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国的税法是否来自西方
我国的税法是否来自西方?
不是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是在原有税制的基础上,经过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逐渐完善形成的。现共有23个税种.
1.流转税类。</STRONG>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2.资源税类。</STRONG>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3.所得税类。</STRONG>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4.特定目的税类。</STRONG>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5.财产和行为税类。</STRONG>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我国税制的四个发展阶段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
着中国政权性质和法律制度发生了根本转变。我国税制以1950年全国统一税制为
标志,迄今为止,经历了1950年全国统一税制,1953年修正税制,1958
年改革工商税制,1973年简化税制,80年代以来税制调整以及1994年税制
改革、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税制体系等四个发展阶段。
一、 50年代的我国税制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以下简称
《要则》)。《要则》共计12条,是统一全国税政、建立新的税收法律制度的标志。
《要则》规定,全国征收14种税。1950年至1951年间,政务院共发布1
2个税收法规。实际开征15个税种,它们是工商业税、印花税、货物税、交易税、
棉纱统销税、使用牌照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行为消费税、存款利息所
得税、盐税、关税、农牧业税、契税。《要则》规定的薪给报酬税和遗产税没有开征。
50年代,我国税制有过两次改革。第一次是1953年的税制改革,重点在于
对一部分主要产品试行商品流通税,实行从产到销一次征收。经过这次税制改革,税
种减为13种。第二次是1958年的税制改革。第二次税制改革包括两个方面:一
是改革工商税制,其特点是实行“四税合一”,即将商品流通税、营业税、货物税、
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二是统一全国农业税制。195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
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统一适用于全国的农业税收。这次税制改革
以后,税种还有12种。
二、60-70年代的我国税制
60年代,我国曾开征集市贸易税,但是很快停征;曾临时征收暴利税。继利息
所得税停征以后,1966年又停征文化娱乐税,1973年,我国税制又进行了一
次改革,方向还是简化税制。其重点是实行“五税合一”,即把盐税并人原“四税合
一”的工商统一税,改称为工商税,工商税变成了性质不清、结构复杂的综合税,经
过这次税制改革,税种只有11种。
50年代至70年代期间,我国税制对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积极作用,
但是应当指出,当时,税收的本质和意义没有得到正确认识,税法的职能和作用受到
很大限制。因此出现多次不适当的简化税制,不合理的合并税种,造成税种少、税目
粗、税率简单、税收僵化等等弊端。①
三、80年代的我国税制
随着我国实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经济政策,80年代,我国税制发展进入一个
新的时期。国务院、财政部通过立法,颁布了一系列税收暂行条例,主要在工商税收
和涉外税收方面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和调整。在工商税收上,通过立法正式开征了17
个新税种:即增值税、烧油特别税、牲畜交易税、建筑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
业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
个人收入调节税、私营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印花税、筵席
税、小轿车特别消费税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在涉外税收上,1980年和
1981年,全国人大分别通过颁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
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1985年,国务院公布了新的《进出口关税条例》
和《海关进出口税则》。
80年代,我国税制改革获得相当成就。其突出表现是:税收聚财功能提高;税
收法制观念增强;新的税制框架初步建立。但是,在税种设置、税率规定以及内外税
收统一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四、90年代的我国税制
90年代我国经济在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换的基础上,进一
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发展,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与国际税
收规范接轨的步伐,1994(①参见刘隆享:《中国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5年版,第17页。)年,依据统一税政、合并税种、扩大税基、降低税率、
减少优惠和加强征管的原则,我国税制进行了重大的改革。这次改革,无论涉及的范
围还是变革的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其成果是初步地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
展的新税制体系。可以说,1994年税制改革,是我国税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1993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税制改革就此拉开
序幕。1993年10月至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分别发布了一系列重要税收法规。具体立法措施是指:修正统一《个人所得税法》;
颁布新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6个暂行
条例以及实施细则;作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人以上税法规定都于1994年1月1日生效。1994年
2月,国务院发出了通知,宣布取消5个税种,即奖金税、工资调节税、烧油特别税、
集市交易税和牲畜交易税;即将开征遗产税、证券交易税。
1994年税制改革,取消了一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税种;调整了若干重复
设置或者设计不规范的税种。这次税制改革以前,我国税种共有35个(不包括能源
交通建设基金和教育费附加),经过税制改革,税种减为22个(包括正在立法中的
证券交易税和遗产税)。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以扩大和规范增值税为核心,建立流转税新格局。改革后的流转税由增值
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组成,其中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主
体税。同时,即将开征证券交易税。
第二,以统一税制、降低税率为原则,规范所得税制。所得税制改革包括两个内
容:一是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不再按照财产所有关系不同,分别征收“国营企业所
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而是改为统一征收内资企业所
得税,并且降低税率,统一实行33%税率。二是统一个人所得税。将原来对外国公
民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和对本国公民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合并征收“个人所
得税”;对于个体工商业户,原来视同企业,征收“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现
在按照国际规范,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以扩大税基,调整税种为指导,改革财产税制。主要是将“城市房地产税”、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统一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并
开征“土地增值税”;准备开征遗产与赠与税。所以我国现行财产税制,则由土地使
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以及遗产与赠与税组成一个完整体系。
第四,以规范税制,简化税种为方向,调整行为税制。主要合并了“车船使用税”
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征收“车船使用税”;取消了“工资调节税”和“奖
金税”,并将“筵席税”和“屠宰税”下放给地方税局管理。
此外,在税收管理体制上,1994年的税制改革,确定我国按照税收划分中央
税收、地方税收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税收分设中央税收管理机构和地方税收管理机构
两套体系。
❷ 税法的由来,发展和改进
税收,历史上又称租税、捐税或赋税,是国家的产物。税收的形成历经一个漫长的过程,故曰“起源”。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税收是伴随国家的起源而起源,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终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税收和国家一样,是个历史的范畴,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
创业去腾讯众创空间一、税收的起源
税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着国家起源而起源。夏王朝是我国出现最早的奴隶制国家,从夏代开始就有了税收的雏形。有无早于“夏贡”的税收雏形!《史记》:“自虞、夏时,贡赋备矣。”可追溯至高辛氏时代。高辛氏即帝喾,为‘五帝“之一,相传为黄帝曾孙,约在公元前26世纪至21世纪之间。帝喾果有其人!据《中国历代食货典》卷一百一十赋役部记载上古时代赋役二则,其中之一就是“帝喾高辛氏正畛均赋”(畛同畎,即深圳的圳),将“均赋”列入“赋役部”,可见帝喾时代就有每种税收的雏形,距今已逾4000多年。
有人质疑,上古时代没有文字,有了文字记载税收的也少见。孟子关于税收的论述也是后来追记。孟子生活在公元前372年——289年间,是东周战国时代,距夏代1500多年,论述的依据和准确性如何!更何况三代历经1500多年,其税收负担“其实皆什一也”,百分之十的税率一直没有变化?可信呼!试从社会发展看,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原始社会晚期,社会生产力有了发展,农业的发展,畜牧业、原始手工业的出现,产生了社会分工,劳动生产率有所提高,开始有了剩余产品,从此有了生产资料和剩余产品的私人占有,出现贫富差距,直至产生阶级。为了把阶级利益冲突限制在一定“秩序”范围内,需要有执行这一社会职能的、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出现了管理公共事务的国家雏形。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矛盾激化,推动社会变革,原始社会晚期向奴隶社会发展。尧舜禅让,夏禹传子家天下,为强化其统治,国家起源,经历了漫长的过程,这就是国家的雏形。
税收伴随国家起源而起源,国家不从事物质资料生产,为了执行其社会职能提供物质基础,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这就是税收。税收与国家的关系,马克思曾指出:“捐税体现着表现在经济上的国家存在。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恩格斯对此也有阐述:“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要公民交纳费用——捐税。捐税是从前的氏族社会完全没有的,但是现在我们却十分熟悉它了。”由此可见,后人对历史的追记,也是有所依据的,我国税收起源于4000多年前,应是可信的。
❸ 现行税法中属于法律的有哪几部属于行政法规的有哪几部
一共四部法律,个税法、企税法、车船税法、征管法。其他的都是以暂行条例的方式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
税收程序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
❹ 什么是税法
税法就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税收关系,是指税法主体在各种税收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按照是否属于税收征纳关系的标准,可以将税收关系简单地分为税收征纳关系和其他税收关系。
税法在调整征纳税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关系,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征:
①税法调整的对象是社会产品分配中的经济关系,以取得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因此税法属于财政法或经济法范畴。
②税收法律关系具有单方面权利义务的内容。即作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和具体纳税人,其法律地位是不对等的。国家拥有单方面决定产生、变更或停止税收征纳关系的权力;具体纳税人则只负有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款的义务。
③税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即税法一般除了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等实际内容外,还规定有主体权利的实现和义务履行过程的程序。
❺ 税法是什么
税法是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是税收机关征税和纳税人据以纳税的法律依据。
税法包括税收法令、条例、税则、施行细则、征收办法及其他有关税收的规定。税法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或由国家立法机关授权国家机关制定公布。
主要的税收法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公布施行,各税条例(草案)和征收办法,由国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施行,税法实施细则,由财政部根据税收基本法规作出解释和详细规定,有关地方各税的征免和各税具体稽征管理制度,一般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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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作用:
1、税法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
2、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
3、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4、是监督管理的有力武器。
5、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