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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堂使用过期产品会罚多少

发布时间: 2022-04-17 16:23:13

❶ 餐厅厨房检查出一件过期牛奶,尚未开封,私人买的,忘记了,所以过期了。会怎么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在对餐饮经营户监管过程中,有时会在经营者操作间发现超过有效期、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以下简称“过期食品原料”)。操作间放置过期食品原料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属于哪一种违法行为?在实践中,执法人员争论较多,理论界也有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食品安全执法行为适用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函〔2012〕469号)陈述道:“超过保质期和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进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处理区,应视为违法经营行为,相关处罚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八十六条规定”的规定。由于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八十六条与2018年12月29日修正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相对应,应认定经营者存在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并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观点二
“放置”与“使用”两词意思不一样,仅凭操作间放置过期食品原料认定经营者存在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行为存在明显瑕疵。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着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的规定,应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笔者认同第一种观点,但认为第一种观点中仍有认识不全面之处。具体意见如下:
一、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行为与销售过期食品行为的差别
在办案实践中,经常有一些执法人员将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行为与销售过期食品行为混同,甚至认为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行为属于特殊的食品销售行为。实际上,二者存在明显的差别。其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违法主体不同。前者多为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经营者,后者多为食品销售经营者;
2、过期食品用途不同。前者将过期食品作为加工食品的原料,后者将过期食品用于销售;
3、认定标准不同。前者以经营者是否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作为认定违法行为成立的标准,食品原料本身不用于销售。后者以经营者是否将过期食品置于销售状态为认定违法行为成立的标准;
4、行政处罚认定依据、处罚依据不同。前者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后者适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关于食品安全执法行为适用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问题的复函》可以作为认定经营者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据
在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按照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从旧兼从轻原则、有利于当事人原则的法律适用原则,认为《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优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食品安全执法行为适用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问题的复函》,在操作间发现过期食品原料应适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处理较为合适。笔者不认同该观点,原因如下:
1、新法对旧法条文未进行实质性修改
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八十六条第三项“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2018年12月29日修正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从旧法和新法的规定来看,新法只是对旧法的规定进行了细化,未对认定依据进行实质性修改,未否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食品安全执法行为适用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问题的复函》的认定结论。
2、《关于食品安全执法行为适用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问题的复函》的陈述与新法的规定未发生法律冲突,不存在因法律冲突引起的新旧法,或者上、下位法的法律适用优先适用的认定问题,或者哪个具体规定无效的问题。《关于食品安全执法行为适用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问题的复函》的陈述依然是依照《食品安全法》认定经营者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违法行为的重要的补充依据。
3、《关于食品安全执法行为适用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问题的复函》的认定依然具有合理性。在实践中有人认为,“单凭厨房操作区出现过期食品,不足以认定为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错误的。餐饮行业的操作间本身就具有其隐蔽性,外人很难进入查看。实践中,执法人员能够亲眼见到经营者在操作间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动作,或者过程可能性几乎为零。另外,在接受询问过程中,食品加工经营者不可能主动说出自己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违法事实。如果《关于食品安全执法行为适用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问题的复函》的认定依据不能适用,那么,即使经营者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情节十分严重,但经营者只要矢口否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无法认定经营者存在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此类违法行为将很难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此类违法行为就会变得十分困难。
三、在操作间发现过期食品原料案件调查处理中应注意的重点问题
笔者认为,对于在餐饮操作间发现过期食品原料案件的处理方面,执法人员应注意以下几个重点方面:
1、现场笔录应准确的记录发现过期食品原料现场的真实情况
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时,应记录现场提供营业执照、许可证情况及证照信息,经营场所物品布局、是否正在营业、就餐顾客人数等情况,重点记录操作间物品和食品原料放置、涉案食品原料标识、涉案食品原料是否打开(正在使用)、涉案食品原料使用剩余量等情况。
2、执法人员应依法扣押涉案的过期食品原料。
3、询问笔录应重点调查食品原料过期后的使用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如果能够获得餐饮经营者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相关证据,就可以直接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因此,案件调查过程中应重点调查食品原料过期后的使用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
如果经营者有进销货台账,执法人员可以通过经营者使用涉案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销售记录,计算出涉案食品原料日(月)用量。再通过经营者购进涉案食品原料的数量及剩余数量记录即可计算出经营者在涉案食品原料过期后是否使用及使用的数量。
如果经营者无进销货台账,执法人员可以通过询问经营者及操作间制作食品的人员调查涉案食品原料在过期后是使用情况。另外,执法人员应及时制作询问笔录。例如,执法人员应该在检查现场对操作间制作食品的人员进行简单的询问,了解涉案食品原料是否正在使用或者最后一次使用的时间、涉案食品原料用于生产何种食品等。
4、操作间发现未开封的过期食品原料应区别对待
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可能在经营者操作间发现未开封的过期食品原料,且其数量与经营者进销货台账显示的进货数量一致,或者经营者无进销货台账,无证据显示其使用了过期后的食品原料。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显着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未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为由,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但是,对于在经营者操作间发现未开封的过期食品原料,经营者无进销货台账,但经营者承认购进食品原料数量较多,涉案食品原料过期后仍然使用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
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对于使用涉案食品原料生产的,且生产日期在涉案食品原料过期后、尚未销售的食品,应依法予以扣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违法事实成立的,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予以没收。如果经营者已经销售了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且违法所得可以计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
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经营者操作间发现已开封、使用的过期食品原料,但经营者不承认在食品原料过期后使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食品安全执法行为适用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函〔2012〕469号)“超过保质期和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进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处理区,应视为违法经营行为” 的规定,认定其存在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违法经营行为,并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

❷ 过期食品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
1.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1.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❸ 餐厅查出不属于经营范围的过期食品如何处理

摘要 一、店里查到过期食品如何处罚

❹ 食品安全法过期食品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过期食品处罚条例如下:
1、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❺ 过期食品怎么处罚

经营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5)饭堂使用过期产品会罚多少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❻ 怎么处罚过期产品

过期产品处罚规定:一般是按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计算罚款的。违反法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❼ 过期食品工商局罚款标准

法律分析:工商机关查处销售过期食品罚款时,一般是按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计算罚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❽ 饭店有过期产品怎么罚款

过期食品处罚的标准如下: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8)饭堂使用过期产品会罚多少扩展阅读:

建立最严监管制度

1.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终结了“九龙治水”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模式,从法律上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

2.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新法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业态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3.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新法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制度,增设了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

4.建立最严格的标准。新法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加强了标准制定与标准执行的衔接。

5.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新法明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实行注册制度。

6.加强对农药的管理。新法明确规定,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特别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7.加强风险评估管理。新法明确规定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必须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8.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新法从民事和刑事等方面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❾ 小餐饮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怎样处罚

按照法律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❿ 工商局检查出过期食品应该罚款多少元

摘要 此外,相关部门也有权进行罚款,对于过期食品价格不超过10000元的,会被除以2000元到50000元的罚款;对于过期食品价格在10000元的,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