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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监狱资源

发布时间: 2022-07-08 20:54:33

㈠ 监狱的作用是什么

监狱的作用:

1、惩罚功能

是指国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质生活而产生的心理痛苦效应的总和。

2、改造功能

是指监狱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的教育效应的总和。

3、防卫功能

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效应的总和。

4、特殊预防

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他们与社会隔离,失去再犯罪的条件,以防止服刑期间重新违法犯罪。

5、一般预防

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的惩处以震慑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监狱的含义:

广义的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

狭义的监狱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

(1)如何认识监狱资源扩展阅读:

监狱惩罚功能的必要性:

一、惩罚是监狱的重要职能,是实施思想教育的前提和基础,离开了惩罚管制,监狱也就不会存在,刑罚的功能也就无法实现。

监狱从它诞生时起就承担起惩罚的职能,无论是奴隶社会的复仇、除害、赔偿,还是封建社会的报复、威吓,以至资本主义社会的矫正、教诲,监狱一直没有摆脱惩罚的职能。

社会主义的监狱虽其本质或属性与剥削制度的监狱有显着的区别,但惩罚职能仍然没有改变。

二、思想教育是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是转变罪犯思想的重要途径,是中国监狱工作特色的重要内容,是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的精髓所在。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同志就指出:“对于反动阶级和反动派的人们,在他们的政权被推翻以后,只要他们不造反,不捣乱,也给土地、给工作,让他们活下去,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也对他们做宣传教育工作,并且做得很用心,很充分,像我们对俘虏已经做过的那样”

建国以后,毛泽东同志丰富和发展了这一思想,他一方面主张对各种从事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依法制裁,一方面坚持在劳动中改造他们,要把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政治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争取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毛泽东同志明确提出要把思想教育放在第一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改造机关对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所施行的劳动改造,应当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和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

三、惩罚管制和思想教育是改造罪犯的两个方面,历史经验表明,忽视了任何一方面,都会给监狱工作带来危害。惩罚管制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监狱工作取得成功的宝贵经验之一,是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的理论基石。

四、必须强化监狱的惩罚功能,任何淡化监狱惩罚功能的认识或者措施,都有可能造成监狱发展方向的偏差,引发社会做出错误的价值判断,进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监狱最基本的的含义就是惩罚,可以说惩罚是监狱的天性。“国家创设监狱最直接的目的就是惩罚犯罪人,并通过这种功能去达到其他目的。监狱如果不具有惩罚功能,那监狱就失去了其与生俱有的的天性,而不再成为监狱”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_监狱

网络_中华人民国和国劳动改造条例

㈡ 谈谈你对监狱的认识200字

有两句话,一是“人犯王法身无主”,再就是“人心似铁,国法如炉”。即使你在外面有权有势,但只要犯罪进入监狱,就得服从监规纪律和管教民警的管理和约束,我国《监狱法》实施以来,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各项权利基本能得到保障,但在国法面前,特别是失去自由,让服刑人员有度日如年的感觉,因此,奉劝大家,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要遵纪守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冲动,不要侥幸,珍惜现在的一切。

㈢ 我国监狱的本质属性

第二章 监狱的性质、功能和演变

监狱历来都是统治阶级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依法对罪犯实施监禁的场所,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国家权力意志的体现。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了监狱,不同阶级对监狱的性质和作用就有了不同的认识。马克思主义关于监狱性质和作用的认识,是我们认识监狱的科学依据。监狱并不是永恒存在的,它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一、监狱的一般性质及其特征
性质是指事物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监狱的性质是指监狱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本身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根本属性。它是监狱历史及现实特点的统一表现,是规定或决定监狱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内部联系。
(一)监狱的一般性质
1.监狱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的重要工具之一,是
国家权力意志的体现,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监狱的阶级性是监狱的根本属性,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狱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伴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同样也会伴随着阶级、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2)监狱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它历来都代表一定的阶级利益,体现着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不同的阶级社会,出现的是不同阶级性质的监狱。如:奴隶社会的监狱,代表的是奴隶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成为奴隶主阶级维护奴隶制度,镇压奴隶反抗的暴力工具;封建社会的监狱,代表的是地主阶级或封建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成为地主或封建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对农民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资本主义社会的监狱,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成为资产阶级维护私有制度,镇压工人阶级反抗的工具;社会主义社会的监狱,由于国家政权掌握在广大劳动人民手中,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因此,任何监狱都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借以惩罚社会的反抗者、违法者,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的专政工具之一。
2.监狱是国家的暴力机器之一,是统治阶级依法对罪犯实施监禁的场所,
通过剥夺或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对罪犯实施惩戒,具有严厉的惩罚性
任何国家的监狱都具有镇压敌对阶级和敌对势力反抗与破坏,打击犯罪,惩罚罪犯的作用。因此,惩罚是刑罚所具有的固有属性,而监狱又是对罪犯执行自由刑的场所,必然就要体现对罪犯的严厉惩罚,以实现刑罚的目的。
监狱具有的惩罚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狱通过对罪犯人身自由和权利的限制与剥夺,实现对罪犯的惩罚。古今中外的监狱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森严、坚固、武装警戒与社会隔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先进、科学的监控设施和技术手段相继在监狱中使用,监狱剥夺或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使罪犯失去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的属性越来越明显。
(2)监狱具有一套完整的、严格的管理制度。监狱通过各种规章制度以规范罪犯的言行,要求罪犯必须严格遵守。
(3)罪犯在狱内的活动是一种规范性的活动。罪犯从入监开始就要接受规范养成教育,整个教育活动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要求罪犯必须服从。因此,罪犯的日常活动实际上就是从惩罚活动开始的。
监狱具有的惩罚性是监狱不可缺少的属性。若监狱失掉了惩罚功能,也就体现不出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的性质,不能完成惩罚罪犯的任务。
3.监狱是国家对罪犯执行自由刑的场所,依法对罪犯实施管理和矫正,具有严格的法定性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以剥夺或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来发挥其职能作用的。监狱的刑罚职能作用是国家法律所赋予的,任何机关和个人在行刑过程中都不得滥用或超越法律所赋予的职权,都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我国《监狱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由此确立了我国监狱在国家司法机关中的地位和性质,并从罪犯收监到刑满释放,整个行刑过程都有严格的法律界定。如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罪犯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按法律规定认真核实和检查。
4.监狱是一个社会组织、具有特殊的社会性
监狱是以一个社会组织形式存在的,监狱的社会属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狱是一种正式的社会组织。监狱有一套完善的组织机构,有稳定的法律关系,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要求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为规范。也就是说,其行为绝不是个人行为,角色也不是任意设置的。其成员过着正式的社会组织生活。
(2)监狱又是国家的特殊的行政组织。监狱不同于一般的国家行政机关,其
管理方式、管理内容具有特殊性。我国监狱既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又是教育改
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的场所。
(3)监狱还是一个以强制力为后盾的社会组织。监狱关押的对象不同于普通人,都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损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利益的人。对这些人若不采用强制手段,就无法进行监管、劳动和教育,更达不到造就成为守法公民的目的。监狱是社会组织中社会控制力最强的组织之一。
(二)监狱的特征
特征是指事物或人赋有特点的征象、标志。监狱的特征是指监狱的直观征象和内在的表现形式。监狱是国家对罪犯执行自由刑的场所,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虽然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的不同,不同国家的监狱在管理制度、教育方式和方法等方面也会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是监狱具有的共同特征不会改变。
监狱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结构的封闭性
监狱是对罪犯执行刑罚的场所,是剥夺或限制罪犯人身自由的地方,其设施具有特殊性。直观上看古今监狱都是森严壁垒,与世隔绝。如有的监狱就设在大海中的孤岛上或荒漠之中。虽然现代监狱的结构日趋复杂且受行刑社会化的开放思潮的影响,将会出现更多的半开放或开放式的监狱,呈现出部分地削弱或改变封闭程度的迹象,但其影响还没有深刻到对监狱结构的封闭性予以根本否弃。一般而言,在监狱消亡之前,监狱结构的封闭性是一项无法丧失的特征。[]①
2.功能的隔离性
封闭的结构所具有的显而易见的功能就是形成了监狱内外有效的隔离。这种隔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狱与社会的隔离,剥夺了服刑罪犯与社会的接触;
二是监狱内部区域的隔离,剥夺或限制了罪犯的人身自由和活动范围。
二、我国监狱的性质及其特征
(一)我国监狱的性质
我国《监狱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这一条规定用,准确简明的法律语言,从国家法制的高度明确界定了我国监狱的性质。
1.我国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工具之一
我国《监狱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但是这
一属性依然存在。1994年12月30日人民日报发表的短评中明确指出,我国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在打击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任何国家的统治阶级都十分重视利用监狱这个工具来维护自己的统治,并随其国家政权的建立、发展而建立和发展。我国的监狱是在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的基础上,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和劳动创造世界的原理而建立起来的。它代表着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利益,对少数剥削阶级分子和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一性质包含着三方面内容:
(1)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属性。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这一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监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利益,对少数剥削阶级分子和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机关。因此,我国监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监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狱。
(2)阶级斗争虽然已经不是我国的主要矛盾,但是我国监狱仍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整体虽然已经不复存在,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在阶级斗争存在的条件下,在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存在的条件下,不可设想国家的专政职能的消亡,不可设想常备军、公安机关、法庭、监狱等等的消亡。”[①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69页]①所以,在国内敌对分子和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其他坏分子以及国外敌对势力存在的情况下,监狱绝对不能削弱,依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
(3)我国仍然存在着大量的刑事犯罪分子。邓小平同志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时期内不可能完全消灭。同他们的斗争不同于过去历史上的阶级对阶级的斗争(他们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但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或者说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对于这一切反社会主义的分子仍然必须实行专政。”[ ①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69页
]①①面对大量的刑事犯罪分子,我们必须借助人民民主专政的手段,对他们进行教育和改造。因此,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监狱将依然存在。
2.我国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的性质,这是我国《监狱法》对监狱性质的法律界定。它包括以下含义:
(1)监狱是国家权力的体现。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暴力机器,而国家机器是由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机关组成的。在阶级社会中,监狱是国家的“物质附属物”,是作为“构成国家实质的东西”,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
监狱是国家权力的体现。在我国不存在地方的、集体的和私人的监狱。全国的监狱都必须是国家所属,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监狱管理机关是受国家委派,而代行监狱管理职权。《监狱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第十一条又规定:“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这两条规定进一步说明了我国的监狱是国家权力的体现。
(2)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首先监狱是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刑事司法
机关。我国的刑事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监狱是国家的刑事司法机关,行使国家的刑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
罚。”这些法律规定都充分说明了我国监狱的职能是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刑事司法机关。
其次,监狱的职能是刑罚执行。刑罚是国家惩罚犯罪的一种最为严厉的强制方法,对罪犯执行刑罚是法律赋予监狱的权力,执行刑罚是监狱的基本职能。长期以来有人把监狱称作“特殊企业” 、“特殊学校”。认识监狱的这一性质必须要与监狱担负的组织罪犯生产劳动,教育改造罪犯工作中的“特殊企业”“特殊学校” 区别开来。不能由此认为监狱就是企业或是学校。监狱办特殊企业、学校是由监狱执行刑罚与改造教育罪犯的需要决定的,监狱的职能只能是刑罚执行。
(二)我国监狱的特征
1.监狱设置具有法定性
《监狱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根据这一法律规定表明,监狱的设置是由国家法律规定而且是国家授权的机关才能依法设置。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
2.行刑对象具有特定性
《监狱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同时还明确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因此,监狱执行刑罚和改造的对象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任何超出规定范围的人都不能成为监狱关押的对象。
3.改造职能具有特殊性
我国监狱对罪犯不是单纯的惩罚,而是注重改造,通过必要的改造手段,把
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也就是在执行刑罚的同时,完成教育罪犯认罪服法,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参加劳动,学会一技之长等项任务。造就罪犯成为守法公民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狱制度最主要的内容,也是监狱最特殊的任务。
4、行为规范具有严肃性
我国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和教育改造的整个过程都是依法进行的。罪犯收监时要对其进行人身和物品检查;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劳动生产和生活卫生,对罪
犯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对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离监探亲和又犯罪的处理,以及对罪犯的释放,整个过程都是严肃认真,不得有一点失误。同时《监狱法》又明确规定,监狱人民警察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㈣ 我对监狱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说到对监狱警察的印象,因为家庭原因,我们家人有很大一部分在司法领域内的监狱系统从事狱警工作。所以,对狱警这个工作特点、收入待遇、社会地位等方面比较熟悉。

一、在脑中对狱警的第一印象

如果没在狱警家庭,或者和狱警长期生活过,可能在头脑中对狱警第一印象是下面这样的:

1.性格暴躁。如果身边没有亲朋好友或同学从事狱警这一行,那或许也可以从影视剧中的狱警形象,比如电视剧《越狱》的狱警队长贝利克。因为长期跟罪犯接触,性格难免比较暴躁,另外他有时候在监狱作威作福,通过各种方式压榨犯人。

2.长期压抑。因为工作偏僻,远离市区。作为关犯人的地方,监狱不可能在县市中心,一般来说,每个地方的监狱都会选择在一个城市比较郊区的地方,一方面远离城市喧闹,一方面又长期和犯人相处,因此对于居住在城里的狱警来说,工作场地偏僻,上下班时间较长。若长期这样,容易造成压抑。

总的来说, 很多影视作品中的狱警都是作为反面形象出现的,再加社会上因为不了解而产生的一些误解,似乎这个岗位不是特别受人喜欢。

另外,以前很多人称呼监狱为“劳改队”,也就是犯人接受劳动改造的地方,很多狱警吃饭都在监狱,似乎一辈子就直接被判了“无期徒刑”,这样听起来本身就有点显得异类的地方,所以,针对狱警这个岗位,不少人还是有点不屑的。

二、狱警的真实情况详解

1.工作特点。作为狱警,除了工作地点相对来说比较远一点之外,他的大部分节假日时间需要轮流排班,比如春节、中秋或者国庆五一,都需要轮流值班,基本很难过一个完整的春节,或许年三十在监房里陪着服刑人员看春晚,同样,平时的周末也同样如此,不过一个月下来也就一两次周末排班。

2.收入待遇。除了一线城市高收入之外,如果身在二三线城市,那么狱警工资也相对还不错,第一年实习工资扣去五险一金(公积金第一年1500左右,转正后约2000),医保等,到手大概五六千,如果工作5年能达到1万,再加上五险一金医保卡,效绩,精神文明奖,加班费,蛋糕卡等,一年15万左右。

3.社会地位。与公安系统的刑警或普通民警相比,狱警因为长期很少与社会人员接触,一方面社会对狱警不太了解,另一方面跟社会接触少也导致很多人不看好狱警对发展前途,所以,狱警的社会地位整体偏低。随着近几年,很多人狱警上网分享工作感受,很多人开始关注这个职业,并且公务员报考狱警越来越多。

4.工作意义。作为一名狱警,也有温暖时刻,当你收到已经释放出去的罪犯寄过来的感谢信,当你看着一个冥顽不化几乎无可救药的人通过几年十几年的管理逐步变得可以沟通,当罪犯家属拉着你的手老泪纵横感谢你教育好了他的孩子,这时候就会感觉这个职业的意义所在。

总之,不管怎么样,狱警毕竟也是人民警察的一份子,也是光荣的人民警察的一份子。所以,不能停留在表面的印象,如果深度了解,狱警工作同样充满有有意义。

㈤ 请你谈谈你对监狱工作和监狱人民警察的认识

谈谈对监狱工作和监狱人民警察的认识。监狱工作是一项坚苦而又危险的工作,有安全隐患。整天面对各种各样的犯人,真对每个犯人的心理问题,要各个做思想工作。有的犯人不听管教,一意孤行。有的破罐子破摔,不思进取。像这样的犯人,要做大量的思想工作。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和家人团聚,为社会做贡献。人民警察这个职业,光荣而伟大。也同样艰巨。我们要向监狱的人民警察致敬!

㈥ 我有监狱资源,想找点手工活进去给犯人做,但是在网上看的全是骗人的,我想请教一下什么样的

既然是监狱系统的,那么最好是走官方渠道,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来确定对接项目,相信相关部门之前就有相应的固定业务关系,只有走正规渠道,才能保证整个事情得到圆满的解决。
网络上面的消息缺乏有效监管,难以保证其真实可靠,建议谨慎小心对待。

㈦ 监狱是什么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监狱的作用是惩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和改造罪犯

㈧ 论如何处理好监狱生产,教育改造,安全稳定三方面的关系

监狱生产走过了50多年的历程,其间,经历了许多曲折和坎坷,几代人的辛勤和心血,铸就了监狱生产的历史功绩。今天,如何面对新时期、新任务、新要求,如何与时俱进,迎接挑战,不断改革与创新,推动监狱工作的不断前进和发展,监狱生产工作责无旁贷。
一、历史回顾
建国初期,面对押犯剧增、关押场所爆满、新生政权压力巨大的情况,毛泽东主席在1951年5月作出了“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做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的重要指示。“三个为了”的重要指示不仅回答了为什么要搞监狱生产这一基本问题,也确定了监狱生产的二项基本职能,即,一是,改造罪犯;二是,创造物质财富,保证监狱正常运转。毛主席“三个为了”的重要指示,推动了我国监狱的大规模创建和发展,也推动了监狱生产的大规模发展。
在50多年监狱生产历史中,前30余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监狱只有工厂和农场,监狱生产完全由国家计划调节,没有也不需要自主生产经营。1980年代初期,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逐步将监狱生产推向了市场,监狱生产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包括行业特殊、地域偏僻、设备陈旧、技术落后、资金短缺、体制矛盾、劳动力制约,等等),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要求,在近20年的市场化改革与发展中,监狱生产走过了一段极其艰难的历程,而且,监狱生产职能错位问题凸现。2002年,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改革方针和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通过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消化历史遗留问题、监狱布局调整等一系列措施,监狱工作取向于“强化监狱改造罪犯的职能、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这一价值核心,监狱生产回归到改造罪犯这一基本职能上。总的来看,监狱生产在50多年的改革发展历程中,经历了由改造罪犯的手段变化为监狱的生存手段,再由生存手段向改造手段回归的过程。
清河分局监狱生产在1990年代中期以前的40多年中,主要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工业生产为辅。1990年代中后期,随着监狱体制、监狱布局调整、监企分离的不断深入,逐步形成了农业生产、资源经营、狱内加工业“三业并举”的局面,而且,狱内加工业逐步确立了主导地位。2002年7月,按照司法部“十六字”改革方针,完成了“分散向集中、狱外向狱内”的战略性转移,押犯全部转移到狱内,狱外资源实行
“集中统管”,监狱生产全面转向狱内加工生产,监狱专司改造,监狱工作职能、监狱生产职能得以回归。纵观清河分局54年监狱生产的发展历程,同样经历了由改造手段变化为生存手段再向改造手段回归的过程。清河分局54年的监狱生产,不仅为国家创造了财富,而且,为罪犯改造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岗位和改造手段,为监管改造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新形势的发展,我分局监狱生产的发展已经与社会的发展、社会的需要拉开了较大的距离。如何发展监狱生产、怎样开展监狱生产、如何充分发挥监狱生产的改造手段作用等已经成为当前以至将来较长时期内我们不可回避的问题。
二、监狱生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从我分局当前监狱生产的现状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产业结构单一、技术含量低、效益水平不高
自2002年实施“两个转移”以来,我分局从事过38项加工项目生产,目前保留项目只有13项。五年来能保持长期稳定的项目只有7项目,其中,属于技术型劳务加工项目的只有印刷、豆腐制作、服装加工和毛织等四个项目。从容纳罪犯数量和产业效益分析,足球缝制一直处于“一枝独秀”的主导地位。目前,我分局从事足球缝制的罪犯约2500人,占押犯总数的58%,加工收入占年总收入的50%以上;从事技术型劳动岗位的罪犯约750人,占押犯总数的17%,劳动收入占年收入的20%左右。
总的来看,一是,以纯手加工业为主导,没有自己的优势企业或骨干企业,在劳动项目、劳动岗位、劳动手段、劳动任务保障程度等多方面受到影响或制约,大多数时候是别人给什么我们干什么,别人给多少我们干多少,缺乏主动性和可控制性。二是,产业项目技术含量低,大多数情况下都在重复简单的动作。干警的操作技能和生产管理水平得不到提高,周而复始地重复着相同的管理动作;罪犯学不到一技之长,整天重复着机械式的劳动动作。干警没有压力、罪犯没有动力,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积极性、主动性难以调动。三是,劳动效益不高。一方面,我们从事的主要是简单劳务加工,又受制于人,缺少话语权,经济效益不高就在所难免;另一方面,产业简单、工艺单调、技术落后、技能低下等缺陷,不能满足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的需要。

与监狱人权的落实和保障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
我国具有比较完善的监狱人权保障法律体系,我国监狱人权法律保障体系是以《宪法》为基础,以《监狱法》为核心,由《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构成。其中,仅《监狱法》中直接或间接涉及罪犯权利的就有33条。与监狱生产密切相关的监狱人权包括,人生权、财产权、健康权、发展权、劳动保护权等。其中,以罪犯发展权问题最为突出。
罪犯发展权包括受教育权、释放后获得安置与救济的权利等。其中,罪犯释放后获得妥善安置则是一个突出的问题。罪犯获释后能否得以妥善安置,直接关系到生命权、生存权这一人权基础和核心,与重新犯罪也有着直接的关系。罪犯作为弱势群体获释回归社会后,在就业、安置等方面,在一定时间内理应得到社会更多的关照。这种关照显然是建立在人权保障和人道主义基础上的。但是,这种关照决不能建立在牺牲社会公平、牺牲公众利益、牺牲其它公民权益的基础上。因此,罪犯获释后能否得到妥善安置和就业,能否长期稳定地生存、发展,主要还是在于其自身是否具有适应社会、满足社会需要的能力。罪犯在押期间,其人生自由、社会交流、就业选择、发展提高等多种权利依法受到限制或被剥夺,因此,通过监狱生产,提高罪犯的文化知识水平,矫正恶性,更新观念,培养技能,提高技术能力和水平等,是监狱人权尤其是罪犯发展权的必然要求,也是监管改造工作的重要组成。但是,我们当前监狱生产的状况,包括产业结构、管理水平、技术含量、技能水平、培训条件等,与现实需要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制约着监狱生产改造手段作用的发挥,制约着监狱人权的落实和保障。

与罪犯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
罪犯回归社会是一个必然的问题,培养罪犯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应是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组成。我国现代刑罚的基本要旨是自由刑罚,监狱执行刑罚主要就是执行自由刑罚,罪犯获释后必然要回归社会,因此,监狱应当在其被剥夺自由的期限内尽可能地教育改造他们,将他们改造、培养成在心理、性格、道德、文化、技能等多方面能适应或基本适应社会需要的新人。因此,罪犯是否具有社会生存能力已经成为现代监管改造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监狱生产作为劳动改造的手段,承载着矫正恶习、更新劳动观念、培养劳动习惯、遵守劳动纪律、提高文化知识、掌握技能等职能,这些都是罪犯回归社会所必需具备的适应能力。目前我们的监狱生产以纯手加工业为主,纯手加工产业存在着工艺简单、作业枯燥、技术含量低、技能实用性不强等诸多缺陷,并且,我们的生产管理水平、业务知识教育、技术培训、技能传授等也存在着许多的不足。监狱生产依*这种产业结构、劳动模式、改造手段,远远不能满足罪犯回归社会的需求。
据有关方面研究报道,截止2003年底,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押的罪犯中,重新犯罪率为20.1%,高于全国的12.86%,其中,25-54岁的罪犯占89.4%;具有初中和高中文化的罪犯占65%,小学学历及文盲罪犯占23.5%;“二进宫”罪犯占80.8%;无业人员占60.3%,农民占29.5%
⑴。截止2004年底,河南省焦作少管所在押二次以上判刑的罪犯374名,其中,“二进宫”罪犯占82.4%;盗窃罪罪犯占50.8%,诈骗罪罪犯占3.2%;40岁以下罪犯占88.2%;农民占59.6%,无业人员占32.6%
⑵。广西区监狱局对1997-2003年期间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研究显示,盗窃罪犯占重新犯罪总量的39.7%,诈骗罪占3.4%;“二进宫”占88%;25-54岁人员占82.2%;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文盲及半文盲人员占94.8%;农民占62.4%,无业人员占28.7%⑶
。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文化发达程度地区重新犯罪的研究结果显示,当前我国重新犯罪表现出财产型犯罪多、青壮年罪犯多、农民和无业闲散人员多、低学历及文盲罪犯多、“二进宫”罪犯多、团伙犯罪增多、短刑犯重新犯罪的多、重新犯罪的间隔缩短等共同特征,其中,以钱财为目的的重新犯罪最为突出,并且逐年呈上升趋势。对重新犯罪人员的心理特征、思想观念、社会环境、就业安置状况、生活方式等综合调查分析显示,上次判刑改造质量不高、思想扭曲、心态失衡、生存环境不良、适应能力差、就业安置困难等无一例外地成为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据北京市监狱管理局调查结果,重新犯罪人员中,64.2%人员没有稳定收入,78.4%人员没有工作或工作不稳定,56.2%人员认为“政府一直没有为我安排工作”,21.4%人员表示“我一直找工作但一直没有找到”,22.4%的人员表示“我没有技术特长、找工作很困难”。⑴
刑释人员回归后不能适应社会需要,重新犯罪形势严峻,作为“三大改造手段”的基本组成要素,监狱生产如何发挥其手段作用,以提高罪犯适应社会能力,预防、减少重新犯罪,已成为当前监管改造工作必须面对的一个突出问题。

与罪犯改造质量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
经过近五年的监狱体制改革,至2000年,我分局完成了监狱体制改革,监企顺利分离,监狱职能得以回归。至2004年,随着“狱外资源集中统管”的顺利实现,又完成了狱内监狱生产管理和狱外资源管理的分离,实现了监狱专司改造的目标,进一步强化了监狱职能。同时,监狱经费财政保障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在这种良好态势下,作为罪犯劳动改造载体的监狱生产必须从过去的经济手段回归到改造手段,不断强化监狱劳动改造职能。监狱劳动改造职能是否得到强化,监狱生产服务于监狱改造工作的成效如何,最终必须通过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得到体现。罪犯劳动改造质量综合体现在劳动出勤率、劳动遵规守纪率、劳动生产率、劳动增长率、劳动质量水平、劳动技能水平、好逸恶劳消除程度和劳动观念更新程度等多个方面。通过对我分局近五年监狱生产成果的调查分析显示,存在着劳动生产率下降、劳动增长率降低、劳动质量水平和劳动技能水平停滞不前或退化的趋势,而且,罪犯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的现象也普遍存在,等等。通过对刑释人员重新犯罪问题的调查研究显示,重新犯罪人员普遍存在心理失衡、好逸恶劳、贪图享受、无一技之长、就业困难、难以适应社会竞争等问题。虽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作为劳动改造的载体,监狱生产本身存在不足也是不争的事实。这种差距主要表现在,以简单手加工产业为主的监狱生产虽然为罪犯提供了一定的劳动岗位和劳动手段,但是,在质量上并没有为罪犯改造提供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劳动岗位和较为先进的劳动手段,也就是说,简单手加工产业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罪犯改造手段”的职能。当前,我们对监狱生产的投资主要在于改善劳动环境和提高劳动保护方面,如厂房改造与建设、劳动保护设施和装备、完善安全设施等,但在生产设备设施、生产管理水平、工艺技术教育、职业化技能培训等这些基础硬件、软件方面的投入则严重不足。这种现状不可能保证罪犯更好地学习技能和管理,难以提高罪犯劳动的积极性,制约着罪犯劳动改造质量的提高。
三、对监狱生产发展的认识和思考

准确把握监狱职能和监狱生产的关系
《监狱法》明确指出:“监狱是国家的刑法执行机关”,监狱应“正确执行刑罚,惩罚与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明确了监狱工作的根本宗旨和基本任务是——依法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劳动改造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监狱生产是劳动改造的载体,是履行监狱职能、实现监狱工作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监狱生产应首先考虑如何服从、服务于改造罪犯这个中心,促进监狱职能的实现。其次,监狱生产是罪犯劳动改造的载体和实现形式,是随着罪犯劳动的演变和监狱职能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必将随着监狱职能的需要和发展而改变、发展。因此,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于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合理的监狱生产管理体制,既是监狱生产改革的重要要求和目标,也是实现罪犯劳动改造、提高改造质量的重要条件。

正确认识和把握监狱生产的内涵和实质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劳动观,我国创造性地把生产劳动引入到刑罚执行工作中,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不仅是我国行刑制度人道主义的体现,也是监狱行刑制度文明科学的标志。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不是经济实体单位,但出于改造罪犯的需要必须组织罪犯劳动,监狱生产作为罪犯劳动改造的载体,具有鲜明的刑事法定性、明确的非单纯经济性。监狱生产为罪犯劳动改造提供劳动岗位和改造手段,这是由教育刑改造罪犯使之成为自食其力的宗旨所决定的。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实施劳动改造的需要,推动监狱生产的持续发展。监狱生产的非单纯经济性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讲求经济效益,正相反,监狱生产必须讲求成本和效益,通过改造罪犯,努力发展生产,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为监狱建设、发展以及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创造条件。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监狱生产具有政治属性,其根本目的是为罪犯劳动改造提供劳动岗位和手段,把罪犯改造成为具有社会生存能力、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其次,监狱生产同样具有经济属性,其经济属性要求通过开展和管理生产活动,追求利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财富,为监狱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正确认识发展监狱生产的目的和意义
监狱生产源自于罪犯劳动,是从罪犯劳动派生出来的生产活动,是劳动改造罪犯的载体和实现形式。罪犯劳动的性质是对罪犯进行矫正的一种手段。监狱生产的目的主要是为罪犯提供手段和条件,让罪犯改过自新,养成劳动习惯,学到专业技能,提高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预防和减少犯罪,同时,为社会创造财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
的监狱工作方针战略性地解决了现代我国生产劳动的手段作用和改造人这一宗旨的关系,以生产劳动作为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与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相结合,体现了我国刑罚制度的文明性,与古代及资本主义国家以劳役作为惩罚手段和以罪犯作为劳动力具有本质的区别。发展监狱生产,实质上就是发展劳动改造罪犯的手段,促使监狱生产与时俱进,服从于、服务于改造罪犯这个中心,促进监狱职能的实现。

正确认识监狱生产非营利性的内涵和本质要求
为罪犯提供劳动岗位和劳动手段,这是监狱生产的核心内容,也是监狱生产存在的必然性要求。在监管安全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出现了求稳怕乱、不求功但求无过等现象。甚至认为,监狱生产是“副业”,搞监狱生产是“不务正业”,“监狱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只要罪犯有活干、不闲着、不出事就可以,没必要考虑经济效益”等认识。就是在从事监狱生产工作的一些同志中,也存在“低人一等”的想法,甚至觉得在提拔任用上也比其他部门的同志慢一些,等等。这些认识减弱了发展监狱生产的使命感、责任感,严重制约了发展监狱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我们应当辩证地看待监狱生产的非营利性。监狱生产的非营利性是指,监狱生产不能把追求利润作为主要目标和任务,利润只是组织改造罪犯劳动改造过程中的副产品,而不是主产品。但是,非营利性并不否定监狱生产在保证罪犯改造质量的前提下,参与市场竞争,讲求经济效益,获得利润,为监狱工作服务。其次,发展监狱生产、创造财富、获得经济效益,是我国基本国情所决定的。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并不发达。随着国力的提高,监狱经费财政保障程度也只能逐步得到提高,采取“等*要”的方式解决经费问题,只能是不现实的空想,结果只能窒息整个监狱事业。第三,监狱生产获得经济效益也是改造罪犯的内在要求。监狱生产为罪犯提供劳动改造岗位和手段的最终目的是使罪犯悔罪,改过自新,刑释后能适应社会生产的需要。监狱生产要讲求经济效益,必将发展生产、提高管理水平。如果让罪犯长期在产业落后,经营不善,管理水平不高,劳动技能、管理意识、劳动效率等相对落后的环境中进行改造,很难保证罪犯刑释后能适应社会生产的需要,很难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四,监狱生产获得良好经济效益也是符合监狱工作和广大干职的根本利益。监狱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并不意味着国家大包大揽。因此,通过发展监狱生产,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将有助于满足广大干职物质文化的需要,有助于改善监狱工作和罪犯改造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有助于提高监狱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监狱工作的发展,同时也为国家减轻经济负担。
因此,我们应当纠正“放弃监狱生产”、“让监狱经济退出市场”、“监狱生产不需考虑经济效益”等错误观念,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将改造罪犯的政治属性和创造财富的经济属性统一到监狱工作中、统一到市场经济中,追求良好的经济效益。

科学设置、合理规划监狱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
清河分局在落实司法部“十六字”改革方针、实现“二个转移”、“狱外资源集中统管”后,为监狱专司改造工作创造了极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但是,如何提高产业水平、产业质量则成为了当前我分局监狱生产所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要解决好这一问题,一是,大力发展技术型劳务加工业,尽量减少、逐步替代纯手工加工业。劳务加工业由于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等优势,已经成为监狱生产的一个热点。我分局罪犯劳动自2002年7月起,实际上已经全面转向到劳务加工业方面。纯手工劳务加工业在实现“两个转移”初期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解决了罪犯作吃闲饭的问题,但由于其自身存在的缺陷,难以满足监狱改造工作的需要,在监狱生产中,纯手工劳务加工业最终将被技术型劳务加工业所替代,这是由监狱生产的政治属性和经济属性所决定的。因此,大力发展技术型劳务加工骨干产业(如服装、鞋帽、玩具、五金、箱包、工艺品,等等)已成为当前发展监狱生产、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的重要选择和实现途径。二是,适度建立“狱内国家企业”。劳务加工业无论是纯手工加工业还是技术型加工业,从企业性质和管理体制上讲都是属于“狱内社会企业”,其运行特点是,由社会企业(主)向监狱提供生产原料、设备、工艺流程、生产技术等,社会企业(主)与监狱一道组织罪犯生产,产品由社会企业(主)负责销售。以劳务加工为主体的“狱内社会企业”存在着生产过程的依赖性、加工项目的不稳定性、生产效果的低效性、技术技能训练的有限性、罪犯劳动价值取向偏移等缺陷,对监狱生产的矫治功能、激励机制、罪犯习艺等都将产生不良影响。因此,由政府投资,提供设备、原料、技术甚至管理和市场(或者部分市场),适度组建一些“狱内国家企业”,将有效减小监狱生产存在的风险和难题,促进监狱生产职能的发挥和实现。历史上,我分局管辖的机械厂、造纸厂、制砖厂、粮食加工厂等“狱内国家企业”,为罪犯提供了多种多样的劳动岗位,包括车、镗、刨、铣、电、气、焊、组装、模型、司炉、维修等等多种岗位、多个工种,罪犯在劳动改造中所学到的知识、技术和技能非常贴近社会生产的需要,更加容易适应回归社会的需要,更能激发罪犯学习、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不断创新、完善监狱生产管理体制
监狱生产是一个历史的概念,是随着罪犯劳动的演变和监狱职能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也必将随着监狱职能的需要而改变,在新的时期,新的监狱工作实践必将为之赋以新的内涵。在新时期的监狱工作中,监狱生产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矫正功能、培训功能、稳定功能和财富创造功能四个方面。要充分发挥监狱生产的作用,如果仅仅依*某一个或某几个机构、部门,或者依*某一项、某几项政策是不可能得以实现或者完全实现,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因此,监狱生产必须与时俱进,从我国国情出发,从我们自身的实际出发,以监狱工作宗旨为根本,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目标,充分考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创新,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狱生产管理体制,包括,监狱生产布局与规划、监狱生产产业定位与建设、监狱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安全保障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矫正机制、习艺机制、竞争机制、奖惩机制,等等。通过体制规范、制度保障,促进监狱生产的调整和发展,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推动监狱工作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㈨ 监狱基础,建设,规划,资源配置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一、当前我国社会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回顾改革开放30年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可以清楚地看到,我们国家不断深化社会建设改革。推动了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显着成就。但事实上,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社会建设中还存在诸多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城乡发展不平衡。这些年来,尽管我国经济总体上呈持续快速增长趋势,但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城乡差距不断扩大,“三农”问题日显严重。“三农”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结构性矛盾过程中长期积累的产物,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农民增收困难和农民负担过重,这已成为直接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邓小平曾经说过:“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0o(二)失业人口持续增长。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岗位不足、就业困难一直是我国就业中的问题。尤其是近些年来,城镇登记失业人口数量在增多,登记失业率增长速度在加快,从而出现了“经济增长”和“失业增长”同时增长的奇怪现象。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下岗失业问题尤其突出。一方面。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全面,越来越多的下岗人员成了“减员增效”和经济发展的牺牲品;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并不意味着就业率的提高。失业人数的增加和失业率的提高反映出我国当前缺乏与经济发展相配套的社会保障机制,尤其是在劳动就业方面的社会保障机制亟待完善。(三)公共卫生建设发展滞后。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公共卫生建设近年来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仍然存在很多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第一,公共卫生设施不完善,医疗卫生供给不足,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缺乏快速的反应;第二.公共91万方数据卫生监管松懈,卫生行政机构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不足;第三,医疗保健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的初级卫生保健不达标,这些地区的居民享受不到基本的医疗保健。第四,食品卫生监督缺乏有效机制,假冒伪劣食品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第五,公共环境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人们对公共环境的保护意识不足,致使许多劳动场所和公共场所存在很多健康隐患。(四)公共教育事业发展缓慢。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近些年来学龄儿童的入学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并在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但在入学的学龄儿童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失学问题严重。另外,在高等教育阶段,高考制度的恢复最初的目的是公平的选拔人才并以一项公共政策的形式出现,而且选拔人才遵循的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可是近年来,高等教育在高考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础上,给予高校的“自主权利”,差额投档和自主招生等政策应运而生。在这样的运行机制下,平等让位于自主权利,自主权利冲击着公平,从而使教育领域仅存的一片净土也渐渐被玷污。二、影响当前我国社会建设的主要原因探析加强社会建设是我们党着眼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我国社会建设的内容是具体的,但是它作为一个复杂的过程,包含多方面的因素。因此,我国社会建设存在的问题也是由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形成的。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经济原因——经济基础不发达。社会建设必须以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作为前提和基础,与社会建设相适应的公平、效率、竞争等理念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和派生产物。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我国生产力落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发育还不成熟,社会建设缺乏雄厚的物质基础,从而影响着社会建设的发展。加之我国社会目前正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在这个转轨过程中由于利益格局的变化、体制和机制上的不衔接以及人们思想上的不适应。造成了诸多社会问题。经济基础不发达,是我国社会建设滞后的根本原因。(二)政治因素——政府公共职能缺失。一方92面,公众对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增长与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发展滞后的矛盾突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错位”和“缺位”现象严重;另一方面,政府公共服务投入不足,而且服务资源分配不平等性问题严重。另外,社会政策重视不够,也是我国社会建设滞后的重要原因,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是加强社会建设的前提。(三)制度因素——社会制度不健全。良好的制度是实现国泰民安、社会和谐和人民幸福的根本保障。在我国社会转型阶段,原有的制度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旧的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打破,新的体制构建尚未完善,这是造成很多社会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覆盖面窄,社会事业相对滞后,弱势群体困难较大。尽管目前已建立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但是占人口多数的农民,以及城市中的低收入群体,都还未能得到很好的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则更低。(四)社会因素——民间组织发展滞后。民间组织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的民间组织发育还不完善,致使社会建设缺少了必要的承担者和组织者。同时,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和管理也存在许多问题,例如,有的组织机构不健全,活动行为不规范;有的作用发挥不明显,存在政社不分,“官、官管、官运作”,导致行政化倾向严三、当前我国推进社会建设的对策针对当前我国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推进当前我国社会建设的着力点主要应该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筑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经济的发展是社会建设、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社会建设、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深层目标,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社会发展是相互补充、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因此我们必须要大力发展经济,使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以此来筑牢社会建设的基础。特别是考虑到我国经济基础薄、人口多的特殊国情,必须要始终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二)发展社会事业,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是社会建设的中心内容。社会事业包括医疗、教万方数据育、文化、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社会事业具有维护社会公正、服务公众、体现社会公益的作用。社会事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因此发展社会事业。最直接的目标就是改善民生。孙中山先生说过:“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便是。”【2J现代意义上的民生是指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基本的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等。近年来.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最现实、最让人民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就是民生问题。为此党和国家在规划国家发展道路时紧密地围绕“民生”,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措施,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此,我们要优先发展教育,大力培养人才,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施新的就业发展机制,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经济健康稳步发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居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加快社会保障建设,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实现人人生活有保障;建立完善的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三)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社会体制。制度建设是社会建设的制度保障。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全局性和根本性特点,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社会体制,要求逐步形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完善社会管理和强化公共服务的制度体系。首先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3】其次是建立健全社会管理体制,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和社会协调机制相联系、政府行政职能和社会自治功能相互补、政府管理职能和社会自动调节相互动的社会管理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新的环境下.我们要不断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转变社会管理理念,推进社会建设的改革创新,尽快建立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愿望的社会管理体制。再次,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政府要强化责任,加大监督力度。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最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居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问题,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四)优化社会结构,完善社会管理。社会结构的变革是社会转型和发展最重要的过程。【4】社会结构的状况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和社会发展,而且社会结构又是引发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的原因。当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社会结构由一元向多元转变、市场主体和社会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现已初步形成由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组成的“三元架构”,企业、社会组织的社会作用日益彰显。为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促进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要充分发挥企业、社会组织的社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