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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中介怎么经营

发布时间: 2022-07-12 00:58:46

A. 人力资源中介怎么做

摘要 1、中介一般是招聘基层岗位,比如工厂操作工、酒店厨师、保安等。

B. 人力资源中介是什么怎么赚钱的

企业如果有用人需求的话,给中介钱,中介给介绍人。求职者想要找工作,也给交钱,中介帮忙介绍工作。

C. 人力资源公司是如何运作的具体怎么操作

人力资源经理若无法了解公司的运作,就无法建立公司绩效管理制度,更谈不上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因为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过程是在企业组织的运作管理过程中得到体现的。人的社会竞争力资源、企业组织的社会竞争力资源都是通过“运作管理”得到价值体现的。
一:人力资源经理了解公司的运作管理过程有什么意义? 拿工资的人力资源经理工作很简单,到网络上下载一套文件,按文件所提供范本操作:
1、 员工自我鉴定;
2、 部门经理评价;
3、 然后制作评分卡,上面列些是的参数,按财务数字给被考核者打分。 存亡之权: 1、 感觉不错的人员给点高分。 2、 感觉不好的就多扣点分。 3、 非常反感的就可以“咔嚓”了。 而对自己负责、对企业组织负责、对员工负责,要实现个人社会价值的人力资源经理,他们不会这么操作。 1、 他们必须要了解整个公司的运行管理。——因为责任在运行管理过程中,能力体现是在运行管理过程中,结果只是数据。决定结果的数据决定因素不仅仅是人的责任与能力,还有外部条件与资源的可控。 2、不仅要了解公司的整个运作管理,更有甚者,结合自我的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更上一个层次,精通整个公司的运作管理。——不精通公司的全面运作管理。 人力资源经理从了解公司运作管理到精通公司运作管理需要一个过程:关注、学习、实践的过程。
二:“事在人为”这句话对人力资源经理认识“公司运作管理”的意义有什么实在的指导作用?
三:“事在人为”这句话是否可以指导人力资源经理“在过程中看人为”与“在结果中看人为”的辩证管理实践? 首先要有关注心理,因为有了关注心理,人们只在谈话,你都会了解到情况,若没有关注心理,人家正在谈的事,你不知道是你所需要的信息。 不要认为人力资源经理只做好考勤工作、考试工作、考证工作、考评工作就行了。人事经理工作与人力资源经理的工作不一样的。 人力资源经理的工作是:这个人、这个团队、这个组织的人的社会竞争力资源是否得到了价值体现。 其次,在自我知识结构基础上,多与各部门人员交谈。以关心的语气与心理与他们沟通。沟通的方式很多,如面对面谈,通过邮件谈,远距离的可以通过QQ聊。 人力资源经理要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万万不可到财务部去问。因为财务部人员很敏感“财务机密”。也不可直接问市场部经理,因为他们有商业机密。除日常的会议外,最好的地方是公司的仓库。 如你在仓库看到积压成山的产品,你就会了解到:是不是产品生产不对路了。 总之在仓库,你所看到的一切都是公司运作的情况体现。 以上是本人的看法及网上搜到的相关资料。

D. 人力资源中介怎么做

摘要 你好,想要做人力资源中介的话先去办个执照,然后掌握一下企业的用工信息,另一方面就是寻找人才了,在中间起一个纽带的作用,然后收取一定的费用

E. 一个新的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刚起步,应该怎样开展工作,怎么运营。

起步阶段,除了积极开拓业务(这个无需展开),剩下的就是如何合规运营。

在现时的经济和行政监管环境下,人力资源公司的运营如果出现违规,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行政处罚等造成的损失是前期业务收入根本无法弥补的,最终可能导致创业失败。笔者经营人力资源公司十余年,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建议供参考:

一、资质合规。

人力资源公司主要有三类人才中介、职业中介、劳务派遣。

国家立法、人社部、各省级政府对设立人力资源公司均有需进行行政许可前置审批的限制性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许可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核心要求如下:

1、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实缴;

2、人才中介、职业中介类型的人力资源公司有一定人员资格、数量要求;

3、办公场所面积要求;

4、人才测评类业务还有设备和软件要求;

二、业务合规

1、不得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招聘活动不得有就业歧视。

2、两条红线不能碰:

1)严格遵守同一用工单位的派遣工比例。

2)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

3、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工资;派遣工在无工作期间,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4、《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应告知劳动者。

5、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6、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7、跨地区派遣的,应按照当地标准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

8、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劳动者;

9、不得要求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才可以辞职。

10、不得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11、不适用“经济性裁员”。

三、财务合规

1、严格按照营改增的要求核算和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代扣代缴费用)。

2、按“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科目核定税种税率、选择全额征税(3%)或差额征税(5%)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期申报纳税。

3、每年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审计;

四、定期报告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每年应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并报送《财务报表》和《年度审计报告》,未按期报送或年检不合格的,将会被取消许可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上海人社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内资)资质审批要求》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协议签订的限制事项】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动派遣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8.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3)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第二十三条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撤销。被撤销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

第六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

(二)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其中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须做专门的说明。

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八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三)人才推荐;

(四)人才招聘;

(五)人才培训;

(六)人才测评;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审批机关可以根据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区或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员和管理情况等,批准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业务。

第十三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经营业务活动,不得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中介活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作虚假承诺。

第十五条
审批机关负责对其批准成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依法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其报送有关材料。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审批机关应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八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各类人事代理服务。

第十九条 开展以下人事代理业务必须经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授权。

(一)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二) 因私出国政审;

(三) 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 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

(五) 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

(六) 其他需经授权的人事代理事项。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由省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十六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人才招聘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处罚。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发布广告、广告发布者为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或无许可证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第四十条 人才中介活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提出申请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公司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编制管理部门同意成立的批复和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三)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学历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自有场所的房产证明或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场所协议;
(五)注册资本(金)证明材料;
(六)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规范和章程;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海市人社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内资)资质审批要求》

申请业务项目

1、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2、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3、人才推荐;
4、人才招聘;
5、人才培训;
6、人才测评;
7、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以上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第1、3、4项作为人才中介服务基本业务项目。

(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设立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基本业务项目的机构: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2、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从事第2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取得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同意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环境条件和相应设备的证明;
3、具有若干名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证明;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从事第5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专兼职师资证明;
2、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明;
3、相应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4、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证明。
(四)申请从事第6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测评技术和软件证明;
2、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证明;
3、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人员证明。
(五)申请从事第7项业务的应由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F. 人力资源中介/劳务中介有什么套路通过中介找工作怎么样

通过中介找工作也是可以的,渠道多一些,但要注意防骗。对求职者来说,想要辨别这家中介靠谱与否,首先要查看该中介是否手续齐全,其次私下了解下周围通过该中介找到工作的人,看下他们对于该中介的评价如何。自己多渠道去找工作,不要寄希望于某一个求职渠道。

中介的套路如下:

第一种套路:表述太过于美好,欺骗没有经历的学生!我一个学生短期工,你给我说一个月工资7000左右,包吃包住,活不累!

第二种套路:挂羊头卖狗肉。出发前给你说一个特别好的企业,过去以后给你说企业招聘满了,换成其他比较差的企业。

上来就开骗的中介直接可以忽略掉,前面说的天花乱坠的,后面往往都实现不了。找一个前面愿意给你说实在话的中介,然后和他说明白,不会白白浪费他的时间,愿意支付中介费用或者交押金,但是要签订合同,如果后面他违规操作就当地人社局告他!

人力资源公司靠谱吗?和中介有什么区别

很多求职者会把人力资源公司与中介公司混淆,认为人力资源公司就是中介公司,但其实两者有本质区别。认清它们的不同,对求职者找工作亦或是企业找人才都有非常大的帮助。

1. 劳动合同签订要求不同。在用人用工过程中,人力资源公司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公司所行使的权利应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但职业中介没有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想应来说缺乏相应的法律关系保障。

2、两者服务范围不同,劳务中介是通过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及信息对接,从而在其中收取职业介绍费。而人力资源公司服务范围广,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人事代理、招聘外包、社保代理等等,涉及许可证的项目还需取得相关许可证方可经营。

3、两者服务对象不同。人力资源公司主要针对对象是企业公司,帮助有需要用工的各类企业输送人才。而劳务中介是为求职工提供面试机会,向企业推荐人才。

4、两者收费对象不同。由于人力资源主要是服务企业,通常是只向企业收费,不对面试者另外收取介绍费。而中介一般是向求职者收费或者双向收费,谁需要服务就对谁收费,比如企业需要人才,中介向企业推荐求职者成功收费;而求职工向中介找工作,中介向求职者收费。

G. 我想开个人力资源中介公司,请问有什么要求吗

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流程和条件如下:
一、
首先要确定你的公司的营业范围,因为有些经营范围有前置许可;如果你除了做咨询,还做招聘、测评、派遣这些,就需要先向人事局申请《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再走工商;如果仅做咨询就不需前置许可了,直接走工商就OK。
二、
《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1、
注册资本:10万以上
2、
企业员工中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的有5人(含5人)以上
3、
办公场所
三、
工商税务程序:
1、
企业名称预核--验资--企业新设立申请--刻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企业银行帐户设立
说明:
1)在申办过程中验资时间最久,现在成都市内银行支行没有直接验资资格了,要走分行同意,最后报人行审批,如果关系不到位的话,在人行那里会排得比较久;收验资报告的时候也要注意报告是否规范,这个是工商重点审查的材料,有一点问题都通不过,比如会计师必须签字(只盖章不行)、必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鲜章、如果不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法人签字就必须要有授权书等。
2)最难的是第三步,每次报材料时受理人不一样,每个人都会在材料上修改,我已经报了把每一个工作人员都会一次的心理,结果在第四个人那里把我放了,唉,最后都疲得高兴不起来了。
3)第三步以后就好办了,后面只需办银行帐户了

H. 我想开个人力资源中介公司,能挣钱么

劳务中介市场潜力巨大,是赚钱的,但真正投资前投资者还需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开办一家劳务中介不太难,但要真正经营好、做大却不是易事,目前市场仍鱼龙混杂的状态既蕴含着巨大机会同时也包含重大挑战,要在不规范的劳务中介服务市场中生存,就必须把劳务中介公司做出特色、树立品牌、形成良好口碑。

人力资源中介的盈利模式有两种:

1、同工同酬。

即在所介绍的就业员工的薪酬里面抽成。这个条件必须是中介和工厂谈好的条件,工厂那边就要告诉入职的人员工薪是扣除了中介抽成后的薪酬。等到这位员工完成合同工时,在结了工资后,中介才能拿这位员工身上的介绍费。

2、争取返费。

因为工厂的工作环境以及其他因素,人员流动率很高,很多工厂留不住员工就不能够接大的订单。寒假工暑假工这两波是招聘临时工的高峰期,很多工厂在这个期间以较低成本增加产量。为了保证生产过程中人员流动率稳定,工厂会给予员工一定的返费,中介会把这部分钱全部拿走。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获得方式

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申请: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登记表;

2、所用场地的产权或租赁证明;

3、不少于100万元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4、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相关培训从业人员证明材料;

5、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制度和开发人力资源服务的工作规则、安全管理制度;

6、营业执照;

7、章程和管理制度;

8、相关办公设备、信息管理系统;

I. 如何经营人力资源公司

对个人来讲,你要有一定的管理经验,要把自己的公司首先管理好,不然的都管不好怎么去帮别人管呀.如果你自己没经验就要请有这方面经验的人来与你合作了.专业很关键.
现在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主要经营项目有三类:
1.招聘,分两类,一是高端人才的招聘,相当于猎头公司.另一个是底端劳务的招聘,就是原来的劳务派遣方式.后者利润不大,操心不少.
2.培训,相当人员的专业和非专业的培训业务,像拓展训练啦,公司组织的各种活动都可以.
3.人事管理,这里的管理指的是劳动保险呀,公积金,相关方面办理工作.
其他例如帮助新企业建立组织架构,制定各种制度和体系,也会有但市场不大.
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