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化石应该怎么保存!
化石覆盖保鲜膜保存,这样的防止水分丢失,可以防止失水开裂、风化、褪色等。或采用专用的化石防护液涂刷后防护,也有刷清漆防护。
在漫长的地质年代里,地球上曾经生活过无数的生物,这些生物死亡之后的遗体或是生活时遗留下来的痕迹,许多都被当时的泥沙掩埋起来。在随后的岁月中,这些生物遗体中的有机质分解殆尽,坚硬的部分如外壳、骨骼、枝叶等与包围在周围的沉积物一起经过石化变成了石头,但是它们原来的形态、结构(甚至一些细微的内部构造)依然保留着。
同样,那些生物生活时留下的痕迹也可以这样保留下来。把这些石化了的生物遗体、遗迹就称为化石。
从化石中可以看到古代动物、植物的样子,从而可以推断出古代动物、植物的生活情况和生活环境,可以推断出埋藏化石的地层形成的年代和经历的变化,可以看到生物从古到今的变化等等。
(1)怎么样能保护化石资源扩展阅读
植物的化石包括根、木、叶、种子、果实、花粉、孢子、植石和琥珀。化石陆上植物在陆地上、湖泊中、河流里以及近海内的地层都有被发现到。花粉、孢子和藻类(沟鞭藻门和疑源类)被用来界分地层岩石的顺序。残留的植物化石并不如动物化石那么普遍,然而植物化石在世界上许多地区之内,都可以有大量的发现。
最早可以被明确归类于植物界的化石是在寒武纪时的绿藻化石。这些化石像是绒枝藻目钙化了的多细胞成员。更早的前寒武纪化石中有发现像是单细胞绿藻的化石,但依然不确定是何种藻类。
有胚植物现知最古老的生痕化石源自于奥陶纪,虽然此类的化石是零碎不全的。到了志留纪才有完整个化石被保留下来,包括石松门的“刺石松”。
泥盆纪之后,莱尼蕨门的详细化石在此时期被发现,此化石显示出了其植物组织的单一个细胞。泥盆纪时亦出现了被认为是最古老树木的植物“古羊齿属”,此类植物在其树干上有蕨叶。
煤系地层是生存于古生代时的植物的化石的主要来源。煤炭矿是采集化石最好的场所,而且碳本身便是化石植物的残留,虽然植物化石的结构细节很少会留在碳中。在苏格兰格拉斯哥维多利亚公园中的化石森林里,有发现鳞木的树干。
② 辽宁省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我省古生物化石资源,加强对其开发、利用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古生物化石(以下简称化石),是指在地球历史的地质年代中,经过自然界的作用,保存于地层中的古生物遗体、遗物和它们的生活遗迹。
本条例涉及的古生物化石包括:古脊椎动物化石;珍贵或者稀有的无脊椎动物化石;植物化石。第三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和管理化石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化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化石资源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化石资源的义务,并有权检举和控告侵占或者破坏化石资源的行为。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化石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石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文化、科技、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化石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化石资源的保护第六条省、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环保、文化、科技等部门根据化石资源的分布、丰度和开发利用情况,制定保护、开发和利用化石资源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其实施。第七条在生产、生活或者科研活动中发现化石资源,其发现者应当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遇有重要发现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及时报请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处理。第八条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化石资源分布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化石资源保护区。
在化石资源分布区未建立化石资源保护区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划定保护范围,采取保护措施。第九条新建、扩建化石资源保护区或者划定化石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需要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者划拨国有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禁止在化石资源保护区内进行有碍于化石资源保护的各种开发建设活动和其他损害化石资源的行为。第十一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建立省、市级化石博物馆,开展化石的科学研究、科普教育等活动。第十二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掘、收藏、买卖、转让化石。第三章化石资源的开发管理第十三条化石资源勘查、采掘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采掘化石资源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资金等资质条件,经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省国土资源部门核发许可证后,方可勘查、采掘化石资源。第十四条申请勘查化石资源的单位,必须向省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办理勘查许可证:
(一)勘查化石资源申请书;
(二)勘查范围;
(三)勘查化石资源资质证明文件;
(四)勘查资金证明;
(五)经国家、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勘查计划和设计批复文件;
(六)涉及特定地区的勘查项目,持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七)省国土资源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勘查化石资源的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勘查范围进行勘查。第十五条申请采掘化石资源的单位,必须向省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办理采掘许可证:
(一)采掘化石资源申请书;
(二)采掘范围;
(三)采掘化石资源的资质证明文件;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采掘设计或者采掘方案;
(五)采掘化石资源的计划或者委托采掘的合同书;
(六)省国土资源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采掘化石资源的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采掘范围、层位、种属和采掘量进行采掘。第十六条化石资源实行有偿采掘制度。采掘单位必须按照采掘许可证确定的范围缴纳化石资源采掘权使用费。
化石资源采掘权使用费应当用于化石资源保护、开发、收购和科研活动。
化石资源采掘权使用费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七条化石资源实行限量采掘。省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化石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定期核定采掘量。
③ 如何保护化石
保护化石可以广泛宣传化石知识,从而提高人们的保护意识;在一些重要化石产地要建立保护区,严禁乱挖、乱采;大力宣传国家及地方有关保护化石的法规。
化石是指存留在岩石中的古生物遗体、遗物或遗迹,是非常宝贵的自然文化遗产,所以我们应该好好的保护化石,那你知道应该如何保护化石吗?今天咱们就来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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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广泛宣传化石知识,提高人们的保护意识。化石很多时候都是破碎、分散的,而且通常和泥土、碎石混在一起,需要专业人员来采集。在一些重要化石产地要建立保护区,严禁乱挖、乱采。要宣传国家及地方有关保护化石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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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石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是宝贵的自然文化遗产,需要大力保护。首先,要广泛宣传化石知识,提高人们的保护意识。很多化石看似不重要,但往往能提供重要信息。比如保存了骨骼和硬体化石的岩石,动物的足迹化石、爬行痕迹化石、粪便化石等,都有研究价值。如果发现者缺乏化石保护的知识,那么这些化石就有可能被当作无用的东西而破坏、丢弃,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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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化石很多时候都是破碎、分散的,而且通常和泥土、碎石混在一起,普通人很难处理,因此一般都需要专业人员来采集。第三,在一些重要化石产地要建立保护区,严禁乱挖、乱采。比如辽宁西部早白垩世的地层中,产有许多极其珍贵的身披羽毛的恐龙化石、翼龙化石、鸟类化石等,其中许多化石都是世界上从未见过的,所以每次发现这类化石都会引起世界古生物界的瞩目和兴趣。这些化石称得上是无价之宝,吸引了很多人前往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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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在当地设立了保护区,防止有人盗采破坏。第四,要宣传国家及地方有关保护化石的法规,如稀有的鱼类、爬行类、哺乳类、鸟类、古人类等脊椎动物化石,以及恐龙蛋等蛋化石受国家保护,盗挖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更不允许走私卖到国外。
④ 古生物化石产地的保护方式有哪些
古生物化石产地的保护分为原地自然状态下的保护和原地场馆式的保护两类。
原地自然状态下的保护方式一般适用于保护级别较低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和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原地保护的措施包括:竖立标志(标志碑、说明牌、警示牌等),拉网围栏;对受风化剥蚀而容易垮塌的含化石岩层采取加固工程;对可能受流水冲刷破坏的含化石岩层建设排水工程等。如果在一个范围内,化石点相对集中分布,则可以建立地质保护区和地质公园。例如,北京延庆硅化木与恐龙足迹化石群就采用原地自然状态下的保护工程(图5-3)。
原地场馆式保护是指对暴露在地表的重要古生物化石在原地修建大棚、展厅、博物馆等保护性场馆进行保护,主要适用于保护级别较高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例如,山东诸城恐龙化石产地(图5-4)就采用场馆式保护方式。
图5-3 北京延庆硅化木地质公园内的恐龙足迹化石(原地自然状态下保护方式)(摄影/高源)
图5-4 山东诸城恐龙化石产地(原地场馆式保护方式)(摄影/骆团结)
⑤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9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古生物化石保护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组织成立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制定章程,保障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依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发挥专家的专业指导和咨询作用;
(三)组织制定国家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审查批准并分批公布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和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名录;
(四)依据《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古生物化石发掘、流通、进出境等相关事项的审批;
(五)建立和管理全国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和数据库;
(六)监督检查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七)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管理业务培训;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依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通过成立省级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等方式,发挥专家的专业指导和咨询作用;
(三)依据《条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进出境等相关事项的审批;
(四)建立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和数据库;
(五)监督检查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管理业务培训;
(七)法律、法规以及自然资源部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条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承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负责为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主要承担下列工作:
(一)参与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的制定;
(二)对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保护规划出具评审意见;
(三)拟定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管理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四)拟定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和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名录;
(五)为建立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和涉及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地质公园、博物馆等提供咨询服务;
(六)对古生物化石发掘申请出具评审意见;
(七)对申请进出境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涉嫌违法进出境的古生物化石、有关部门查获的古生物化石等出具鉴定意见;
(八)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进行评估定级;
(九)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管理的专业培训;
(十)自然资源部规定的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部成立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的章程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省级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及办公室,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省级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接受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的专业指导。第七条古生物化石分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和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按照科学价值重要程度、保存完整程度和稀少程度,将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和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⑥ 化石燃料如此珍贵,我们可以 采取哪些措施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呢
对此,应该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替代化石燃料能源。在农村,应该大力发发沼气能源,一举两得。
⑦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古生物化石保护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组织成立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制定章程,保障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依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发挥专家的专业指导和咨询作用;
(三)组织制定国家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审查批准并分批公布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和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名录;
(四)依据《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古生物化石发掘、流通、进出境等相关事项的审批;
(五)建立和管理全国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和数据库;
(六)监督检查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七)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管理业务培训;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依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通过成立省级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等方式,发挥专家的专业指导和咨询作用;
(三)依据《条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流通、进出境等相关事项的审批;
(四)建立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和数据库;
(五)监督检查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管理业务培训;
(七)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条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承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负责为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主要承担下列工作:
(一)参与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的制定;
(二)对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保护规划出具评审意见;
(三)拟定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管理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四)拟定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和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名录;
(五)为建立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和涉及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地质公园、博物馆等提供咨询服务;
(六)对古生物化石发掘申请出具评审意见;
(七)对申请进出境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涉嫌违法进出境的古生物化石、有关部门查获的古生物化石等出具鉴定意见;
(八)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进行评估定级;
(九)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管理的专业培训;
(十)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土资源部成立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的章程由国土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省级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及办公室,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省级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接受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的专业指导。第七条古生物化石分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和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按照科学价值重要程度、保存完整程度和稀少程度,将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和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由国土资源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