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是农业部下属机构,主要职责为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农业标准化规划,监测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等。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的职责:
(一)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宣传培训。
(三)牵头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计划,开展农业标准化绩效评价;组织制定或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和实施农业行业标准。
(四)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组织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监督抽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
(五)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部级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和日常管理。
(六)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管理工作,实施认证和质量监督;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批登记并监督管理。
(七)指导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指导实施农产品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管理。
(八)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组织开展打假工作,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指导农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编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领域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提出本领域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
(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任务:
(一)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二)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
(三)承担对种植、养殖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
(四)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完成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农村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Ⅱ 产品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投诉,热线电话12315。
如果解决不了找企业主春伏蠢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检部门。最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主管部门是管理机构,直接制约企业。如果直接投诉质量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消费者协会厅灶是政府的技术监督,工商,商检等几个部门联合设立的负责解决广大消费者遇到困难的组织。涉及面广,并隶属于工商行政管扒陪理部门,解决问题比较容易,所以消费者购买消费品时发现问题可以先找消费者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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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在我国什么部门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的产品质量监督管衡锋肆理工作,是《产品质量法》的组织、实施部门。
地方各级质量技基基术监督局是指县级以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部门。
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本行业内进行产品质量方面的行业监督和生产咐轿经营性管理工作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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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是
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是国家质量检验和检疫局。
法律分析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由产品质量法确认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制度、办法和措施的总称。它是促进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者提高产品质量的基本手段,是国家从宏观上对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其目的主要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办法,实现国家对产品生产的调控职能,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是国家通过其授权的法定机构,根据政府的法令或规定,对产品质量和企业保证质量所具备的条件进行的监督活动。对产品质量监督应该具有以下特征: (1) 公正性。(2) 科学性。(3) 权威性。而以生产为主的产品质量监督,是由国家质量检验和检疫局负责监督管理的。主要是促进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者提高产品质量的基本手段,是国家从宏观上对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其目的主要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办法,实现国家对产品生产的调控职能,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八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