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么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主要申办程序如下:
有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手段(可通过楚汉公司获取帮助)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如生产厂房的土地证——如没有土地证需所在乡镇办理证明建设用地的手续等(可通过楚汉公司进行建立和整改)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的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根据细则上的要求,针对自己的厂房、设备、文件资料是否齐全,产品是否有检测报告等要求进行检查、整改、完善
填写申请书,上报认证公司
提交材料(生产许可证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质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验,材料符合受理标准,通知企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费用2200(同时申请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每加一个加440元,但会大大增加申请通过的难度)
质量技术监督局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审核时间为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一般提前五日通知企业)
现场审核不合格,企业应迅速整改,两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如审核合格进入下一步
封存样品,7日内由企业交付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费用因产品种类不同不尽相同,国家收费标准)
根据审核提出的整改项进行整改,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质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申报企业等待发证
整个工作最快在60日内完成,但是由于企业需要进行整改等工作,一般在3个月左右
B.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哪办理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即,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
C. 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在哪办
受理单位一般是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如何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主要申办程序如下:
1 有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手段(可通过咨询公司获取帮助);
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如生产厂房的土地证——如没有土地证需所在乡镇办理证明建设用地的手续等(可通过咨询公司进行建立和整改);
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9. 在本省质监局网站上下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及所申报产品所属单元的《审查细则》,如果不知如何下载或者不了解自己产品应该所属的分类,请咨询当地质监局。河南省内的企业可以向我咨询。河南省质监局的申请书一般已经分好了申报单元,并且是EXCEL格式。
10.根据《审查细则》上的要求,针对自己的厂房、设备、文件资料是否齐全,产品是否有检测报告等要求进行检查、整改、完善。
11.填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上报质量技术监督局。
12.提交材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3)换证企业还需提供原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5)生产场所布局图一式三份(6)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7)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式三份(8)产品标准。如果产品没有国家标准,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企业标准备案一式三份(9)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1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14.质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验,材料符合受理标准,通知企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费用2200(同时申请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每加一个加440元,但会大大增加申请通过的难度)
15.质量技术监督局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审核时间为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一般提前五日通知企业)
16.现场审核不合格,企业应迅速整改,两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如审核合格进入下一步。
17.封存样品,7日内由企业交付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费用因产品种类不同不尽相同,国家收费标准)
18.根据审核提出的整改项进行整改,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19.质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申报企业等待发证。
20.整个工作最快在60日内完成,但是由于企业需要进行整改等工作,一般在3个月左右。
D.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哪个部门办理,
亲,如果是食品类的生产许可证认证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如果是食品类外的,比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等等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
E.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哪个部门办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去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办理。
生产许可证办理步骤如下:
1、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2、上报给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3、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检查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4、业务科审查资料合格后将申请材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
5、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6、市局审查合格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7、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资料合格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8、当后续现场审查和样品检验合格后即可领取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产品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或技术文件;
4、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产品质量检验与测试手段;
5、企业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组织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
6、产品生产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及质量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F.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去哪个管理部门办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在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是省级质监局协调安排,具体是食品处或是许可处或是认证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日常监管是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G. 特种设备许可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哪办,怎么办理啊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两种概念,如果你的产品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目录范畴那你就只需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即可;如果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中就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他们是只能是二选一,不会出现你的产品跨两个范畴的,所以你不用纠结,做好一个即可
H. 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应去什么部门办理
您好!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应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理。谢谢阅读!
I. 生产许可证哪里办理好
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 申请和受理 1.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3)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 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二)企业实地核查 1. 根据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组织审查。 2. 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4. 审查组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5.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 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同时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6.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产品抽样与检验 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3. 检验机构在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4.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审定和发证 1. 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审查部; 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审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 2. 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3.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4.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3. 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凡按规定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可以直接派出审查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分公司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核查。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按上述规定程序汇总上报有关材料。 4.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六)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 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 (2) 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2. 受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 (2) 已获得生产许可证; (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3.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分别向其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2)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J. 在那办理工业生产许可证
要办理工业生产许可证的,需要由企业向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提交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生产厂房的土地证、申请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九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