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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价格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2-05-19 23:06:05

1. 医疗方面有什么政策

卫生部部长陈竺最近撰文提出了全民健康十二年的“三步走”规划,即到2010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使我国进入实施全民基本卫生保健的国家行列;到2015年,使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和保健水平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前列;到2020年,保持我国在发展中国家前列的地位,东部地区的城乡和中西部的部分城乡接近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我们认为这是符合国情的选择,不过针对医改核心问题,我们建议分两步六年进行:
第一步(2008~2010年):定预算、搭框架
第一步可以先制定《卫生法》,确定政府投入比例和各级政府分担比例;加快目前的复合型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增加政府投入,在2008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所有农村
(1)制定《卫生法》,确定政府投入比例和各级政府分担比例。教育有立法,也在文件中确定了政府预算等投入占GDP的比重。卫生牵涉到每一个人,投入应该更多,可明确从现在的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占GDP的0.85%分步提高到5%。
(2)加快目前的复合型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增加政府投入,在2008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所有农村。到2010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体系覆盖所有城市居民(而非现在预计的到此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推开”)。目前新农合重点应该从覆盖面扩大转到提高政府支付比例和报销比例上,否则,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户因无力自付而使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会大幅下降,这几年初步建立起的新农合制度面临风险。同样地,对城市社区也应更多补贴需方,不能让初步建立起的社区医疗机构和设备空置,只要有病人,少补点供方都是可以的。这些改革可以通过国债、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配套办法解决,划定最低线,条件好的地方可以多补,差的地方由补贴达到基本线。
(2)公共卫生体系核定人员编制、项目,实现全额财政拨款,充分利用中央和各省级转移支付,实现部分项目免费制,如生产、部分慢性病、重大疾病和传染病。
(3)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立专门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管理区域内公立医院,公立医院的领导和财务都由该委员会确定,并对人大常委会负责。各级卫生行政机构转变职能,强化监督责任,非营利医疗机构的财政拨款等不再通过卫生行政机构或投资方,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听证制度。
(4)改革税制,提高直接税占地方财政的比例,减少间接税所占比例。即减少地方政府对大量医药企业流转税的依赖,而引导他们关注企业利润,进而从根本上整合目前数量超常但效益不高、创新不足的医药企业。
(5)基本药物制度、非营利性医院的考核制度、医保支付和约束机制的调整等在这一阶段也应逐步建立或深化。
(6)减少政府直接的定价和采购,改革目前基本药定点生产和医疗器械统一采购制度。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的企业,卫生主管部门回收医疗器械采购权。不过这一制度未必会有好的效果,原因一方面是政府定价下,即便企业因为有优惠而愿意生产,但统一配送成本也非常高,必将致使很多地方没有这些基本药品,于是其他药品价格可能进一步上涨,而如果定价过低,则这些基本药就会越来越少地被生产;另一方面,政府很难统一成本标准、认定生产厂家,市场公平可能被打破。另外,卫生行政部门收回医疗器械采购权看似应对市场高回扣和无序状态,其实很可能加剧公立医院的任意采购(因为基本还是由它们上报采购申请的)、医药采购成本增加、将现实利益更多地向行业管理的卫生部门转移,进而职责更加不清,管办难以分离。而这些都会加重医改的体制障碍。
其实,基本药物的生产完全可以鼓励已具有生产批准文号的企业竞争,不定点生产。同时可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对基本药物费用的给付比例。而医疗器械的行业监督除了集中采购外,更重要的是合理配置区域卫生资源和公立医院财务制度改革。不能让上述这些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再任意干预企业和市场行为,否则就是良好的愿望也很可能带来更大更复杂的问题。政府负责采购决策和监管;委托企事业机构执行。政府官员不得参与执行,以防以权谋私。
第二步(2011~2013年):开放市场、完善法律
(1)在政府继续加强复合型医疗保险体系资金投入的同时,大力鼓励社会各类保险机构的参与,争取让卫生总费用中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分担比例达到25%、35%和40%(目前为18%、30%和52%)。特别是大力提高对城镇非就业居民和中西部农村居民保障中的政府出资比例。
(2)改革公费医疗制度,适当降低政府对需求者的出资比例,增大个人出资。改变目前政府卫生预算中1/4用于公费医疗,使其出现部分过度消费的局面。减少的出资用于上述部分。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专门人士按区域整合制定卫生资源规划,并初步指定现有公立医院留存的比例,如70%留存并成为非营利性医院,15%转为社区卫生机构,15%许可社会资本兼并整合。并以法律和条例等方式确认各级、各地政府对这部分非营利医院的最低财政投入,并保证逐年增长。
(4)对非营利医疗机构实行预付制和总额控制,在各级人大专门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主导下科学核定医院收支规模,而非仅仅是政府主管下的收支两条线。对收支规模过大的三级医院要在年初减缩其业务收支规模的预算收支核定数;对于收支规模过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要在年初扩大其业务收支规模的预算收支核定数;对于二级医院要按照惠民医院模式改造,接受改造的二级医院可以核定较大的业务支出数和较小的业务收入数,核定的收支差额由政府预算补助。
如果实际业务收入大于核定业务收入,超收部分上缴国库;如果实际业务收入小于核定业务收入,政府没有补助的责任;如果在实际业务收入等于或少于核定业务收入的情况下,实际业务支出小于核定业务支出,经过收支挂钩检查合理,减支部分留医院使用无需上缴。
(5)实现主要公共卫生项目的免费制。
关节点:“魔鬼在细节中”
以法律形式确定一定时期内各级政府应该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支出比例,防止实施过程中的软化。如果只是多部门出台文件,而文件又是不同利益部门不同的想法,最后出来的文件可能“削足适履”
目前进行的工作和上述我们的建议中,有下面一些关节点必须注意:
1.目前仍有约4亿城乡居民没有纳入医保体系,在坚持目前扩大覆盖面的同时,必须加快政府投入,减少个人负担比例,否则初步建立起的城乡医保制度面临危机。
2.前几年虽然在新农合和社区卫生建设方面取得一些成绩,但对卫生资源的“挤动”效应有限,应着力分步进行体制改革,不可迟疑。
3.通过改革部门预算制定体制推动政企分离和管办分离。把公立医院的人事和财务权从卫生行政机构分离出,全国已经作了些探索,不通过卫生行政机构任命公立医院领导和不通过其取得财政拨款是根本解决方式,目前应深化部门预算体制,把这部分资金从卫生行政部门预算分离出来。目前管办分离的一些试点中,医院管理公司和卫生部门实际上是两张桌子、一班人马,此做法的有效性值得讨论。
4.对于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常规性项目可按服务对象数量来编制预算;对于传染病等突发性项目可建立专项准备基金予以支持,如医疗救助基金和公共卫生风险防范准备金。从“养人办事”向“办事养人”转变,降低提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成本,最大程度提高资金效率。
5.以法律形式确定一定时期内各级政府应该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支出比例,防止实施过程中的软化。据悉“两会”代表曾多次建言,应尽快通过人大程序确定。如果只是多部门出台文件,而文件又是不同利益部门不同的想法,部门协调政策带有妥协性,最后出来的文件可能“削足适履”。
1997年和2000年中央的几个相关文件和十六届七中全会及十七大精神是立卫生法大法的基础,包括医疗怎么服务、是什么体制、医院是什么样的架构、架构之间各是怎样的关系、互相之间属何种性质的竞争,以及转诊体系是怎样。还包括如何筹资、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谁来办、有何规定、各个部门有怎样的权益与责任等,特别是各级政府间职责和筹资负担比例,都急需以法律形式落实下来。
6.急需对公共财政体制和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改革。各省筹资卫生资金的结果很不均衡,这与目前税制有关,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不与居民收入多少相关,而与居民消费水平密切相关,筹资能力受各地消费档次和数量直接影响。其造成的结果是,虽然贫穷家庭在卫生支出绝对数上不及富裕家庭,但在所在家庭收入比例上却远高于富裕家庭。从这个角度看,地方税制必须从间接税为主逐步转向直接税为主。另一方面,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省以下财政体制基本还延续着以往的包干制,且任务数直接受上级政府影响,这不但造成经济上的中央地方矛盾,往往也因责权不一而不愿承担自己的公共产品提供职能,一些地方甚至出现GDP和财政收入高涨,而某方面公共产品人均增数下降的状态。
7.适当提高医疗价格有必然性,但其前提应该是针对扭曲体制性改革基本完成和国家事业单位改革基本完成,否则要么如一些地方试点的那样难以落实,要么最终无法达到解决看病难与贵的目标。
8.医疗卫生行业有较强专业性,发达国家经验显示,就是政府监督强有力,控制费用快速增长也不容易。各种形式的医疗卫生行业协会应该起到更好的平衡和自律作用,仅从医改方案争论来看,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得还很有限。
医改能否成为新经济增长方式突破口?
2008年,在全球经济和中国经济不确定性增加的环境下,虽然改革阻力仍存,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必须深化,它也能成为新时期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公共产品提供增强的一个推动力和突破口
当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利和不利的方面都存在,利的方面在于财政等资金相对充足、医疗改革形成一定共识、领导认识冷静而充分;不利的方面在于各部门、各阶层存在利益固化和分化趋势、社会表达机制尚不通畅、非理性的声音时常过分渲染、对如何保持政策延续性和协调能力还有不足等。
人们良好的愿望自然是政府补贴得越多越好,可是一则短期补贴增长速度很难大幅提高,二则补贴不是免费午餐,必然有成本付出,必然有财政出处,最终仍是百姓之财。所以,补需方时不仅要注意卫生费用分配,更要从根本上尽快转变中国经济增长方式和分配格局,扭转目前压低劳动力、资本和资源价格成本而换来高利润,进而更多依赖出口和投资增长的不良方式。使国民收入分配中流向百姓的份额增大,这同时也可以改变过分依赖政府资金的投资体制,促进产业升级,为政府将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卫生等公共产品铺平体制道路。这也根本上符合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
本质上看,我国长期的医疗卫生供给不足也跟上述经济发展方式紧密相连,不但财政支出偏向工业投资,比如我们很多的国债项目也将大量资金偏向滞后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这是现实的选择,成绩也不小,但一方面这些领域长期有明确效益,可以采取市场化或社会化运作完成,另一方面导致对卫生、教育等社会公共事业投入严重不足。其实健康、教育是一个国家利润最高的领域,能大大推动一国内需提高和社会发展,而人民获得健康保健和受教育的权利也是政府的基本责任。
医改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很难找到理想的模式,必然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换种角度看,医改实际上也是中国政府行政体制和建设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以及建立一个完整社会政策体系的一部分。目前的首要问题:一是政府通过法律明确承担的公共责任,二是政府支持和制定“市场机能扩张性政策”,三是尽力避免部门利益,增加协调和透明机制。目前,医改方向和基本路径已定或延续而动,更需要关注的一是方案能否再思考再论证,增加更多理性而深入的意见,二是2008年“两会”后政府各部门的具体政策走向,有时细节决定成败。
2008年,在全球经济和中国经济不确定性增加的环境下,虽然改革阻力仍存,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必须深化,它也能成为新时期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公共产品提供增强的一个推动力和突破口。我们并不寄希望于一揽子解决方案,但不可否认,在现有物质、人力和智慧下,本着对历史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应该能做到方向正确、统筹得法、策略得当,或小步快走,或可大步时不犹豫。

2. 医疗机构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规定:“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关于“自用”的证明材料: A1有关房屋产权及用途证明材料、收入用途书面说明(必报); B1取得房屋的买卖合同#B2自建房屋的有关报批证明材料(必报); C1购置房屋的发票#C2自建房屋的有关发票 补充:
(6)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缴纳印花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结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第二条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的规定:
(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
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
(1)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3)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 补充: (4)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5)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缴纳印花税。

3. 私立医院药品价格国家有规定吗

《规范》第六条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执行医疗服务、药品及一次性卫生材料价格公示制度并分别对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内容、药品价格公示内容、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之外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卫生材料的价格公示内容做出了具体说明。同时要求实行价格公示应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方便群众和社会进行监督。

4. 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是由医保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是由医保行政部门制定
药品价格属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局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是指各级政府中负责医疗卫生行政工作的部门,比如我们常提到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各省、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方面的政策、环境工作,具体的执法、业务工作由下属事业单位等实施,下属事业单位包括负责行政执法的卫生监督局(所),负责传染病、慢性病预防控制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前叫卫生防疫站),负责妇幼卫生的妇幼保健院,还有各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等

5. 医院电费国家有什么政策

一个月用电量低于240度,按照每度0.69元的单价进行缴纳;一个月用电量高于240度低于400度,按照每度0.84元的价格进行缴纳;一个月电量高于400度,按照每度1.09元的价格进行缴纳。国家目录电价规定对医院(不论公营、私营)执行工商业电价。非营利性公立医院的电主要用于医疗救治,如抢救、手术、治疗、检查等。此外也用于空调降温或取暖,因患者普遍抵抗力差,一旦环境温度变化,就容易引起病情变化,这都要求疾病治疗和康复过程中医院要提供相对恒定、舒适的温度环境。而医院各类等级评审及考核都对病房的温湿度有明确要求,这也使得医院用电量剧增。供电公司对全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按现行电价0.50元度的标准,给予10度的免费电量。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电价补贴实行先收后返的原则,即各县(市)区供电单位先按阶梯电价正常收费,之后再予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6. 求医院内部物价管理制度,急

医院物价管理是医院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是医院收费的基础,加强医院物价管理, 完善价格监督机制, 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法规,用足用好物价政策,是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也是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举措。
1医院物价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1人员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由于医院加强了经济管理和核算,医院内部大都实行科室二级核算,并据以发放职工的效益工资或奖金,这无疑激发了职工的收入意识。但由于部分医院领导对物价管理认识不足, 对违反物价政策的现象熟视无睹,以致在物价检查中,被查单位大都存有违纪乱收费问题,这与医院领导对物价管理不力有关。
1. 2物价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由于医院物价管理机构是近几年才逐步组建的,大多数医院的物价管理人员由会计人员转行而来或兼任, 缺乏物价管理的系统性理论知识。
1. 3病人与医院之间出现矛盾
医疗价格的公开,使病人对自己的费用情况一目了然,这本该是件好事,但有些病人由于长期对医院收费存在偏见,对医院的合理收费产生了不同看法, 如:口腔科的一次性治疗包, 病人认为医院应该提供无菌的普通的操作工具;一次性小床单及床单换洗,病人认为污染了医院应该无限制提供,而不应该收取费用;特别是由于住院收费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病区护士因抢救病人等特殊情况,不能保证在每天的同一时间段打印出一日住院清单, 病人往往对当日清单产生疑义,物价管理员接待处经常接待这样的病人。
1. 4单纯注重硬件建设,忽视内部管理
有些医院过度关注基础设施建设和添置大型医疗仪器设备,医院内部物价管理混乱。有的财务制度混乱, 私设小金库和设立帐外帐;经济核算不合理, 收费和物价管理混乱, 不同程度地存在扩大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多收费等现象;由于对一些医疗项目收费标准涵括和界定的内容和范围不明确,造成医护人员理解上的偏差,在实际医疗活动中不便操作、难以把握,造成多收费或扩大收费标准。
2解决医院物价管理问题的意见
2.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物价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医院的物价关系着医院和患者的利益,做好物价管理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卫生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医疗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完善和患者在医疗消费中自我保护意识的加强, 医疗物价管理应纳入治理医疗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 各级领导要把物价管理纳入议事日程,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
2. 2加强学习,提高管理能力
物价管理的工作十分琐碎, 物价管理者应该具有较高的水平、较强的业务知识、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以及良好的沟通技巧等。因此, 需要不断学习,加强医学、财务会计、管理知识的学习, 用科学的管理理念来指导实际工作。
2. 3熟悉业务、减少病人投诉
为使病人满意,医院物价员首先熟悉业务,对院内所有收费的项目和价格做到心中有数, 一般问题短时间内就能解决。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找出问题的关键,给病人耐心解释。对确实是医院存在的问题, 及时退还多收的费用,向病人表示歉意。医院为方便病人投诉,应在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开设接待点,及时解答病人的疑问。只有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物价管理工作才会取得进步,病人投诉也将会减少。
2. 4建立并完善价格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价格管理责任制度,主管院长负总责,各科室、各职能部门要对本单位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把关,各司其职,各科室、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与医院签订依法收费责任书。认真履行医疗服务行业倡导的“诚信、守法、对人民负责”的行业规则;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全面规范的理制度,如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单制度、服务收投诉管理制度等等。
3当前医院物价管理的创新之举
3. 1物价管理网络化
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收费字典库准确与否直接关系着医院和患者利益, 也是医院实施物价管理工作的基础。为此,医院物价部门将字典库中6千余条收费项目,逐一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和医保规定的准入报销范围进行核对并调整;同时借助医院信息系统实行授权控制,由物价部门专人行使医疗服务项目增减、价格维护和各科室可用医疗项目及收费标准授权管理,并经复核后生效,确保收费项目的准确性。门诊收费窗口只要录入所需项目名称和服务数量, 病房护士只要按照医嘱输入项目名称和数量, 系统便会自动计价。这样一方面提高了工作效率,避免了医务人员收费的随意性,另一方面杜绝了漏费、多收费现象,维护了患者和医院的共同利益。
3. 2日常工作规范化
加强收费工作的日常管理,对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项目,如果标准中没有制定价格, 或没有立项的, 要分别处理, 首先要进行项目的成本测算,按照卫生部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内容作为成本项目进行测算,结合周边省市开展该项目的收费价格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比较后,核定出收费申报价,向卫生主管部门和发改委价格管理处申报,没有立项的还要进行立项申报,待批准后执行;对除外内容中的一次性材料收费的管理,一次性材料往往是各医院多收费乱收费起部分项目的变化, 由经管人及时调整收费标准。建立物价管理部门和临床科室之间沟通协调的渠道, 充分发挥临床科室物价员的作用, 物价员要把本科室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物价管理部门, 以便及时解决。接待患者有关收费咨询和投诉的,首先由临床科室解决, 提供查询和解释, 如果是直接向物价管理部门投诉, 由物价管理部门对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后答复和解决,科室要积极配合, 妥善解决, 严格执行首接负责制。在《项目价格》执行前、执行中要进行经常性的培训工作,可以通过召开专题培训会、座谈会的形式,也可针对某一阶段医院中心工作对物价管理新要求而进行培训针对临床科室在收费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间题进行培训,以达到不断改进工作的目的。
3. 3物价监督保障化
物价监督是医院物价管理的重要环节。监督分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事前监督就是对收费字典库的日常维护, 事中监督是指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 根据收费网络上在院病人的收费进行查询,对收费不合理和漏费的现象及时发现,及时通知科室更正或补收。事后监督则包括每月抽查一定比例的病历对收费进行审核,对存在的间题进行整理、归类并写出分析报告,填写科室整改意见书并跟踪改进情况, 作出相应处理。对病人投诉中提出的问题依据病历进行核对,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要求科室限期改正。做好工作检查记录, 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提出改进方案,保证收费工作合理化。
3. 4考核措施其体化
医院的物价管理工作还应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和考核细则。其中包括考核项目、检查考核内容以及考核后相应的扣分标准。考核项目和内容包括各科室对提供医疗服务收费的考核。一次性材料收费,按《项目价格》中的规定收取。按标准收费不得多收、少收、漏收重复收费, 未做的项目决不允许收费。退费、科室不得无正当理由退费,确实由于工作工作失误而造成多收的方可退费明码标价,各医疗场所按规定设立明码标价牌并公示,大型医院可设置滚动大屏幕显示收费价格以便于患者监督。病区每日给病人提供当日的住院费用清单, 住院处在病人出院结账后提供全部费用清单。根据审计物价部价格变动通知,当日及时、准确地更改收费字典库,保证科室正常收费。药品价格管理,药剂部物价管理由药剂部主任负责指导和监督, 物价员对日常工作进行管理。这样就形成了医院物价管理的整体模式, 并按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日常工作和管理,使医院的物价管理在医院管理中起到应有的作用,合理收费,保证收入。

7. 民营医院收费价格的规定

民营医院称备案制,各项收费由各医院自行制定,报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例如一项收费核准价100元,公立医院多收一分钱就违法违规,而民营医院收150元,只要与备案价格一致就合法合规。每家收费也可能是不同的。另公立医院不交税,医保覆盖,民营医院要交税且不进医保。

民营医院如申请医保定点单位,资质应符合相应的医保政策。除了必须经过医保审核,在设备硬件上和人员配备上则需和公立医院一样达到一定标准,30%以上的非公立医院可以使用医保报销,而这一比例仍在扩大。

(7)医院价格政策有哪些扩展阅读:

民营医院收费注意事项:

1、门诊收费处负责办理门诊病员挂号和医药费收取工作。

2、收费人员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解释,不刁难,不推诿病人,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缩短病人等待时间。

3、收费员每天提前半小时开始挂号,录入挂号单时,必须做到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等信息真实准确,在收到病人交付现金时,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如有退费,需经院长签字后方可办理。

4、收费人员应在每天下午按时结帐,核对所开收据与所收现金是否相符,将款项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借支、不得挪用和坐支,凭打印的门诊收入日报表,到财会科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