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偷接热力管道什么处罚
法律分析:偷接热力管道偷热力,如果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不够刑事处罚的,一般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但是偷接暖气属于盗窃热力资源;达到一定的数额,是要追究盗窃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兇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贰’ 盗窃企业热力如何定罪
如果盗窃企业热力,报案后,公安局应当委托物价评估机构进行物价评估,如果评估报告认定价值超过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就涉嫌盗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叁’ 热力公司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供热公司属于所属的区供热办管、上级单位是市供热办。
供热主管部门就是供热行业管理办公室简称供热办,隶属于建委或城乡建委、住建委、住建局,多数为直属事业单位。
供热办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编制并负责组织落实集中供热的远期、近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参与对集中供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编制工作,负责对集中供热企业实行行业管理。
供暖办的职能是: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供热政策,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的审批。组织重点供热工程项目的审查、论证,对供热工程进行验收登记备案;
4、负责对城市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
5、负责受理热用户对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和服务的投诉,协调处理供用热双方的纠纷,检查落实供热合同执行情况;
6、负责城市供热设施运行管理,监督检查供热设施各项运行参数达标情况,保障供热设施安全稳定的运行;
7、负责国家、省、市供热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工作;
8、负责受理解答热用户对供热政策的咨询;
9、负责指导各区市县供热管理工作。
《城市供热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肆’ 偷暖气热力公司怎么处罚
偷暖气的,如果涉案的情节和盗取的暖气价值来看,情节不严重可能会被处行政处罚、拘留罚款等。情节严重,盗取的暖气价值过高,可能会构成盗窃罪。法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兇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伍’ 偷热力如何处罚
偷热力,如果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不够刑事处罚的,一般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5)偷盗热力资源属于哪个部门处理扩展阅读: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第八十一条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陆’ 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罪去哪个部门举报
可以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是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6)偷盗热力资源属于哪个部门处理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柒’ 私自按供热循环水泵怎么处罚,能报警吗
可以报警,热属于商品。
供热企业,在向不动产各方供热时,其供热系统整体循环,会使得各个受热方的温度均衡,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
一般是高于18摄氏度,而个别受热用户在自己所在的建筑物内私自安装循环泵,加速自家暖气水循环速度,势必导致其室内温度高于其他用户,是供热企业供暖系统回水温度降低速度高于正常速度,为了维持整个系统供热温度达标,供热企业势必需要增加锅炉水温度,增加运营成本方可以实现。
因此,私自安装供热循环泵,属于一种盗窃热资源的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7)偷盗热力资源属于哪个部门处理扩展阅读: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捌’ 私自接暖气偷用热力公司的暖法律上怎么处理
属于盗窃热力资源;
盗窃热力资源达到一定的数额,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玖’ 偷采矿产资源有哪个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是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此外,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法追究刑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