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浙江环境标志认证,十环认证,哪里可以办理
希望能够帮到你!!答案好的话,一定要采纳哟!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即:环保部环境认证中心)是国内唯一一家经环保部授权负责中国环境标志(十环标志)认证工作的机构。 权威的服务机构: 十环认证服务中心( www.10huan-China.com )是由多年丰富认证经验资深人员组成的专家认证团队,与中环联合认证中心有着多年良好的合作关系,至今为止为国内多家企业顺利通过十环认证审核,并保持着95%以上成功通过率。 十环认证产品包含:办公设备、建材、家电、日用品、办公用品、汽车、家具、纺织品、鞋类等。
Ⅱ 浙江CNAS认证在哪里可以
杭州冠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做如下回答:
CNAS是一个机构,即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他是认监委授权的在中国开展实验室认可的唯一机构,不存在浙江省的CNAS认可。实验室认可指的是CNAS对具备某个产品的某个项目的检测能力的认可。要想获得认可,必须仪据ISO/IEC17025建立实验室的管理体系,编写管理体系文件并执行。关键是你实验室是否具有相庆的技术人员、场地、环境、方法,并能出具可靠的检测结果。
一般的讲,外销企业可以申请实验室认可。通过实验室认可的企业在自己的检测报告上加盖CNAS标识章,这在ILAC成员国此检测结果均被互认。从而消除了人为设置的一些障碍,有利于企业的市场占有及产品销售。
Ⅲ 3c认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办理。
法律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五条 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Ⅳ 3C认证到哪些部门办理
华盛认证,专业产品3C认证辅导,网络一下就可搜到哦。免费辅导。
Ⅳ 办理浙江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备案登记证需到哪里办理,需要带哪些材料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地址:杭州天目山路222号。包含企业代码证,营业执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备案申请表,企业标准文本及电子文本,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企业标准审定纪要(5-7名本专业技术专家名单,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以上资料需原件及复印件。
Ⅵ 在浙江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哪些机构
浙江的质量体系认证机构有两家——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和万泰认证有限公司,其他在浙江的基本都是北京的或国外的认证机构驻浙江的分中心或办事处
Ⅶ 浙江哪里有绿色食品认证机构
小白mm:你可以在你金华当地的“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申领的。
希望如下内容对你有助:
一、申报认证
1. 认证申请
1.1 申请人向其所在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等有关资料,或从浙江农业信息网绿色食品子网(网址http://www.zjagri.gov.cn)下载。
1.2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市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受理及文审
2.1 市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
2.2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2.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4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3. 现场检查
3.1市绿办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检查员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绿中心)《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和现场检查计划要求,按现场检查表中检查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现场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
3.3现场检查不合格,市绿办书面通知申请人,认证结论按不通过处理,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4.产品抽样
4.1 现场检查合格,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中绿中心《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试行)》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4.2 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
4.3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
5.环境调查
5.1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工作的同时,依据中绿中心《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开展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并详细填写《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调查人员明细表》。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绿办递交调查报告。
5.2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中绿中心《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
5.3 根据中绿中心《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有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执行第6条。
6. 环境监测
6.1市绿办收到检查员报送的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有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在2个工作日内给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发送《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任务通知书》。
6.2 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2份,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监测情况表》2份,报送市绿办。
7. 产品检测
7.1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2份,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2份,报送市绿办。
8.预审
8.1市绿办自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调查人员明细表》、《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报送的《环境监测报告》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监测情况表》,定点产品检测机构报送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市绿办绿色食品预审情况表》,连同认证申请材料各一式二份报送浙江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绿办)。
9.初审
9.1省绿办收到市绿办报送的上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初审结论。
9.2初审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省绿办向市绿办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初审通知单》。由市绿办督促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市绿办,市绿办收到补充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绿办。
9.3初审结论为不合格的,省绿办向市绿办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初审通知单》,由市绿办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9.4初审结论为“合格”的,省绿办将上述材料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报送中绿中心。
10. 认证审核
10.1 中绿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省绿办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发送市绿办。
10.2 中绿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p#分页标题#e#
10.3 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绿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由省绿办发送市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10.4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绿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由省绿办发送市绿办。市绿办在收到《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后,要求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市绿办,市绿办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绿办,省绿办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中绿中心认证处。
10.5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绿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11. 认证评审
11.1 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
11.2 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
(1)认证合格
(2)认证不合格
11.3 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第12条。
11.4 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省绿办发送市绿办。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12. 颁证
12.1 中绿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由省绿办发送市绿办。市绿办督促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绿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12.2中绿中心签发证书。
12.3 省绿办收到绿色食品使用证书、《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登记后,发送市绿办,由市绿办发送申请人。
二、续展认证
1. 续展定义、条件
1.1续展是指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期满,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出申请,经认证许可在该产品上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1.2 续展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1企业年度检查合格;
1.2.2企业应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以下简称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所在地的市绿办提出续展申请;
1.2.3产品(或原料)产地规模扩大或产地区域发生改变,如需进行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5个月前向所在地的市绿办提出续展申请;
1.2.4企业应根据产品生产季节,合理安排续展申请时间,保证续展申请时有适于抽样检测的产品。
2. 续展工作基本要求
2.1市绿办应在证书有效期满2个月前向省绿办报送续展的有关材料。
2.2市绿办应有计划地组织安排绿色食品企业第三年度的年检工作和续展工作。
2.3因年检结论不合格被取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自取消标志使用权后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申请。再行申请时,不按续展处理,按《绿色食品认证程序(试行)》执行。
2.4续展产品证书的起始时间与上一个周期的终止日期相衔接。
3. 续展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地市绿办提交《绿色食品标志续展认证申请书》及以下材料(以下统称续展申请材料):
(1)保证续展产品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经核准的证书复印件
(3)续展期的原料供应购销合同(包括公司与基地的协议或合同等)
(4)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 受理、文审
4.1市绿办收到续展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并在2个工作日内依据绿色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完成文审工作,向申请人发出《续展产品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
4.2续展申请材料不齐全,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3 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4.3续展申请材料不合格,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该产品申请,再行申请时,按《绿色食品认证程序(试行)》执行。
4.4续展申请材料合格,安排现场检查和产品抽样。
5.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5.1续展认证检查与第三年度年检工作合并进行,由持有相应注册专业类别检查员证书的监管员(当监管员不具备条件时,由监管员和检查员共同实施)2人或2人以上依据中绿中心《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赴现场逐项检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续展现场检查工作并向市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及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
5.2现场检查合格,安排产品抽样:
5.2.1第三年度中绿中心抽检合格产品,免产品抽样检验。
5.2.2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验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验。
5.2.3需要抽样检验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检查员依据中绿中心《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试行)》进行产品抽样和封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抽样另行规定。
5.3申请人将已封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 和检验费寄送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机构。
5.4年检和续展认证检查不合格,不安排产品抽样。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p#分页标题#e#
6. 环境监测
6.1经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确认,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范围、产地面积、产地环境质量等均未发生改变的,免予环境监测。
6.2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范围、产地面积、产地环境质量任一项发生改变,符合免测条件的,免予环境监测。有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市绿办自收到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环境质量定点监测机构对变化范围进行环境监测。
6.3绿色食品环境质量定点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报送市绿办。
7.产品检测
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绿中心,同时抄送市绿办。
8. 认证审核
8.1市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将续展有关材料报送省绿办。由省绿办审核后报中绿中心。
8.2中绿中心收到上述材料、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
8.2.1审核结论为“需要补充说明”的,中绿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省绿办通知市绿办要求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绿中心,并抄送省、市绿办。
8.2.2审核结论为“需再行现场检查”的,中绿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省绿办及时通知市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市绿办在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8.2.3审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该产品申请。再行申请时,不按续展处理,按《绿色食品认证程序(试行)》执行。
8.3中绿中心主任做出续展认证结论。
9. 颁证
9.1中绿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通知寄送续展认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省绿办及时通知市绿办。
9.2申请人与中绿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9.3中绿中心签发证书。
Ⅷ 我在浙江武义磁力积木3c认证在哪里做
华强认证回复:
如果磁力积木是适用于14周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则属中国强制性CCC认证范围,需符合儿童玩具安全标准GB 6675-2014的要求。中国玩具类产品CCC发证机构主要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等,玩具类产品CCC认证检测资质的实验室主要有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进出口玩具检测中心、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等几十家实验室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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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3C认证是什么怎么办理都到那些部门办理
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办理。
办理流程:
1、 产品认证申请
(1) 凡生产CCC目录内产品的企业,具有法人地位,并承诺在认证过程中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的企业,向认证机构提供申请。
(2) 认证机构对资料进行评审,将向申证企业发出“认证收费通知”和“送样通知”。
(3) 在确认申证企业已交纳认证费用后,将向检测机构下达测试任务。
(4) 申证企业接到“送样通知”后,应及时按要求将样品送交指定的检测机构。
(5) 申请费收费标准为600元/单元
2、 产品型式试验
(1) 接到样品后检测机构将按申证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检测试验。
(2) 型式试验合格后,检测机构按规定的报告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告,送交认证机构进行评定。
(3)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整机3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当整机的安全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按安全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4) 产品检测费按国家认监委国认证函(2002)111号文件执行。
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1) 对初次申请认证的企业,认证机构在收到检测机构产品试验合格结果的报告后,将向申证企业发出工厂检查通知,同时向认证机构工厂检查组下达工厂检查任务函。
(2) 检查人员根据《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对申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一定的样品对检测结果的一致性进行核查。
(3) 工厂检查合格后,检查组应按规定的报告格式出具工厂检查报告,送交认证机构进行审核评定。
(4) 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5) 工厂审查费收费标准为每个监督审核员每个工作日3500元。
4、认证结果评定及批准认证证书
(1) 认证机构合格评定人员接到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审查报告后,根据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的评定要求做出评定。
(2) 认证机构领导将根据评定结果签发认证证书。
(3)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 批准与注册(含证书费)收费标准为每800元/单元。
5、获证后的监督
(1) 认证机构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每年不少于一次;
(2) 认证机构将按批准的认证监督计划向获证企业发出认证监督检查和年金收费通知,同时向监督检查组下达监督任务通知,获证企业应根据要求做好准备。
(3) 认证机构合格评定人员对监督检查组递交的“监督检查报告”和检测机构递交的“抽样检测试验报告”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获证企业可继续保持认证证书。
(4) 监督复查费按不超过认证时的工厂审查费和产品检测费的各25%收取。
6、费用的补充说明
(1) 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是依据产品型号
(2) 年金标准为获得产品每年400元/单元。
(3) 认证标志费
标志费的具体收费标准为:8毫米标志每枚0.07元;15毫米标志每枚0.14元;30毫米标志每枚0.28元;45毫米标志每枚0.52元;60毫米标志每枚0.56元。标志批准使用费标准为每一种标志使用形式每年1000元。
(9)浙江产品认证哪里办理扩展阅读
一、认证意义
“3C”认证,是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是安全的防火墙。“3C”认证是一种对产品的合格评定,有了这个评定的标志,消费者才能对自己使用的产品感到放心。
作为与安全方面密切相关的家庭用电产品,认清是否有“3C”标志,是避免购买伪劣产品的基本方式,没有“3C”标志的,肯定未进行相关检验和认证,没有安全保障。
目前家庭用电产品中,国家对部分产品尚未制定统一的认证标准,这类产品包括电子类产电话、电视、信息等弱电产品,因此这些产品无“3C”标志是正常的。
二、在中国
中国政府为兑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其是中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Ⅹ CE认证在哪里可以办理呀求解答。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CE是法语COMMUNATE EUROPEIA的缩写,英文意思为EUROPEAN CONFORMITY,即欧洲共同体,事实上,CE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 COMMUNITY 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为CE。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