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土资源局是做什么的管的是什么什么是违法呢
国土资源局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执法监察处、建设用地处、地政地籍处。
设立了新浦、海州、连云、开发区、直属共5个国土资源分局,市局直属事业单位5个。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3、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
4、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
5、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依法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工作,组织土地进入市场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政府收购土地及国有土地储备工作;
7、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初审、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工作。
(1)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是什么扩展阅读: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二)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三)
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
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五)
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六)
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七)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八)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❷ 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政务管理。负责组织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工作会议以及省厅、市委、市政府检查、调研会议的筹备、组织、通知工作。负责公文的收发、拟办、传阅、审核、印制、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和上报、反馈工作。负责机关各类业务档案的管理、归档、借阅使用工作。负责起草工作总结、工作报告、领导讲话以及大型材料的综合工作。负责保密工作、印信使用工作;负责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及有关活动的联络、通知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购买、保管和发放工作。负责办公设备的检修与维修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编制、购置、年检、更新、安全驾驶、维修和保养工作。负责机关职工福利工作。负责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值班值宿并抽查。负责机关食堂、机关浴池、锅炉房、配电室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聘用临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协调工作。负责对内各科室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对省、市上级机关的协调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考核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目标管理。
计划财务审计科
组织拟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管理事业费及各项专项经费;编报并落实年度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对国土资源各项收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国土资源部门及直属单位资金决算,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负责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审验和监督工作。
政策法规科
组织国土资源政策调研,组织拟定全市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的规章;负责地方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和咨询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事宜,监督检查系统内依法行政工作。
负责制定和实施宣传、教育和科技发展的规划、计划;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对内、对外宣传;搜集、整理国内外土地信息;组织科技成果的评选、上报、推广和应用;组织岗位业务培训和对专业人员再教育;负责市土地学会的日常工作。
规划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双鸭山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区域性国土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规划审查、负责农用地征转用项目规划审查、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项目规划审查;指导和审核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矿产宏观调控工作。
地籍管理科
管理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全市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专项调查、土地动态监测等工作;负责地籍成果检查验收;承办市政府颁发土地证书的土地登记发证、年检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的确定、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全市公私产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调查审核及抵押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地籍资料公开查询工作;负责全市动迁中土地补偿工作;负责承办中、省直单位和部队所属农、林、牧、渔、苇场土地划界、落界、登记、年检和相邻单位、个人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处;指导各区、县土地地籍管理及划界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拟定并组织贯彻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交易、租赁、作价出资、政府收购等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及企业改制土地资源产处置和运营管理;负责国土地使用权收回、置换的管理;组织基准地价和土地年租金的测评,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和建设用地审批;组织实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
耕地保护科
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和复垦监督工作;承办由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的审查、报批,指导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核和监督检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负责对土地征用、土地整理事业机构的业务指导。
矿产开发管理科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办法、标准 、规程、规范;依法进行全市矿产资源动态的监督管理,依法受理矿产资源占用的审核和登记发证,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的储量审批;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可供性战略研究和全市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和有偿使用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科
储量管理政策研究;储量登记、统计;补偿费征收;储量动态监管;甲类矿产资源储量初评审,普通建筑砂石土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十一、地质环境科
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小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核定、收缴和返还,签订缴存合同,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及恢复治理,审核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报告,对申请闭坑的矿山进行审查、验收;负责矿泉水的开发监督管理,收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组织地质遗迹的保护与管理工作;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督测工作。
十二、地质勘查科
组织和实施市级地质勘查项目,建立和安排地质勘查基金;做好国补,省补勘查项目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对地勘单位进行资质管理;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分析工作。
十三、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对本单位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发现本单位党组及其成员、行政领导及同级非领导的干部有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情况,按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体制调整后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涉及副处级以上干部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由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监察室进行初步核实。其他党员干部有违反党的纪律的行政纪律的情况,按党组织关系属地管理和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受理对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并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对涉及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政领导及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要及时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及所在地党组织报告,由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及所在地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对党员违纪案件,要在地方党组织的指导和协调下,以发案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为主进行调查核实。对应给予党纪处分的,要按党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协助本单位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及源头治理工作等;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本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完成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驻区六个分局
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在市局指导、监督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和权限范围如下:
(1)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局、土地、矿产资源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及各项管理办法等。
(2)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配合市局相关部门做好各类规划编制,修订的前期调查工作;监督检查辖区用地,用矿单位(或个人)守法情况。
(3)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辖区内用地、用矿单位(或个人)守法情况,受理土地矿产的各类部分,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进行前期调查,并提出具体意见。
(4)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监督工作。
(5)负责辖区内的人民群众有关土地矿产问题的来信来访
(6)负责受理所辖区个人宅基地申请。
(7)负责地籍的日常管理
(8)受理辖区内临时用地。
(9)按照县局、分局下达的年度收费计划收缴相关费用。
(10)负责承办县局、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乡镇土地管理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受理土地矿产的各类纠纷,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进行前期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受理所辖区个人宅基地;负责地籍的日常管理;按照县局、分局下达的年度收费计划收缴相关费用;受理辖区内临时用地;负责承办县局、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执法监察局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土地矿产资源等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土地矿产、地质环境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负责全市土地、矿产、地质环境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农地征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对探矿权、采矿管理和转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国土资源有关费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等情况进行监督省委书记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稽查市区境 内所有土地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接待和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内设机构职责和权限范围:
执法监察一科。执法监察局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为主的职能科。主要承担违反土地法律、法规重大案件的立脚点案调查,指导、督促地方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土地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同时对国土地资源有关费用征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承办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案件移送工作; 转交需要由地方处理的土地违法案件;指导、督促地方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对下级国土地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和有争议案件的审查,协助省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查处涉及土地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案件。承担土地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察二科。执法监察局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为主的队员能科室。主要承担违反矿产资源法律师、法规重大案件的立案调查,指导、督促地方对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本局经办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同时对国土资源有关费用征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承办重大矿产违法案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案件移送工作;转交需要由地方处理的矿产违法案件,指导、督促地方对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后果大矿产违法案件的有争议案件的审查;协助省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查处涉及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对执法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本局经办的矿产违法案件的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协助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检查指导科。检查指导科是执行监察局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局进行指导的职能科,同时对国土资源有关费用征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任务是:组织对执法监察制度的研究与制定,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局内的综合、直辖市、文秘、事务工作和局外的职系,负责案件审理,组织队伍的业务培训。主要指责是:组织对执法监察制度的研究与拟定,并组织指导实施;参与全省或区域性的执法大检查,指导对下级的执法检查;总结推广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典型经验,研究提出防范违法的具体措施和意见;指导下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局内各科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局外单位的联系。负责局内规章制度制定、执行、检查和局内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本局文不局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人事、经费、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起草会议报告,承办局执法监察工作会议、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会务工作;负责对全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遵守情况的综合和违法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考核,提出意见。组织执法监察人员业务培训;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在年度土地、矿产资源供应计划调控下,有计划地开展土地矿产资源收购、储备和交易工作;根据需要,与县国土资源部门合作,共同开展城市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储备、交易工作;承担省厅开展的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和土地整理复垦项目中有关城市建设用地收购(预收购)、储备、交易工作;负责组织老企业破产改造、企业改制、退城进郊、旧城改造、拆迁等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交易工作;负责城市闲置、废弃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交易工作;按照省厅意见,做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控矿权和采矿权交易的具体业务工作;定期发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交易公告,向社会提供相关资料;负责收购储备资金的筹措、借贷、核算、使用管理工作,统计掌握全市收购、储备、交易工作状况,推进全市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内设机构职责和权限范围:
(一)收购科。负责收购储备项目调查、论证和实施工作;负责收购科内部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储备科。负责储备项目的前期整理和入库管理工作;负责储备科内部的管理工作。
(三)交易科。负责组织收购储备项目的交易工作;负责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交易工作;负责交易科的内部管理。
(四)综合科。负责文秘、印鉴、文档管理、安全卫生、车辆管理等项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日常工作;负责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的财力收支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中心的账户、资金管理;负责会计核算、账目管理;负责收购储备项目经济预测、效益分析等各项相关工作;负责综合科内部管理工作。
十八、土地整理中心
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土地矿产开发整理复垦示范项目和重点项目,并进行可研、规划设计,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组建市级土地、矿产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库;组织实施国家、省级设立的土地、矿产开发整理复垦示范项目、重点项目,并对开发整理复垦出的土地进行利用管理;承办对全市各类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审核、检查、验收工作;承办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及恢复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承办对市土地、矿产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验收工作;开展土地、矿产后备资源调查,参与编制全市土地矿产开发复垦专项规划及专项指标的置换;管理使用有关土地、矿产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资金;承办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储备、置换的管理工作;开展土地矿产开发整理复垦工作人员业务指导、业务咨询;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九、双鸭山市统一征地工作站
负责对各类建设用地文件的审查和现场勘查;制订调整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负责土地征用工作,办理土地征用有关手续。
二十、双鸭山市土地估价事务所
负责制订地价管理方案和调整基础地价标准;负责土地宗地价格评估;负责土地价格咨询。
二十一、信息中心
贯彻执行市和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局信息化工作方面的规章,以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我局网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协调各部门、县分局重点工作的信息上网运行,形成联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网络体系;负责审查上报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制定、实施全局信息化规划和网络、计算机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局计算机软硬件进行采购、登记、维护和管理;全面负责全局网络安全,负责全局计算机技术维护、培训工作;协助各科完成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环境监测站
负责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
二十三、勘测规划院
承担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承担编制全市土地勘测各项规划;承担全市土地动态信息监测和处理;负责全市建设用地现状勘测与拨地验线测量;负责全市矿山企业的定界测量;负责国土资源咨询服务。
内设机构职责和权限范围: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事务管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档案管理以及仪器设备管理。
(二)土地勘测队。承担建设项目前期勘测落界测量,城镇、农村日常地籍变更调查等任务。
(三)土地资源规划室。承担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编制等任务。
(四)数据中心。承担测绘数据内业处理,编绘专项图件,各种文字材料处理等任务。
(五)质量检查站。负责各项勘测成果检查验收、全市测绘产品计量检定。
二十四、地质队
负责小型地质项目的地质勘探、咨询服务。
(一)公益性地质勘查
(二)控矿权检查验收
(三)矿山地质环境勘查与评价
(四)矿山地质灾害恢复治理工程设计
(五)地质灾害治理规划编制
(六)矿山储量动态监测
(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与开发利用情况检查。
二十五、地籍管理所
实施土地变更调查、土地专项调查、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实施土地动态信息监测及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二十六、开发公司
负责贯彻落实《土地复垦规定》和《黑龙》
❸ 潍坊市国土资源局的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新闻宣传科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接待、后勤保障、安全监管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各直属分局、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属各开发区分局领导班子建设及领导干部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矿产、测绘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督查室。协助局领导负责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党组交办工作的督查督办,承办全局重点工作和应急任务的督办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规费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全市国土资源专项规费的征收和使用的监督,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法人单位和县市区局(分局)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规划科。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市宏观经济运行的研究;编制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县市区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管理全市土地利用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土地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土地科技项目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六)耕地保护科(挂征地管理科牌子)。拟订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政策;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拟订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管理工作;承办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地籍管理科。拟订地籍管理办法;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及全市土地调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确权、登记和权属争议调处办法并组织实施;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指导地籍管理工作。
(八)土地利用科(挂集体土地管理科牌子)。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负责建设用地供应,牵头负责批后监管工作;承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
(九)矿产开发管理科。承担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工作;依法调处有关采矿争议、纠纷;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配合安监部门做好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十)地质环境与勘查储量科。拟订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工作;承担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核;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及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拟订全市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专项地质勘查;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资质;承担探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管理工作;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区块。编制全市地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地质科技项目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测绘综合规划;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及市界限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测绘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市测绘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的协调、管理工作;承担基础测绘成果的接收、存储、保密监管和使用审批工作。拟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市测绘行业、测绘单位资质和执业资格;负责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初审;负责全市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对国(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经批准来我市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承办组织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和向社会出版、登载、展示的地图。编制并实施全市测绘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测绘科技项目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国土、矿产资源和测绘行政管理方面的政策调研工作;拟订全市国土、矿产资源和测绘行政管理方面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信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❹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处昰干什么的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处职能介绍:负责全局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传达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和规定,组织廉政教育,实施行政监察,调查处理违纪案件。
❺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是个什么样的部门
如果是国土资源执法大队,那应该是属于县(区)一级国土资源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就是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查处等。
主要职责
(一)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三)负责查处国土资源重大、典型违法案件。
(四)负责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局例行督察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组织协调支队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件草拟、会议组织、文秘处理、档案管理、公文传输;负责支队的财务、信息工作;负责县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协调。
(二)土地矿产卫片办公室
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数据传输;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分析总结及上报;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土地例行督察工作。
(三)案件审理办公室
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培训教育;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和复议;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依法行政有关制度的起草;负责与执法监察工作有关的法律咨询答复工作。
(四)举报中心(信访办)
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受理;负责国土资源相关信访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矿产市场秩序的分析总结;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五)土地监察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巡查、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查处全市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负责处理全市重大、典型土地信访案件;负责全市土地违法行为的分析报告工作。
(六)矿山监察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矿山巡查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查处全市重大、典型矿山违法案件;负责处理全市重大、典型矿山信访案件;负责全市矿山违法行为的分析报告工作。
(5)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是什么扩展阅读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
《纲要》共有10章。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明确了国土开发、保护、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突出强调要加快转变国土开发利用方式,全面提高国土开发质量和效率,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提出要遵循6项基本原则,把握6个方面的主要目标,加快构建安全、和谐、开放、协调、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
第二,确立了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与综合整治“三位一体”总体格局。一是以“四大板块”为基础,即东部率先、中部崛起、西部开发、东北振兴。还有“三大战略”为引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以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和优化开发区域为重点,打造若干国土开发重要轴带和重点集聚区,构建“多中心网络型”的集聚开发格局。二是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针对5大类资源环境保护主题,区分3个不同保护级别,形成覆盖全域“五类三级”的国土保护格局。三是以主要城市化地区、农村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及海岸带和海岛地区为重点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形成“四区一带”的国土综合整治格局。
第三,完善了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设置了“生存线”、“生态线”、“保障线”和耕地保有量、用水总量、国土开发强度、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等11个约束性或预期性指标,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和配套政策的完善。
第四,围绕美丽国土建设的主要目标,部署了集聚开发、分类保护、综合整治、联动发展和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
❻ 国土资源局里有个部门叫纪检监察室,请问它还有别的叫法没
我们这就叫纪检组 和监察室
一个是纪委派驻机构一个监察局派驻机构
❼ 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主要是做什么工作待遇如何
每个部门职位的待遇都是不一样的,而且判断标准也是不一。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
执法监察局是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组织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工作职责:
(一)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负责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处理情况的审核、复核工作。
(五)负责各类违法案件案源的归口收集、整理及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
(六)指导地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负责管理执法监察标志、证件的统一制作和发放工作。
(八)负责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工作。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是什么扩展阅读
内设机构
局内共设4个处,分别是:
(一)检查指导处(案件审理处)
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对执法监察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地方执法监察工作典型经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负责违法形势和趋势分析研究;指导地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案件审理处:负责部直查案件、督办案件、交办案件处理意见的审核;承担对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不同意见案件或重要疑难案件的复核;承办国务院交办的违法案件处理报告的审核;负责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案件备案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人员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案件审理处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二)查处一处
承担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部督办案件、交办案件处理意见的初审;指导、督促地方对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三)查处二处
承担重大矿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部督办案件、交办案件处理意见的初审;指导、督促地方对矿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四)综合处
负责部违法案件线索的梳理、分析工作;承担全国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承担局内综合协调和行政事务性工作,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管理执法监察标志、证件的统一制作和发放;负责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❽ 国土资源监察大队主要是做什么是要经常外出巡查吗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工作职权有:
1、主要是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
2、主动发现、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现象。
3、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日常的执法巡查任务。
4、收集、反映对国土资源部门的建议和意见。
5、完成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另外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是需要经常外出进行土地矿山巡查的。
拓展资料:
一、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大队职权:
对辖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受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相关法律法规条例:
1、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钉通知
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
4、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5、关于规范国土资源违法线索核查报告格式的通知
6、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
7、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8、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的通知
9、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
参考资料:网络国土资源监察员
❾ 国土局的具体工作是什么
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政策;组织制订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区)、乡(镇)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专项规划。
3、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耕地开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5、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依法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工作,组织土地进入市场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政府收购土地及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管理土地市场,
承担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承担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地转用、征(使)用地的材料审查报批工作。
7、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初审、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工作。
8、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审批与监督管理,制定矿业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组织发布地矿开发利用信息;培育与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负责对外合作区块审核;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探矿权、
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
9、统一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负责认矿产储量评审结果;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批;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制定地质勘查计划;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认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
10、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对矿产品运销环节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拟定矿山生存环境治理政策;指导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11、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12、根据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订全市测绘工作的行政、措施,强化全市测绘宏观管理,加强执法监督,负责全市测绘市场和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授权管理市测绘计量工作。
13、执行有关财经法规,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完成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的征收、协收任务
14、提出全市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15、组织开展土地、地质矿产的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国土资源局(国土局)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执法监察处、建设用地处、地政地籍处、地质矿产处、资源规划处、测绘管理处,按照纪检监察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和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