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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农畜牧科技的产品哪里买

发布时间: 2022-04-21 03:07:56

1. 怎么申请国家扶持政策 农业 中央刚发布的一号文件扶持 家庭农场

2010年第20号文件看点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加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基础的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一个若干意见“,这种状态有第七三农”主题的第一个文件,改革开放以来的第十二和开放农村题材的第一个文件。 。

共五大类27个,有两个城市和农村问题的五类。五大类: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农惠农,促进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二,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改善农村的生活人,缩小城乡公共事业的发展差距;四个坐标促进城市和农村改革,加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活力;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增强农业的活力和农村发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执政党的农村基础。

27:1。继续加大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投资; 2的努力。提高了系统的农业补贴和市场调控机制; 3。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和农村; 5。大力开拓农村市场; 6。稳定发展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 7。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 8。突出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9。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10。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 11。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 12,以建立一个强大的生态安全屏障; 13。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和创业; 14。改善农村教育,卫生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15的水平。在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得到提高; 16。加强农村水,电,气房建设; 17。继续把重点放在扶贫开发工作18。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19。有序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20。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 21。积极推进林业改革22。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23。促进城市化发展的制度创新; 24。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25。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26。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适合国情; 27的。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农村地区。

今年的头文件看点新点很多,总结出了以下20个特殊:

1。惠农资金要继续增加,达到8000多亿美元吗?

文件:继续加大国家投资农业和农村工作。按照要求的体积不断增加,稳步提高“农村”,加大投资力度。

一个文件是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是最重要的三个农村工作。农民,因为只有真正的投资,以实实在在的利益,并避免喊的口号。 2010年中央还应该进一步增加农业和农村中央财政支持农业预算的投资可能会达到7亿元,增加600亿美元,比去年的预算水平。从量的角度来看,近年来一直在增加农业投入。 2006年,中央财政对“三农”“支出3397亿元,在此基础上,2007年增加了8亿美元,2008年已被提上,增加量相比,2009年超过100亿人民币,716.1十亿人民币到2008年增加1206亿元,同比增长20.2%,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总额为123.08十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9.4%。在依法在过去的一年中增加了数十亿美元,今年惠农资金应该达到800多亿。

效益的农业投入增加的好处,进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如何提高惠农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惠农项目的选择和建设,实施,验收,以及其他方面的根本性转变。有很多混乱的惠农项目,“跑部钱进,但项目绩效评价存在走过场现象,自建,自查,自检是非常不规则的,当达成了许多地方不容易的钱,怕是坏惩罚,和时惠农??工程系统真正完美的。

2。更多品种的农产品补贴餐。

文件:坚持引进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增加良种补贴,扩大马铃薯补贴范围,启动大麦良种补贴,试点实施花生良种补贴,进一步增加在农机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新的农业补贴原则的股票不动,增量倾斜,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逐步提高牧区,林区,垦区特点的农业补贴。禁止对农民的补贴资金支付自付额。准备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和其他临时采购和存储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收储,好棉花,食糖,猪肉控制计划。

能够得到过去一些粮食作物小麦,水稻,玉米和其他补贴,零碎吃太多,没有人愿意在怀孕汤。“否”,今年确实增加了不少,包括增加花生良种补贴,马铃薯补贴,绿色的树木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备受诟病,但今年,或增加数量,而且还扩大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和设备类型的还包括的范围补贴。的首领县农机更好的农业机械制造商口不关闭的日子似乎不仅仅是农民,一个是购买农机,是不符合成本效益?真的有很好的算一笔帐。日本农民的机械化水平高,每个家庭几乎都有一套完整的农机设备,最后的结束只能是“高价农业。我们的农民已经在许多混乱,不买的话,总是要付出使用别人的农机。购买一年中除了农忙季节这些设备大多处于闲置状态。只需要购买农业补贴,以获得补贴,也有很多人忽攸,让那些非常大的购买农机,但也获得了巨额补贴。如果是这样的话,有限的补贴能够真正补充富不补穷“。不应该能够负担得起的大型设备是贫穷的农民,填补他们为什么?究竟为什么?财政资金,根据基本的事实,应补足穷人没有丰富的补充。

3。城市化改革驶向“轮式车辆”,开始永远留在城市的农民工要实现任何梦想?

文件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提高城市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应加强小型和中型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优先事项,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工作安顿下来,在城市和城镇的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样的权利。我市将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一定数量的多年居住在城市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努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发展县域经济,提高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吸纳农村人口集中,加快向小城镇集聚。完美的税收,投资和融资,加快小城镇发展的支持政策,继续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以促进经济更快发展,人口吸纳能力,镇的行政体制和权力下放的管理权限。

如何在有限放宽户籍制度,推进城镇化改革,今年最大的亮点之一,第一个文档。事实上,早在去年年底,全国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已经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就在这一年,第一个文档一个更加具体的描述。促进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一号文件有三个方面的想法,其中之一是发展的大方向的问题,一个焦点,是积极稳妥地应加强小,中型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提高城市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第二个是软的重点解决户籍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新一代的农民工;三是从机构的角度来看,要求通过税收,劳动和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小城镇的承载能力业界的支持。

大力发展小型和中型城市和城镇,农村经济的“双轮驱动”的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是一个重要的战略转移,中国的三农政策,形成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的情况,努力实现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协调发展,小城镇发展,我们必须加快,但也避免浮躁的现象,应采取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文件说。

在中国的城市和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约3.3,平均达到5000元的农民2009,而城镇居民是16500元和11500元,在2。中国的13亿人口之间的差距,增加了1百分比点一年,是一个人口13万进了城,将是能够拉动内需约150亿美元,上升了两个百分点,以刺激国内需求300亿美元,这还不包括新移民的住房和其他行业的拉动。四农民工城市化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到325万个家庭需要一所房子,它假设,最小面积为90平方米,价格为2000元每平方米(东部地区价格较贵),住房将只消耗585亿美元,每年增加两个百分点,将有1.17万亿住房拉动消费与住房两项加起来数量惊人,在促进我国的经济将是一个巨大的,潜力巨大。

其实,城镇化战略也有很多的问题,如:是否愿意接受新移民发达地区成为一个核心问题,省际农民工的户籍制度应解决的最难啃的骨头。小城镇的土地产权问题是什么解决方案吗?它是否可以允许小城镇土地国家所有制如何避免价格的小型和中型城市和小城镇如何烧制成的泡沫?长远来看,这一政策继续执行的间隔将进一步拉大差距的地球吗?等。

4。农民住房贷款?

文件规定: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及其他消费信贷,加大信贷投放设立农家店。

农民享受到金融服务,尤其是大型建筑,建成汽车和家电,一个伟大的民心工程。房屋贷款给农民,是一个重大的政策突破,来形容它是非常重要的,不可过量。这个政策,就像阿基米德支点,可以撬起过去的记录撬了农村消费市场,农民生活,90%的投资在住房建设,几代人,几代人,农民基本上必须依靠住房的积累。如果农民通过贷款来解决住房问题,你可以花其他的钱。市居民长期享受按揭还款的一部分,每年的好处,让你没有倾全力几乎相同的不能吃或喝建立你的房子,农民,因为它是限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可以不固定,所以住房靠贷款一直没有支撑。但该国已进行了大量试点突破的政策和法规。毕竟,在很多地方来说,这是一个双赢的问题,农民解决了建房难的问题,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企业,但一旦法律问题,物权法,在“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麻烦。

5。要加快新农保的步伐。

文件:继续关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试点步伐。

新农保政策自去年推出以来,几千年来,在中国的农民已经依靠家庭养老的古老传统,国家已拿出与真正的金钱,让农民享受了普拉特&惠特尼养老服务。据麻省理工学院教授的农村老人享受普惠养老金,有很大的好处的孙子辈的健康和学习。换句话说,养老金,不仅有利于农村老人,而且还得益于祖国,尤其是中国的下一代有5600万留守儿童,这是更重要的意义所以我一直在呼吁相关部门加快农村养老杨保险覆盖面的步伐,让至少60岁在农村地区,在最近几年中,首先要能够享受普惠。退休金。至于其他农村的年轻人,没有必要进行捆绑政策,当他们想通了,想参加,让他们加入。所以真的没有强制在新农保试点政策的捆绑政策。

6。建材下乡,乘客都到农村。

文件指出:抓住农村建房快速增长和建筑材料供给充裕的时间来支持促进的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国内需求,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建设自用住房的重大举措。整合城市和农村客运。

建材下乡,但一个非常好的消息,建设材料有心里很高兴。的主要是农村住房的淘汰速度太快,几乎每一个十年被淘汰一般的城市住房在不到70年,怎么也维持在40?50岁。日本牛,在京都,其实有很多的宋朝时期的建筑房屋,更何况他们仍然超过一个国家的地震吗?欧洲和美国众家之长的停留时间也奇怪。农村原因为何房屋更新这么快就到正常的比例,一个巨大的浪费,资源的浪费。不同的原因,如规划短视,建筑材料跟不上。建材下乡,让农民花了好长好长的生命的建筑材料,应该是一件好事。,但不乱的家电下乡工程的规则,使农民买建材,补充和填充材料供应商,这是非常糟糕的。肯定可以了解韩国,政府只采取农民建房的材料,是一个很好的事情,如果你真的想弥补,最好的补充农民的惠农资金应该不再撤出黑胡椒。农民买建材,建材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为什么还要给他们补贴?

乘客农村,但也是城乡一体化的表现。过去在许多地方, ,客运只到乡镇,农民??出行难是一大问题。如果乘客是真实的,如果在农村,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农民不会移动到城里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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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作社有个好消息,你可以做农村资金互助社?

文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合作社有很多好消息,也有各种优惠政策,许多项目都提出了新的农业补贴向合作社倾斜,如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推动社区建设示范行动,强大的服务能力,良好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合作社的方式,给予补助,各级政府支持的贷款担保公司希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己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支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加快相关政策的实施,促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的新型农村组织,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民的商务人士相对集中点建立的实践党,等等。

我认为最大的进步有关的所有要求的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政策支持有条件的。这是迄今为止,在合作社的发展历史上最大的突破之一。合作社通过共同基金,融资,并为将来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更迅速。

8。靠集中居民乱动农民宅基地避免政策红线的做法收敛。

文件:保存在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范围严格限定在,周转指标纳入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一管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的土地仍然是农民集体所有的,以确保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确保质量的耕地开垦确保维护农民利益。

过去在许多地方,通过集中,流离失所的农民宅基地,宅基地换房,住,然后用这些土地发展工业,农民没有得到多少好处,当地奖励充分,政府和开发商带来了许多的不满。第一份文件,专门介绍这些后来的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农民或产业发展不能轻易使用。进一步提供了真正的产业发展,让农民股份分红。 / a>

9。给予补贴,涉农贷款,农业银行在县也有很大的发展?

一号文件规定: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县,是新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政策,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农村保险也给补贴。
近年来农村金融一直没有破题,原因很简单,农村居民分散,和穷人。处理与分散的小农户,大银行,可以站在统筹大大足够的,最重要的是不要促销这是一个真正的钱,并给予优惠折扣农业贷款的好处。上述补贴晚餐的时候,我不知道能不能吸引金融大锷有更多的农户贷款吗?当然,你要彻底解决困难农民金融服务的问题,是一个慢长的路要走。

10。如果农村公共捐赠资金,公司有一个大的折扣呢?

>文件: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人民的政府在或以上的县水平和他们的部门或者设置了一个特殊的农村慈善基金会捐赠支出农村福利项目建设,不至超过的每年利润的一部分授出总金额的12%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让企业捐钱给农村一个字:难!不想捐赠,但政策不到位。美国企业家乐山石?中国的香港香港中国大亨为什么他们会想捐?是激励机制做好制度。今年的第一个文件,以奖励制度,这是真正的钱就像优惠哟,是不是就掀起了一波一波的捐款下乡?真是不得不走走看看。

11。混沌收敛,合并农村中小学校舍倒塌石头打死学生的悲剧不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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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规定:农村学校布局要实事求是,让学生去学校,以确保学生的安全。继续实施的小学和中学的校舍是安全的。逐步完善的营养状态贫困地区的农村学生。

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八年,暴露了太多的问题,是停下来的时候。退出点和学校名义上是农村学生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但实际上却是在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费由学校合并可以减轻财政压力。要做到这一点,但在现实中是毁了农村教育。由于学生的年龄的年轻人是去很远的道路上学习,造成太多的不便,学生,家长,有的学生甚至每次带来一周的慢头,吃坏了,只好吃。由于短缺,许多农民的现象,根据斯坦福大学的一个教授的长期观察,这些合并小学的学生有广泛的营养不良。所以,还是应该在方便学生,主要是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不能乱合并。

12。后农村干部不这样做,以取代其他的农民当公务员不再是一个梦想。

文件规定:加强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管理,及时调整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团队。推进乡镇公务员,从优秀村干部当选乡镇领导干部的考核。

多年的农村研究,我发现,大发展的一个村庄,村书记,村发展;秘书弱,这个村是一般人很难发展。农村一方面有一大批类似华西村吴仁宝,永联村吴东才。,一个好秘书,另一种是确实是一组不作为乱作为的村书记。这一年,被免职的文件对于那些谁是薄弱和宽松的村干部是真是及时雨。

另一个优秀村干部进入乡镇公务员,这是具体的实施由人事部提出的政策,让农民进入公务员队伍,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

13。农村宗教乱慢的扩展要小心。

文件:预防和制止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地区的公共事务。

近年来,中国农村地区的信徒热浪涌。在我国许多农村地区,活动的各种信仰的快速扩张和复兴。例如,只有基督教,除了20亿的宗教国家正式宗教部门统计的数量,有大量的数十亿美元的信心,“经济学家”(2008)引用PEW调查,估计有130万美元的各种基督教。宗教发展与公共物品是紧密相连的。甚至极端点的东西,一些地方开村民大会需要教会出面动员群众来参加会议。这一趋势已引起执政党的高度警惕。任何一个国家,突然出现的一大类社会的信念,应引起高度关注。今年,农村教会的头文件,以避免干扰公共事务,是一个明确的信号。

14。农村地区,但也击中。

文件:开展农村和平与安全活动,坚持群防群治,依靠群众,加强和改善农村地区的社会秩序综合治理,进一步促进建设农村警方打击犯罪活动的邪恶势力和阶级。

重庆,引起全社会的阵阵掌声,虽然有些新的变化,在最近的李庄案。操控选举,为非作歹的邪恶势力在农村地区常见的。究竟如何打一直是个难题,尤其是在许多领域的警察黑勾结的调查,已经很难。重庆市在过去的禁忌公共部分,检察官,法内部腐败分子彻底清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被击中。部分农村地区黑恶势力的猖獗,也与当地公安民警作为乱作为有很大的关系。

15。 “工”可能会恢复吗?

文件:通过一事一议财政援助,以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深化水利工程管理系统。

农田水利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农民和农场有效的“工人”制度被废除了,所以变得干燥源的农田水利。 “工”就是农民在农闲时,“志愿者”和“积累工,农村和防旱防涝密切相关的村路旁的水沟,池塘,排水,堰等,过去由”两项工作“在发挥作用。农闲时维护村里的农民投工投劳,雨季沟塘的蓄水通道排水,干旱可能是抽水灌溉,这样的系统,以保持对许多人来说,村里的农田水利建设已稳定运行年,功勋卓着,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缺乏的国家元首和政府投资的灌溉和水利设施的维护和改进,但在2002年取消农业税是一起取消。取消“工人”在农村,虽然农民负担越少,但也是一把双刃的剑,所以本质上薄弱的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明显不足之处,这一下,但也为“负”,所以许多农民在村庄附近浇水设施,现在变成了母亲的疏忽照顾儿童,国家主要河流,农民不坚持两个工人偷偷在一些地方,要么有点钱或一条小路从顶部的钱,你可以点缀在正常浇水。

该文件提及的一事一议,主张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以及构思。问题已成为许多农村地区的一个建议是不符合的现象,而不是协议,值得玩味。

16。实施的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和创业的农民关注?

文件: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和创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并积极开展农业生产和农民工人技能培训,整合培训资源,规范培训,增强农民科学种田和就业创业能力。

2. 国家扶持农业的政策有哪些

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有:

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
2.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3.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
4.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5.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
6.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7.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办法。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3. 内蒙古 如何发展现代畜牧业

现代农牧业,是农牧业现代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述如何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强调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即
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商品率为途径,以现代科技和装备为支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
础上,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综合作用下,建成农工贸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这就是现阶段的现代农牧业。近年
来,我区按照中央“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
新型农民发展农业”的要求,在一系列惠农惠牧政策的支持下,加大现代农牧业建设力度,农牧业现代化进程加快,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国家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做出
了巨大贡献。2010年,全区粮食总产达到431.64亿斤,牧业年度全区牲畜总头数达到1.08亿头(只)。我区农牧业已具备年产400亿斤粮食、230万吨肉类、900万吨牛奶、45万吨禽蛋、10万吨绒毛、10万吨水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显着提高。2010年,全区规模以上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增加值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13.7%,多元化的产业格局正在形成。农牧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农牧业科技贡献率达到48%。农牧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8.3%。农牧民收入从“十一五”初的3000元,达到2010年的5530元。

但是,目前我区的农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和制约因素也越来越多:农畜产品供求平衡趋紧、农牧业生产高成本、一产业劳动力不稳定、
工农城乡联系更紧密的国情,农牧业基础比较薄弱、生态环境依然脆弱、 农牧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农牧民收入水平低 “两弱” “
两低”的区情,对我区农牧业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必须按照中央十二五规划中“三化同步”的要求,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积极发展现代农牧业。

一、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畜牧业是我区的主要产业,牧民收入的70—80%来自于畜牧业。但是目前我区畜牧业发展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薄弱。棚圈、饲草料基地和水利等基础设施不适应畜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防灾减灾的需要。二是畜牧业生产方式比较落后。畜禽养殖仍以千家万户的小规模、分散饲养为主,吸纳先进技术、抵御风险能力很差。三是缺乏强大的科技支撑及健全的畜牧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良种繁育场基础设施陈旧、老化,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优良畜种供种能力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主要牲畜品种个体产出水平低。基层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基本处于“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被动局面,四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卫生隐患严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手段薄弱,市场主体的准入机制尚未建立,缺乏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我区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的具体措施和工作任务就是:

首先,“在牧区、半农半牧区坚持以草定畜,因地制宜发展草原畜牧业,在农区大力发展设施畜牧业,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百万头奶
牛、百万头肉牛和千万只肉羊高产工程建设,加强饲草料基地、储草棚、青贮窖等设施建设。”即在牧区、半农半牧区以草定畜,农区扩大即养殖规模。“以草定
畜”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我区开始实施的一项草原管理措施。是以核定草原的产草量为基础,以草确定养畜数量,达到科学合理的载畜量,实现草与畜之间的动态平衡。实施草畜平衡制度,可以有效缓解草原退化程度,达到畜牧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的双赢。在农区要发挥土地资源、饲草资源、环境和区域优势,大力引进带动能力强的畜禽养殖和加工龙头企业,加快舍饲圈养和标准化规模养殖步伐。“双百千万工程”高产创建工程是自治区2009年提出并开展试点的一项推进牲畜良种化进程的工作。该工程的主要内容就是对百万奶牛、百万肉牛提供良种冻精进行人工授精,为千万只肉羊基础母羊提供良种公羊和良种冻精开展人工授精。通过此项工程旨在进一步提高我区优势畜种的个体产出水平,改善品质,提高效益。该项工程已正式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其次,要“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畜禽良种繁育和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大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人
畜共患病防控工作资金投入。扩大牧区畜牧良种补贴范围,在对肉牛和绵羊进行补贴基础上,将山羊纳入补贴范围。”一要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畜禽良种繁育和
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这个体系是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支撑。从自治区成立之初,就一直在自上而下努力构建这三个体系。但随着近年来改革力度加大,这些
体系的公益性投入大幅度减少,工作人员、设备、手段远远不能适应畜牧业快速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全区16351名防疫员年平均工作量4万头只(羽)次以上,年平均工作时间210天以上,但年平均收入只有4000元,工作量太大、经费严重不足,防疫员队伍及不稳定,防疫密度和质量难以保证,公共卫生安全隐患非常大。要加大对畜牧业良繁体系和推广体系建设的投入,突出其公益性。建立健全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室,配套疫苗冷链、交通等基本工作条件,增加防疫员补贴。二要加大防控投入。由于国家现行的病畜扑杀补贴标准太低(1800元/头),补贴范围小(仅限奶牛),地方财政承担扑杀补贴压力太大。此外,对布病流调、溯源、诊断、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相关经费缺乏补贴,地方财力不能全部解决,严重影响工作开展。加大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资金投入,是一项非常及时的政策,必将推动我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三要扩大良种补贴。为了扩大畜牧业良种率,提高牲畜的质量和效益,加快畜牧业集约化、规模化步伐,国家和自治区先后实施了畜牧良种补贴政策。国家畜牧良种补贴是从2005年开始实施的,对国家指定项目旗县(市、区)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以及存栏绵羊能繁母羊30只以上养殖户实施补贴。我区从2006年每年安排2720万元对项目区内肉牛、肉羊予以补贴。2010年自治区开始对牧区种公羊、肉牛冻精和肉牛母牛进行补贴。但牧区特别是边远牧区的主要畜种山羊不在补贴范围内。国家这次特意把山羊列入了牧区畜牧良种的补贴范围,体现了国家对我区牧区农牧民的极大关怀。

第三,“对牛羊肉、羊绒、羊毛等大宗畜产品实施价格保护政策。”牛羊肉、羊绒、羊毛等畜产品是我区农牧民、特别是牧民的主要经济来
源,直接关系着他们的生产和生活。近年来这些畜产品的价格一直处于波动状态,直接影响了我区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影响着畜产品的稳定供应,应该引起我
们的足够重视。目前价格保护政策主要有最低保护价收购、价格补贴、国家收储等。

第四,“完善牧业机械补贴政策。”提高畜牧业机械化水平,是实现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的重要途径。从2010年,我区实施对牧区牧民购机累加补贴。即自治区33个牧业旗和21个半农半牧旗县的牧业苏木镇以及3个还草工程旗县的项目区苏木镇的牧民,购买牧业机具,在国家财政补贴30%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再补贴20%。同时自治区还对牧区牧民购买18-20马力直齿传动轮式拖拉机、18-24马力皮带传动拖拉机、装载机、太阳能饲养暖棚、储草棚、风光互补设备等急需机具、设备给予销售价30%的
补贴。下一步牧机补贴政策要围绕牧区机械化发展重点,按照草业生产、养殖环节、生产生活装备三大领域,指导牧区机械化科学发展。结合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机制落实,禁牧区重点补贴舍饲圈养模式和集中饲养模式,单一禁牧模式和转产模式不予补贴;草畜平衡区重点补贴集中饲养模式,转产模式不予补贴。突出扶持大
型家庭牧场,发展机械化现代装备;引导小型牧场与牧户联合,发展联户、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促进畜牧业规模经营与机械化规模作业相结合,推动畜牧业现代
化。

二、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农业现代化就是通过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健全农业产业体系,实现农业的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其基础是科技进步和体系完备,其目的是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目前我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瓶颈问题日益突出,实现农业现代化压力很大。一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保持现有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压力不断加大;水土流失严重,耕地有效灌溉面积低。二是农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足。物质装备水平低,社会化服务不配套,基层农牧业推广机构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少。三是农牧业劳动者以“5060”人员为主,素质不适应现代农牧业建设需要。

针对以上问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建设现代农业的任务和方向。

首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和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加强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种植业结构。”粮食生产能力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标志和目的,土地数量和产出能力是基础。为此,保护耕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现代农业
建设的重点。目前我区实行的耕地保护制度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
地总规模。同时,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改造中地产田和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也是保障和平衡生产用地和建设用地的重要方法。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流通重点设施建设,商品粮棉生产基地建设,农业教育、科研、技术推广和气象基础设施等。当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以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农牧业高效节水示范,加大对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支持力度。”

其次,加强科技保障措施。“完善技术推广体系,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专业统防统治,发展现代种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倡保护性耕作,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推广体系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纽带和桥梁。要创新推广体制机制,整合技术资源,改善乡镇区域站的条件和装备,提高其服务水平。现代种业就是用现代技术进行育种和生产,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发展现代种业,就是要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建设一批优势种子生产基地,打造一批 “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健全种子管理体系,显着提高优良品种自主研发能力和覆盖率,。测土配方施肥是以土壤测试和肥料田间试验为基础,根据作物需肥规律、土壤供肥性能和肥料效应,在合理施用有机肥料的基础上,提出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等肥料的施用数量、施肥时期和施用方法。我区从2005年开始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截至2009年已覆盖全区所有旗(县、市、区)和农牧场。病虫害专业统防统治是指具备相应植物保护专业技术和设备的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规模化、集约化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的行为 。通过这两种技术手段,可以显着提高施肥效果、病虫害防控效果、降低农药使用风险,是促进粮食稳定增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的有效途径。保护性耕作是以机械化作业为主要手段,对农田实行免耕、少耕,用作物秸秆覆盖地表,减少风蚀、水蚀,提高土壤肥力和抗旱能力的一项先进农业耕作技术。这种耕作方式可以改善土壤的可耕作性,增加土壤有机质,锁住土壤水分,提高水分利用率,减少土壤侵蚀,提高水的质量。“旱作节水农业”是综合运用农艺、生物和工程等技术措施,以优化水资源配置为核心,合理安排农业布局和种植业结构,应用节水保墒技术,采取防旱抗旱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农业高产、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设施农业和都市观光农业。支持赤峰、通辽、乌兰察布等地区建设绿色、有机蔬菜基地。”
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是集食物保障、原料供给、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文化传承、市场服务等产业于一体的综合系统,是多层次、复合型的产业体系。
构成:一是农产品产业体系。二是多功能产业体系。包括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生物能源等密切相关的循环农业、特色产业、生物能源产业、乡村旅游业
和农村二、三产业等。三是现代农业支撑产业体系。包括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市场流通、信息咨询等为农服务的相关产业。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可以
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农产品产业体系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推进专业化、标准化、
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其中,设施农业是采用具有特定结构和性能的设施、工程技术和管理技术,改善或创造局部环境,为种植业、养殖业及其产品的储藏保鲜等提
供相对可控制的最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度等环境条件,以期充分利用土壤、气候和生物潜能,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对自然环境的依赖而进行有效生产的农业,是传
统农业逐步摆脱自然的束缚,走向现代化工厂化农业生产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区设施农业发展迅速,2010年设施蔬菜面积129.8万亩,设施马铃薯179万亩。都市观光农业是一种以农业和农村为载体的新型生态旅游业,它是利用农牧业景观资源和生产条件,发展观光、休闲和旅游的一种新型农牧业生产与经营形态。观光农牧业在我区刚刚起步,到目前有规模不等的企业1495家。赤峰、通辽、乌兰察布等地区具备建设绿色、有机蔬菜基地的条件,气候条件适宜,光
照充足,日照时间长,空气相对湿度低,病虫危害少,生产区水源、土壤、空气符合国家绿色标准,具有独特的生产无公害、绿色蔬菜的条件。适宜发展设施蔬菜的
坡地和荒地也较多,后续发展的空间较大。这几个地区与北京、天津、沈阳、长春、哈尔滨等大城市距离较近,劳动力资源丰富,运输成本较低,具有明显的区位优
势。蔬菜集中上市时间与沿海及南方广大地区果类菜生产季节上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另外,这几个地区以农业生产为主,农牧民增收渠道窄,也需要发展绿色、有机蔬菜等高效农业增加农牧民收入。需要支持的重点是温室、大棚建设,绿色、有机蔬菜生产的技术指导和设施蔬菜种植农业保险等环节。

第四,通过鼓励措施发展现代农业。一是“把马铃薯列入国家良种繁育补贴范围,逐步扩大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规模,对种植马铃薯脱毒种薯给予良种补贴。”二是“对粮油生产大县(旗)加大奖励性扶持力度。”良种补贴就是国家、自治区对广大农民使用优良品种、配套先进栽培技术措施,实现技术累加效应,实行财政补贴的一项惠农政策。国家良种推广补贴项目从2002年开始实施,已经由推广项目变成了国家的惠农政策。2009年实现了大豆、玉米、小麦、水稻、棉花全覆盖。同时,对马铃薯原种扩繁进行补贴,原种生产补贴的规模为20万亩,补贴资金2500万元。但马铃薯良种繁育、脱毒种薯种植不在补贴范围,原种生产补贴的规模也很小。这次国家扩大了我区马铃薯良种的补贴范围和规模,必将提高马铃薯生产水平,促进马铃薯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把我区打造成全国的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商品薯生产基地、专用加工薯生产基地起到积极的作用。对粮油生产大县(旗)是国家已经实施的一项奖励性扶持政策,我们要积极进行争取。

三、深化农牧林业改革。改革开放以来,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
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解放了农村牧区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农牧民生产积极性,为我区其他领域的改革奠定了理论和物质基础。但随着农牧业现代化的日
益推进,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体制出现了许多不适应,也难与大市场有效对接,制约着现代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收入提高。而实现规模经营,是农牧业实现现代化的
基本条件。

首先,仍然要“稳定农村土地和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制度基础。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核心是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现有土地承包
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要做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

其次,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引导农村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稳妥推进农牧业规模化经营。”“鼓励农牧区集体和个人以土地、草场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参与当地资源开发建设,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在
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允许土地经营承包权合理流转,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土地向具有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的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经
营主体集聚,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牧业增产和农牧民增收。在流转中要充分尊重农牧民的主体
地位。土地草牧场流转必须坚持市场机制为主、政府政策引导为辅的原则。要充分认识到,农牧区集体和农牧民对自己的土地、草牧场有经营权和收益权,采取多种
形式增加土地、草牧场等财产的收益,是农牧民的经营自主权。建立资源开发企业与农牧民利益共享机制,是整顿矿山开发秩序、维护群众利益的迫切需要,更是实
施富民与强区并重、富民优先战略的内在要求。农牧民以土地、草场使用权入股,增加财产性收入,是建立企业与农牧民利益共享机制的有效举措。增加财产性收
入,也是调整收入来源构成的有力措施,有利于调整农牧民收入来源构成。目前规范引导土地流转,需要全面落实土地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以基层经管部门为依
托,搭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体系。

第三,农垦系统改革是农牧业经营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农垦系统具有管理上的区域性特征。国家和自治区经济较大发展后,推出了一系列惠及“三农”的政策,农牧场在许多方面享受不到。如目前国家在实施“以工补农”政策,农垦还在“以农补企”、“以农补社会”。虽然农垦的经营体制有较大的先进性,但在沉重的社会负担面前,也显的无能为力。 因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深化农垦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经营管理制度,将国有农牧场纳入强农惠农政策范围,逐步实现垦区与地方的资源共享,支持垦区企业集团和国有农牧场发展。”下
一步工作一是理顺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通道,充分享受惠及“三农”的政策。特别是未由乡镇管理的农牧场,要实行计划单列,解决因体制问题造成的政策障碍。二
是社会负担由政府承担,给农牧场彻底减负。在农牧场区域设立农垦管理区,与国家各职能部门对接,完善国家在农垦的管理体制。

四、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资源深加工产业是自治区经济建设的首要任务。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有
利于加快农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是构建多元化农牧业产业体系、加快建设现代农牧业的突破口和有效
途径。要“依托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做大做强乳品和羊绒生产加工业,加快培育肉类、粮油、果蔬生产加工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绿色知名品牌。”“鼓励龙头企业
在农牧区建设原料生产加工基地。”要“加强原产地产品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做大”就是扩大经营,“做强”就是提高竞争力、掌握话语权。对产业发展已经成型乳业、羊绒加工,要依托这两个产业的加工优势和品
牌效应,继续大力开拓市场、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工能力和产品档次,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培育”就是通过引导、扶持,对肉业、粮油和果蔬具有生产优势
的产业,扩张加工规模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加快形成竞争能力。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现代农牧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强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建设,对企业按照农
业牧标准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给予扶持。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它涵盖农产品及其加工的各类食品。打造绿色农畜产品品牌是我区的优势,也是我们提高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原产地产品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标示产于该地的产品,这些产品的特定的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是由地理环境所致,包括自然的和人为的因素。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原产地产品和地理标志既是农产品产地标志也是农产品品质和质量标志。它即包涵了地域,也标识了产品独特的品质。通过对原产地和地理标志产品的登记保护,从源头解决品质趋同、生产遍地开花、品牌杂乱的困局,以适应农畜产品国内外市场竞争和消费多样化的需求。

4. 农村合作社有哪些项目扶持

以河南省农村合作社项目扶持政策为例:

一、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民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财政扶持政策。

从2009年起,我省开始农民合作社国家、省、市和县四级示范社创建活动,省级财政每年评选认定一批全国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并适当给予奖励。

1、省农业厅、畜牧局、农机局扶持合作社发展项目,主要用于扶持省级以上示范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2、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创新试点项目,采取财政奖补、贷款贴息、融资风险补偿相结合的方式,探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长效机制、融资难题。

3、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重点对农业机械化生产、工厂化育苗、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关键环节开展试点,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

三、金融支持政策。

把农民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合作社。

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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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的遵循原则

1、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3、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4、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5、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

6、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5. 国家政策扶持农业项目有哪些

国家农业政策扶持项目一:
1.种粮直补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种类主要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3.3%。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20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年,国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在西北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在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行综合施肥促早熟补助,针对南方高温干旱和洪涝灾害安排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助,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助力度,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着的关键技术补助常态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4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继续抓好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园由“园”到“区”、由“产”到“销”拓展,在优势产区选择基础条件好、规模大的标准园,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提升创建水平。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继续做好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在东北、西北、华北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工程,制定设施建造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促进设施标准提高、技术规范提高,推进设施蔬菜规范科学发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的供给能力。同时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以配方肥推广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继续补充完善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示范等基础工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试点和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创新农企合作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扩大配方施肥到田覆盖范围。2014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通过物化和资金补助等方式,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其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提升耕地质量。2014年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通过种子工程等项目,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推动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推动国家相关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推动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将国家拨款形成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或上市交易。研究确定科研成果的机构和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并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近年来,农业部在种植、畜牧、水产和农垦等行业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部分省、市也围绕地方追溯平台建设积极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品种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印发、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核心示范区的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档案记录的建立以及品牌培育等工作。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3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3年中央资金增至10.06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扩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4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政府组织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4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4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长期作业地确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自2012年9月开始,国家安排42亿多元用于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重点更新淘汰高耗能老旧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形成到较远海域作业的能力。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建造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不得用于购买国外设备。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资源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4年将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现代农业排头兵和农业改革试验田。一是认定第二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和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示范区规模,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充实试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试验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97个县(市、区、旗、团场)。2014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整车合法装载”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蔬菜范围。各种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不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2013年1月11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要求,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4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在尊重农民意愿和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在丘陵山区、老少边穷和集中供气无法覆盖的地区,发展户用沼气。支持为农户供气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村委会和企业承担建设沼气工程,把开展沼渣、沼液利用作为项目立项审核的重要内容;创新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机制,建立产业化发展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沼气建设和运营,拓宽沼气使用出口。依托公益性(农业)行业科技专项,加大研发攻关力度,加快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沼气项目工艺技术水平。在有条件地区试点推广政府购买沼气服务,健全服务体系,多措并举提高沼气服务质量和水平。
34.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目前,农业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4-2020年)》,同时配合国家发改委编制《农业突出环境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不断建立健全农业资源保护政策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促进农业环境和生态改善。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以南方酸性水稻土产区为重点区域,以降低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为核心目标,以农艺措施为主体、辅以工程治理手段,在摸清污染底数的基础上,对污染耕地实行边生产、边修复,同时对示范农户进行合理补偿。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或环境敏感的流域,开展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建设。在养殖、地膜、秸秆等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田残膜回收与再生、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等示范建设。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
35.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行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深入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处理;交通不便或转运距离较远的,可就近分散处理。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
3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等,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从种到收、从生产决策到产品营销的全过程培训,重点探索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扶持政策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吸引和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3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县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善以“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服务模式,培育科技示范户,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计划,开展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建立健全县乡村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网络,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38.阳光工程政策
2014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阳光工程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农机校、农业职业院校及有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工作。
39.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4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增选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同时带动各省区市大规模开展培训工作,培养致富带头人和现代农业经营者。
40.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好辖区内农业转移人口在本地城镇的落户问题。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

6. 养殖场灭蚊蝇都有什么好方法

首选肯定是引蚊灯嘞

7. 玉米芯怎么做成有机肥

可以做!下面的图片都是生产现场的图片,而且没有经过处理的。下面是简单操作步骤:

步骤一、将玉米芯粉碎,原则上越细越好,一般只需要简单粉碎即可。

步骤二、购买专业发酵剂,推荐使用“高热腐熟菌”这个产品,市场售价60元左右,发酵5立方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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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 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八条 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章 成 员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第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二十条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

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决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员。

经理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负责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 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第三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第三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第三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三十七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第三十八条 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

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四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清算组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四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七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第七章 扶持政策

第四十九条 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第五十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第五十一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第五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9. EM菌液在水产上的应用

效果:
* 增进健康,降低发病率及死亡率;
* 促进生长发育、增重,增加产量;
* 改善肉质;
* 净化水质,改善环境,延长换水间隔。
* 减少抗生素的使用。

使用方法:
一、养鱼:
1、鱼塘预处理:排干水后,向干塘内散布EM玻卡西,每亩约30公斤左右。1~2周后再放入水。
2、水面处理:放养前3~10天,用100倍EM稀释液泼洒水面,每亩约需EM-1号2~4公升(视鱼塘深浅而定)。以后可视情况每月泼洒一次(用量可适当减少)。
3、饲料处理:可用EM稀释液对饲料进行发酵(操作方法可参考EM玻卡西的制作),将发酵好的饲料按1~3%的比例均匀掺和入鱼饲料中投喂。也可用100倍左右浓度的EM稀释液喷洒饵料,以喷湿为度,马上投喂。或者用500稀释液均匀拌和饲料后投喂。
二、甲鱼:
1、饲料中添加EM,每公斤饲料用EM-1号约3毫升,稀释后均匀拌入饲料。
2、养殖池中泼洒EM稀释液,使水体含EM-1号浓度为10mg/L。每次换水时泼洒。
3、饲料加工处用EM-1号稀释1000倍喷洒,可有效消除臭味,改善环境。
三、对虾:
1、养殖池中泼洒EM:在对虾体长0.5~2.5CM时,使水体含EM-1号浓度2~3mg/L,每4天泼洒一次;对虾体长至2.5以上时,使水体含EM-1号浓度4~6mg/L,每3天泼洒一次。
2、换水方法:前期每8天换水一半并吸污;后期每6天换水一半并吸污。
3、饲料中添加EM:以饲料0.2%的比例取EM原液,稀释后拌入饲料。

10. 快乐大本营的助农产品怎么买

可以联系快乐大本营可以买,或者是去大本营的节目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