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 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具体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大中专、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拟订国(境)外人员来北海市就业管理办法。
(四)负责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方案,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措施。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北海市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
(七)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指导落实,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落实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具体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细则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协调开展出国(境)培训工作和来北海工作的外国专家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协调开展国际人力资源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B. 北海市社保局信息科电话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办公地址:深圳路49号;联系电话:20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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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广西合浦县社保局电话
全国社保查询统一电话为12333。在本地拨打需要查询其他业务,客服会直接给咨询者详细电话。
“12333智询通”智能服务系统通过对12333电话咨询中心知识库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海量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着重突出人机互动“对话”服务方式,实现了网站在线咨询形式和交互流程的创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建,为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同时也对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里将联合地方从以下几方面推进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建设和业务开展。
1.依托“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业务和信息技术体系关键技术研究及重大应用”科技项目,共同制定包括服务设施、服务用语、业务流程、知识库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指导地方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建设。
2.集中开展电话咨询服务的宣传工作,确定统一标识,在社会公众中培养“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问题找12333”的观念和习惯,使12333家喻户晓。
3.逐步建立电话和短信呼入交换平台、部级电话咨询服务知识库,各地共同参与维护和使用,实现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推动各地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互通互联和业务协作。
4.进一步开通短信等服务新渠道,结合地方探索实践情况,研究制定短信服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应用,充分发挥短信灵活、快捷的特点,将服务直接送到百姓身边。
5.建立各地电话咨询服务部门的定期交流机制,包括技术交流、培训、观摩等,及时总结各地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系统建设和服务方面的经验,通过树立典型带动全国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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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简介
1976年3月始在部队服役,1984年12月转业到地方工作,历任北海市银海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北海市铁山港区委副书记、北海市教育局局长、北海市卫生局党委书记等职
莫学伟,男,广西北海人,中共党员,现任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正处长级)、副局长。分管工资福利科、就业促进科、北海市就业局、北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北海人力资源市场。
1976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北海市委组织部副科长、科长、办公室主任,北海市委副处级组织员,北海市人事局副局长、纪检组长,北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等职
刘火清,男,湖南华容县人,中共党员,现任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主管局纪检监察、机关党群工作,分管政工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北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1980年11月始在部队服役,历任航海长、船长、科长、人武部副部长、人武部部长(县委常委)等职。2005年9月转业到地方工作,历任北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等职
易兴雄,男,广西靖西县人,中共党员,现任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公务员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科、北海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北海市干部培训中心。
1974年12月始在部队服役,历任排长、副连长、连长等职。1985年12月转业到地方工作,历任北海市劳动局科长、副局长,北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北海市人事局副局长等职。
冯廷光,男,广西那坡人,中共党员,现任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才管理科、北海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北海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1980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那坡县团委副书记、书记,那坡县平孟乡党委副书记、副乡长,那坡县下华乡党委书记,那坡县委办公室副主任,那坡县土地局局长,北海市土地局副局长,北海市人事局副局长等职。
覃乃煌,男,广西大化人,中共党员,现任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关系与监察科、北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974年12月始在部队服役,1999年7月转业到地方工作,历任北海市劳动局党组成员,北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等职。
E.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哪儿因为涉及到报到证签发的问题,我查的有好几个,
这个问题您不应该搜索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为负责你报到证和档案问题的不是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是其下级单位:宝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一楼西
F. 请问临海的社保局都在哪里呢
一、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柏叶西路92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576-85313991
二、临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赤城路11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576-85157523
(6)北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哪里扩展阅读: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台州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其中社会保障科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个人账户管理政策;
贯彻实施养老金计发的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负责调整企业职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贯彻实施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政策;
负责参加市本级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及累计时间的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养老、医疗)的核准及退休审核;负责企业年金备案工作。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措施落实情况和审核建议。负责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参考资料:浙江政务服务网-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
浙江政务服务网-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网络-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G.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订部门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部门重大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档管理、秘书事务、接待联络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公共节能和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牵头起草本局综合性文件;参与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设置及人员考核、调配、任免、奖惩、教育、普法、工资审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负责本部门干部队伍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局绩效考评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档案;牵头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协助做好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局人事信息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审核确认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党建、群团、计生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负责本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定期清理、评估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和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普法工作;负责本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相关工作的协调与指导。
(四)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中央、自治区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汇审;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开展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国内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本局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本局及直属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五)公务员管理科。
牵头拟订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指导监督全市执行公务员考核、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奖惩、辞职辞退等政策制度;综合管理市政府系统国家公务员;指导和协调市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和市辖县区实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编制上报全市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和实施录用审批;负责市政府系统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的调配审核;承办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任免人员呈报手续和市政府系统机关科级以下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及职务的审核;协调开展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系统科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和驻市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上级机关联合表彰备案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规定;负责市政府系统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的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以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及活动的审核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开展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细则;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岗位设置管理、职务聘任、人才流动、人员招聘(含招聘国[境]外人员)、信息统计及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核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核准人员补充计划并监督落实;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解聘辞退等政策;拟订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方案。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发展规划、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和信息统计分析;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审批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审及报批工作;完善和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负责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及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配合自治区和有关企业开展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工作;协调开展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国(境)外智力引进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培训办法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及军转干部适应性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宣传;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工资福利科。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提前退休工作(劳动)能力鉴定;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审定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退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审核及离退休(退职)费变动审核工作;协调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就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落实就业创业政策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审核管理工作;协调开展我市公民境外就业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措施;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措施和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及管理规则;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职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工作;拟订职业技能竞赛办法;拟订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办法。
(十一)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审批并管理职业中介机构;拟订综合性人才资源发展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制度,组织实施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退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企业人力资源信息统计分析(含非公企业);参与全市各类人才培训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指导落实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
综合协调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本局系统信息管理及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安全保障系统的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
(十二)养老失业保险科。
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发展规划和具体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及预测预警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参保人员退休、提前退休及其享受待遇条件的审核;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综合管理企业职工福利和工龄计算、工龄更改工作。
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及标准并负责对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拟订失业保险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处理办法,组织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办法;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审核市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
(十三)医疗保险科。
拟订医疗、生育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实施办法、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用药和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等管理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立条件及服务管理等具体办法;负责统筹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和监督检查;对统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工伤保险科。
拟订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发展规划、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措施;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统筹地区范围内和区直、中直驻北海市单位职工工伤事故认定和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因病和非因病负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对统筹地区范围内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调解仲裁管理科。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证书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聘任仲裁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落实劳动关系政策法规;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工作机制并组织落实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劳动标准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完善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审核;推动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落实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承办非国资委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方案审核。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规划和推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指导下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检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及职业中介机构、社会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度情况;协调处理劳动关系方面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及疑难复杂案件;负责全市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规划、资格认定、执法行为和证件发放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政策实施办法和规划;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对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
(十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监督办法;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行;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协调查处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及就业专项资金基金征缴、管理、使用和运行中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监察室。
为市监察机关的派驻机构,负责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