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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利用再生资源有什么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7-08 10:32:06

Ⅰ 2021年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

2021年再生资源税收优惠项目

1、免税政策。

根据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等自产货物的,自2009年1月1日起免税;同时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2、即征即退政策。

实行即征即退的主要包括: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满足“在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条件,通过熟料研磨阶段生产的水泥,包括采用旋窑法工艺自制水泥熟料和外购水泥熟料生产的水泥;满足沼气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的沼气发电或供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按其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2009年为70%,2010年为50%)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3、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主要包括六类产品: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以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4、先征后退政策。

仅适用于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

拓展资料

税收奖励返还政策:

很多地方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将引入到当地的企业依法纳税金额从地方留存部分返还一定比例的税收奖励给企业,使企业和当地政府共赢、共发展。入驻的企业可享受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奖励返还政策,这样一来,企业的税负压力就降低了。

奖励企业增值税以及增值税所纳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50%~80%。开票量为1亿举例:需要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10000万/1.13×13%=1150.44w

返还:1150.44w×50%(地方留存)×80%=460.18w

增值税实缴:1150.44w-460.18w=690.24w

企业也可以通过成立小规模个人独资的方式,解决企业在成本缺少的一部分问题。

Ⅱ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有什么优惠政策

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可享受特许经营、项目用地、处置费、环保专项资金等政策支持,因各地政策不同,有所差异。建设部规定垃圾处理项目可以有不超过30年的特许经营权,企业可特许经营10-30年。基本覆盖区域内不会再新增同类型的企业,利用建筑垃圾中的再生骨料生产的再生产品,如透水砖、再生干粉砂浆、再生混凝土、PC预制构件、再生骨料等产品的销售减免税收。
1.一些列政策的支持
(1)、规范建筑垃圾的倾倒和清运,便于企业的集中处置,建筑垃圾处理和清运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2)、缺乏地方性法规支持部分合适场地的露天破碎作业的标准;
(3)、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相关配套政策——如上海出台《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4)、市政工程在同等情况下优先使用再生骨料;
(5)、有政府资金参与的工程项目一律优先使用再生骨料,并且作为项目验收、资金划拨的一个重要依据;
(6)、申报优质工程和补贴的项目需优先使用再生材料。城乡规划,水利、设计等环节重点考虑再生骨料的应用并且列入招标文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的出台;
(5)、 从中央到地方各地纷纷出台政策配套,从政府层面着力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
2、资源化试点企业予以合适的处理补贴
建筑垃圾处理厂前期投入较大,具体补贴形式和方式由各地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具体落实,一般情况下建筑装修垃圾补贴的比较多,由于装修垃圾的自身特性,分离后的骨料的附加值和数量与建筑拆迁垃圾相比都相对较低。
拆迁垃圾补偿费:各地视情况自行确定(可按照清运费模式变相补偿由拆迁方承担。或者补偿一个相对合理的价格)
装修垃圾补偿费:各地视情况自行确定(55-140元/吨,因地而异)
建筑垃圾清运费:1-1.15/吨/公里


3、场地的支持
包括制定固定收纳场,建设固定生产线和合成品堆场等等;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项目用地一般50亩起步,从几十到几百不等,根据处理量来确定具体土地的大小。土地一般由政府预留划拨到相关企业;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也比较长久与经营权等同;,若企业自行购买项目用地,可享受公益事业优惠用地政策;
4、全面协调配合
从建筑垃圾轻物质的处理(火力发电),环保环评,再生配套(再生砖制砖许可,再生混凝土生产许可)等方面给予全面配合,力图解决好城市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倡导可持续发展。
5、税收补偿
利用垃圾中可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如有机肥料、塑料等产品的销售减免税收;
6、水电补偿补偿
水、电消耗按成本价计算;
7、资金和环保补偿
在建设期政府提供国债资金支持和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鼓励银行资金支持和参与;
8、科技创新与以奖代补
投产后,可申请科技创新资金和环保项目以奖代补资金。

Ⅲ 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1.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2.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3.在2008年12月31日前,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注销企业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档案信息,收缴企业尚未开具的专用发票,重新核定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最大购票数量,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工作。4.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第二条 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条 在2008年12月31日前,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注销企业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档案信息,收缴企业尚未开具的专用发票,重新核定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最大购票数量,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工作。

第四条 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一)适用退税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适用退税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2.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

3.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

4.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

(二)退税比例。

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Ⅳ 国家对废旧金属回收再利用有没有扶持政策找什么部门

有扶持政策的,直接问所在地的政府就好,或者税务、发改等等。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主办的中国再生资源行业首届年度领袖峰会上,国家工信部节能与综合(行情 专区)利用司副司长高东升表示,2014年,工信部将着力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技术标准,提高准入门槛。

培育行业龙头企业,以应对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存在的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最大限度地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高效、高值化利用。

高东升称,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培育龙头企业,不仅能提高经济效益,提高行业自律,还能提高行业节能环保水平。

(4)废物利用再生资源有什么政策扩展阅读:

由于未来全球金属资源需求将会大幅上升,全球需要重新考虑金属的循环利用,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金属开采和冶炼除给环境带来影响外,还占用全球7%到8%的能源供应。回收比初级生产的金属消耗更少的能源,同时降低对矿产开采地的整体影响。金属回收还可以减少对低品位矿石的需求,避免未来稀缺的一些贵金属的开采。

理论上,金属几乎可以无限制地回收,因此,金属回收给环境保护、能源和水的利用带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机遇,并为向低碳、资源节约型的绿色经济过渡做出贡献。

然而,受到工艺和回收成本的影响,金属回收率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长春市亿北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是大型废品回收加工企业。

公司高价收购各大生产厂家的各种拆迁废钢筋、工业废料、铜、铝、不锈钢、各种稀有金属、闲置设备、厂房拆迁、报废汽车拆除等,同时可以长期合作承包各厂家、企事业单位的一切废旧处理物质。

Ⅳ 北京市政府对废品再生有什么优惠政策

摘要 北京市将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扶持力度。该市商务委员会将对通过审批的项目采取项目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获得的补助或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单个项目最多支持不超过200万元。北京市专项扶持资金将加快推进本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连锁化发展。

Ⅵ 再生资源回收政策补贴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Ⅶ 国家对再生资源或废旧垃圾回收再利用的补贴以及政策扶持

摘要 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以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核心,大力实施重点工程,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Ⅷ 再生资源税收新政策

法律分析
1、免税政策。根据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等自产货物的,自2009年1月1日起免税;同时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2、即征即退政策。实行即征即退的主要包括: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满足“在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条件,通过熟料研磨阶段生产的水泥,包括采用旋窑法工艺自制水泥熟料和外购水泥熟料生产的水泥;满足沼气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的沼气发电或供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按其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2009年为70%,2010年为50%)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3、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主要包括六类产品: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以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4、先征后退政策。仅适用于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