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土地网查询土地使用权证信息公开怎么写
一、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由县级国土部门发放,可以到县国土资源部门地籍登记部门免费查询,开发商大的土地使用证叫总证,如果总证不符,就不能分户个人的证,已就不了房屋产权证。二、如何获取土地使用权证,主要程序如下:初始土地登记(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变更土地登记(过户)(1)申请变更登记。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属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或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证书、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宗地部份变更的,要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宗地全部变更,界址没有变化的,可不进行界址调查,但宗地图应重新绘制。(3)变更权属审核。内容与初始土地登记相同。(4)注册登记,换发证书。注消原《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更改《土地归户卡》。收回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填写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1)申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对新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土地登记人员对抵押设定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5)颁发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⑵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3、国土资源管理统计信息;
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7、市区土地征收(征用)和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补助费用标准;
8、市区土地供应、土地市场交易情况;
9、补助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10、本局的职能及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监督救济途径等情况
11、本局的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工作人员姓名及其职责分工、联系方式;
12、本局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杭州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政府网站;
2、政府公报、政报;
3、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
4、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5、新闻发布会;
6、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热线;
7、档案工作机构及政府现行文件查阅服务中心;
8、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信息的形式。
(三)编排方式
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大部分采用的索引号、名称、生成日期等构成形式呈现。
(四)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杭州市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后,进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即可查取。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当携身份证、户口薄及相关身份证明、房产证、土地证等至市国土资源局附楼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对同一户中的不同家庭成员提出的申请,应予以合并处理。为便于本机关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向您提供所申请的信息,你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正确填写《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对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作出简要准确的描述。申请表可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索取或从本局网站下载,填写后交至受理窗口。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邮寄、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的申请,但提供相关申请手续的电话咨询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系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说明和相关证明。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办公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59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59号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并出具《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登记回执》。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公开本局制作的政府信息,按以下规定答复:
(1)属于本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已经公开并给予指引,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按规定公开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要求查阅、抄录或者复制的,应给予查阅、抄录或者复制。
(2)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按规定向申请人公开。
申请公开本局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在以下公开方式中进行选择,但制作人已明确可以公开或者不予公开,或者标明涉密的除外:
(1)告知该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和制作人名称;
(2)由本局与制作人沟通、确认是否公开。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不存在或者尚未形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或者尚未形成,但向申请人表明该政府信息是否存在,会导致公开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后果的,应当对该信息的存在与否不予确认。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局掌握范围或者本局未获取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义务人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公开义务人的名称、联系方式。属于其他部门主动公开义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可以不重复答复;同一内容以不同名称申请公开,或者同一内容已包含在该申请人其他公开申请中的,不作重复提供,但应作出说明。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二)、(三)项所列的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免予公开的限制:
(一)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
(二)本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但应当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
第一款第(四)、(五)项所列的政府信息,如果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监察局或者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⑶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编制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在政府设置的信息公共查阅点或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在政府设置的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阅。
不予公开范围:1、个人隐私;2、商业秘密;3、国家秘密;4、国家、省、市规定不予向社会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纸质查阅两种方式,纸质查阅地点在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室,办公地址:泉州市区东湖街玉屏大厦八层,开放时间为法定上班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本机关还将选择以下形式公开:1、通过电子显示屏、挂墙公开栏架等方式公开;2、通过电话热线咨询、局长信箱渠道公开;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4、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三)公开内容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主要信息代码和分类如下:
01机构职能,包括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指南和联系方式;
02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
03国土资源规划;
04国土资源统计信息;
0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08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25国土资源工作动态;
26国土资源管理;
30其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快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泉州市区东湖街玉屏大厦九层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泉州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领取,也可以在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规范性文件以外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2、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3、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附表2。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将由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国土资源局监察室、市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接收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地址:泉州市区东湖街玉屏大厦八层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⑷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编制《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便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在档案馆等公共查阅场所查阅本《指南》的纸质文本。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领导、机构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2、土地管理、矿产管理、地质环境、测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灾防治规划、耕地保有量指标及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4、市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及结果公告,规划局部修改程序及结果公告;
5、单独选址、批次建设用地审批,征收公告,建设用地审批结果,临时使用土地程序;
6、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审批,农用地分等定级;
7、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公告、结果公布、协议出让;
8、土地依法收费;
9、注销登记、出让招拍挂,矿产依法收费;
10、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防灾方案、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测绘作业证申办程序;
11、人事信息、政府集中采购及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年报等综合管理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点(地点设在市档案馆)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杨东森)
受理地点: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一楼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大厅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89号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5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2,6,33,36,38,40,64,79,83,89,124,306至群众路下车即到。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一楼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大厅领取《申请表》,或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以信函、电报或传真方式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一楼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大厅当场提出申请。
(四)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进行登记。根据工作职责分流到本局相关处室(单位)。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由信息员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六)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
(1)检索费。在本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收取检索费。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元。
(2)复制费。本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复制费。复制费标准为:
①复(打)印费(含纸张)。黑白复(打)印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2元;A3纸每页0.4元;彩色复(打)印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1元;A3纸每页2元。
②磁盘录制(含盘)每张3元。
③光盘刻录(含盘)每张2元。
(3)邮寄费。本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采取邮政手段传递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邮寄费。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或者确有其他经济困难情形的,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就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福州市人民政府、或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举报。通信地址:福州市乌山路96号市政府机关大院。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K3、117、16、97、86至乌山站下车即到。
附表:1、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⑸ 怎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方法/步骤
网上查询“***(要求其公开信息的单位名称)政府信息公开”,出来的是官方公布的信息公开界面,内有“信息公开指南”打开它。
2根据信息公开指南内容,选择信息公开申请方式:邮寄或网络均可,最好是邮寄。
3在信息公开页面里根据要求下载申请表,填写的时候,注意,如你申请某一个单位公开若干个资料,公开几个资料就要填几张申请表。如果涉及私人信息,还要附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寄信时务必留下寄出证据,拍照、寄挂号信的收据等。一定是挂号信或者EMS。
5离邮局近的话,记得带着挂号信的收据到邮局查询寄出进度。根据公开要求,15日内必须给回复,否则就可以去行政复议这个单位了!
⑹ 咸阳市国土资源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咸阳市国土资源信息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局(咸阳市玉泉西路)办文窗口查阅《咸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咸阳市政府门户网站
2、咸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触摸屏系统和LED大屏幕。
3、相关新闻媒体,如咸阳市政府网、咸阳日报等。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局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承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受、登记、分办工作。
本局的受理地址为:咸阳市玉泉西路咸阳市国土资源局。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咸阳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局自收到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信息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本局监察室申诉或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⑺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一审自动撤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表怎么填写
你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一审自动撤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表:标题、原告、委托代理人(律师)、被告、法定代表人、事由、原因、判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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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条例》编制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信息公开指南由各单位自行编制。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要通过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询室、资料索取点等公开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定期向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电话或网上申请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受理机构递交《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
通信地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
受理地址:厦门市莲岳路156-158#松柏大厦3楼309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或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印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具体名称、发布机构、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判别的提示。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电子邮件时,应回复受理情况;申请人也可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需索取书面政府信息的,应到受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获取。
2、信函、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又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个人提出申请的,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单位介绍信和联系人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就不同政府信息应分别申请,一张《申请表》只能提出一项独立请求。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纪检监察机关申诉、投诉或举报(办公地址:松柏大厦18楼局纪检监察室),或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以“保发展、保资源、保权益”为主线,全面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扎实推进“美丽厦门”国土房产专项行动,加大土地节约集约力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创新机制,转变职能,精细管理,提升服务,为我市社会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美丽厦门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一、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国土房产管理体制机制
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事项。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第九届十次全会和市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扎实开展深化土地制度改革7项课题调研和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事项。
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扎实推进国土房产专项行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工作部署,全力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行动、“惠农”行动、国土资源提升生态环境行动、危旧房改造行动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行动等五个国土房产专项行动计划。组织人员深入各区走村入户,从群众身边的小事实事做起,抓好试点工作,力争解决一批基层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保障和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出台相关政策文件,适时加以推广。
深化落实综合配套改革,启动实施土地专项方案。主动对接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尽快启动城市中心城区的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授权审批的改革事项。探索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两图合一”的新规划管理模式,完成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国土规划“三规合一”编制工作。按照厦漳泉同城化发展规划,探索建立资源优势互补、有偿使用的区域土地利用协作机制。编制土地专项方案中各具体改革事项的行动方案,尽快启动土地配套改革各项工作。
二、保障发展大局,服务全市社会经济跨越发展
强化规划指标实施管理,全力保障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用地。要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出台并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细则》。按照轻重缓急及时合理分解201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力抓好农转征报批工作,加大与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协调力度,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片区指挥部和业主单位的沟通联系,抓紧落实重点项目农转用报批前期准备工作,做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及时沟通,有效保障我市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优化土地资源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产综合利用效益。一要合理编制201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加强执行力度。大力推进经营性用地项目提高品质,吸引专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竞争投资,引导我市传统产业企业回归本位。运用科技手段创新土地市场机制,研究开发土地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突破土地交易地域限制。要严厉打击违法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研究制定出让用地回收机制。二要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后监管和闲置土地处置常态化机制,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的合同约束和全程监管,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强化土地利用动态巡查,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项目动工。定期处置批而未用土地,推进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三要探索编制我市今后2——3年土地储备规划,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库。积极拓展储备地块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提升储备地块经营多样性和盈利空间,充分发挥储备地产经济社会效益。四要正式实施我市最新版城镇基准地价。修订出台土地收益金征收规定,重新修订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推动实施工业仓储用地自行改造项目,做好用地保障。
加快解决制约土地房屋征收关键问题,推动重点项目尽快落地。要完善征地补偿多元化安置方式。组织调研并规范完善征地程序和行为,探索建立集体土地出让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和司法强制征迁风险共担机制。继续推进《厦门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立法工作,启动《厦门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立法调研工作。健全和规范土地房屋征收有关文书示范版本。要推动完善《厦门市房屋征收包干费用审核操作规程(试行)》,建立大包干费用快速审核机制,加强对轨道交通1号线、火车站南广场项目等省市重点项目的协调指导,推进历史遗留项目的结算与清理。要充分发挥全市土地房屋征收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帮助理顺和健全区级土地房屋征收机构的工作职责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要加强土地房屋征收行业管理,规范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研究出台推动土地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构建多元化房地产格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一要制定《厦门市房地产业三年发展规划》,统筹谋划,优化拓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二要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执行好调控措施。抓紧出台《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实施意见。要强化商品房预售管理,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力争在加强预售行为监管、加大预售信息公开、完善合同登记备案和规范预售行政行为等方面取得突破。落实“购房入户”政策调整意见,逐步取消“购房入户”政策。合理调整供应结构。三要开发商品房项目管理系统,全程跟踪检查商品房项目建设,及时掌握市场新动向和新趋势。四要扎实推进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销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五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探索建立二手房交易统一房源编码制度,建立二手房交易安全平台,盘活存量商品住宅。充分发挥中介协会作用,建立房地产中介从业机构及人员管理系统。按照平稳过渡、分步实施原则衔接推进我市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六要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及时发布房地产统计权威数据和信息,引导正面解读和研判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
三、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山川秀美宜居城市建设
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构建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要坚持保护和开发并举,按照“一次性规划、分批次供地”的原则,有效管控土地。要优先保护生态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土地,整合产业用地,制定差别化供地政策,提高用地保障水平。要切实加强工业用地规划管控,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严格项目用地落位审核,优先保障重大工业项目用地。要推进土地节约利用指标体系建设,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倒逼激励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工业用地控制指标标准,适当提高单位用地的投资强度标准和容积率。研究制定旅游用地、文化产业用地、公共事业设施用地等指标控制标准。要积极探索宅基地集约利用新模式,推进农民集中统建居民小区试点,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要继续组织开展2013年度各区单位GDP消耗建设用地等指标考核,确保实现年度单位GDP耗地下降目标。要指导湖里、集美和海沧三个区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力求取得佳绩。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促进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划定生态永久保护区,严格土地预审和农转用审查,不批准与生态保护无关建设用地;结合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要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耕地综合产能,督促抓好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力争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细化出台我市管理办法。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共同责任机制建设,用好用足基本农田有偿保护制度,有效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强化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要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对2013年底到期矿山实施关闭并注销采矿许可证。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力度,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制度。全面清理保证金缴存情况,实现2014年缴存率达100%。进一步推进“青山挂白”治理,做好补缺补漏和治理提升。要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科学划分矿产资源禁采、限采和可采区。加大废弃矿山综合整治,探索废弃矿山综合利用,研究制定整治利用鼓励措施,引导企业和个人参与,采取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宜农则农等原则实施治理。要积极推进“中国温泉之都”创建工作,力争通过国家级实地评审。
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加大土地违法行为打击查处力度。一要加大土地执法监管力度。扎实开展卫片执法检查,举办土地变更调查和卫片图斑核查培训;认真研判图斑变化情况,掌握违法图斑真实性,做到填报数据真实可靠;及时报送卫片数据,督促履职整改到位。积极配合土地例行督察,根据例行督察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分解任务;加强业务指导,解决整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深化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所动态巡查工作制度》及其补充规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执法检查,全面考评动态巡查成效。二要积极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促进机关处室、事业单位和分局之间的紧密联系,做到传达任务及时有效、报送数据及时准确,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研究建立与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好土地执法动态巡查情况函告制度。借助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力量,挂牌督办大案要案。三要提升土地管理业务素质。通过以会代训、专门培训和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业务水平和应变能力。四要提高土地监管科技水平。加快土地执法监察系统建设,建立土地监管指挥中心,全面推行国土所手执GPS执法动态巡查。
四、保障民生权益,促进美丽厦门社会和谐稳定
拓展房屋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加大力度推进危旧房改造。一要创新房屋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在直管公房管理基础上,拓展房屋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开展直管公房住宅承租人权益问题调查研究,建立更加科学和规范有序的公房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直管公房租金收缴、转租审批、装修安全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公房房源调配规则和程序,修订完善《厦门市已退代管房、信托房原承租住户安置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新一轮26000多户直管住宅用房承租户租赁合同续签工作。二要加强公房资产管理。推进直管公房产权登记和办证工作,力争全年完成登记总量的30%。组织开展房屋安全大检查,重点做好直管公房安全普查。加强空置房管理,建立动态巡查和日常管理机制,完善空置房公开招租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增空置直管非住宅市场化配置实施细则。研究非住宅合同到期清退难的解决办法。建立公房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三要推进编制并实施危旧房和预制板房改造试点规划,研究完善预制板房集资改造实施办法,2014年增加危房应急排险经费150万元,总额410万元。开展公房维修政府采购,积极探讨公房维修服务发包新模式。加大直管公房维修投入,完成公房加固排险100幢,住房解危300户。四要提升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模式,探索从技术管理向服务管理延伸,从“自己操作”向“服务外包”延伸,由“集中管理”向“各区布点”延伸。推动修订《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
突出重点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宜居美丽乡村。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落实防灾责任,扎实开展汛期防灾抗灾工作,重点防范梅雨季节强降雨和台风季节暴雨引发地质灾害,及时处置地质灾害灾情。加强对大厝山、文屏路190号等地质灾害排险处置工作的协调和检查,推进滨北小学分校等5处危险性较大地灾(隐患)点的治理工程,消除安全隐患。探索由辖区政府出资、分期分批对农村房前屋后地质灾害点实施降险处理的新模式。以白交祠村滑坡地灾点搬迁为试点,研究按照“美丽乡村”要求进行建设的鼓励措施,提高搬迁村民居住条件。
强化住改和公积金服务民生功能,减轻职工购房压力。一是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政策体系,研究出台调整我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的意见,适时提高货币化补贴标准,取消企业单位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审核事项,简化发放方式和计算方法;推动海沧、同安、翔安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要出台我市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调整意见,做好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与其他房改政策衔接工作,妥善处理房改遗留问题。推进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提和设帐工作,完善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二要着力落实好新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法,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和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加强单位协管员制度建设。要严格实施差异化信贷调控政策,重点研究优化住房公积金运行机制,启动贷款额度调节机制,有效预警和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资金不足风险。
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规范提升权籍管理水平。一要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抓紧推动我市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市编办研究制定我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方案,梳理评估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符合我市实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探讨和细化我市实施的具体意见、措施、规范、技术规程,积极争取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二要抓好权籍规范性管理,落实内部工作规范,规范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程序,建立健全登记办件质量抽检制度,提高工作效能。三要推进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工作。加快研究解决当前农村房屋登记中存在的障碍和问题,全面推广应用农村土地房屋权籍信息系统。继续做好农村房屋抵押登记备案,配合有关部门争取我市成为全国首批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试点城市。进一步做好土地变更调查日常工作。四要进一步完善全市房产测绘数据管理系统,推进旧宗地图数据整理,完善地籍宗地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全市房产测绘从业人员信息库,加强房产测绘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全力化解重大历史信访积案。要坚持落实初访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信访研判预警机制、信访积案化解机制等信访工作制度,全力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降低积案数量。实行点对点信访业务培训,建立信访上下级沟通协调机制,统一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减少信访件误转误判,提高信访办理效果。及时跟踪落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强化目标责任,加快办理进度,提高办理质量和办结率。
五、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基础业务支撑保障作用
加强地理空间框架平台推广应用,提升基础地理信息保障服务能力。要全面开展地理信息数据集、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典型应用示范和支撑环境建设,如期完成“数字厦门”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设计书备案和二期建设。建立并逐步完善地理空间框架平台和数据库管理维护与更新机制。进一步扩大1∶500、1∶1000数字地图覆盖范围,推进岛外农村50平方公里数字地形图测绘,组织2014年数码航空摄影获取高分辨率影像数据,完善充实厦门市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厦门地理市情普查,重点抓好地理国情监测应用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课题调研和实际应用,利用高清航摄(卫片)影像比对判别辖域年度“两违”变化信息及执法整改效能,实现地理国情监测在政府重要工作和行业应用领域的突破。组织修编2014年版《厦门市地图》、《厦门岛地图》和A3幅面宣传地图,加强电子地图数据更新,满足政务和社会公众需求。研究成立我市测绘专业管理委员会,加强测绘行业管理,建立诚信制度和常态化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密测绘成果批后跟踪监管。进一步提高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的规范管理水平,健全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的社会化便民服务和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强化信息化建设责任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和安全管理。围绕“一张图”和“三个平台”(办公业务、综合监管、公共服务)建设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信息支撑和保障作用。优化完善在用的重要信息系统,重点“抓数据、抓共享、抓提高”,确保能用、实用、好用。要在调研的基础上,稳妥升级改造信息平台功能,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要有效推动执法监察系统建设,力争上半年完成系统一期建设,并视情开展二期建设。推进批后监管系统建设,力争上半年取得阶段性成果。要继续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重点整理校核全市商品房合同备案、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等数据,提高个人住房信息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继续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组织专项研讨并制定数据库安全和应用安全方面的整改实施方案,提升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水平。
发挥政府法制服务和保障功能,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以“六五”普法为抓手,加强政策调研和制度出台,规范和简化行政流程,推动人人懂法用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审批办职能,研究制定工作规范和协调机制,加强窗口单位间的统筹协调,通过改革精简实现行政效率和质量同步提升。积极开展窗口创新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联络员、调解员、听证员、咨询专家、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咨询专家和法律顾问作用,健全法制网络,拓宽服务渠道和方式,加强交流与培训,提高人员法制工作素质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完善决策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重大案件报告、责任追究等监督机制。健全调解机制,推动局属单位成立调解中心,推行一线工作法,多下基层,运用法制工作网络,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的能力建设,加大案件协调和矛盾调解力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开展“素质提升年”活动,深化行政效能建设。开展“素质提升年”活动,组织全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按照业务条线分工,制定学习培训计划,组织考核验收,对未达标人员,限期补训补考。建立健全推动“为民、务实、清廉”三个方面的规章制度,构建衔接配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狠抓效能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深入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集中整治活动。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所站和服务窗口的整体服务水平。要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事程序,细化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程序要求,解决“庸作为、慢作为、不作为、虚作为、乱作为”问题,提高工作效率。要健全办事窗口服务制度和管理机制、服务规范和标准规定,优化服务软环境。要通过重构、优化、精简、合并办事流程,推进审核极差压缩方案研究,缩短业务审核时限,实现交易登记业务提速增效。要探索完善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平台,开发住房公积金信息自助服务系统,推动实行外口离厦支取住房公积金网上审批,建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网上变更平台。
六、筑牢坚实根基,汇聚事业持续发展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