律,笔记、记录规范齐全。坚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协调各股、所、队、办、中心,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坚持经常性工作调研,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创新工作,适应建设节约型和谐型社会需要。
四、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土地出让、土地审批许可的具体业务办理工作,做好土地规划保护工作,特别是做好政府土地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的具体业务推进的实施工作,并完成好临时工作。
五、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行政、依法办事,不批人情地、不徇私情,勤奋工作,热情周到服务。
六、加强党建工作。贯彻、落实局党组决定和决议,坚持经常学习实事政策,加强党性修养,激发党员先模作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热情接待群众咨询,做好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服务全局。积极协助、配合全局各职能部门,完成其它有关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和局综合股交办的其它工作。
5、计财征费股职能
一、认真宣传、贯彻《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150号令、省政府14号令、黑政发[2003]48号、黑政办发[2003]4号、嫩政发[2004]48号文件和各项财经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用地、办矿单位(个人)及财务、征费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二、遵守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和局工作纪律,笔记、记录规范齐全,坚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风,协调股、所、队、办、中心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组织财务及征费工作人员学习财务、征费有关制度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组织拟定有关财务工作制度,管理各项经费,严格控制支出,做到收支两条线。
五、负责编制全县国土资源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决算,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执行土地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征收和追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年租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办证费等各项规费,做到了应收尽收。
七、做好征费单位和人员的监督审计工作,负责征费票据的监督管理和使用,票据使用必须规范化、标准化。
八、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和培训工作。
九、依法稽查用地单位和矿山企业缴费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重点考核“回采率系数”,建立健全征费统计台帐,追缴欠缴、漏缴和各项规费,确保国有资产免于流失。全年稽查面达100%,追缴额达100%。
十、树立全局意识,协助配合局各职能部门完成有关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和局综合股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6、矿产开发股工作职能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以4.22“世界地球日”和6.25“世界土地日”为契机,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提高群众依法采矿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法律意识。
二、遵守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和局工作纪律,笔记、记录规范齐全,坚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风,协调股、所、队、办、中心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法进行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和办证材料的组织报批工作,自办证材料齐全之日起(申请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将资料准备齐全,否则退回),六个月内完成采矿许可证办理工作。
五、依法进行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等管理工作,做好采矿权审批登记工作。
六、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调处采矿纠纷,发现无证、越界、越层采矿等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移交执法监察局处理。
七、负责组织矿产储量的审核和矿产资源储量的评估工作,审定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资格,协审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
八、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产储量动态管理,要求有资质的地测机构每月对甲类矿产实测一次,并形成动态监测报告,从而掌握矿山企业储量动用情况;依法加强监测有无越界、越层采矿和浪费资源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九、强化“三率”指标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矿山企业制定“三率”指标,并按月进行实测考核,核定“回采率系数”,并将“回采率”考核情况反馈给财务征费稽查股。对达不到“三率”指标要求的,责令限期达到;逾期达不到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十、加强矿山企业矿界管理工作。对新设立的矿山企业,领取采矿许可证后立即组织埋设界桩;对原有矿山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界桩的,督促企业立即埋设,并处罚款。矿界的测量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地测机构进行,同时由用地、监察等部门参加。
十一、承办新发现矿种的申报、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对乙类矿种和个别甲类矿种储量报告的审查工作。
十三、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时限进行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工作,对违法违规的矿山企业一律不予年检,并依法处理。
十四、加强廉政建设,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遵守纪检、省厅等廉政准则,以服务为宗旨,做好接待、咨询及服务工作。
十五、树立全局意识,积极协助、配合局各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和局综合股交办的各项工作。
7、人秘股工作职能
一、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
二、认真做好上级会议、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和落实以及其它上传下达工作。
三、负责组织草拟全局行政规章和综合性文。
四、认真做好机关综合协调及其它政务、事务的督办工作。
五、做好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递和归档立卷,并协助常务副局长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局各类会议、活动的组织、筹备和联络接待工作。
七、负责局办公设施等资产的管理、修复和办公用品的购买及管理工作。
八、组织拟定实施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认真抓好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工作。
九、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认真做好人事及劳资工作;及时准确的做好各类人事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十、认真做好局信访工作,使局信访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十一、建立健全全系统信息编报工作机制,全面做好全局工作信息的审核、编写、上报工作。
十二、协助常务副局长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及其它后勤管理工作。
十三、协助常务副局长抓好物业管理工作。
十四、服务全局,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执法监察股工作职能
执法监察股是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执行和遵守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拟定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监督局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的情况;负责国土资源监察员的联络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对贯彻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贯彻执行有关执法监察和案件查处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遵守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和局工作纪律,笔记、记录规范齐全。坚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风,协调股、所、队、办、中心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本局工作。
三、在用地规划股和地籍资源股配合下,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建设用地项目利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在矿管股和勘查股配合下,组织开展对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矿山企业年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在征费稽查股配合下,对国土资源有关费用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各中队每月开展一次全面的动态监查,在监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充分发挥“预防为主、惩治为辅”的工作原则。
七、立案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提高效率,严格遵守一般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办结,重大复杂案件可以适当延期的原则。
八、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九、在乡镇国土资源所配合下,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监察网络的建立及联络工作。
十、负责对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的业务领导,检查督促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有关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发观隐满不报者(或越权执法)立即报局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做好车辆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安全行驶和正常运行。
十二、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队伍建设,开展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活动,组织经验交流。
十三、协助法规股搞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工作。
十四、加强廉政建设工作。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遵守纪检、省厅等廉政准则,以服务为宗旨,做好接待、咨询和服务工作。
十五、树立全局意识,协助配合全局各职能部门完成有关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和局综合股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⑻ 县级国土局有哪些部门
县级国土局有如下部门:
(一)办公机构
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人事教育股(加挂纪检室牌子)
建设用地股(加挂统一征地办公室牌子)
(二)下属事业单位
土地规划耕地保护地籍管理室(已设,加挂测绘室的牌子)
土地利用与市场管理室(已设)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已设)
地质矿产管理所(已设)
(三)中介服务机构
互助县土地估价事务所(已设)
互助县土地经营中心(已设)
(四)国土资源中心管理所
根据国发[2004]12号文和东署办[2005]10号文及我县的实际,各乡(镇)设置的专职土地管理员,其人员、编制、经费从乡(镇)划归县国土资源局,成立双树、台子、五十、哈拉直沟、威远镇、五峰、加定等七个中心管理所。
(8)国土资源局有哪些个科室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本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组织编制县级矿产资源、地质勘察、地质环境保护、矿山环境保护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承担规划的执行;参与报地区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地区、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的实施、监督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开展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报县、地区及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县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实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一)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
(十二)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较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的界址确认、面积测算、宗地图绘制等;负责全县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组织实施测绘成果的社会化服务以及测绘资料年检上报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⑼ 县级国土资源局主要有哪些工作岗位
主要有办公室、土地利用股、地籍管理、测绘、法规等岗位。
下面以新干县国土资源局为例:内设8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土地利用股(耕地保护股)、地籍管理股、测绘地理信息股、地质矿产股、法规股(信访办公室)、行政服务股、监察室;
下设2个副科事业单位和3个正股级事业单位,分别为:新干县土地矿产储备交易中心和新干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等2个副科事业单位,以及新干县土地整理中心、新干县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新干县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等3个正股级事业单位。
(9)国土资源局有哪些个科室扩展阅读: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工作督办及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局机关政务公开;
负责领导和上级指示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公文审核、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审查监督管理。
承办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离退休人员等管理工作;指导国土资源系统人员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培训、编制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推广科技成果应用。
(二)土地利用股(耕地保护股)
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
承担上报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审查工作;组织拟定征地补偿办法;指导农用地用途管制;检查、督促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督促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计划。
(三)地籍管理股(测绘股)
制定全县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工作计划、方案;负责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城乡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动态监测;负责全县土地日常统计、变更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土地权属纠纷调处;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土地证书的查验工作;负责实施城乡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的国有、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负责全县测绘市场管理、地图市场管理、测绘标志保护等工作。
(四)地质矿产股(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
指导全县地质勘查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负责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立项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管理办法、标准、规程;
统计年报工作;负责矿山企业“三率”指标的年度考核;依法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负责矿山开发利用设计方案评审的备案。
(五)法规股(信访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咨询;制定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有关措施;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组织开展有关国土资源政策调研;负责处理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六)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承办局内全部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事务工作。
(七)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能情况;负责监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情况;依法对违纪人员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