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水产品如何检疫
水产品的现场检验检疫
编辑时间:2008-04-08 来源:
1.产地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人员应到注册(登记)的厂、库进行现场检验检疫:
1.1包装应卫生、完整、牢固;包装上的名称、规格、标记等应符合输入国(地区)、合同、信用证要求,标记应清晰、规范;进口国对包装有特殊要求的按进口国要求进行。
1.2品种、数重量应与报检内容相符;
1.3预包装产品的食品标签应符合《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等规定;
1.4货物品质(色泽、气味、质地、新鲜度等)是否良好,是否腐败变质现象;块冻水产品应进行解冻检验,每一开启箱抽取不少于一个单元的样品进行解冻;单体冻结的水产品需解冻检验的,每个开启箱抽取不少于1000克的样品解冻;解冻按SN 0387-95《出口冷冻水产品解冻方法》标准进行,解冻后根据不同的品种按SN标准(参见本章第三节)逐项检验。冰鲜品、干制品等其它水产品按有关方法检验。
1.5产品温度应符合要求;
1.6安全卫生项目按检验检疫依据要求抽样送实验室检测;
1.7审查相关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1.8对运输工具实施检验检疫;
1.9其他检验检疫项目。
2.1口岸检验检疫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出境货物口岸查验规定》对出口海水水产品实施查验,经查验合格的予以放行。
2.1.1在口岸并批或中转出口的,货物必须存放于卫生注册(登记)的冷库,否则,口岸局不予受理查验。
2.1.2查验项目:查验外包装标记、唛头、品名、规格、批次是否货证相符,内包装是否完整卫生,产品的色泽、形状、气味是否正常,产品有无风干、脂肪酸败和外来杂质等项目,认为产品异常的,须抽样检验。
2.1.3在审核单证及查验中,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重新检验或补验。
* (1)换证凭单中的项目与合同、信用证要求不一致或检验项目不全的。
* (2)运输温度及包装受损可能影响其品质。
* (3)换证凭单超过有效期,应对品质、重量、规格、包装等项目进行检验。
2.1.4对实施验证查验的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换证凭单”验证放行。
2.1.5对产地集装箱直运的货物,除了按规定比例(通常1%-3%)进行必要的查验货物外,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一般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查证放行。
2.1.6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查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处理。
⑵ 在哪里能查到淡干海参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干海参 (SC/T3206-2009替代SC/T3206-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9年9月1日发布,2009年10月1日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是对SC/T3206-2000《干海参(刺参)》的修订。本标准与SC/T 3206-2000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了原辅材料及加工要求;
——产品质量分级改为四级;
——感官要求增加对水发后品质评价;
——理化指标增加了蛋白质、水溶性还原糖、复水后干重率、含砂量等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市海洋渔业协会、大连棒棰岛海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栈水产品有限公司、好当家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联珠、赵红萍、阎呈国、薛长湖、刘琪、刘天红、江艳华、郭清和、唐聚德、孙建华、赵世明。
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C/T3206-1988(原GB8583-1988)、SC/T3026-2000。
干海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海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活刺参(Stichepus japonicus)为原料,经去内脏、煮熟、干燥等工序制成的干海参。以其他品种海参为原料制成的干海参产品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7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44 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
GB/T 2730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
NY 5328 无公害食品 海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C/T 3011-2001 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
SC/T 3016-2004 水产品抽样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3 要求
3.1 原辅材料
3.1.1 鲜活刺参:质量符合GB2733的规定。
3.1.2 加工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3.1.3 食品添加剂:仅允许使用食盐,不允许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
3.1.4 加工用水:加工用水应为饮用水或清洁海水。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清洁海水应符合GB 3097中一级海水的规定。
3.2 加工要求
生产人员、环境、车间及设施、生产设备及卫生控制程序应符合GB/T 27304的规定。
3.3 规格
干海参规格按个体大小划分,以每500g所含海参的数量确定规格,同规格个体大小应基本均匀,单位重量所含的数量应与标示规格一致。
3.4 感官要求
干海参的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干海参的感官要求
项目
特级(纯干)
一级
二级
三级品
色泽
黑褐色、黑灰色或灰色,色泽较均匀
气味
海参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外观
体形肥满,刺参棘挺直、整齐、无残缺,个体坚硬,切口整齐,表面无损伤,嘴部无石灰质露出
体形饱满,刺参棘挺直、较整齐,个别有残缺,个体坚硬,切口较整齐,嘴部基本无石灰质露出
体形较饱满,刺参棘挺直,个别有残缺,嘴部有少量石灰质露出
杂质
无外来杂质
复水后
体形肥满,肉质厚实,弹性及韧性好,刺参棘挺直无残缺
体形饱满,肉质厚实,刺参棘挺直、较整齐,个别有残缺
体形较饱满,肉质较厚实,刺参棘挺直,个别有残缺
3.5 理化指标
干海参理化指标的规定见表2。
表2 干海参理化指标
项 目
特 级
一 级
二 级
三级品
蛋白质, %
≥60
≥55
≥50
≥40
水分, %
≤15
盐分, %
≤12
≤20
≤30
≤40
水溶性还原糖, g/100g
≤1.0
复水后干重率, %
≥65
≥60
≥50
≥40
含砂量, %
≤1.5
≤2.0
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75号的规定。
3.7 污染物
污染物指标应符合GB 10144的规定。
3.8 兽药残留
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规格
取20只海参,称重(精确至0.1g),并换算为每500克样品中海参数量。
4.2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
4.3 干海参试样的制备
干海参的试样制备及复水过程中应避免沾染油污。
4.3.1 预浸泡
取至少三只干海参,横切成约1cm的段,称8 g~10g (m1,精确至0.01g) 样品(其中一块为海参嘴部),放入1000mL高型烧杯中,倒入约500mL蒸馏水,水量应浸没参体,再盖上表面皿,室温浸泡24h。
4.3.2 清洗
在原浸泡液中,清洗浸泡后海参体附着的泥砂,去除嘴部石灰质;将泥砂及嘴部石灰质保留在原浸泡液中。
4.3.3 水煮
将上述烧杯,盖上表面皿,大火煮沸,然后调至小火,保持沸腾继续煮30min,晾至室温后,置于0℃~10℃冰箱中,放置24h。再重复煮沸一次,放置24h;煮沸过程中应保持水量浸没参体。
4.3.4 预处理样品
a) 将上述浸出液及海参体全部倒入1000mL量筒中,定容至500mL;
b) 取出海参,用于复水后感官检测;
c) 过滤浸泡液,将其中的砂杂等全部转移至无灰滤纸中,用于含砂量的检测;
d) 所得滤液用于盐分和水溶性还原糖的检测。
4.4 感官
a) 将样品平摊于白搪瓷盘内,于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按3.5的规定检查色泽、气味、外观;
b) 复水后感官:取4.3.4 b) 得到的海参,检查复水后的肉质、外形、弹性等。
4.5 蛋白质
将样品切成0.5㎝×0.5㎝小块,按GB/T 5009.5的规定执行。
4.6 水分
将样品切成0.5㎝×0.5㎝小块,按GB/T 5009.3的规定执行。
4.7 盐分
取4.3.4 b) 滤液适量,按SC/T 3011-2001 第3章规定执行。
4.8 水溶性还原糖
取4.3.4 d) 滤液适量,按GB/T 5009.7的规定执行,以葡萄糖计。
4.9 复水后干重率
4.9.1 复水
取干海参约2g(m2,精确至0.01g),放入200mL烧杯中,倒入约100mL蒸馏水(水量应浸没参体),盖上表面皿,室温浸泡24h。然后按4.3.3的规定进行水煮、复水、清洗、沥干备用。
4.9.2 烘干
将复水后的海参取出切成0.5㎝×0.5㎝小块,置于已恒重的10mL称重瓶中,将瓶盖斜支于瓶边,于105℃±2℃烘箱中烘4h,盖好瓶盖取出,在干燥器中冷却30min,称重。再重复烘1h,冷却称重(m3,精确至0.01g),重复恒重直至前后两次质量之差不大于0.005g为恒重。
4.9.3 计算
复水后干重率按公式(1)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1)
式中:
X1——复水后干重率,单位为百分率(%)。
m2——复水前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m3——复水并烘干后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4.10 含砂量
4.10.1 灰化
将4.3.4 c) 得到的过滤杂质以无灰滤纸包好,置入已干燥称重的坩埚中,先将坩埚置于电炉上炭化,再移入马福炉中,550℃~600℃烧灼4h,至颜色变白。取出坩埚,在空气中冷却1min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30min,称重(m4 ,精确至0.01g)。
4.10.2 计算
含砂量按公式(2)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2)
式中:
X2——样品中含砂量,单位为百分率(%);
m1——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4——灼烧后残渣质量,单位为克(g)。
4.11 有毒有害物质及药物残留
有毒有害物质及药残检测应采用我国已公布的适用于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及药残残留的相关方法标准。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 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一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规格的产品组成检查批;或以交货批组成检验批。
5.1.2 抽样方法
按SC/T 3016-2004 规定执行,抽样量为200g。
5.2 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盐分、水发后干重、含砂量、净含量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
5.2.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长期停产, 恢复生产时;
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加工原料来源或生长环境发生变化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f)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5.3 判定规则
5.3.1 感官检验所检项目全部符合3.5条规定,合格样本数符合SC/T 3016-2004表A1规定, 则判本批合格。
5.3.2 规格符合标示规格;每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量。
5.3.3 所检项目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
5.3.4 所检项目中若有二项或二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
6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
销售包装的标签必须符合GB 7718的规定,主要包括:产品名称、海参品种、级别、原料产地、规格、产品标准代号、 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
散装销售的产品应有同批次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
所用塑料袋、纸盒、瓦楞纸箱等包装材料应洁净、坚固、无毒、无异味,质量符合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规定。
6.2.2 包装要求
一定数量的小包装,再装入纸箱中。箱中产品要求排列整齐,箱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包装应牢固、防潮、不易破损。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中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不得靠近或接触腐蚀性的物质、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气味浓郁物品混运。
6.4 贮存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处,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和其他损害。
⑶ 产品标准号怎么查询
产品标准号可以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 查询。产品标准就是针对产品而制定的技术规范,在我国针对产品而制定的技术规范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有相应的国家标准,企业应该按照国家标准来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企业可以执行企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每一个产品标准都会对应一个编号,也就是产品标准号。
产品标准是为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所制订的标准。产品标准是产品生产、检验、验收、使用、维护和洽谈贸易的技术依据,对于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生产和使用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3)水产品检验批号在哪里查扩展阅读:
产品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六点:
(1) 产品的适用范围。
(2) 产品的品种、规格和结构形式。
(3) 产品的技术要求。如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电磁性能、表面质量、使用特性、稳定性、质量等级等。
(4) 产品的试验方法。包括取样方法,试验用材料、测试器具与设备、试验条件、试验步骤及试验结果的评定等。
(5) 产品的检验规则(验收规则)。包括检验项目,样品抽样方式、检验结果评定、仲裁及复验方法等。
(6) 产品的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等。包括产品标志、包装材料、包装方式与技术要求、运输及贮存要求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产品标准
⑷ 涉水产品卫生批件注册需要什么流程
涉水产品注册卫生批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生产现场审核表;
2、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申请表;
3、产品材料及配方;
4、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5、生产设备清单;
6、产品标签(铭牌)和说明书;
7、产品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及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通常是指卫生许可批件或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中科检测提供涉水批件代办服务
⑸ 生产许可证编号如何在线查询
根据你提供的执行标准应该属于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类产品,(如图示)生产许可证的取证信息查询可以上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上的综合查询--获证企业查询里查到。
你提供的许可证号未能查到相关信息,不确定是质检总局网站的问题还是该证号并未获得许可,且根据执行标准的类别“燃气快速热水器”应该属于质检总局3C强制认证的产品类别,除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取得3C认证证书。
(5)水产品检验批号在哪里查扩展阅读:
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
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参考资料:网络--生产许可证
⑹ 检验批编号到底是9位还是11位呢。
9位。
检验批表的编号按全部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统一为9位数的数码编号,写在表的右上角。其编号规则为:
前边二个数字是分部工程的代码,01—09。地基与基础为01,主体结构为02,建筑装饰装修为03,建筑屋面为0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为05,建筑电气为06,智能建筑为07,通风与空调为08,电梯为09。
第3、4位数字是子分部工程的代码。
第5、6位数字是分项工程的代码。
其顺序号见附录B,表B.0.l,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
第7、8、9位数字是各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的顺序号。由于在大体量高层或超高层建筑中,同一个分项工程会有很多检验批,故留了3位数的空位置。
如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无支护土方子分部工程,土方开挖分项工程,其检验批表的编号为□□□,第一个检验批表的编号为。
⑺ 检验批几位编码
有九位。
检验批通常按下列原则划分:
1、检验批内质量基本均匀一致,抽样应符合随机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2、贯彻过程控制的原则,按施工次序、便于质量验收和控制关键工序的需要划分检验批。
GB/T50344-200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中的定义:
通常把对物理特性的检验称为物理检验;对化学性质或组成的检验称为化学检验或简称化验。检验一般有破坏性检验和非破坏性检验,前者只能从整体中取样进行抽查,然后用数理统计方法推定整体的情况;后者可对整体进行逐个检查。从被检对象的类别考虑,人们又常将它分为半成品检验、成品检验或商品检验等。
(7)水产品检验批号在哪里查扩展阅读
在生产工艺中,执行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有时是必要的。一个检验批记录一个检验请求。检验特性被分配给检验批,一个检验特性定义什么需要被检验。
特性被区分为质的特性和量的特性。通过在制品检验,为一个生产订单创建一个检验批。特性被分配给订单中的单个工序。特性定义检验需求。然后每次检验的检验结果被记录并且被存储在检验批中。关于检验批的其它信息。
如果一个分项工程需要验评多次,那么每一次验评就叫一个检验批,行业规定:每个检验批的检验部位必须完全相同。检验批只做检验,不作评定。
⑻ 请问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哪里查询顺便查询下这个许可证(XK16-108-8753) 是哪家公司的 非常感谢
可以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官网上查询,以下为查询到的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新妍家用日化有限公司 化妆品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3199弄18号三楼生
产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3199弄18号三楼
明细:1.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喱类) 2.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发用类) 3.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有机溶剂类)
证书编号: XK16-108 8753
有效期: 2016.01.17 2011.01.18
发证 上海 化妆品审查部
另外你提供的证号格式不太对,应将XK16-108-8753更正为XK16-108 8753
⑼ 从国外进口水产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备案 进口水产品的收货企业应办理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未经备案的收货人不得进口水产品。
需要办理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的,可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备案,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发布。
已办理备案的企业名单可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查询。
二、输出国家及国外工厂的准入资格
进口水产品须从允许向我国出口水产品的国家及国外注册生产加工企业进口,各进口企业在进口前应了解拟进口水产品的输出国家及国外注册生产加工厂是否列入准入名单。不能从未列入的国家及注册生产加工厂进口水产品。
进口水产品的输出国家名单,详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已与国家质检总局确认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出口国(地区)名单”,该名单动态更新。
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详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关于公布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相关国际(地区)名单”,该名单动态更新。
三、确认产品是否为首次进口进口水产品前需确认是否为首次进口产品,属首次进口的质量安全和检疫风险较高的水产品(不包括HS编码为16章、20章、21章的水产品品种),由总局组织开展风险分析确定其风险控制措施,并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后方能进口。非首次进口的水产品,可正常进口。
遇不清楚拟进口水产品是否为首次进口产品时,可致电水产品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咨询。
四、需审批进境水产品的检疫审批办理
养殖水产品、日本输华水产品、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等水产品进口的,还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时随附相关资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经地方局初审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获得许可证后方可签署外贸合同并进口。
五、进口后检验检疫水产品进口后,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取得通关单。
⑽ 什么网站可以查询国家标准,例如饮用水标准.矿泉水标准.牛奶标准等.
个人而已我觉得http://www.csres.com/工标网这个网站不错,标准很全,国标行标都有,而且查标准也很方便,你要是知道编号输编号就行,要是不知道编号就输名称或者简称,比如你去搜“饮用水”或者“矿泉水”或者“牛奶”就能搜出所有相关的国内标准,很方便。别的网站我也找过很多,不是要注册半天就是要买什么币,那些论坛更不行,根本搜不了,或者直接给你转到GOOGLE,然后什么都搜不出来~~
找到一些 你看一下吧
标准编号:GB 5749-2006
标准名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替代情况:替代GB 5749-1985
实施日期:2007-7-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181187.html
下载:http://www.csres.com/upload/qy/in/GB5749-20061.pdf
标准编号:GB 8537-1995
标准名称:饮用天然矿泉水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
替代情况:GB 8537-1987
实施日期:1996-8-1
颁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水源及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水源水及其灌装产品。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70151.html
下载:http://www.csres.com/upload/qy/yn/GB%208537-19951.pdf
标准编号:GB 19298-2003
标准名称: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Hygienic STANDARD of bottled water for drinking
实施日期:2004-5-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瓶(桶)装饮用水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贮存、包装、运输、标识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经过滤、灭菌等工艺处理并装在密封的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61900.html
下载:http://www.csres.com/upload/qy/in/GB19298-2003.PDF
标准编号:GB 17324-2003
标准名称: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Hygienic STANDARD of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替代情况:GB 17324-1998
实施日期:2004-5-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指标要求、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运输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瓶(桶)装饮用纯净水。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61358.html
下载:http://www.csres.com/upload/qy/in/GB17324-2003.PDF
标准编号:GB 17323-1998
标准名称:瓶装饮用纯净水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实施日期:1999-1-1
颁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61357.html
下载:http://www.csres.com/upload/qy/yn/GB%2017323-19981.pdf
标准编号:NY 5142-2002
标准名称:酸牛奶
标准状态:现行
实施日期:2002-9-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酸牛乳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无公害食品生鲜牛乳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乳酸菌发酵制成的产品。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72154.html
下载:http://www.csres.com/upload/qy/fm/ny5142-20021.pdf
标准编号:GB/T 5409-1985
标准名称:牛乳检验方法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Analytical methods for milk
替代情况:替代QB 40-1960
实施日期:1986-8-1
颁布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67480.html
下载:http://www.csres.com/upload/qy/yn/GB-T%205409-19851.pdf
标准编号:GB 19644-2005
标准名称:乳粉卫生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Hygienic standard for milk powders
实施日期:2005-10-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乳粉卫生标准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标识、包装、运输、贮存的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鲜牛(羊)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粉状产品。本标准也适用于以乳粉为原料,添加辅料制成的粉状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婴幼儿配方粉及工业用乳粉。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108844.html
下载:http://www.csres.com/upload/qy/in/GB19644-2005.PDF
标准编号:GB 19301-2003
标准名称:鲜乳卫生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Hygienic STANDARD for raw milk
替代情况:GBn 33-1977
实施日期:2004-5-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鲜乳的指标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贮存、运输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从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牛(羊)的乳房中挤出的分泌物,无食品添加剂且未从其中提取任何成分。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61903.html
前页下载:http://www.csres.com/upload/qy/in/GB19301-2003.PDF
标准编号:GB 11673-2003
标准名称:含乳饮料卫生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Hygienic STANDARD for milk beverage
替代情况:GB 11673-1989
实施日期:2004-5-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乳饮料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宜和于以鲜乳或乳粉为原料,加入适量辅料配制而成的具有相应风味的含乳饮料。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534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