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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怎么优化资源配置

发布时间: 2022-07-10 23:36:13

Ⅰ 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5]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现将有关政策统一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未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三、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五、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网站上,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所有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按下列项目予以公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数量,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
七、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财税〔2013〕23号)同时废止。上述文件废止前,纳税人因主管部门取消《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或者因环保部门不再出具环保核查证明文件的原因,未能办理相关退(免)税事宜的,可不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或环保核查证明文件作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继续享受上述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Ⅱ 企业所得税优化有什么样的方式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2.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二、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不然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
三、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同。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四、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采用。
五、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及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以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确认收入时间。三是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四是预付货款销售或者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货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五是长期劳务或工程合同,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销售成立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未实现。因此,销售收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六、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一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等三项基金等,企业要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围之内,否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三是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Ⅲ 如何借助税法实现财政政策

1、定义
财政政策是指以特定的财政理论为依据,运用各种财政工具,为达到一定的财政目标而采取的财政措施的总和。简言之,财政政策是体系化了的财政措施。
2、性质
(1)财政政策是国家(或政府)有意识活动的产物,因而它是上层建筑的范畴;
(2)国家可以利用财政政策达到自己的预定目标;
(3)财政政策是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的主要调控手段;
3、构成
(1)财政政策的传导机制

简单地说,财政政策传导机制,就是财政政策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各政策工具通过某种媒介体的相互作用形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财政政策发挥作用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财政政策工具变量经由某种媒介体的传导转变为政策目标变量(期望值)的复杂过程。那么,财政政策主要通过哪些媒介体将财政政策工具的作用传导出去?主要的媒介体是收入分配、货币供应与价格。财政政策工具变量的改变主要是通过引起上述媒介体中间变量的改变来达到预期目标。这样,政策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就与传导机制的作用联系在一起。不注重对政策传导机制的研究,就无法回答财政政策在贯彻执行中的种种效应偏差,并无法解释财政政策体系的整体作用的机理。
(2)财政政策的构成
①财政政策工具;
②财政政策中介指标;
③财政政策目标;
二、财政政策的构成
1、财政政策工具
(1)税收工具
税收作为国家主要的收入政策工具,与其他财政政策工具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因定性等特征,因而可以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广泛调节,成为实施财政政策目标的一个重要手段。
①税收的调节作用:
第一,税收可以调节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关系,从而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平衡发展。在总需求方面,国家可以依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为对象设立税种并调整税率,如设立消费税,从而实现对社会总需求的调控;在总供给方面,可以通过提高(降低)税率,限制(刺激)有关商品和劳务的生产与供给,即借助税收工具有效调节社会总供给,从而实现宏观经济的平衡的目标。
第二,税收可以调节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国家可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并通过降低税率、减免税等手段,鼓励、支持“瓶颈”产业的发展,也可以利用提高税率、加重税负等手段,限制长线产业的发展,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
第三,税收可以调节收入,实现公平分配。合理配置税种,科学确定税率,能够有效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兼备。例如,累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就是有效调节收入分配的工具。
税收的调节作用主要通过税收比率的确定、税负分配,以及税收优惠和税收惩罚体现出来。
税收比率是指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财政政策实现调节目标的基本政策度量选择之一。当一国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时,宏观税率就成为衡量财力集中或分散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宏观税率提高意味着政府集中掌握的财力或动员资源的能力高,反之则低。政府动员资源的能力如何,对于宏观经济运行的稳定及经济的发展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一般来说,政府提高宏观税率,会对民间部门经济起收缩作用,意味着更多的收入从民间部门流向政府部门,相应地,民间部门的需求将下降,产出也随之减少;反之,若政府降低宏观税率,则会对民间部门经济起扩张作用,需求将相应地上升,产出也将相应地增加。
税负分配是指税收在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安排。一般通过以下两个方式实现:一方面是由政府部门来进行,主要是通过政府的税种选择和制定不同的税率来实现;另一方面是通过市场活动来进行,主要是通过税负转嫁的形式体现出来。税负转嫁的结果使纳税人的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不相同,即税负转嫁是在政府税负初次分配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而进行的税负再分配。两个层次的税负分配,对于不同收入的变动、相应的个人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各种经济主体的行为均会产生重大影响。
税收优惠与税收惩罚是指在征收正常税收的基础上,为了某些特殊需要,而实行的鼓励性或惩罚性的措施。这种措施在运用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它往往起到正常税收难以起到的作用,因而在各国税法中都不同程度地保留着某些税收优惠性和惩罚性的措施。税收的优惠性措施包括:减税、免税、宽限、加速折旧,以及建立保税区等;税收惩罚包括:报复性关税、双重征税、税收加成、征收滞纳金等。无论是优惠性还是惩罚性的措施,对实现财政政策的某些目的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②税收工具调节作用的局限性:
第一,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往往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具有较长的决策时滞。一国政府的税收增减都是通过调整税法来实现的,而税法是需要经过一定的政治程序才能通过、付诸实施的。
第二,税收政策具有减税容易、增税难的特征。因此在增税时,容易遭受到纳税人的反对,使得税收的执行难度往往较大。
第三,税收直接影响人们的可支配收入,而且是无偿的永久性的影响。当政府以增加税收的办法来弥补财政赤字时,实质是将资金从个人或企业手中转移到政府手中,抑制了私人的消费需求。并且,若政府扩大支出的效率不高或无效益时,增加税收将会进一步加强对消费需求的抑制。
第四,税收政策的效果往往是通过改变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并进一步影响消费者的消费水平而实现的。因此,税收政策的效果与消费者的边际消费倾向密切相关,而消费者的边际消费倾向对于政府来说,却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
(2)公债工具
所谓公债是指,国家或政府以其信用为基础,向国内外举借的债务。也就是说,公债是国家或政府以债务人的身份,采取信用的方式,通过借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取得的收入。
①公债的作用
公债作为现代社会实现财政政策目标的重要工具,其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弥补财政赤字,保持宏观经济平衡。发行公债弥补财政收支差额,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通的做法。它有利于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为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增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筹集建设资金,优化经济结构。发行公债筹集国家建设资金,可将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积累资金,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增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这项功能对我国尤为重要。
第三,公债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连接点,可被中央银行用作调节资金供求与货币流通的工具。中央银行可以根据国民经济运行的实际状况及宏观经济政策的需要,适时开展公开市场业务,通过在二级市场买卖国债,有效调节资金供求和货币流通、稳定货币、稳定物价。
第四,公债可以达到其他财政政策工具不能达到的财政目标。比如,通过公债可以使国家通过扩大公共支出单纯地刺激供给增加,但增税则不能达到这样目的,因为增税行为本身对经济的影响是紧缩性的。
②公债作用局限性
但是,公债往往可以产生以下五种效应:
第一,排挤效应。
所谓“排挤效应”,是指由于国债的发行,使民间部门的投资或消费资金减少,从而对民间部门的投资或消费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第二,货币效应。
所谓“货币效应”,即国债发行使货币供求变动。一方面,可能使部分流通的货币变为现实流通货币;另一方面,可能把存于民间部门的货币转到政府部门,或由于中央银行购买国债增加货币的投放。这些由于国债发行所带来的货币的一系列变动,统称为“货币效应”。
第三,收人效应。
由于国债主要靠未来年度增加税收来偿还,而国债持有人在国债到期时,不仅要收回本金而且需要得到利息报偿。政府发行国债主要用于社会公共需要,人人均可享用。这样,在一般纳税人与国债持有人之间就产生了收入的转移问题。此外,国债所带来的收入与负担问题不仅影响当代人,而且还存在着所谓“代际”的收入与负担的转移问题。
第四,流动性效应。
所谓公债政策的流动性效应是指,通过改变公债的流动性程度来影响整个社会的流动性状况,从而对经济产生扩张性或抑制性效应。公债政策的流动性效应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措施来实现:
①调整公债期限的构成,即发行不同数量的长期公债和短期公债来实现政策目的。由于长期国债的流动性低,短期国债的流动性高,因此,在经济处于萧条时期时,增加短期公债的发行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流动性状况,扩大社会总需求。而当经济处于繁荣时期时,增加长期公债的发行可以减少公债的流动性,抑制社会总需求。
②改变公债资金来源:公债的认购单位可以分为银行部门和非银行部门。银行部门认购公债,会通过扩大信贷规模而增加货币供应量,在经济萧条时,增加银行系统持有的公债份额可以刺激投资和消费需求;非银行部门认购公债,只会引起资金使用权的转移,不会引起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在经济繁荣时期,从非银行部门借入资金,可以减轻通货膨胀的压力。
第五,利率效应。
所谓公债政策的利率效应是指,通过调整公债的利率水平和影响其供求状况来影响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化,从而对经济产生扩张性或抑制性效应。公债政策的利率效应主要是通过确定公债发行利率和改变公债价格来实现的:
①确定公债的发行利率。通过改变公债的利率水平可以影响金融市场的利率,从而达到影响整个社会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的目的。调低公债的发行利率,可以带动金融市场利率水平下降,从而刺激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调高公债的发行利率,可以推动金融市场利率水平上升,从而抑制总需求。
②改变公债价格。公债价格与利率呈反方向变化。政府大量买进债券可以刺激公债价格上升,使利率水平下降产生扩张性效应;政府大量抛售债券则会使公债价格下降,使利率水平上升产生紧缩效应。在经济繁荣时期和萧条时期,政府可以通过改变公债利率和价格来达到宏观政策目标。
总之,有利必有弊,公债作为一种财政政策工具,自然也有一定的弊端。公债作为一种债务,它是需要定期还本付息的,其财源来自于税收和其他收人。为偿还公债而引起的税收或其他财政收入的增加,必然导致社会公众可支配收入的减少,从而形成对国家政府及其人民的公债负担。从政府层面而言,政府发行公债就是政府债务的形成过程、而还本付息便构成政府的负担,当债务过大时,就有产生债务危机的可能性;从社会公众层面而言,不论公债资金的流向和效益如何,公债的偿还在很大程度上最终还得依靠税收,这必然会形成纳税人的负担,而当政府通过“借新债还旧债”方式来暂时偿还公债时,实际上是把偿还的负担转移给下一代人,这不仅仍要加剧下一代纳税人的负担,而且还将对未来的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3)经常项目支出工具
经常项目支出工具,主要指政府满足纯公共需要的一般性支出,它包括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两大部分。
①购买性支出
购买性支出,包括商品和劳务的购买.它是一种政府的直接消费支出,主要包括:行政支出、国防支出、科教文卫支出,以及工交商农等部门的事业费等等。由于购买性支出是决定国民收入大小的主要因素之一,其规模直接关系到社会总需求的增减。因此,根据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政策,购买性支出工具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社会总需求,以及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的调节。当社会总需求明显超过总供给,通货膨胀压力过大时,政府可以采取减少购买性支出的政策,减少需求;反之,当社会总需求明显低于总供给时,资源不能得到充分利用,政府可以采取增加购买性支出的政策,以刺激需求。并且,由于乘数效应的存在,政府购买性支出政策可称得上是实现反经济周期、合理配置资源、稳定物价的强有力工具。

Ⅳ 税收优惠政策怎样优化了资源配置

《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1.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重大意义。
全面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Ⅳ 国家税务税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减税措施的优化服务举措有哪些

一、全面开展面向纳税人的宣传

各地税务机关要制定针对新的减税措施的专项宣传方案,主动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力求做到政策适用对象宣传全覆盖。在宣传辅导中要突出政策内容、办理流程及申报表变化等纳税人关心的问题,并通过官方网站、网上办税平台、手机APP、微信、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纳税人主动推送。同时要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及时做好税收政策“二维码”的更新工作。

二、迅速开展面向税务人员的培训

各地税务机关要迅速开展面向税务人员的培训,以财税文件、税务总局公告等文件为依据,提高培训的针对性,确保税务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此次减税措施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征管流程,熟练操作相关办税系统。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办税服务厅人员、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确保学得精、懂得透、讲得清、办得好。

三、精准实施针对纳税人的辅导

针对新的减税措施引起的申报表变化,通过录制操作视频、制作样表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快速办理,做到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各地税务机关要组建辅导队,强化在办税服务厅的现场辅导和现场审核。要组织业务骨干主动深入重点企业,对纳税人进行上门辅导,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等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享受政策的关键和要领,确保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得以落实。

四、提升12366热线的咨询质效

针对新的减税措施出台可能引起的话务量激增现象,各地税务机关要有效充实12366热线力量,增配线路、补充人员、科学排班,保持热线接通率在较高水平。强化对答复准确率和服务规范性的考核测评,开展减税政策专项业务考核和质量抽测,严把话务质量关。收集整理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和热点问题,提交业务部门研究问题答复口径,及时维护进12366税收知识库,确保咨询答复及时准确。

五、合理配置办税服务厅资源

各地税务机关要准确研判政策变化可能给办税服务厅带来的压力,提前做好应对预案,通过合理调配窗口、优化人员配置等方式,提高办税效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设立优惠办理快速通道,提高办理效率。各地税务机关可通过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等渠道,实时向纳税人发布等候信息,合理疏导分流纳税人。充分发挥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同城通办、省内通办的优势,为纳税人优惠办理、纳税申报等提供空间、时间的便利,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

六、积极拓展多元化办税渠道

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稳妥地拓展网上业务功能,逐步实现新的减税措施网上备案,实现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和移动办税多元化、多渠道。做好各类办税软件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软件的同步调整和更新,确保各类办税系统平稳运行,实现多元办税渠道顺畅高效。

七、做好对纳税人的风险提示

针对此次简化增值税税率、扩大小微企业优惠范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调整引起的发票开具、申报的变化,各地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可能存在的填报不准确、开具不规范、享受不到位等问题,主动提醒纳税人,并积极帮助解决;要认真做好对申报数据的电子化逻辑校验,通过技术手段及时提示纳税人更正,减少纳税人的涉税风险。

八、严格落实各项办税服务制度

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预约办税、导税服务等办税服务制度,按照辖区内纳税人的办税习惯和业务总量,引导纳税人实行预约办税,对预约前来的纳税人快速办理;对进入办税服务厅等待办税的纳税人,积极引导其自助办理,对不选择自助办税的纳税人,充分利用纳税人等待时间,帮助核对资料,让纳税人到窗口顺畅办理。

九、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引导工商联、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新的减税措施的宣传,扩大减税措施的社会影响。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纳税服务中的作用,以点带面,将服务触角延伸到每一位纳税人,全面提升宣传和辅导效果。

十、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效应分析和督导

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减税效应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加强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通过专项督导、执法督察、绩效考评等方法,强化落实工作跟踪问效和监督问责,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减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省税务机关应将落实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手段有哪些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社会资源的配置有两种方式来实现,即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

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由于存在着公共品、垄断、信息不对称、经济活动的外在性等情况,仅仅依靠市场机制并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还需要政府在市场失灵领域发挥资源配置作用。
财政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社会运行的主要杠杆,是政府配置资源的主体。因为,在经济体系中,市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数量有时是过度的,有时是不足的,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缺乏效率。
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就表现在对市场提供过度的商品和劳务数量进行校正,而对市场提供不足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补充,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资源配置职能的主要内容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财政可通过采取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制度建设、消除地方封锁和地方保护、完善基础设施、提供信息服务等方法,促进要素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推动生产要素在区域间的合理流动,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
二是财政通过调整投资结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实现优化产业结构的目标。如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项目的资金和技术“门槛”高,政府就可通过产业政策指导和集中性资金支持,防止规模不经济的产生。
除了zf直接投资外,还可利用财政税收政策引导企业投资方向,以及补贴等方式调节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配置,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
三是市场无法有效提供公共商品,提供公共商品是zf的基本职责。zf一般以税收等形式筹措资金,以不损害市场机制和秩序为原则,提供公共商品。

Ⅶ 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无论是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还是上市公司,对于股东来说,投资决策都必须考虑税收政策因素对投资回报的影响。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本文简要介绍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注册地点的选择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不同地区税负存在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投资者在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的时候,可以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贫困地区、保税区、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节省大量的税金支出。比如,我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做法,具体内容包括:

1. 减按15%的税率征税,其范围包括:

(1)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

(2)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3)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或者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

(4)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

(5)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

(6)以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7)在国务院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8)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设立的从事国家鼓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2. 征税范围

减按24%的税率征税,其范围包括: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投资单位组织形式的选择

一般来说,在企业的创立初期,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可以把分支机构的损失转嫁到总公司,进而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而当投资的企业进入常规运行的轨道之后,则可采用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然,也要警惕那些非正常流动的企业。企业非正常流动主要有以下4种类型:

1.脱壳分离型

这类企业“东边垒窝,西边注册;南边挂牌,北边生产销售”。有些企业只是在某个园区或经济开发区登个记、挂个牌,实际生产经营地未变。有的在同一住所登记注册几家甚至十几家公司。

2.总分机构“倒置型”

有些企业原总机构在某城区,为享受优惠政策,将总机构办公住所迁移到某经济开发区,而在原地设立分支机构,造成主体税收转移或税收级次变更。

3.“全脱型”

由于各区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不一,出现了“哪里政策宽松、企业就往哪里迁”的现象。这类企业新注册地与经营地虽然是一致的,但并非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迁址,纯粹是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免缴、少缴税收和各项基金。个别企业这里享受完了优惠政策,又搬迁新址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4.“游动无照经营型”

少数企业为脱离工商、税务部门的属地管理,借变更经营场所之名搞游动无照经营。

投资方向的选择

随着社会越来越注重环保型经济的发展,环保产业和产品也会享受到税收政策的优惠。企业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来实现投资方向的调整,达到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比如深圳市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就规定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1)对新认定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的优惠。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原有“二免六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外,增加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经税务部门核实,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之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经过消化、吸收的新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以前年度是否享受过所得税减免优惠,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批准,该项目所获利润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4)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转让及其技术成果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所得,年净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营业税的减免优惠

(1)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5年免征营业税;之后3年减半征收营业税。

(2)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企业和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技术成果转让,及其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房产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新建成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5年内免征房产税。

(2)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免征印花税。

(3)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198号),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①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②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③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 ④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同时,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①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 ②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