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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佣金比例多少为合法

发布时间: 2022-07-25 15:54:41

‘壹’ 佣金多少比例合法

法律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给“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作出了数额限定,即一般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贰’ 代理商佣金国家规定是多少

代理商佣金国家没有规定。
一、代理商,顾名思义就是代理生产厂家出卖商品或者服务赚取佣金的主体。代理商与生产厂家之间形成的是代理合同关系,代理生产厂家与买受人形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代理商与买受人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
二、经销商与代理商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经销商拥有货物的所有权,而代理商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货物所有权的,这就决定了经销商比代理商要承担更大地经营风险,经销商从生产厂家购入货物后,交易完成,除非质量问题,经销商不得退货,未售出的货物只能自行处置。而代理商不一样,货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生产厂家,代理商无须考虑滞销货物的处置问题,不存在经营风险,而且除保证金与代理费之外无需其他资金投入。当然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从经营权限来讲,经销商自主权更强。
三、经销商可以分为一般经销商与独家经销商,一般经销商可以同时销售竞品,独家经销商只能销售生产厂家的货物,但生产厂家对于经销商的出售价格都不做干预,由于经销商赚取的是买进与卖出的差价,因此,利润空间也更大。而代理商会受到生产厂家的诸多限制,代理商也分为一般代理商与独家代理商,代理权限以与生产厂家签订的代理合同为准,但售卖价格是受生产厂家管控的,代理商只能按照生产厂家指定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出售。代理商以从生产厂家获取的佣金为收入来源,利润空间较小。
四、虽然经销商与代理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但是二者在销售渠道上却是相互渗透的,下图可以直观清晰地厘清二者在货物流转方面的关系:1.生产厂家到经销商到消费者;2.生产厂家到总代理到经销商到消费者;3.生产厂家到总代理到一级代理到经销商到消费者;4.生产厂家到总代理到一级代理到二级代理到经销商到消费者。经销商与代理商存在很大区别,针对这些区别我们可以看出其中的优缺点,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找到适合自己的角色定位,以实行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叁’ 销售提成要多少合适

业务员提成管理制度方案
第一条 目的

建立和合理而公正的薪资制度,以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条 薪资构成

员工的薪资由底薪、提成及年终奖金构成。

发放月薪=底薪+费用提成

标准月薪=发放月薪+社保+业务提成

第三条 底薪设定

底薪实行任务底薪,业绩任务额度为50000元/月,底薪1500元/月

第四条 底薪发放

底薪发放,发放日期为每月20号,遇节假日或公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五条 提成设定

1. 提成分费用提成与业务提成

2. 费用提成设定为0.5-2%

3. 业务提成设定为4%

4. 业务员超额完成任务:任务部分费用提成1%,业务提成0%;超额部分费用提成2%,业务提成4%

5. 业务员未完成任务额:没有业务提成只有底薪,费用提成实行分段制0.5-1%。0-20000元费用提成0%;20000-40000费用提成0.5%;40000-50000元费用提成1%。

第六条 提成发放

1. 费用提成随底薪一起发放,发放日期为每月20号,遇节假日或公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2. 业务提成每季度发放一次,以回款额计算,并在结算后一个月内与季度末月薪资合并发放。

第七条 管理人员享受0.3-0.5%的总业绩提成

第八条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

销售提成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销售提成管理,激励公司员工,提高其爱岗敬业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提成比例的确定 (一)公司销售提成按照各项目公司实现销售业绩每月提取,提成比例为2%。各项目公司扣除一线销售人员提成和营销外包方佣金后,余额每月如数交回本部财务审计中心作为公司全员奖励提成。 营销外包佣金包括销售代理佣金、营销顾问费、推广/广告服务费等营销业务外包所需支付的费用。 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在年底时,制订全员奖励提成分配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分配。

(二)一线销售人员销售提成比例的确定 1、原则上,一线销售人员(置业顾问和销售主管)销售提成比例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0.5%; 2、项目公司销售部根据项目销售进度计划、销售难易程度等因素,制订一线销售人员提成比例方案,报项目公司总经理同意后,上报营销策划中心; 3、营销策划中心会同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财务审计中心审核一线销售人员提成方案,报营销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核、审批后,下发项目公司销售部执行。同时交财务审计中心备案; 4、项目公司销售部将公司审批通过的一线销售人员提成方案交项目公司综合部、财务部备案,便于日后执行; 5、超过项目公司优惠权限的团购房,其销售提成比例为销售收入的0.05%~0.1%,由项目公司总经理进行分配; 6、销售业务外包时,不计提一线销售人员提成

‘肆’ 国家法律允许的佣金比例

出口给国外客户佣金是合法的 一般3到5个点

‘伍’ 佣金不能超过合同多少

一般不超过10%。
【拓展资料】
佣金(Commission)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根据佣金是否在价格条款中表明,可分为“明佣”或“暗佣”。“明佣”是指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约定佣金率。若中间商从买卖双方都获得佣金,则被称为“双头佣”。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领取佣金时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 5%。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的佣金不得抵减相关销售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流转税(出口货物佣金冲减当期出口业务收入),符合规定的佣金应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并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另外,对于佣金的税务处理还需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作为费用列支,但应在房地产销售收入1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两法合并后,该文失效。)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给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人员的佣金费用,一律视为“工资薪金”,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得作为佣金支出扣除。 按照《财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合同、协议支付的回扣(佣金),可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可在税前扣除。

‘陆’ 销售佣金是有个比例限制吗

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销售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销售佣金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柒’ 产品销售获利多少比例合法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捌’ 纯佣金带货,佣金比例一般多少比较合适呢

佣金比例一般20%到30%。

‘玖’ 保监会关于佣金的要求

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以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其中对营销员销售佣金比例方面,《通知》要求按照产品种类确定最高值标准。
《通知》对人身保险业务经营中的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业务宣传材料、年金保险业务经营、犹豫期、销售佣金、保单贷款和客户信息保护等事项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范。
《通知》中关于营销员销售佣金的规定受到业内关注。《通知》要求,个人寿险保单支付的直接佣金标准,趸缴保费的直接佣金占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4%。期缴保费的直接佣金总额占保费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且直接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相关标准。其中:10年以下的死亡保险的首年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25%,年金和两全险佣金占比则为20%;10-20年期死亡保险的首年佣金占比不得超过35%,年金和两全险则为30%;20年及以上的死亡保险的首年佣金占比不得超过40%,年金和两全险则为35%。
《通知》对于营销员佣金标准的规定,旨在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期缴的保障型业务。保监会正在推进保险公司根据业务品质支付佣金的做法,此思路在《通知》中有所体现。
《通知》规定的销售佣金比例数值与1999年以来执行的现行规定并无太大变化,不过各公司规定的佣金比例各有不同,有的公司与该标准一致,有的则略低于该比例。
《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财险公司经营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亦遵守该通知,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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