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沧州事故医疗赔偿公司价格
在沧州发生医疗事故的,一般赔偿的费用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⑵ 如何查见苏州市《医疗服务价格
1、医技诊疗类包括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核医学、放射治疗 、检验、血型与配血、病理检查,7个二级分类,总分类码为2,二级分类码为21—27。本类项目数共计988项。
2、使用放射免疫学方法的各种检验项目不统一列在核医学类下,请在检验类查找。
3、“核医学内照射治疗类”(分类码2306)项目均为开放性核素治疗。封闭性核素治疗项目列入“放射治疗”类之“后装治疗”类中(分类码2404)。
4、 肿瘤的非放射性物理治疗项目(如射频热疗、高强度超声聚焦治疗等)列入“放射治疗” 类中(分类码2407)。
5、 肿瘤细胞的化疗药物敏感实验项目列于“临床微生物学检查”类之“药物敏感试验”类中(分类码250502)。
6、 组织器官移植所需的各项检验(HLA检查等)列入“血型与配血”类中,项目编码为 260000016 —260000023。
7、 检验类项目均以检查目的立项。因许多检验项目可用成本差异悬殊的多种技术方法实现, 本规范将成本差异悬殊的技术方法分档列在检验类项目的说明栏目中,各地可按所列不同方法分别定价。
⑶ 医疗事故1—10级伤残赔偿价格表
法律分析:级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方式。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
⑷ 医疗保健消费价格指数 什么意思aotinwl
全称是“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反映居民家庭购买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项目费用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消费价格统计方法制度,目前我国消费价格指数按对比基期不同,可分为:以2000年价格为基期的指数(定基比)、以上月价格为基期的指数(月环比)、以上年同月价格为基期的指数(同期比)、本年一月至报告期以上年同期价格为基期的指数(累计比)和以上年12月价格为基期的指数共五种。国家统计局目前公布的物价指数主要是以上年同月价格为基期的指数(同期比)和本年一月至报告期以上年同期价格为基期的指数(累计比)两种。
⑸ 医疗保险价格
个人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医疗保险代缴办理程序
1、 个人申请或由代理单位提供参保人员花名册
2、 出示《代理手册》或代理单位介绍信,提供一寸红底彩照四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二张,确定缴纳医疗保险起止时间,领取《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
3、 人才中心核定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及金额,经代理单位确定后,填制《医疗保险缴费花名表》
4、 个人按年度预缴医疗保险费,代理单位按季度预缴医疗保险费。
5、 领取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IC卡。
6、 每季度末月15日前,代理单位提供聘用合同解除通知书和函件,办理停保手续。
社会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企业大病统筹比例:单位缴纳5元,个人缴纳3元(可选择)
企业补充生育保险比例:单位缴纳0.5%(可选择)
企业工伤保险比例:单位缴纳1%(可选择)
⑹ 医疗耗材如何在物价局核定的收费代码及价格标准中备案
以正在使用医院的名义向省物价局申请收费备案,例:**医院【申请*****收费项目】,通过了的话会有一个物价局(发改委)和卫生厅联合文件,公布你产品的收费编码,但好像很慢,自己想想办法啦!办法很重要!
⑺ 如何计算医疗事故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鉴定为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给予患者一次性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如下:
一、全部损失的计算。
(1)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
计算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是指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给予的生活补助费用。该费以伤残等级为基础,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能享受这种费用;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具体的赔偿年限,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残疾用具费包括假肢、义眼、助听器等辅助工具费用,以医疗机构的证明为准。可以按照市场上普及型器具的价格计算,也可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
《条例》规定,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方法是: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具体计算公式是:平均生活费×赔偿年限×赔偿系数。相关项目的来源如下:
1、平均生活费:可以从医疗事故发生地统计部门(如统计局)得到。部分地区的该项统计指标不是以“平均生活费”表示,而是以“人均消费性支出”等概念表示。
2、赔偿年限:最高不超过30年。但是《条例》没有规定如何具体计算赔偿年限,实践中多是按最高年限计算。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3、赔偿系数: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伤残等级越重,赔偿系数越大。根据与《条例》同时生效实施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医疗事故的等级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即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具体是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患者的伤残等级为一级,二级甲等为二级伤残,二级乙等为三级伤残,以此类推。这样,最重的一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评定伤残等级的主要目的是确定赔偿系数。
4、关于伤残评定的时间,因为该时间将直接影响伤残等级。但是,《条例》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可参照“治疗终结”规定。例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定为“医疗期满”,《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为“治疗终结”。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那么由于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死亡的是否赔偿死亡赔偿金?笔者认为: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
(8)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不同的省标准不同,在当地省公安厅每年下发的交通肇事赔偿项目的文件中查找。
(9)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10)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人数不超过2人。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人数不超过2人。
二、实际赔偿数额的确定。
上述涉及到的项目累计后为全部损失,再根据医疗机构承担的过错责任程度,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中一般都已明确,不同的责任程度系数是不同的:全部责任100%、主要责任60-90%(实践中可能还有对等责任即各承50%)、次要责任20-40%、轻微责任不超过10%计。全部损失乘以责任程度系数的积即实际赔偿额。
⑻ 医疗器械如何进行价格认定
从价格管理的形式及手段来看,目前我国医疗器械尚不在政府定价范畴内,价格管理以间接管理为主,生产经营企业(供应商)可以自行定价。
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疗器械时,一部分医疗机构根据各自使用习惯自行向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采购,其他则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集中采购。
从医院使用情况来看,医疗器械价格管理主要实行医疗服务项目打包收费或加价率(额)控制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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