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投标结束后可以质疑对方报价吗
摘要 是可以质疑的。
㈡ 投标人恶意竞争压低价格中标我怎么提出质疑
所谓“恶意低价投标”是指招标文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采用“综合评分法”并且设置的价格权重较大时,投标人为了中标,恶意降低投标价格或者串通其他多家投标人共同采用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以实现降低评标基准价数值的目的,从而使自己的投标报价更加接近于评标基准价,人为提高其价格得分,夺取中标机会的行为。“恶意低价投标”通常是投标人“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投标策略的应用,投标人先以“低价”作为诱饵和手段,抢夺中标机会,在中标后的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中标人)往往会向业主单位摊牌,以种种理由强调其履约困难,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以弥补其不合理低价的损失。如果业主单位不能满足投标人(中标人)的要求,投标人(中标人)通常会采用以下应对措施:
1.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提供伪劣货物、服务和工程,以牺牲工程质量的方式降低工程成本,创造盈利空间。
2.故意拖延工程进度或者供货、服务时间,恶意增加业主单位的进度压力,迫使业主单位妥协。
3.创造解除合同的条件,人为恶意地提前终止合同,以减小其履约成本,迫使业主单位重新选择施工单位、供应商或者服务商,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㈢ 中标公示期间质疑流程
法律分析:对招标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㈣ 中标公示前怎么提质疑
1、递交投标文件前,应书面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如果该质疑影响标书制作应根据相关规定将开标时间延后;
2、开标现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并中止开标;
如在以上两个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自应当指导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但应当先进行异议,然后再启动投诉程序。
㈤ 投标结束后可以质疑对方报价吗
可以质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㈥ 作为开发商的物业标中标结果公示后如何质疑
中标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公示期,但是在公示期内有人提出质疑,,如果质疑最终成立的话,您公司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第六十三条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六十四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第六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㈦ 招标方如果进行了二次报价谈判,应该怎样质疑
提出质疑的理由是招标人的这一做法违背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如下: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㈧ 政府采购过程中,中标方中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怎样质疑
如果说这个项目你也参与了,采用价格因素评标(指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中的低价成交),你的报价比中标人低,而且评标委员会没有通知你你的标书中哪些地方有误被废标或作为无效标,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质疑,采购方必须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果是招标中的评分法定标,兄弟,我看你就免了,评分的项目,如果是货物类,价格因素只占30%-60%的权重;如果是服务类,价格因素占10%-30%的权重,所以说在评分的项目中,价格不是主要因素,技术指标,售后服务等同样占很大的权重
㈨ 招标结束后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质疑该如何提出向招标人提出还是代理机构
公示期为三天,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监察机构都可以的。
中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中标的标准,法律上规定了两项:第一项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这里所谓的综合评价标准,就是对投标文件进行总体评估和比较,既按照价格标准又将非价格标准尽量量化成货币计算,评价最佳者中标;第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项标准是与市场经济的原则相适应的,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原则,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仍然是以投标报价最低的中标作为基础,但又不是简单地去比较价格,而是对投标报价要作评审,在评审的基础上进行比较,这样较为可靠、合理;
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这项规定是要用法定的形式肯定招标的成果,或者说招标人、中标人双方都必须尊重竞争的结果,不得任意改变;
6.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这是采用法律形式促使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项特定的经济措施,也是保护招标人利益的一种保证措施;
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这是规定中标人的履约义务,它是招标投标的落脚点,为此中标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中标人可以任意毁约,背弃合同,招标投标便成为一种没有实际结果的交易形式。同时,要禁止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的行为,谁中标只能由谁来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是一个特定的市场主体,并不能由他人代替,更要防止在转让时产生的种种弊端,所以禁止转让中标项目;
8.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不得再次分包,分包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承担连带责任,这项规定表明,分包是允许的,但是有严格的条件和明确的责任,有分包行为的应当注意这些规定。
资料来源:网络:中标
㈩ 对招标公示结果有质疑应该怎么办
对招标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一、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凡国有资金(含企事业单位)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非国有资金(含民营、私营、外商投资)投资或非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且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可以邀请招标,但招标人要求公开招标的可以公开招标。
二、招标的作用
招投标制度是为合理分配招标、投标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的管理制度,加强招投标制度的建设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招标投标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
1、通过招标投标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招标投标是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方式,最大优点就是能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
通过招标采购, 让众多投标人进行公平竞争,以最低或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从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招标项目的质量、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投融资管理体制和各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的目的。
2、通过招标投标提升企业竞争力
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创新活力,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提高企业生产、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企业市场信誉和竞争力。
3、通过招标投标健全市场经济体系
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交易的公平、满意和可信度,促进社会和企业的法治、信用建设,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 现代市场经济体系。
4、通过招标投标打击贪污腐败
有利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合理、有效使用国有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防止其浪费和流失,构建从源头预防腐败交易的社会监督制约体系。在世界各国的公共采购制度建设初期,招标投标制度由于其程序的规范性和公开性,往往能对打击贪污腐败起到 立竿见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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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在招标投标中,招标人的下属单位、关联企业等参与投标的情形广泛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投标人可以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不同标段的投标。但是为了保证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如果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将可能面临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