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
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2、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3、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
4、取消豆粕出口退税。豆粕是指产品编码为23040010、23040090的产品;
5、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国家为执行下列一项或者数项措施,必要时可以对任何形式的农产品水产品采取限制进口的临时措施:
(一)对相同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或者销售采取限制措施;
(二)通过补贴消费的形式,消除国内过剩的相同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
(三)对完全或者主要依靠该进口农产品水产品形成的动物产品采取限产措施。
第五十八条 对进出口货物采取限制或者禁止的临时措施的,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在实施前予以公告。
㈡ 收购农产品出口退税和国内销售税率
收购农产品出口退税和国内销售税率如下
并非所有的农产品的都是免税产品,一部分粮食等是0退税商品,需按内销计算销项并缴纳税款,此外还有一部分蔬菜是免税商品,在一切流通环节皆免税,虽然出口退税率为0,也不需缴税。从你陈述的情况看,这个商品征13%,说明属于第一种情况,需要将进项票抵扣,然后按出口的FOB价计算销项并缴纳增值税。
㈢ 算出口退税具体怎么算的啊
出口退税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一项税收政策。出口退税的货物一般应具备5个条件,一是必须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二是必须报关离 境;三是必须从境外收汇;四是必须有退税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五是必须在财务上作出 口销售。出口退税的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含工贸企业)、工业企业和特定出口退税企业。 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出口退税方法与外贸企业基本相同。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外贸企业,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型企业。对其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退税办法。
一、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和退税率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正确地确定计税依据和适用退税率。
1.计税依据 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指按照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的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产品购进金额。如果出口货物一次购进一票出口,可以直接从专用发票上取得;如果一次购进多票出口或多次购进、多票出口, 不能具体到哪一票业务时,可以用同一产品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出口数量计算得出。如 果出口货物是委托加工产品,其退税计税依据为用于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购进金额和支付的 加工费金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购进金额或实际出口数量。可根据出口情况,从消费税缴款书中直接取得或计算得出。
2.退税率
出口退税的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计算应退税款的比例。包括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由于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与征税完全相同,这里主要介绍增值税退税率。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与征税税率是一致的,但在执行中发现存在少征多退、退税额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征税增长速度,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能力等问题。为了既支持外贸事业发展,又兼顾财政紧张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先后两次调低了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自1996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照下列税率 计退增值税。
(1)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3%;
(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除煤炭、农产品以外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 货物(如小农具、农药、化肥等),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农 产品除外),出口退税率为6%;
(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退税率为9%;
(4)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其支付的工缴费部分的退税率为14%。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出口退税的"从低退税"原则,考虑到征税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对出口的农产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7%,也只按3%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对出 口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一般工业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3%, 则分别按3%和6%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二)计算方法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掌握正确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等于 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当期(次)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次)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总和。 但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由于进口料件给予了免税,因此应计算抵减部分退税额。有关 计算公式如下:
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
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 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
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
销售进口料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
出口退税计算的关键是,正确确定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和退税率。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由于加工后的货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销期很长,很难具体确定哪一次出口货物该抵减多少退税额。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开 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后,从企业应退税款中扣除。
(三)具体计算实例
某化工进出口公司1997年1月购进及出口货物的有关资料如 下(年初无库存):
1.购进柠檬酸40000公斤,金额273504.27元,税额46495.73元,已出口20000公斤;
2.&127;购进盐36000公斤,金额9230.77元,税额1569.23元,尚未出口;
3.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烟胶250吨,其中200吨转售给某轮胎厂加工轮胎,销售金额1440000元,税额244800元,已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另50吨以委托加工方式加工轮胎。购进轮胎300条,金额965897.40元,增值税额164202.56元,消费税额96589.74 元;委托加工收回轮胎100条,支付工缴费金额120000元,增值税额20400元,工厂按同类产品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32196.60元。购进和委托加工收回的轮胎已全部出口;
4.购进蒽醌3000公斤,金额175641.03元,税额29858.98元,已出口1000公斤;
5.购进林可霉素1250公斤,金额487179.50元,税额82820.52元,已全部出口;
6.购进汽油200000升,金额360000元,增值税额61200元,消费税额40000元,已出口100000 升(72000公斤);
7.购进薄荷油20吨,金额3000000元,税额510000元,已出口10吨;
8.购进扑热息痛10000公斤,金额211965.81元,税额、36034.19元,已全部出口;
9.购进乳胶手套240000双,金额866640元,税额147328.80元,已出口100000双;
10.购进分散蓝1500公斤,金额43589.75元,税额7410.26元,已出口。
在出口退税凭证、手续齐全,出口货物货源真实的前提下,应退税额的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计税依据
根据本月购进和出口货物的情况,各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分别为:
①柠檬酸 273504.27/40000×20000=136752.14(元)
②轮胎及加工费 965897.40元和120000(元)
③蒽醌 175641.03/3000×1000=58547(元)
④林可霉素 487179.50元
⑤汽油 360000/200000×100000=180000(元)
⑥薄荷油3000000/20×10=1500000元
⑦扑热息痛 211965.81(元)
⑧乳胶手套 866640/240000×100000=361100(元)
⑨分散蓝 43589.75元
本月应退消费税的出口货物有轮胎和汽油,其计税依据为1287864元和100000升。
(2)确定退税率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可从《出口退税工作手册》的《出口货物征税与退税税率对照表》 中取得,该公司本月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除薄荷油为6%、轮胎工缴费为14%外,其余 均为9%,轮胎消费税退税率为10%,汽油消费税单位退税额为0.2元/升。
(3)计算应退税额 本月出口货物应退税额为:
① 柠檬酸
应退增值税额=136752.14×9%=12307.69(元)
② 轮胎
应退增值税额=965897.40×9%+120000×14%=103730.77(元)
应退消费税额=1287864.00×10%=128786.40(元)
③ 蒽醌
应退增值税额=58547.00×9%=5269.23(元)
④ 林可霉素
应退增值税额=487179.50×9%=43846.16(元)
⑤ 汽油
应退增值税额=180000.00×9%=16200(元)
应退消费税额=100000×0.2=20000(元)
⑥ 薄荷油
应退增值税额=1500000.00×6%=90000(元)
⑦ 扑热息痛
应退增值税额=211965.81×9%=19076.92(元)
⑧ 乳胶手套
应退增值税额=361100.00×9%=32499(元)
⑨ 分散蓝
应退增值税额=43589.75×9%=3923.08(元)
⑩ 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1440000.00×9%=129600(元)
该公司1997年1月按出口货物名称、数量计算应退增值税额326852.85元,扣除销售以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烟胶应抵减退税额129600元,实际应退增值税197252.85元;应退消费税148786.40元,合计应退税额346039.25元。
二、出口退税的申报
出口退税申报,指已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在产品实际出口以后,向主管出 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其出口产品税款的过程。
(一)出口退税申报的程序和要求
1.出口退税申报程序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申请退税,应用计算机生成(实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企业)或 手工填报《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 表》、《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等表格,并提供办理出口 退税所需的凭证资料,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然后再报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 申请退税。
2.申请出口退税的凭证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一般必须提供以下凭证:
(1)购进出口货物的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或普通发票;
(2)购进出口货物对应的、经银行签章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3)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5)盖有外汇管理机关核销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6)出口销售发票;
(7)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还需提供主管受托企业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3.出口退税申报的要求
(1)出口企业只有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方可申报退税;
(2)出口企业必须在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规定的时间申报退税。上一出口退税年度(再上年12月至上年11月)出口的货物应在下一年3月底之前申报完毕,过期退税国税机关不予受理;
(3)出口企业应将申报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按照《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和《出口 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的顺序配套装订成册,以便于审核;
(4)实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外贸企业,还应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软盘。
(二)计算机申报退税操作方法
1.采集退税所需的增值税进货凭证和申报明细数据
(1)增值税进货凭证的录入:以增值税专用税票为准(13位码),不录入专用发票数据,录入时按类似报关单号码规则填列。
进货凭证号为"11位码 + 01"
| |
税票右上角 扩展码(第一笔商品01、第二笔商品02……)
(2)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录入:号码为9位码,即核销单右上角33加后面7位码,录入时左对齐填列。
(3)报关单号的录入:
报关单号为"报关单编号+空号+条数码"
| | |
9位 1位 2位
| |
0 第一笔01、第二笔02……
(4)商品码的录入
① 出口退税申报中使用的商品码必须为基本商品码,标志为:"*"。
② 允许追加标准商品码下的名称、单位(非标准计量单位),为该公司的自加商品码,且必须用10位码(其前8或9位须为标准商品码)。若企业开始用标准商品码申报,年中对此商品又按自加商品码申报,则可能造成前后数据不符,故在商品码管理中不允许如此追加商品码,同一企业同一商品码下的单位应在1个核算年内保持一致。
③ 原商品码库中的商品码(即对应的信息)为标准商品码,标志为:"T"。商品码库 中有些商品计量单位设置为标准计量单位,不允许修改。消费税从量定额征税商品的计量 单位,不论是否标准计量单位,均不允许修改。
(5)代理证明的录入:只录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不录入报关单号。
(6)特殊填报数据录入:调拨增值的出口货物,其完税分割单正常录入,增值部分缴款 书只录金额,不录数量;委托加工主要材料应填报加工后成品数量,其余材料、加工费等 应填报数量为0,金额、税款按专用税票填列。
2.汇总并查询申报数据首先汇总申报数据,再查询汇总数据。《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表》各栏次汇总合计数必须与《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各栏次汇总合计数相吻合,方可直接生成申报数据。 若有错误,请选择错误数据查询及调整,用外加功能"X"找出错误的原因并修改。用"L" 键比较数据出错所在。
3.打印退税报表,生成退税申报软盘 采集录入的出口退税数据经汇总修改后,即可打印《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等表格,并生成出口退税申报软盘。
㈣ 农产品出口税退税是多少
http://www.qgtong.com/szcktxlbweb/#Menu=ChildMenu3
这个是可以查出口退税率的网站,你可以试试了
比如说大蒜现在出口没有退税,苹果出口的退税率为5%
㈤ 2013年手工具出口退税税率是多少
退税率是9%
㈥ 园林工具类出口退税是多少啊
目前出口的退税做了调整,最高的退税是13%
㈦ 请教下出口退税的事情
1、我国农产品目前的出口退税率为13%和5%两个档次
2、给你举个例子:
公司是进出口贸易公司。假定现在我有一批货物出口,它的进项不含税金额是1万元,进项增值税为0.17万元,如果我出口的价格是2万元,我的退税率是13%,那我的出口退税是多少?应该缴纳的税收是多少?怎么计算出来的?
答:
出口征17%,退税征13%,征退税之差就是4%,就是说这笔你要交800元的税,另外你的进口可以抵1700,抵完有多,就要可退,退900,就这样 。
再答:
出口退税额=10000*0.13=1300
采购时:借:库存商品1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11700
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办理出口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1300
贷:应交税金(出口退税)1300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400(不可退税部分直接进项转出即可)
所以你不必交税
㈧ 农产品出口退税问题
2004年1月1日起实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对农产品及其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分成三类:
①原有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以及原有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维持原有出口退税率不变;
②食用粉类和分割肉类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③对山羊绒、原木及其相关制品以及鳗鱼苗等资源性农产品取消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的平均退税率比调整前略有提高。
㈨ 玉米秸杆出口退税是多少
摘要 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百分之十。2.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㈩ 出口退税的税率也是10%
是的相应都调下来了,之前是16%现在相应下调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3%)×3%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9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五)纳税人应多带带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四)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五)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六)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本条第(一)项第1点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七)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中央、地方分担机制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