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销售投资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质检比例多少
摘要 您好,销售投资连结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质检比例为1
㈡ 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多少比较合理
我曾经算过一些上市公司的费用收入比,通常范围在10%-20%。
但是这只是一个大概的范围,而且具体到每个行业都有特殊性,也有一些规范性,因此,每个行业都会有不用的比率,甚至每个公司都有不同的比例。
比如,产品处于刚上市阶段的推广期,此时的费用占比要高很多,而产品处于成熟期,此时的费用占比应该稳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所以,建议你首先看你所在的同行业中一些标杆企业或上市公司的费用收入比,然后结合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些设定。
㈢ 产品成本与销售价格是不是有个比例不能超过是多少如果各类产品的这种比例不同,分别是多少
这个没有标准的规定,高附加值企业,这个比例可以超过100%而钢材销售企业,为了量,这个比例有可能在1%以下,看你公司是什么产品,依行业的毛利确定.谢谢
㈣ 什么是销售比例
产品销售比例指企业生产产品内外销的比例。在我国经济特区,由中外合资、合作和客商独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原则上是以出口外销为主。但根据我国现实情况,某些产品由于尚未引进先进技术或先进设备,或由于原材料不全而未能生产的,或虽能生产而已经在进行生产,但产量还暂时未能满足国内市场需要的产品,则应以适当比例的产品数作为内销,以满足人民生活物质文化的要求。举例说: 合营企业产品原定全部出口,在此情况下,可以70%作为外销,30%作为内销。
对于我国企业已能生产的,或性质、用途类似的产品,则必须坚持以外销为主。这是因为此类产品,在国内市场供需情况下已趋平衡水平,如再允许内销,则势必出现供过于求导致该项产品的积压,生产资金周转缓慢,甚至影响我国国际收支的平衡。对于我国已能生产的产品,则应全部出口,方能创更多外汇,积累更多四化建设资金。
㈤ 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连结保险健康发展,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连结保险(以下简称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第三条投资账户是指保险公司依照本办法设立的,资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投资账户应划分为等额单位,单位价值由单位数量及投资账户中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市场价值决定。投保人可以选择其投资帐户,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保险公司的投资帐户与其管理的其他资产或其投资帐户之间不得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投资账户的设立、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事宜,应当事先报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连结保险产品,必须事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修改亦同。
第六条中国保监会可以限制连结保险产品的销售地域范围。
第七条保险公司申报的连结保险产品应当满足以下最低要求:
一、该产品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
二、该产品至少连结到一个投资账户上;
三、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四、投资账户的资产单独管理;
五、保单价值应当根据该保单在每一投资账户中占有的单位数及其单位价值确定;
六、投资账户中对应某张保单的资产产生的所有投资净收益(损失),都应当划归该保单。
七、每年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的保险保障;
八、每月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价值。
第八条、保险公司上报投资连结产品应当提交以下材
料:
一、一般产品报备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产品可行性论证,包括该产品满足本办法确定的最低要求论证,和管理系统支持论证;
三、投资连接产品财务管理办法;
四、投资连接产品业务管理办法;
五、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连结保险的销售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过连结保险专门培训且合格;
二、一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且业绩良好;
三、没有严重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每月至少评估一次投资账户中的单位价值,并向保单持有人公布。公布方式需上报中国保监会。
第十一条只连结一个投资账户的连结保险,其投资账户按成本价计算,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国债之和不得少于20%。
第十二条投资账户与任何关联账户之间,不得发生买卖、交易和财产转移行为。为建立该账户,或为支持该投资账户的运作而发生的现金转移,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投资账户的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代人经营与该投资账户同类的业务,不得从事任何损害该投资账户利益的活动。不得与该投资账户进行交易。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扣除的费用应详细列明费用的性质和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销售连结保险保单时,应当提供产品说明书,使用非专业性语言说明以下事项:
一、保单基本特征及其风险,包括投资连结部分利益如何反映投资账户的投资表现和影响这部分利益波动的重要因素;
二、该投资账户投资策略和主要投资工具;
三、该投资账户运作方式及其受到的限制;
四、过去十年该投资账户的业绩,如果运作时间不足十年,则为其存续时间的业绩;
五、费用扣除办法;
六、投资账户采用的单位价值评估方法;
七、未来可能的投资连结部分利益给付情况,但应申明是建立在投资收益率假设基础上的。
第十六条禁止对客户误导、欺骗和故意隐瞒。
第十七条连结保险的产品说明书应随产品一并上报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发现产品说明书违反本办法或有不实陈述的,可以责令保险公司修改或停止使用。
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后三十日内,向保单持有人寄送一份报告,使用非专业性语言,说明业绩、保单持有人在每个投资账户中持有的单位数、单位价值、保单价值、投资管理人简介、保险金额、部分解约、费用扣除等内容。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提示投保人缴纳保费。
第二十条销售连结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三月底之前向中国保监会呈报投资账户的年度财务报告。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至少每半年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作信息公告,信息公告的内容包括:
一、投资账户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二、投资账户过去五年的投资收益率,投资账户设立不足五年的,为设立期间各年的投资收益率;
三、投资账户在报告日的资产组合;
四、上期投资账户管理费用;
五、投资账户投资策略的任何变动。
第二十二条投资账户日净赎出价值达前一日投资账户资产1%的,保险公司应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会计年度内投资账户累计净赎出比例达到或超过年初投资账户资产30%的,或发生经营亏损的,投资帐户管理人自身难以扭转或发生可能严重危害保单持有人利益情形的,保险公司可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关闭投资账户。
净赎出为会计期间内累计赎出与累计买入之差。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或侵犯保单持有人
利益的,中国保监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下述一项或几项处罚:
一、责令改正;
二、责令其停止销售该连结保险产品;
三、取消其经营此类业务的资格;
四、责令将原有业务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保监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㈥ 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比例多少为好
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比例不要超过3:1为好。
固定收益投资是指对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资产的投资。我们可以根据银行定期存款和国库券等金融产品的特点来理解“固定收益”的含义。一般来说,这些产品的回报率不高,但相对稳定,风险相对较低。
拓展资料:
1.固定收益产品是财务管理的一个术语。固定收益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务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目的是规避利率和汇率风险,增加管理经济不稳定和控制风险的手段。主要是规避利率和汇率风险,增加管理经济不稳定和控制风险的手段,满足金融家的需求。一般来说,更宽松的制度控制和更少的制度保护将促进技术进步并加剧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从而迫使改进服务和降低成本的创新,而放松管制也可以让创新者更容易进入这一市场;相反,更严格的系统管理可能导致绕过系统控制的创新。
2.一般来说,如果一些机构或交易比其他机构或交易承担更高的税收负担,那么将有强烈的动机重新安排这些高税收交易,以便它们承担更低的税收负担。例如,如果资本利得可以享受比其他收入形式更轻的税收负担,那么就有创新的动机,即如何将股息或利息支付转化为资本利得;同样,如果利息支付可以用作公司的可抵扣税款,则扣除部分,而股息支付则不能。创新将集中于如何将后者转化为前者。
3.包括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变化引起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政策变化引起的商业周期风险,即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市场的收入水平也呈现周期性变化,直接影响固定收益产品的收入。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发行机构的违约风险。例如,债务人管理不善,资产无法用于偿还债务,债权人可能会损失大部分投资。然而,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和有担保公司债券等固定收益证券的信用风险可以忽略不计。然而,无担保公司债券、信用证券化、特殊资产管理计划和不良贷款证券化将根据发行人的不同或多或少地存在信用风险。
4.利率风险方面,固定收益产品的收益率一般会略高于同期定期存款的利率,并吸引投资者。然而,当价格大幅上涨时,金融管理局将随时加息以解决利率反转问题,固定收益证券产品的价格也将因此下跌。
㈦ 销售投资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质检比例多少
销售投资连结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质检比例为()。
A.80%
B.90%
C.100%
D.以上都不对
㈧ 完工产品成本是一般会是销售收入的百分之多少
家用电器类快消品通常4倍关系,一些知名品牌可以做到7到8倍
目前市场,如果做纯电商,2倍或者2.5倍
线下和线上同时销售,3.5倍
举个例子,一个电饭锅,工厂生产出来物料成本是100元,那么输送给销售公司是1.6倍也就是160元,这60元就是工厂人工工资,运营费用和利润,发完工资和运营,利润估计只有160元的10%也就是赚16元。销售公司给经销商也就是门店,理应是售价的5折或者6折,比如售价是400元,那么给到经销商是200元。40元就是销售公司的人工工资,运营费用和利润。多数情况,这一级得的销售公司和工厂是同一老板。
门店售价就是400,或者有些优惠打8折就是320元出售。多出的200,或者130就是门店收入,门店看上去一台能赚200,但是门店每月可能只卖出200台,并且需要店铺租金,人员工资,余下的才是利润。 工厂看似差价只有60 ,利润只有16元,但是每月可出货几千几万台,量多。
目前大部分快消品都接近这个数值,服装比如T恤衫,多数可以达到10倍。成本20一件,卖200.
汽车15万售价,物料成本也在3到6万左右。 这是物料成本,不含人工和利润,不是出厂价。
进口产品不能用4倍算,比如奥迪Q7 国内售价68到96万,在美国售价是5万美金起,差不多是30万出头起卖。 若推算物料成本,也仅仅是15到20万出头。物料成本不含运费,运营费,利润
研发成本,就是在工厂那1.6倍里面,不同工厂不同算法,多数可以用1.6到2倍之间。
即便研发投入很多但是这一年没出成果,但是产品出厂系数还是按照1.6到2倍之间算,因为贵了,你就卖不动,产品最终还是由市场决定,而不是你的运营成本。你这一年的利润只能减少。
如果是高科技行业比如芯片,液晶屏,研发成本比较难算,或许投资数亿无成果也有可能。这就需要大量融资,找人投资,国家帮助
以上是粗算,另外涉及到税费和退税,这里无法举例
㈨ 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是多少
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是5%-15%之间。
行业不同,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也不相同,据实发生的就是合理的,假设毛利率30%,净利率6%,则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项比例合计应不超过24%,一般销售费用占比5%-15%之间,管理费用占比10%-15%之间。
销售费用包含内容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1、销售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
注意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计入存货成本。
2、展览费和广告费;
3、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
4、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修理费等经营费用;
5、委托代销支付的手续费。
㈩ 保险双录规定什么业务要双录
法律分析:并不是所有的保险产品都要双录。除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之外,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
(一)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
法律依据:《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除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之外,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
(一)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