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程延期最多可延期多少天
法律分析:领取了施工许可证之后,最多可以延期六个月,分两次延期。建设工程也不能无限延期,如果施工许可证超出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废止,应当重新申请或者办理相关的手续后才能继续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Ⅱ 机电设备的保修期是多久三包政策是怎么样的
机电设备的保修期一般是2年,有的是1年半,你要看厂家的相关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三包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包修。包换,包退。
Ⅲ 压力容器检验延期 最多可以延长几个月
应该是可以的,你们可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取得联系,打个申请延期检验的报告,说明你们的难处,求得他们的支持,我想是没问题的。祝你好运!
Ⅳ 特定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定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进口单位将特定机电产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行为。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简称为外经贸部)负责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公布特定机电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第四条申请进口特定机电产品的资格与条件:
(一)申请进口单位应当在近三年内没有逃汇、套汇、骗取出口退税、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请进口单位应当具有所申请特定产品的经营权;
(三)申请进口单位应当具有与所申请特定产品相适应的生产、销售、维修、服务和配件供应能力;
(四)申请进口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五)申请自用的可不具备本条(二)、(三)、(四)项规定的资格与条件,但是应当提交合理的申请理由和适当的申请数量。第五条申请进口特定机电产品应当提供如下文件:
(一)申请进口特定机电产品的报告;
(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如附件一);
(三)营业执照及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经营范围的法定文件(复印件);
(四)采用国际招标方式进口特定产品的,还应当同时提供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第六条特定机电产品进口审批原则:
(一)保障科研、教育、文化、卫生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进口自用;
(二)优先考虑生产、销售、服务能力强的进口单位的申请;
(三)考虑申请进口单位近三年进口该特定产品的实际有效业绩;
(四)适当考虑新增的申请进口单位;
(五)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第七条进口特定产品,申请进口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式两份,向相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外经贸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简称地方外经贸主管机构、部门机电办)办理核实手续。在未设立机电办的部门,向本单位工商注册地或者法人登记地的地方外经贸主管机构办理核实手续。经地方外经贸主管机构、部门机电办核实后,向外经贸部申请办理进口手续。第八条外经贸部收到进口单位申请后,应当在30天内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签发《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如附件二)。第九条进口单位凭《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对外签约、向银行购汇,海关凭《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第十条《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变更、换发和延期《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中有关项目内容的,进口单位应当持原《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换证手续;原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并在换发的新证的备注栏打印“换证”字样。实际用汇额不超过原定用汇额10%的,不需变更《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对《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延期的,进口单位应当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第十一条《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如有遗失,进口单位应当立即向原发证机关挂失,经原发证机关核实后,如无不良后果,予以重新补发。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适用本细则:
(一)进口特定产品的零部件,构成整机特征的;
(二)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特定产品用于生产内销产品或者留作自用的;
(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特定产品用于生产内销产品的;
(四)采用租赁贸易、补偿贸易等贸易方式进口特定产品的;
(五)以无偿援助、捐赠和经贸往来赠送等方式进口特定产品的;
(六)我国驻外机构或者境外企业在境外购置的特定产品,需调回自用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细则:
(一)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特定产品用于复出口的;
(二)将特定产品进口到我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并用于复出口的;
(三)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特定产品的;
(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自用进口特定产品的;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Ⅳ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依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及《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进口单位将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行为。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简称为外经贸部)负责对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的进口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并负责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公布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及发证机构名录。(现行发证机构名录见附件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外经贸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简称为地方外经贸主管机构、部门机电办),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的机电产品进口工作的管理。第四条进口单位办理自动进口许可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如附件二);
(二)行政主管机构核准申请进口单位经营范围的法定文件的复印件;
(三)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属下列情况的,还应当提供相应文件:
(一)投资项目下进口机电产品,需提供国家投资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批准文件或者备案文件;
(二)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需提供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第五条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一)进口计量器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凡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或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的产品不应当进口;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口机电产品应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进口烟草专用机械应当符合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经营许可的要求;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口机电产品应当符合大气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六)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七)进口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应当符合《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八)进口音频视频复制生产设备、棉纺设备、彩色复印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九)进口密码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十)申请进口单位应当近三年内没有逃汇、套汇、骗取出口退税、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进口的机电产品应当符合我国参加的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有关规定;
(十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产业政策另有规定的。第六条自动进口许可的程序
(一)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申请进口单位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到相关的地方外经贸主管机构、部门机电办办理自动进口许可手续。未设立机电办的部门,申请进口单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地或者法人登记地的地方外经贸主管机构办理自动进口许可手续。
(二)相关地方外经贸主管机构或者部门机电办收到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后,在管理上可行的限度内,应当立即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如附件三),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第七条进口单位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向银行办理售付汇;海关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第八条《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变更、换发和延期《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某些制造周期长的设备可延长一年。在有效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自动进口许可证》中有关项目内容的,进口单位应当持原《自动进口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换证手续;原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并在换发的新证的备注栏打印“换证”字样。实际用汇额不超过原定用汇额10%的,不需变更《自动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对《自动进口许可证》延期的,进口单位应当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换证延期手续,《自动进口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
Ⅵ 机电产品质保期规定
一般三包规则是一年整机,三年重要部件,七天包退15填包换,不知道你的水泵如何了,但法律应该要求不能低于三包规则的吧
Ⅶ 烟草行业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特定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经贸〔1993〕564号)和《关于印发机电产品进口登记须知的通知》(国经贸〔1993〕565号)的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烟草机械的专卖管理,贯彻烟草行业技术装备政策,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烟草机械制造技术和设备,合理调整进口结构,保证我国烟草行业经济效益持续、稳定的增长和技术进步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系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元器件。其中,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对外经济合作部公布的特定机电产品中“烟草加工及制作机器”(税则号84781000)、“烟草加工制作机器用的零件”(税则号84789000)系指所有烟草机械(含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属特定产品管理,按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办理。其它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元器件的进口,属进口登记管理的范围,按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办理。第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各卷烟厂(含地方烟厂)雪茄烟厂、烟叶复烤厂、烟草专用机械厂、卷烟纸厂、烟用丝束生产厂、滤嘴棒成型厂、烟丝厂等生产企业进口机电产品,均按本办法办理。第四条租赁贸易、补偿贸易等进口的机电产品按本办法办理。第二章进口管理机构第五条国家烟草专卖局设立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在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行业机电产品的进口管理工作。第六条国家烟草专卖局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根据行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年度机电产品进口总规模进行宏观调控。第七条国家烟草专卖局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
一、确定年度机电产品进口规模。编制下达进口计划;
二、验核进口机电产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资金落实情况;
三、依据行业技术装备政策、确定进口机电产品的国别、产品型号、数量等;
四、会同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确定对外签订合同单位;
五、核准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签发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经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同意并发给机电产品进口证明;
六、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报送机电产品进口统计资料和进口管理情况;
七、承办国家烟草专卖局及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交办的事项。第三章特定产品管理第八条需要进口烟草机械及其零部件的企业、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同意并向国家烟草专卖局申报进口计划、同时报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第九条国家烟草专卖局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根据烟草行业技术改造的需要和年度机电产品进口规模、行业技术装备政策及技贸结合的需要,经综合平衡后下达进口计划。进口计划原则上每半年下达一次。第十条凡列入国家烟草专卖局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进口计划的产品,申请进口单位需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国家烟草专卖局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核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发给《机电产品进口证明》(见附件二)。第十一条按本办法申请进口机电产品的单位,须在领取进口证明后方可通过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对外谈判签约。第十二条《机电产品进口证明》的有效期为1年。产品制造周期长的为二年。进口产品在有效期内因正当原因没有到货的,进口单位可以申请延期。第十三条《机电产品进口证明》签发后需要变更或延长有效期的,进口单位应书面说明原因,报国家烟草专卖局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办理变改或延期手续。第四章进口登记管理第十四条申请进口单位应在对外签订合同前到国家烟草专卖局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办理进口登记。第十五条申请进口单位领取并按要求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登记申请表》(以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代用,见附件一)。国家烟草专卖局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收到按要求填写的《机电产品进口登记申请表》后,凡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申请进口单位发《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见附件三)。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登记时,要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进口单位说明理由和需延长的时间,如在十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则准予自动登记。
Ⅷ 北京电工证疫情期间最多能够延期多久
三个月
可以到复审点,拿出社区防控证明,就可以得到延期三个月的优待,所以尽快去办理,国家有政策可以复审的。
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电工操作证复审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Ⅸ 报关期限的报关期限与有效期
1 进口货物许可证 有效期1年
2 出口货物许可证 有效期6个月
3 进口配额证明 有效期3个月
4 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 有效期6个月
5 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 有效期6个月
6 自动进口许可证 有效期6个月
7 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 有效期1年
8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有效期1年 上
9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有效期3个月, 延期3个月 1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2 出口货物:因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
3 进口转关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小时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并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日内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4 进口转关货物: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出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天内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5 出口退关货物:应自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天内向海关申请退关。
6 进出境运输工具申报时限:船舶抵达口岸前或抵达口岸后24小时、飞机降停或起飞前2小时 1 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之日起3年内
2 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海关规定的监管期及其后的3年内(监管之日+3年) 1 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复出口期限为1年
2 出口料件加工成品复进口期限为6个月
3 加工贸易合同期满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后办理合同核销期限1个月
4 保税仓库货物储存期限为1年
5 特定减免税进口飞机、船舶、建材为8年,机动车辆及家电为6年,机器设备为5年
6 过境货物向海关申报进境后应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
7 进口误卸、溢卸货物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退运或申报进口手册
8 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货物应自运出之日起2个月内运回加工区,延期1个月
9 出口加工区委托区外加工期限为6个月,加工完毕必须运回区内, 延期6个月
10 加工贸易外商提供不作价设备海关监管期限为5年,使用完毕或监管期满必须复运出境 1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
2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自货物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期限未向海关申报
3 进口误卸、溢卸货物: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未向海关办理退运或申报进口手续, 延期3个月
4 保税仓库货物储存期满超过3个月仍未转为进口或复出口 1 展览品: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 延期6个月
2 暂准进口货物:于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
3 集装箱:自进境之日起3个月复运出境, 延期3个月
4 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进境之日起6个月 1 一般担保期20天
2 暂时进口货物为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 1 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2 特殊情况下扣留48小时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海关填发税款交款书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交纳税款
Ⅹ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如何更改、若遗失如何重新办理
1、出口商品配额当年有效(另有规定者除外),各类进出口企业应于当年12月16日前向发证机关申领次年的出口许可证。
2、各发证机关可于当年12月15日起,根据外经贸部下达的下1年度预分出口配额签发下1年度的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发证日期应填为下1年1月1日(不能提前使用出口),并将发证数计入下1年度的发证统计。
3、从1998年4月1日起,除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的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仍为1个月外,其它商品的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一律为6个月。
4、出口许可证因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或未使用完部分,可在有效期内退回原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审核后退回原出口配额并删除原许可证,重新签发许可证。
5、出口许可证需要跨年度使用时,发证机关可在当年将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直接打到下一年度,最迟不得超过2月底。跨年度的出口许可证不得再延期。
6、当发证机关在年度交替之间调整时,原发证机关所签发的出口许可证不再向调整后的发证机关换领,其许可证有效期最迟不能超过次年2月底。临时调整发证机关按当时规定办理。
7、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证面内容,如需更改证面内容,应在有效期内由原发证机关删除原许可证,重新换发出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