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标要多长时间才能撤销呢
我们都知道,越来越多的商标被申请撤销三年未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那么在收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及时专业的提供使用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需要提供的证据是2方面的:商标局制定的时间三年内的使用证据。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正当理由:不可抗力;地震、火灾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理由。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新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方式包括:商标以任何方式直接使用在商品上。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或附加标牌上等。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件资料上,包括产品说明、介绍手册、发票、销售协议、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等。服务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方式包括:直接使用于服务:包括使用于服务介绍手册、服务场所装饰、招贴、菜单、登记证、价目表、入住表格、挂号卡、奖券、贸易标志、汇款单据、文具、信笺及其他配套用具用品等。使用于与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包括发票、发货单、纪念品、提供服务协议等。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上的具体表现方式包括:在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邮寄广告等媒体或广告方式中为实际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报刊杂志应为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发行的)。在展览会、展示会使用商标,包括在展览会、展示会上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照片等(展览会、展示会应为各级政府有关乍;理部门批准举办的。
㈡ 关于《产品标识与标注规定》
答案是A
㈢ 苏州⭐标志什么时候取消
机动车年检标志可提前三个月领取。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3)产品标识多久取消扩展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第九十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机动车登记规定
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3)产品标识多久取消扩展阅读:《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法条:第八十八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 102 号令第四十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年检标志可以提前三个月领取,也可以延后三个月领取,但不能超过三个月。
一姐聊车:机动车年检标志马上到期了,怎么领取,我来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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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废止后用什么标准
《标准化法事实条例》
㈤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废止后 适用什么规定
《标准化法事实条例》:
第二十四条 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㈥ 最近听说中国名牌产品标识将被停用,是不是真的
其实,质检总局发文强调的是中国名牌产品的有效期问题,要求逾期不得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识,并不是全面停用。要知道,“中国名牌”是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内地优秀企业的一个奖项,这一“优秀”二字让不少企业为此追逐,起步较晚的家具行业也是趋之若鹜,竞相竞标。据悉,早在2001年,质检总局开始每年举办一次“中国名牌产品”评选,并于2005年推出“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评选。而“中国名牌产品”并非“终身制”而是具有5年的有效期。 对于这件事,上景装修的雷总表示:社会在进步仅靠这些光环家具企业肯定难以继续发展,因为近几年频繁出现名牌家具打官司以及免检家具甲醛超标事件,国家才越来越重视名牌产品的真实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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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产品标识的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一、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予以确定。
二、产品标识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
三、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日期的表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四、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它技术要求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有其它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应当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六、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 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该种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
七、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时,应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时间。
八、产品标识标注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码。
㈧ 食品包装“QS”标志什么时候正式取消
并无什么后果!!!
QS: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SC:食品生产许可证
十月起,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式启用。作为消费者的我们要注意了,食品包装袋上印制的“QS”标识,将被“SC”替代,而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将从今年12月1日起启用。
新《食安法》表示,食品“QS”标志将取消,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目前可以继续使用到期为止。
新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意为质量安全,体现是由政府部门担保的食品安全,而“SC”是生产之义,后跟着企业唯一许可编码,体现食品生产企业在保证食品安全的主体地位,监管部门从单纯发证,变成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续监管。
食品袋上印制的QS标志截止到2018年6月份就彻底不能用了,因此现在印制QS的产品还是可以在市面上进行销售。
10月1日《新食安法》正式施行,各大企业就开始逐步更换SC标示了。
㈨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什么时候废止
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已于2014年7月废止。
㈩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时间要求
任何人可以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并说明有关情况。国家商标局在收到撤销申请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商标注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对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的答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行为。
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答辩最好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因为举证不能的责任完全在商标注册人一方。因此,按照国家商标局的要求,适时合法的组织使用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显得尤为重要,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可以尽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商标撤销三年使用答辩所需资料以及办理流程:
一、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及信封,能够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答辩人所述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使用的图片或相关资料,商标印刷情商标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商标产品交易文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产品宣传证据等等。证据材料清单,代理机构提供)。
2、撤销商标申请人签署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答辩人签署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答辩书》、《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办理流程
代理机构提供办理手续流程:答辩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付款——答辩人提交相关资料并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制作标准书件——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