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产品成货 » 电子产品镉不能大于多少
扩展阅读
石油怎么形成的甲烷 2025-05-24 02:18:55

电子产品镉不能大于多少

发布时间: 2022-07-02 10:29:33

1. 汽车禁用物质检测具体是检测什么项目

两者测试的测试物质都是: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
限制值都是:镉不能大于0.01%(100ppm);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不能大于0.1% (1000ppm).,
但是两者的针对产品上面,ROHS:电机电子产品(范围广)汽车禁用物质标准:顾名思义是对汽车整车及其零部件产品禁止使用的物质,(范围小)
你可以根据手上的产品来选择对应的测试标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你需要咨询或者办理,可.以联,系.我,资料有我-联,电

2. RoHS2.0新增4项限制物质的限制含量是多少

新增加的4种是 DEHP DBP BBP HBCDD,但是还没有强制性执行呢,
RoHS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
RoHS一共列出六种有害物质,包括: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
限制物质 限量(mg/kg)
Cd (镉 100
Pb(铅) 1000
Hg(汞) 1000
Cr6+(六价铬) 1000
PBB(多溴联苯) 1000
PBDE(多溴联苯醚)1000 、

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主要包括:白家电,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吸尘器,热水器等,黑家电,如音频、视频产品,DVD,CD,电视接收机,IT产品,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电动工具,电动电子玩具医疗电气设备

3. ROHS限制的有害物质有哪些

1、ROHS限制的有害物质有

1)汞 (Hg) 0.1% 1000ppm

2)铅 (Pb) 0.1%千分之一1000ppm

3)六价铬 (Cr VI) 0.1% 1000ppm

4)镉 (Cd) 0.01% 100ppm

5)多溴联苯醚 (PBDEs) 0.1% 1000ppm

6)多溴联苯 (PBBs) 0.1% 1000ppm

2、ROHS

危害性物质限制指令(英语:Restriction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 2002/95/EC,缩写RoHS),由欧盟在2003年2月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环保标准,主要规范电子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

4. RoHS标准中六大有害物资的含量标准

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将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其中涉及到的铅主要出处有以下几类。

欧盟ROHS和WEEE指令的基本内容

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和《电子电气功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

《RoHS指令》和《WEEE指令》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十大类102种产品,前七类产品都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讯设备、消费类产品、照明设备、电气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监测和控制仪器、自动售卖机。

RoHS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类有害物质

1 水银(汞)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灯泡

2 铅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稳定剂

3 镉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开关、弹簧、连接器、外壳和PCB、触头、电池

4 铬(六价)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金属附腐蚀涂层

5 多溴联苯(PBB)使用该物质的例子: 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6 多溴二苯醚(PBDE)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测试原则:

根据欧盟WEEE&RoHS指令要求,AOV是将产品根据材质进行拆分,以不同的材质分别进行有害物质的检测。一般来说:

?金属材质需测试四种有害金属元素如(Cd镉/Pb铅/Hg汞/Cr6+六价铬)

?塑胶材质除了检查这四种有害重金属元素外还需检测溴化阻燃剂(多溴联苯PBB/多溴联笨醚PBDE)

?同时对不同材质的包装材料也需要分别进行包装材料重金属的测试(94/62/EEC)

以下是RoHS中对六种有害物规定的上限浓度:

镉:小于100ppm

铅:小于1000ppm

钢合金中小于2500ppm

铝合金中小于4000ppm

铜合金中小于40000ppm

汞:小于1000ppm

六价铬:小于1000ppm

1. 什么是RoHS?

RoHS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

2. 有害物质是指哪些?

RoHS一共列出六种有害物质,包括: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

3. 为什么要推出RoHS?

首次注意到电气、电子设备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是2000年荷兰在一批市场销售的游戏机的电缆中发现镉。事实上,电气电子产品在生产中目前大量使用的焊锡、包装箱印刷的油墨都含有铅等有害重金属。

4. 何时实施RoHS?

欧盟将在2006年7月1日实施RoHS,届时使用或含有重金属以及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的电气电子产品将不允许进入欧盟市??

5. RoHS具体涉及那些产品?

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主要包括:白家电,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吸尘器,热水器等,黑家电,如音频、视频产品,DVD,CD,电视接收机,IT产品,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电动工具,电动电子玩具医疗电气设备

6. 目前RoHS进展情况?

一些大公司已经注意到RoHS并开始采取应对措施,如SONY公司的数码照相机已经在包装盒上声明:本产品采用无铅焊接;采用无铅油墨印刷。

信息产业部2004年也出台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内容与RoHS类似,并于十月份成立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研究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开展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工作,特别是加快制定产业急需的材料、工艺、名词术语、测试方法和试验方法等基础标准。

7.RoHS对我国电子产业的影响

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的最新数据,2004年一季度,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在我国出口中所占比重达55%。而欧盟已经成为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主要市?S捎谥泄��袒繁@砟詈凸ひ账�降穆浜螅琑oHS指令使得将近270亿美元的中国机电产品面临欧盟的环保壁垒。

中国政府一直在给以密切关注和研究对策,国务院专门责成信息产业部负责针对欧盟环保指令的研究和应对工作。信息产业部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完成,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防治目录中的电子信息产品中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合溴化联苯乙醚和聚合溴化联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对于2006年7月1日以前的一段时间,中国政府要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商们实行有毒有害物质的减量化生产措施,并积极寻找可替代品。

同时,一个名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的机构也已经开始筹备成立,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开展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特别是加快制定急需的材料、工艺、测试方法和实验方法的基础标准。

5. 有的电子元器件是环保的,有的不是环保的 评定其是否环保是根据什么来定的呢

根据欧盟颁布的RoHS法规,电子元器件中六项有害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醚、多溴联苯的限值不得超过1000ppm,其中镉的限值是100ppm,符合这些要求的就属于环保产品.评定的话就需要SGS等第三检测机构出具的RoHS检测报告了.

6. 关于ROHS中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镉:100ppm铅:1000ppm汞:1000ppm
Cr+6:1000ppm
PBB&PBDE:1000ppm
ROHS对PVC没有规定.只有一些国外大的公司或其他法规中有规定,并且要求也不一样,一般都是禁用的.

7.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对人体有哪些影响

第一类有害物质-镉
在所有的金属元素中,镉是对人体健康威胁最大的有害元素之一。镉对人体组织和器官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对肾脏、肝脏的危害。
第二类有害物质-铅
铅是一种对神经系统有害的重金属元素。重度铅中毒会导致儿童成为低能儿甚至死亡。
第三类有害物质-汞
汞中毒会导致记忆力明显减退、注意力不集中、全身乏力等。
第四类有害物质-六价铬
铬引起各种炎症,也是致癌因子。
第五、六类有害物质-PBB & PBDE
PBB & PBDE 会使甲状腺荷尔蒙紊乱和使胎儿畸形等危害。
一.镉在电子产品中的用途:
镉金属或粉末可在镍-镉(NiCd)电池中用作阴极电极物质。也可与铁、钢、铝基材料、钛基合金或其它非铁合金,作为在电解沉积、真空沉积或机械式沉积时的涂料。此外在低熔点硬焊、软焊及其它特殊合金中亦作为一种合金元素。
镉的危害:
自从1950到1960年代日本发现不利人体健康的效应之后(痛痛病),镉对健康及环境的影响开始被广泛地讨论。其中最显着的效应是,工作者因职业而曝露于高浓度的含镉熏烟或悬浮微粒的灰尘中,会影响肾脏及呼吸系统。最被彻底研究的人体健康效应是肾脏衰竭,起因于长时期的高剂量曝露。所以大部份已开发国家已设定镉的职业曝露标准,在大气中2mg/m3到50mg/m3之间,可以保护人体具有40到45年的正常工作寿命。
禁用范围:
为了降低工作者曝露于镉中、确保含镉产品对消费者造成的曝露及风险达到最小,在欧洲国家,镉及某些含镉产品被EC指令 76/769/EEC、91/338/EEC、91/157/EEC及1989欧洲执行委员会镉行动方案所限制。瑞典、丹麦、荷兰、瑞士、奥地利及挪威也在EC限制含镉产品如色素、稳定剂及涂料(91/338/EEC)之前,就施行含镉产品的管制。但目前除了欧盟国家之外,世界上没有其它国家对含镉产品管制。
RoHS:
该指令所规范的电机电子设备自2008年起不得含有镉。
以下除外
硒光电池表面之氧化镉
特定物品中为防腐蚀所使用的钝化金属镉
重金属铅、镉、汞使用于原子吸光谱仪中之中空阴极管与其它重金属量测设备
TCO’01-Mobile Phones:
手机中的镉含量不得大于5ppm。
二.铅在电子产品中的用途:
电池,焊锡,机械金属的合金元素,印刷电路板及相关组件,白炙灯泡,铅锤。
铅的危害:
金属铅制程可能产生铅化合物,这些全被归类为危险物质,其毒性效应各有不同,在人体中铅会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及肾脏。铅对一些生物的环境毒性已被普遍证实。血液铅浓度达10µg/dl以上就会产生敏感的生化效应,若长期曝露使血液铅浓度超过60~70µg/dl就会造成临床铅中毒。而铅表面在空气、土壤及水中容易起反应,形成一层保护及不溶的无机铅化物。这些无机化合物的生物可用率低,通常只有在高浓度时会被陆生植物及动物吸收。但铅在陆生或水生食物链中并无生物放大效应。
禁用范围:
由废电机电子设备中所回收的铅,与自原始矿产的铅完全相同,因此应该可以将铅限制在一封闭的循环(closed loop)。 但目前废电机电子设备的铅回收率,受限于废弃物的回收率,而非技术障碍。基于铅化合物对人体及环境的毒性,铅的生产、使用、回收及弃置方式必须立法限制其环境排放;人体曝露所能忍受的程度也须被规范。大致来说,对于铅使用相关的风险已有很多了解,目前已有广泛的立法,如油品、水管等,以确保人体健康及环境受到保护。其结果是,大多数国家的铅中毒事件在过去20年内已急剧减少,环境中的铅含量通常远低于建议值。此外铅可以完全回收,能于电器及电子设备中永续使用。
RoHS:
该指令所规范的电机电子设备自2008年起不得含有铅。
以下除外
重金属铅使用于辐射或放射线保护装备中
铅使用于映像管(CRT)玻璃、灯泡和萤光管
使用于钢材中的铅含量最高为0.3%(重量),铝材中含铅量最高为0.4%(重量),铜中含铅量最高为4%(重量)
铅使用于电子器材中陶制零件
重金属铅、镉、汞使用于原子吸收光谱仪中之中空阴极管与其它重金属量测设备
手机中的电池、涂料、漆、电线、塑料中的铅含量不可大于10ppm。
三.汞在电子产品中的用途:
量测及控制仪器、电池、光源及电器设备、牙医业、氯生产设备(汞合金电解制程)。
汞的危害:
汞被归类为一种危险物质,是吸入性毒物且具有生物累积效应。汞亦对水生生物极具毒性。对人体的效应主要是影响中枢神经及肾脏系统。其在某些环境状况下具有转变成有机汞的潜在威胁,造成其毒性特质增强。汞有一个显着的潜能:会生物累积及生物放大。这个结论已在各种不同生物之环境毒性效应被证实。它也很容易在大气层中作长距离传输,因此湿沉降是汞循环的主要步骤之一。
禁用范围:
为了尽量减少曝露于汞环境下,目前有好几个措施被提出。如电器设备(特别是使用还原汞),将电灯或开关中汞含量标准值尽量减低或使用替代物质。欧洲1990年代中期人为汞排放到大气的总量,估计有11%是由照明及电器设备所贡献。而提升含汞灯具高的能源效率可降低汞排放量。
RoHS:
该指令所规范的电机电子设备自2008年起不得含有汞。
以下除外
小型萤光灯泡其重金属汞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每支灯泡
直式(straight)萤光灯泡其重金属汞含量不得超过10毫克/每支灯泡
重金属汞于实验室设备内
重金属铅、镉、汞使用于原子吸收光谱仪中之中空阴极管与其它重金属量测设备
TCO’01- Mobile Phones:
手机中的汞含量不得大于2ppm
四.六价铬在电子产品中的用途:
六价铬常在电化学工业中作为铬酸。此外还用于色素中的着色剂(亦即铬酸铅)及冷却水循环系统中,如吸热帮浦、工业用冷冻库及冰箱热交换器中的防腐蚀剂(重铬酸钠)。
六价铬的危害:
六价铬为吞入性毒物/吸入性极毒物,皮肤接触可能导致敏感;更可能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吸入可能致癌,对环境有持久危险性。但这些是六价铬的特性,铬金属、三价或四价铬并不具有这些毒性。
禁用范围:
在欧盟,会致癌或突变的六价铬都不允许公开贩售。但电化学工业中铬酸被还原成CrO态(零价),而磁带工业则还原成CrO2。所以不影响电化学工业或磁带工业。
RoHS:
该指令所规范的电机电子设备自2008年起不得含有六价铬。
以下除外
吸收式冷藏柜冷却系统使用六价铬防腐蚀剂
TCO’01- Mobile Phones:
目前对六价铬尚无管制规范。
五.溴化耐燃剂在电子产品中的用途:
添加于电器及电子塑料中作为耐燃剂。常被使用的有十溴二苯基醚DBDE、八溴二苯基醚 OBDE 。
溴化耐燃剂之危害:
当废弃的电机电子物品塑料在未受控制的热制程中(指温度低于12000℃),可能形成溴化二苯戴奥辛或夫喃(PBDD/F)。此二者均属于致癌性及致畸胎性物质。这些物质可能造成严重且影响范围广泛的空气污染。
禁用范围:
只要废塑料焚化时达所需温度,对大气生态系而言,不需要进一步的风险降低措施。对水生、沉积物及土壤生态系而言,需要作额外的生态-毒性研究,才能确认潜在的风险。对于经由食物链造成的化学累积,及其对较高级食物链物种的潜在效应,目前结论是:“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和弃置DBDE及OBDE时,不需采取进一步的风险降低措施”。另一项由WHO报告的研究(1994)发现“没有可量得的DeBDE累积在肉及皮肤中”。鉴于欧洲议会顾虑防火安全并重新评估环境风险之后,1993年欧洲执行委员会撤销一项限制PBDEs(包括DBDE)使用的提案。欧盟风险评估亦如上面所述。但最新的废电机电子设备管制指令(WEEE)中,拟以独立的指令(RoHS)限制此类物质的使用。瑞典也打算禁止PBDE及 DBDE的使用。
RoHS:
该指令所规范的电机电子设备自2008年起不得含有溴化耐燃剂。
TCO’01- Mobile Phones:

8. 经常听到重金属超标,那么超标的临界值是多少啊我想知道镉、铜、汞的。拜托各位大神

重金属污染的种类、污染标准和危害,主要如下,请参考: 铅污染 是可在人体和动物组织中积蓄的有毒金属。主要来源于各种油漆、涂料、蓄电池、冶炼、五金、机械、电镀、化妆品、染发剂、釉彩碗碟、餐具、燃煤、膨化食品、自来水管等。它是通过 南丹矿区污染严重 皮肤、消化道、呼吸道进入体内与多种器官亲和,主要毒性效应是贫血症、神经机能失调和肾损伤,易受害的人群有儿童、老人、免疫低下人群。铅对水生生物的安全浓度为0.16mg/L,用含铅0.1~4.4mg/L的水灌溉水稻和小麦时,作物中铅含量明显增加。人体内正常的铅含量应该在0.1毫克/升,如果含量超标,容易引起贫血,损害神经系统。而幼儿大脑受铅的损害要比成人敏感得多。 镉污染 镉不是人体的必要元素。镉的毒性很大,可在人体内积蓄,主要积蓄在肾脏,引起泌尿系统的功能变化;镉主要来源有电镀、采矿、冶炼、燃料、电池和化学工业等排放的废水;废旧电池中镉含量较高、也存在于水果和蔬菜中,尤其是蘑菇,在奶制品和谷物中也有少量存在,镉能够取代骨中钙,使骨骼严重软化,骨头寸断,会引起胃脏功能失调,干扰人体和生物体内锌的酶系统,导致高血压症上升。易受害的人群是矿业工作者、免疫力低下人群。水中含镉0.1mg/L时,可轻度抑制地面水的自净作用,镉对白鲢鱼的安全浓度为0.014mg/L,用含镉0.04Mg/L的水进行灌溉时,土壤和稻米受到明显污染,农灌水中含镉0.007mg/L时,即可造成污染。正常人血液中的镉浓度小于5微克/升,尿中小于1微克/升。如果长期摄入微量镉容易引起骨痛病。 汞污染 汞及其化合物属于剧毒物质,可在人体内蓄积。主要来源于仪表厂、食盐电解、贵金属冶炼、化妆品、照明用灯、齿科材料、燃煤、水生生物等。血液中的金属汞进入脑组织后,逐渐在脑组织中积累,达到一定的量时就会对脑组织造成损害,另外一部分汞离子转移到肾脏。进入水体的无机汞离子可转变为毒性更大的有机汞,由食物链进入人体,引起全身中毒作用;易受害的人群有女性,尤其是准妈妈、嗜好海鲜人士;天然水中含汞极少,一般不超过0.1μg/L。 正常人血液中的汞小于5-10微克/升,尿液中的汞浓度小于20微克/升。如果急性汞中毒,会诱发肝炎和血尿。 砷污染 是人体的非必需元素,元素砷的毒性极低,而砷的化合物均有剧毒,三价砷化合物比其它砷化合物毒性更强。砷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接触进入人体,如摄入量超过排泄量,砷就会在人体的肝、肾、肺、子宫、胎盘、骨骼、肌肉等部位蓄积,与细胞中的酶系统结合,使酶的生物作用受到抑制失去活性,特别是在毛发、指甲中蓄积,从而引起慢性砷中毒,潜伏期可达几年甚至几十年,慢性中毒有消化系统症状、神经系统症状和皮肤病变等。砷还有致癌作用,能引起皮肤癌,在一般情况下,土壤、水、空气、植物和人体都含有微量的砷,对人体不会构成危害。主要来源于采矿、冶金、化化学制药、玻璃工业中的脱色剂、各种杀虫剂、杀鼠剂、砷酸盐药物、化肥、硬质合金、皮革、农药等;危害的人群有农民、家庭主妇、特殊职业工人群体。地面水中含砷量因水源和地理条件不同而有很大差异,淡水为0.2~230μm/L,平均为0.5μm/L,海水为3.7μm/L。 如果24小时内尿液中的砷含量大于100微克/升就使中枢神经系统发生紊乱,并有致癌的可能。而且如果孕妇体内砷超标还会诱发畸胎。 铬污染 主要来源于劣质化妆品原料、皮革制剂、金属部件镀铬部分,工业颜料以及鞣革、橡胶和陶瓷原料等;如误食饮用,可致腹部不适及腹泻等中毒症状,引起过敏性皮炎或湿疹,呼吸进入,对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引起咽炎、支气管炎等。水污染严重地区居民,经常接触或过量摄入者,易得鼻炎、结核病、腹泻、支气管炎、皮炎等。 以上资料参考自: http://bbs.51ajia.com/zxlt/hbjj/showtopic_11495.shtml

求采纳

9.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的引 言

由于技术和产品功能的需要,目前部分电子信息产品的材料成分中含有铅、汞、镉、
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为防止含有上述物质的产品在使
用和废弃之后给人体健康和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促进电子信息产品满足环保要求,进一
步规范电子信息产品标识,根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9 号
令)有关要求,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工业界实践,特制定本标准 。
SJ/T11364-2006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和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可否
回收利用及包装物材料名称的标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455-2001 包装回收标志
SJ/T11363-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电子信息产品 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cts
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
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
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
3.2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hazardous substance
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不包括十溴二苯醚)。
其中“含有”是指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含量超出SJ/T 11363- 2006 规定的限量要求。
3.3生产者 procer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的自然人或法人。
3.4进口者importer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进口的自然人或法人。
3.5环保使用期限 environment-friendly use period
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不会发生外泄或突变,
电子信息产品用户使用该电子信息产品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严重
损害的期限。
3.6回收利用 recovery
对废弃产品进行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用于其他用途的过程,包括对
能量的回收和利用。
3.7包装物 packing material
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
及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
4 总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所有电子信息产品应按本标准要求标识电子信息产品污
染控制标志。由于产品体积或功能限制不能直接在产品上标识的,可以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
注明。
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电子信息产品,供方可以对所提供的产品不进行上述标识,但必须
向采购方提供标识所需的全部信息;相应地,采购方应在其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上进行标识,
且标识信息范围应包含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电子信息产品。
5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
5.1 总则
电子信息产品应按本标准要求标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标志应清晰可辨、易见、
不易褪色并不易去除。
5.2 图例
图1、图2 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的图样示例,其图形释义参见附录B。
注:图2 中数字仅为示例,使用时应替换为电子信息产品相应的环保使用期限。
5.3 颜色
图1 所示标志建议使用绿色(C:85,M:31,Y:83,K:20),图2 所示标志建议使用
橙色(C:0,M:75,Y:99,K:0)。如果电子信息产品颜色与图示标志的推荐颜色相近使
其显得不够清晰、或图示标志的颜色影响产品的整体美观,也可以使用其他适当的醒目颜色,
其中模塑的可以与制品颜色相同。
5.4 规格
5.4.1 图形规格
图1、图2 各部分线条比例分别如图3、图4 所示(网格数量为100×100)。其中图2
数字字体为Impact,数字高度与圆环内外直径之比为5:8:12。
注:Impact 字体的样式可以在办公或文字处理等软件中得到。
图3
数字高度
圆环内直径
圆环外直径
图4
5.4.2 标志规格
生产者或进口者应根据电子信息产品及部件的大小选择适宜规格的标志,其最小面积不
得小于5mm×5mm。
5.5 标识要求
5.5.1 采用图1 进行标识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可以选择以模塑、喷涂、粘贴、
印刷的方法直接标识在产品上,也可以选择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注明。
5.5.2 采用图2 进行标识的,若电子信息产品最大表面的面积大于或等于5×103mm2 且形状
规则,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应以模塑、喷涂、粘贴、印刷的方法直接标识在电子信息
产品上;若电子信息产品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5×103mm2 或形状不规则,可以不在产品表面
直接标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但应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注明。
注:形状不规则产品如表面积很大但特别细长的线缆等。
5.5.3 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标识在产品上,则一般应标识在电子信息产品明显处,
如产品的正面、设有功能键的侧面及背面。当受功能、外观设计等影响无法在产品明显处标
识的,应标识在消费者使用产品时的其他可见部位。
6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标识
6.1 总则
电子信息产品应按本标准要求标识产品中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若产品中不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应选择图1 进行标识;若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应选择
图2 进行标识,并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按6.2 要求提供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
6.2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及含量
6.2.1 标识格式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及含量标识格式见表1。
表1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名称及含量标识格式
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及含量
部件名称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铅(Pb) 汞(Hg) 镉(Cd) 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 …… …… …… …… …… ……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均在SJ/T11363-2006 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以下。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超出SJ/T11363-2006 标准规定的限量要
求。(企业可在此处,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表中打“×”的技术原因进行进一步说明。)
6.2.2 标识要求
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应按6.2.1 所示格式
在产品说明书中对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所在部件标识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及含量。其
中,表1 第一排为表头,第一列为部件名称,其他各列为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在该部件中的
含量,最后一排通栏用于符号含义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若某种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在该部件中不含有,即该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在该部件所有
均质材料中的含量均在SJ/T11363-2006 规定的限量要求以下,则该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对
应的含量标注为“○”;若某种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在该部件中含有,即该有毒有害物质或
元素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超出SJ/T 11363-2006 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则
该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对应的含量标注为“×”。
标识使用的汉字和符号,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mm。
7 环保使用期限标识
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电子信息产品应按图2 标识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并在产品
说明书中对保证产品在环保使用期限内的使用条件、配套件特别标识等给予详细说明。其中,
标志中间的数字应替换为被标识产品的实际环保使用期限,单位为年。
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日期即为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起始日期。
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由制造商自行规定。
8 回收利用标识
标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的产品表示其可以回收利用,不应随意丢弃。
9 包装物材料名称标识
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应在其生产或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包装物上按GB18455-2001
要求标识包装材料代号。包装物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5×103mm2 的,可以不在包装物上直接
标识,但应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注明。

10. 电子产品出口的环保标准

电子产品出口的环保标准主要包括:环保标准《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RoHS指令欧盟市场出口厂商WEEE指令电子产品绿色通行证。
欧盟议会及理事会于2003年2月13日通过了两项指令,RoHS指令《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和WEEE指令《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两大指令”规定,2006年7月1日以后在电子电气产品中禁止使用铅、镉、汞、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二苯醚六种有害物质,而2005年8月13日以后要求制造商对出口到欧盟的废弃产品的回收负责。这些指令给出口到欧盟各国的电子电气企业带来了更高的环保技术要求。“两大指令”覆盖了十大类电子电气产品,对电子电气的整个产业链带来了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