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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管理在哪些环节可以发挥作用

发布时间: 2022-05-18 11:07:36

❶ 什么是价格管理

价格管理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通过制定价格政策和价格计划,颁布价格管理法规,建立价格管理体制,健全价格管理规章制度,对价格的制定、调整和执行进行有效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的总称。
价格管理方法

价格计划
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价值规律作用的要求,在对各类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和供求状况进行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制订或调整各种商品价格的计划。它是国民经济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价格计划的任务,是使价格对国民经济各个方面的调节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价格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各类商品价格总水平的指数计划和各类具体商品价格的调整计划。它反映计划期内各类商品价格的变动趋势和程度,及其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状况的影响,对于社会商品价格总水平的稳定和各类商品价格之间的合理比例关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价格监督
国家对不同经济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在商品生产、交换和各种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价格关系实行的监督。它是价格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价格检查是实行价格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价格监督的目的在于,使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价格关系符合国家价格政策和价格管理法规的要求,保障各方面的合法经济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制裁违反价格政策和价格纪律的行为,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价格监督的对象
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劳务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也包括违反价格政策和价格纪律的业务主管部门。价格监督的方式有:①国家监督。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物价部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各种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对价格的监督。其中,各级物价部门的物价检查所,是国家授权的法定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②社会监督。包括职工、干部、街道居民等群众物价监督组织,工会、妇联、消费者协会,以及社会舆论等等。③企业内部监督。指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物价监督组织,对本单位经济活动中执行价格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❷ 价格管理在哪些环节可以发挥作用

在各种采购环节

❸ 财务总监如何在企业的价值管理中发挥作用

一、全面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是基于未来各种业务中的投入产出的价值规划、计划,是对未来一定期间企业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的具体的谋划,而不是为生产而生产、为经营而经营;要根据公司战略、方针目标,将指标层层落实到各单位、个人,将人力、财力、物力在各业务单元上分配,形成一系列预算构成的体系,分为长期预算和短期预算。它是各部门工作的奋斗目标、协调工具、控制标准、考核依据。制订科学的预算并严格执行之,能使企业经营按预定轨道运行,不至于盲目扩张、盲目投资,不至于偏离其战略目标;能使人财物在各环节合理协调配置,不至于资金链断裂,引发财务危机,因而避免损失浪费和经营无效、经营失败等极端不利情形出现。财务预算包括了现金预算、利润表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为日常业务运行提供财力保证,为利润目标实现提供指导纲领,为资产保值增值提供规划文件。具体实施预算管理工作时,宜使用滚动预算,使生产经营均衡运行,避免前松后紧等不利现象发生。

二、投资管理

投资分为实业资本投资与虚拟资本投资,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譬如,投资于实业资本的企业上市,其资本被证券化,成为了虚拟资本;而投资于虚拟资本的证券,超过了控制权,其实际的企业就可接管过去,成为其子公司,构成企业并购,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转化为实业投资。出售、并购企业要根据公司战略、行业或产品的生命周期来决定。价值评估要根据未来现金净流量现值来进行。在并购企业时要注意:对可辨认资产估价不可过高,要按市价或净现金流现值或重置成本评估;对无形资产估价也要科学合理;要充分估计到并购后企业整合在企业文化、技术、工作流程、业务上的难度,保证并购成功,发挥各方面协同效应,取得协同价值。在出售企业时,要充分评估到无形资产的价值,如土地使用权、地下矿藏、商誉、专利技术等。并购企业中价值巨大增值的案例是不少的,证券投资中的利益也是不容忽视的,更新、扩建、技改创新项目对增强核心竞争力有作用,对获得超额价值有影响。另外,对于通货膨胀、利率、汇率的影响在各项决策中要充分予以考虑,在业绩考核与评价中要科学地剔除通货膨胀的影响。

三、资本结构管理

资本结构指自有资本与借入资本在总资本中各自的比重情况。对它们的结构进行管理,主要出于对利息成本可以税前扣除的优惠的考虑,同时又要考虑能借到资金的最大额度与使用效果,也涉及利润分配政策。

四、套期保值管理

由于企业所需原材料与生产的产品价格,会随市场的变化而不断波动,有的会波动很大,就会严重影响产品的生产成本与销售收入,导致成本预算或销售收入预算及利润预算无法完成,财务状况陷入困境。在没有套期保值下,人们只能对此处于“必然王国”状态。然而,一旦严格使用套期保值工具,就能将波动很大的价格市场,化为波动很小的价格市场,在方向判断正确下,其效果比正常市场情况好很多。对于通货膨胀、利率、汇率的波动,也可采用远期合同等手段防范它们的风险。套期保值管理中,要执行铁的纪律:交易方向相反原则;商品品种相同或相近原则;商品数量相同或相当原则;交割日期相同或相近原则。对于实行套期保值没有现成条件的,可以构造资产组的方式来类似操作套期保值管理,即广义套期保值管理。这对于防范市场风险有重要意义。

五、税务及优惠政策利用管理

精通税法、合理避税、充分利用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它可贯穿于企业经营决策各方面,包括财务管理各方面。如税法认定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对更新、租用还是维修固定资产的决策有影响;自主研发项目形成无形资产税前抵扣加计50%,对自主研发还是外包研发的决策有影响。在一些开发区的税收优于一般区域的税收,对项目设在原处还是设在开发区的决策有影响;自然灾害发生时,一方面,参与财产保险的情况下,可获得一定比例保险赔偿,因而要对相应财产统计;另一方面,有的可获当年免税优惠。一些出口企业能获得出口退税利益,对产品出口还是就地销售的决策有影响。对税务政策的变动,要有灵敏的反应。
六、风险防范与管理

一个企业无论多么有利可图、盈利能力有多大、成长速度有多快,如果不重视风险的防范与管理,都很可能一夜之间就化为乌有了。这样的案例太多了。以马航MH370为例,这是今年以来至今仍扑朔迷离的事件,它的严重性足可使马航破产。导致原因之一,就是风险防范与管理没有被相关高层重视和付诸切实可行的措施与制度。风险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运营风险和危害性风险。按其来源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企业的外部风险来自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包括外部环境本身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企业目标的影响,如社会政治风险、供应链风险、市场风险、竞争对手风险、技术革新风险、法律法规风险、环保标准、利率汇率税率风险、自然地理环境风险、灾害风险、国际恐怖、军事冲突、所在国政策取向与有关政策限制。企业的内部风险来源于企业的决策和经营活动。企业决策的风险一方面表现在与外界环境不相适应,另一方面表现在企业本身的经营活动中。经营活动中的风险来自企业的各个流程和各个部门。但是在稳定的环境下,以中国国家环境为参考,法律、法规、制度与环保标准风险显得不一般。因为违反之很可能就意味处分与罚款,就是直接的损失,或引起长期的潜在损失。比如,一些休闲、浴足、洗浴、理发、温泉、酒店、宾馆等行业为招揽生意、迎合顾客不当需求而从事不法经营并牟利,就不免受到法律制裁,导致关闭;有的冶炼、造纸等行业不重视劳保、环保措施,排出严重污染气体,连操作人员都在短期就患上肝肺等疾病;河水浑浊成为红色不再清澈,周围居民有相当部分不治患者与之有直接的关联。这些直接间接的破坏活动,不是用破产能了结的问题,必须严加整顿,不达标不生产不营业。因此,诸如此类风险的防范与管理的必要性,是毋庸多言的。应对风险的策略有规避、分散、转移、接受,在实务操作中,要权衡利弊而灵活运用一种或综合运用多种策略。

❹ 价格管制的意义与效应拜托各位了 3Q

价格管制 从古至今,政府一直在试图设置价格上限与价格下限。旧约禁止在放贷时收取利息,中世纪的政府固定了面包的价格上限,而近年来的美国政府固定了汽油的价格、纽约市的房租以及最低工资等等。有时政府不止控制一些特定商品的物价而是试图控制整体物价水平,美国政府就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朝鲜战争期间以及1971到1973年尼克松执政期间采取这种做法。对价格管制的拥护是人们容易理解的,尽管它们并没能保护好消费者权益并且伤害了其他人。价格管制坚持保护了那些在价格上涨时生活尤其艰难的人。禁止高利贷(对借出去的钱款收取极高的利息)是为了保护那些因为种种原因不得不借贷的人;面包的价格上限是为了保护那些穷得只能以面包为生的人;房租上限是为了保护那些在房屋供不应求时租房的人,否则房东就会“坐地起价”。 虽然价格管制常常被使用,虽然表面上对价格管制的呼吁是有逻辑可言的,但除非在短暂的紧急时期,大多数经济学家都反对价格管制。原因是价格管制扭曲了资源的分配。用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的话说,经济学家可能知道的不多,但他们确实知道如何制造过剩和短缺。用来防止价格高出某一特定水平的价格天花板,会造成短缺。而用来防止价格低于某一特定水平的价格地板,会造成过剩。假设对于汽车轮胎的供给和需求在现有的价格水平上达到平衡,政府却在这时设定了比现有价格更低的价格天花板。轮胎的供给量将会减少,但是轮胎的需求量却会上升。结果供不应求,货架被抢购一空。尽管一些消费者足够幸运能够以低价买到轮胎,但其他的很多人将被迫买不到轮胎。 因为价格管制阻止价格体系分配供给,必然要有其他的分配机制来代替。排队,这一在东欧计划经济下常见的情形,是一种可能。当美国在1973年到1979年间设置汽油价格上限时,商人以“先到先得”的理念销售汽油,这让司机们略微尝到了苏联人民的生活的滋味:他们不得不排着长队等待购买汽油。汽油的真实价格,包括人们为汽油付出的货币以及他们花费在排队上的时间,往往比价格管制以前的价格还要高。比如,在1979年某个时候,政府把汽油价格固定在每加仑1美元。如果市场价格是1.2美元,一个买了10加仑汽油的司机表面上省下了2美元,但如果这个司机必须花费半小时用来排队,而她的时间每小时价值8美元,她真正花费的就是10美元汽油费加4美元时间成本,最终汽油的价格变成了每加仑1.4美元。当然,一些汽油是商人留给朋友、老顾客、政界相关的人,还有愿意暗中多付些钱的人的。逃避管制的激励一直存在,逃避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没有止尽的。具体方式有赖于物品活服务的特点,产业的组织形式,政府的行政力度等等。一种最简单逃避价格管制的方式就是降低产品质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美国,汉堡里面夹肥肉,糖果比原来小了并且使用劣等原料,房东减少了他们对出租的房子的维护。政府能够通过发布明确的产品质量标准来打击这些降低质量的行为(规定汉堡里必须夹有足量的瘦肉,出租的房屋至少每年要粉刷一次等等),辅以监督和行政手段。但是这也意味着管理价格体系的政府官僚机构要更加庞大,更有侵犯性,花销也要更大。 有时更加狡猾的方式也会出现,其中之一就是捆绑销售。比如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了能以官方价格购得小麦面粉,消费者常被要求购买超过他们需要的黑麦或者薯仔面粉。被迫的提高消费是另一种狡猾的方式。设想一个制造商,在一条生产线上大规模生产质量较次,价格也较低的产品,并且缓慢地涨价;在另一条生产线上小规模地生产质量较高,价格也价高的产品,涨价幅度也大。当政府引进了价格天花板使两条生产线都处于短缺状态时,这个制造商就会终止那条低价生产线,迫使消费者“提高消费标准”,购买高价格的产品。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因为这个原因,政府做出过很多努力来迫使服装制造商继续低价格生产线的生产。可是就在在尼克松总统施加控制下的七十年代早期,钢铁制造商宣称取消了中等钢板的生产,诱导消费者购买价格更高的钢板。 不仅生产者有提高价格的激励,一些买者也有支付高价的激励。结果可能是买者暗地里向卖者支付一笔钱(比如给有租金控制的房屋的监管人一笔贿赂)或者市场将演变成一个完全的黑市,商品的买卖都在暗中进行。黑市的价格不止比官方价格高,也比自由市场价格更高,因为买者通常对商品有着急切的需要,而且一旦交易被发现,买卖双方都会面临惩罚。 排队、逃税、黑市交易的显着代价促使政府强制执行一些分配方式。最简单的就是发放购物券,使消费者能够购买固定数量的受控商品。比如说,每个汽车司机得到允许他购买一套新轮胎的购物券。政府配给解决了一些由价格管制造成的短缺。由于发放的购物券必须和产量相当,生产者不能再轻易地把他们的产品转移到黑市了;发货人接受贿赂以及要求捆绑销售的激励也小了;因为只能购买很少量的商品,消费者也不再有出高价的激励。 但政府配给也会产生新的问题。政府要承担这样的艰难职责:调整配给使之适应波动的供求变化,满足私人消费者的要求。一些情形中,给每个消费者分配同样多的商品是可行的(城市被围困期间的面包分配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但更多时候,消费者的需求并不统一,甚至大相径庭,政府配给也不得不面临这样的难题。一些司机开车较多,需要买很多汽油,另一些却开得少。 一种解决办法依据每个消费者的具体情况调整配给。内科医生和推销员会得到额外的汽油配给。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的公众委员会(community boards)就有权向有特殊需求的个人发放额外的配给。但是这个计划中,偏袒和腐败的危险,尤其在爱国主义精神削弱的时候,是很明显的。一种改善这些问题的方法是允许购物券自由交易。这给那些出售多余购物券的消费者带来了收入,同时也提高了买入购物券的消费者的福利。但白市(官方市场)不能鼓励生产者增加产出,要结束这种情况只有取消价格管制。 看到价格管制带来的种种问题,我们会问为什么价格管制还会被实行,为什么有时价格管制甚至会保持相当长的时间。答案是(在某种程度上),大众通常不能看到价格管制与它们所产生的问题之间的联系。生产商取消低价格生产线通常被理解成是对穷苦大众的冷漠无情而不会被理解成是价格管制的结果。但价格管制确实总能惠及一部分消费者,他们会强烈要求公众的同情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极力游说政府实行价格管制。最低工资会造成不熟练工人的失业,但它确实提高了仍然保有工作的贫困工人的收入;租金控制使年轻人找到出租的房屋变得更难了,但它确实为那些在价格管制颁布时已经租到房子的人们控制了房租。 当公众警觉到通货膨胀将要失控时,政府就会实行物价总水平管制(在多种商品上都实施价格管制)。在20世纪,战争通常是实行物价总水平管制的原因。那时,价格控制产生的积极的心里影响,至少在短期,可以说远远超过短缺、官僚主义、黑市、配给造成的损失。通货膨胀率的飙升会造成疯狂抢购、罢工以及人们对那些被认为是受益于通货膨胀的少数族裔的仇恨,等等。价格管制将缓解这些威胁,尤其在爱国之情使人们都愿意遵守管制时。然而,一旦战争结束了,这些好处也就不复存在了。更重要的是,即使是战争期间的通货膨胀,很多也并不是由于抢购,而是由于带有通货膨胀倾向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造成的。从战时价格管制抑制了由于货币和财政政策的价格上涨的层面上讲,价格管制只是把预期的日期推后了,把速率不变的通货膨胀变成了先慢后块的通货膨胀。而且,在战时价格管制之下,表面上的物价指数稳定只是一种幻象。价格管制会带来的一切问题——排队、逃避管制、黑市、政府配给,向消费者提高了商品的真实价格,而且这些影响在计算价格指数时只被部分地考虑到。当价格管制被取消之后,被隐藏的通货膨胀就会显现出来。比如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测量出的通货膨胀率一直保持在相对低的水平。但是当价格管制被取消之后,从1945年12月到1946年12月,物价指数飞涨了18个百分点,为二十世纪年涨幅最大。 用物价总水平管制来控制通货膨胀是十分困难的,这部分是因为有些商品的价格会不可避免地失去控制。有时会有意识地允许一些商品不受价格管制。只管制一些商品(比如钢铁、小麦、石油)价格的原因是这些商品至关重要,控制住它们的价格就能控制整体物价水平。但需求倾向于从被管制的部门转移到未被管制的部门,结果就是未被管制的部门物价上涨比先前更快。资源分配会根据物价改变,对于未被管制部门的供给将会增加,当然代价是提供给被管制的部门的供给减少。因为原来的被管制部门包括很多重要的原料生产企业,这些原料产出的减少,会带来令人十分焦躁的局面。这样,如果价格管制持续的时间很长,原本只想控制某些物品价格的政府会把它演变为全面的价格管制。这正是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情况。 困扰着物价总水平管制的第二个问题是一个权衡取舍的问题,是要一个简单的,看起来又很公平的计划呢,还是要一个有足够弹性来维持表面上的效率的计划呢?简单,要求保持大多数物价不变;但效率,要求频繁的调整。而且相关价格的调整,使官方的管制要服从于没完没了的游说和关于不公平的抱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美国,这种矛盾就尖锐地凸显了出来。一开始,相关价格频繁地调整,这是经济学家们的建议,他们相信为了避免潜在的短缺和某些市场的扭曲,这是必须的。但是越来越多的投诉声称这项计划是不公平的,它并没能阻止通货膨胀,并且导致了1943年罗斯福总统着名的“坚守防线(hold-the-line)”指令,冻结了大多数物价。不论它作为经济政策有怎样的缺陷,这项指令本身是容易理解也是容易向公众推广的。 在和平时期施行价格管制很有可能是为了使通货膨胀率的降低变得容易些。在很长时间的通货膨胀后,如果引进一项紧缩的货币政策来减缓通货膨胀,很多物品的价格还会以较高的速率持续上涨一段时间。尤其是工资还会持续上涨,因为劳动合同是长期的或者工人并不能立刻感知到政策的变化。这样就又反过来提高了失业率,减少了产量。用禁止工资上涨超过新的需求和价格的办法,价格管制可以减少通货紧缩的代价。从这个观点出发,约束性的货币政策,是治疗通货膨胀的主药,而价格和工资管制则是麻醉药用以缓解疼痛。虽然这在逻辑上是可以接受的,但结果通常并非如此。在公众的眼中,价格管制免除了政府货币部门(在美国是美联储)对于通货膨胀要负的责任。结果是,联邦政府要避免经济不景气的压力导致持续的甚至加速的货币过度供给。止痛药被误当成主药了。相似的情形曾经发生在1971年的美国,尼克松总统施行管制的时期。尽管管制被赋予了正当理由,它们是为了“赢得时间”好让更加重要的抑制通胀的措施得以施行。但货币政策依旧是扩张性的,甚至比之前更甚。 对于价格管制的研究给我们好好上了关于自由市场的一课。仔细研究那些管制阻碍了价格机制发挥作用的案例,我们会更加珍惜价格机制一贯的优雅和效率。这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有效率的短期价格管制,对经济史公正的解读完美地说明了那些情况是如此至少。

❺ 政府调控价格有哪些手段

政府调控市场价格可以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市场价格的形成、运行和市场价格变动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干预和约束,以保证价格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与此同时,也可以通过信息发布引导社会心理预期,通过新闻等社会监督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1)经济调控手段。经济调控手段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使用的重要调控手段之一,它是指政府根据价格形成的内在规律和市场供求规律,调节商品的需求和供给,影响价格形成的各种要素,从而达到调控市场价格的目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调控手段主要有:

①货币政策。在经济运行的不同阶段,政府运用货币政策,调节货币供应量和货币使用方向,从而调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促使其平衡,实现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货币政策是稳定价格总水平最有力的手段。

②财政政策。国家财政税收负有稳定经济的使命,又通过公平税负和鼓励竞争,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经济效益提高和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作用。在市场有效需求不足情况下,政府可通过增加财政支出,带动对社会商品和服务的购买,克服市场疲软引起的就业不足和经济衰退。在市场需求过旺引起价格总水平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可通过减少政府财政支出,减少对社会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量,以促进供求平衡,平抑价格。

③投资政策。投资需求是影响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的重要因素。政府可以根据情况,适时运用投资政策,通过调节投资总规模,促进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从而实现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④进出口政策。在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采用限制出口、扩大进口的政策手段,缓解一些商品的国内市场供不应求矛盾;在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采取限制进口、鼓励出口的政策手段,缓解一些商品的国内市场供大于求矛盾,从而可以达到稳定国内价格总水平的目的。

⑤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所谓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是政府为平抑或稳定某些重要商品市场价格水平,建立起这些商品的调节性库存,通过吞吐库存来调控市场价格的管理制度。政府选择储备的重要商品,一般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二是经常存在着交替出现的供求不平衡矛盾,即有时供不应求,有时供过于求;三是产销数量较大;四是商品的长期存储在技术上比较经济。一般来说,符合这些条件的重要商品主要是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农副产品,如粮、棉、植物油和糖等主要农副食品,以及原油、重要稀有金属等战略物资。重要商品储备是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服务的。当重要商品的市场供给出现较大缺口,价格暴涨时,要适时抛售储备商品,增加市场供给,平抑市场价格;反之,当供大于求、价格下滑时,政府要适时入市收购,转入储备,增加市场需求,遏制价格过度下滑。

⑥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所谓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1988年国务院在《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要在全国城市中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要求,目前全国多数城市都建立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价格法》确定了价格调节基金的法律地位,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可以“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价格调节基金是针对某些容易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商品的调控而设置的。这些商品主要有粮、棉、油、肉、蛋、菜、糖等农副产品。目前我国已建立的价格调节基金主要有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一是扶持商品生产。包括对所调控商品的生产基地建设的资金支持,对生产者的收购奖励或补贴。二是对流通企业的政策性差价补贴。三是支持市场建设。对有利于价格调控而建立的某些商品的批发市场和直销市场建设,政府可以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

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经过多年的摸索,在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价格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把许多做法制度化、法制化。德国的《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明确规定,稳定市场价格是国家四大经济目标之一;成立独立于政府的联邦银行,把保证货币稳定作为其第一位任务;严格限制财政赤字,规定财政赤字不能靠银行发钞票弥补,只能到资本市场上借贷;规定实际工资增长不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保持对外贸易和国际收支平衡等。美国很早就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节社会总需求。当经济衰退、价格下跌、不利于经济复苏时,实行扩张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当经济高速增长、通货膨胀加剧时,采取紧缩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通过控制货币供应量的增长率来调节市场价格。在日本,为了控制通货膨胀,政府通过削减支出、增税等财政政策,避免使过热的经济进一步升温。日本银行则通过提高法定利率和控制货币供应量,控制或延缓企业设备投资。在保障供给方面,始终把提高劳动生产率放在首位,重视运用进口手段调节国内价格,加强能源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实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防止价格暴涨暴跌,也是国外不少国家采取的有效办法。如日本建立了蔬菜供给安全基金制度,基金来源为国家财政补贴、地方财政补贴和参加基金组织的菜农交纳的基金,三项来源的比例为4:1:1,用以平抑蔬菜价格的剧烈波动,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利益。

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都利用价格政策对农业生产和市场销售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农业是一种特殊的产业,由于完全的市场调节不利于农业的发展,客观上需要国家采取一定的政策进行调节。而在各种政策中,价格又是一种既灵活又有效的调节机制。因此,世界各国包括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没有放弃国家对农产品价格的干预,而且这种干预甚至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还时有加强。这些干预更多的也是采取经济的手段。

(2)法律调控手段。法律调控手段是用法律规范来调整价格关系,使价格的制定、调整、实现、争议及裁决等行为法制化。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离开法制的市场经济,即缺乏竞争规则和秩序的市场,必将造成市场和社会生活的混乱。因此,价格的管理和调控也必须通过立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通过立法把行政的和经济的调控手段规范化,并保障其在价格调控中有效地运用。价格调控的经济和行政手段一旦取得了法律的形式,便在更高的形态上对价格进行着间接调控,具有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而,价格调控的法律手段在世界各国都得到了不断充实和完善.依法行政得到广泛普及。

用法律手段调控价格,主要是规范价格调控的形式;规范价格调控和干预的权限;规范价格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价格监管机构的设置、职权、责任;规范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与处罚方法;规范价格调控手段和措施的运用。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反对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都根据本国国情制定了有关的价格法规,严格依法行政。这些法规一般都规定:禁止同行业间共谋价格垄断;禁止企业实行有害竞争的价格歧视;禁止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欺骗性定价;保护公平贸易等。如原联邦德国制定的《反对限制竞争法》,其主旨就是“国家有责任维护竞争秩序”,并设有反垄断机构。禁止企业之间在价格、质量和产量问题上达成垄断市场的协议;规定凡是出现“支配市场现象”,即某一家企业控制了l/3的有关市场、年销售额在2.5亿马克以上者,或3家及3家以下的企业集团控制了50%或更多的市场,以及5家及5家以下的企业控制了2/3或更多的市场、年销售额各达l亿马克以上者,均受法律的禁止。此外,德国在维护竞争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反对不正当竞争法》、《调节一般业务条件法》、《折扣法》和《关于附加赠送物品条例》等。美国在反垄断方面制定了《反托拉斯法》。日本也制定了《关于禁止私人垄断以及商品公正交易法》和《市场法》。

由于我国目前仍处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法制不健全。要用法律手段调控市场价格,当务之急是要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制定反价格欺诈、反价格垄断、反价格歧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

(3)行政调控手段。行政调控手段是指政府用行政命令方式,对商品价格的形成、变动所进行的直接管理。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控制市场价格的变动,是政府经济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不管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还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都是如此。其区别只在于调控程度和范围不同而已。行政手段主要有:对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调价备案制度以及集中定价权限和冻结价格。

目前,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价格已经减少到13种(类),地方政府直接管理的价格种类也在逐渐减少。应当看到,政府直接管理价格的种类虽然少了,但是管理的任务却没有减少。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直接管理价格的客观要求提高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好这些价格,还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要建立政府定价集体审议制度和专家审价制度,要通过完善政府定价决策听证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定价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我国的价格改革经历了二十多年,目前,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已放开由市场竞争形成。在正常情况下,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变化,自主制定价格,政府对经营者定价不加干预。但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特殊原因,造成某些商品严重紧缺,价格显着上涨或者有可能显着上涨,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使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遭受损失,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时,政府可以采取行政手段对部分价格进行干预。主要手段是: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最高限价与最低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或调价备案制度。必要时,还可集中定价权限,以及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价格并不是全部放开不管,在对一些特定对象提供服务时,都不同程度收取一定的费用,尽管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差异较大,但在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上基本一致。这些国家政府部门收费均以法律为依据,收费项目由法律规定,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由主管行政部门制定。美国联邦政府部门提供特定服务收取费用时,要经过美国国会的授权。如美国国会1996年通过的《新移民法》授权国务院和移民局在移民大抽签中向申请人收费,以作为处理移民大抽签的经费。德国政府部门收费的根本法律依据是《联邦管理费用法》,每种具体收费的法律依据都以《联邦管理费用法》为基础,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根据《联邦管理费用法》的规定,各级政府机关收费要由有关行政机构先提出立法草案,报同级议会立法机构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法律,行政机关才能执行。在日本所有的政府机关收费都有严格的法律界定,各项收费制度不仅在形式上要以法规、告示或命令的方式颁布,在项目设定时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整个行政收费管理是建立在国家法律基础上的行政行为。依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国情,我国的《价格法》也规定对行政机关收费实施相应的管理。

❻ 价格总水平的调控措施主要有哪些

1.直接调控
它是指国家通过行政命令等手段对价格总水平进行控制。最常见的是国家对所有商品价格和劳务价格实行管制,采取固定价格模式,把定价权掌握在国家手中,国家也就控制了价格总水平。这种形式破坏了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虽可求得某一时期价格总水平的稳定,但从长远看,是不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会给以后的不稳定埋下隐患,稳定也只是暂时的,因此,它只是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的权宜之计。
2.间接调控
它是指国家通过经济手段,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对价格总水平进行调节和控制。也就是国家不直接控制价格,而是对影响价格总水平的各种因素或条件进行调节,即通过经济政策,规定、法律对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约束,从而达到调控价格总水平的目的。如国家通过税收、财政、信贷、分配、投资等杠杆或制度,以及价格相关条例和法规规范价格行为,调整产业和消费结构,使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相对平衡,以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3.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相结合
它是指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和劳务价格实行直接管理和控制,对一般商品价格和劳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国家通过双重调控手段,达到有效调节和控制价格总水平的目的。世界各国现在大多采用此调控方式。
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就决定了我国调控价格总水平的方式以间接调控为主、辅之以直接调控的方式。即以法律为依据、以经济手段为主要方式,对放开的价格进行必要的间接宏观调控,对极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商品价格和劳务价格,国家直接管理和调控。这样既顺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又达到了调控价格总水平的目的,保持了物价的基本稳定。

❼ 当前价格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难点有哪些 如何规范解决

一、当前价格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机构设置体系混乱。机改前全市物价部门由政府直管,是一个独立整体。2001年机改后,全市10个区县有7个物价部门不再独立,甚至被肢解、分割,执法主体由物价部门变为发展计划部门。目前全市有四种形式:一是单设,仍以一级局对待;二是单设,经费、人员独立,但管理上以二级局对待;三是挂靠发展计划部门,经费、工作独立;四是合并到发展计划局,保留物价局牌子。
1、执法主体地位削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规定,物价局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执法主体,但目前我市区、县绝大部分的格局已不是价格主管部门,也就不是一个完整独立的法人机构,从而给价格行政执法及工作开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2、价格检查人员编制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执法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但实际情况是检查人员身份未得到确认,过去所说的三所人员,即:税务所、工商所、物价检查所,机改后,税务、工商都得到圆满解决,而物价检查人员就未解决。目前,全市共有事业编制检查人员60人,虽然在管理上按公务员进行管理,但在工作经费、人员晋升、晋级等又按事业编制管理,从而造成了检查人员不安心工作,思想混乱。
3、政令不畅。机改前,区县物价部门直接对政府负责,机改后,由于机构设置形式改变,上下工作不对口、不顺畅、不协调,不能正常参加当地党委、政府的会议,不能及时看到相关文件,这给价格工作的上传下达、政令畅通带来很大困难。
4、力量薄弱,人员结构老化,不利于价格管理工作的开展和队伍建设。目前,除翠屏区人员力量相对好一点外,其余县的物价人员,多的有10多人,少的只有5人,区县管理地域较大,由于人少,工作上就只能应付了事,特别是对农村市场的价格管理仍处于真空地带。另就是人员结构老化,据统计:全市共有物价人员146人,40岁以上人员就占60%左右,新生力量得不到补充,很不利于队伍建设和工作的正常发挥。
(二)政府现行的市场价格调控管理办法落后。政府对价格的传统调控管理办法,虽然对改革后仍然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还可以继续采用,但对放开的价格就完全过时了。可是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调控管理办法又没形成,所以往往在调控管理市场价格时,还是按照传统的老办法办事,如弄得不好就会形成政府直接调控过多,走计划经济的老路,就会侵犯价格主体的权益,限制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
(三)由于价格法规体系不健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控管理不到位形成了价格诚信度低,价格欺诈很普遍,价格恶性竞争禁而不止,价格垄断时有发生,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依然存在。
(四)价格管理手段单调乏力。根据199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政府实施价格管理的手段主要是经济手段,辅之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但实际工作中,价格管理的手段仍以行政手段为主,经济手段、法律手段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由于价格立法滞后,再加之《价格法》本身不完善,该修改补充也未及时到位;同时,《价格法》颁布后,没有相应的配套法规出台,从而影响了价格执法效果。如不正当价格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在《价格法》第十四条只作了概括规定,但在实际工作操作中怎样去界定,如何举证?上涨又以什么标准等等,这些问题还没有明确的配套法规。造成了物价部门对一些商品的涨价行为无法采取有效的办法制止。
(五)缺乏有力的价格调控手段。如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调节市场,平抑物价,确保稳定问题。根据《价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据了解,自1996年取消价格调节基金后,除个别地方还保留有价格调节基金外,都未再建立。后来虽然要求建立的呼声很高,但由于近几年价格运行比较平稳,从而未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去年和今年的价格运行节节攀升的态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面对目前的局面,既无从下手,也就无法发挥价格调控的作用。
二、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价格管理机构。价格机构作为政府主管价格的行政机关,其机构设置形式的多样性,实践证明,弊大于利。因此,政府要实施有效的价格管理,就要完善价格管理机构,解决价格管理的混乱问题。首先是在《价格法》修改时应将价格工作的职能定位、机构的地位、设置形式、规模等在法律上给予明确,尽可能上、下保持一致,以利于政令畅通。其次是要做好稳定队伍、稳定人心工作。要尽快解决检查人员的编制问题,编制问题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这问题解决不好,将导致价格队伍动荡,人心不稳,不利于队伍建设。第三,要适当从人员上充实物价队伍,解决物价队伍力量薄弱问题。
(二)转变观念,搞好服务。首先,政府价格调控要以抑制物价上涨的单向调控,转变为既防通胀,又防物价过度下降的双向调控;从注重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转变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要素价格、无形资产与各种收费管理并重;从注重城市价格管理转向城市、农村经济管理并重,强化涉农价格收费管理,促进农民减负增收;价格政策取向从过去着重运用价格政策筹集建设资金,转变为着重减轻社会经济生活运行成本。其次,要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预报系统;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制度。第三,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制定限时办结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加快价格调节基金立法步伐,进一步增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
(四)建立和完善价格法制体系。要围绕《价格法》和当前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价格行为规则,修订、补充、完善价格法规体系。通过立法,对放开商品价格,尽快制订和完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建立一套市场规则,实现竞争有序化的法制化经济。

❽ 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机制有哪四大功能或作用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中的基本机制。所谓价格机制,是指在竞争过程中,与供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市场价格的形成和运行机制。价格机制包括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调节机制。价格机制是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价格变动与供求变动之间相互制约的联系和作用。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中最敏感、最有效的调节机制,价格的变动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商品价格的变动,会引起商品供求关系变化;而供求关系的变化,又反过来引起价格的变动。

四大功能作用:

  1. 传递信息,价格以其自身变动的方向和幅度,传递市场商品供销等经济信息,有利于提高决策的效率。

  2. 调节资源配置,价格高低,影响供求,引导生产与消费,因而调节资源的合理配置。

  3. 调节收入,价格高低决定生产者、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是调节收入分配的尺度。

  4. 竞争的有力工具,价格机制是竞争的有力工具。

建立和健全市场管理的法规,加强市场管理,促进市场运行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是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管理法规的内容十分广泛,大体可分为如下三大类:

(1)市场运行的法规。这是直接作用于市场,为保证市场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法规。它包括各类市场运行的共同法规,以及不同类型市场运行的特殊法规两个方面;前者如进入和退出市场的法规、等价交换的法规、商品自愿让渡的法规、公平竞争的法规等,后者如根据生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等的特点而建立的各自的法规。

(2)企业内部管理和企业经济行为的法规。包括企业产权特别是国有企业产权界定和产权转移的法规。确立企业法人地位的法规,企业行使生产经营自主权的法规,国有企业实行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等经营形式的法规,企业内部的各种管理、奖励法规等。它们是确定市场经济秩序的微观基础。

(3)国家经济行为的法规。包括政企关系、中央和地方关系、政府各经济管理部门之间关系的法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税收、物价、统计、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工作制度和行为法规,国家对国民经济各方面的调控和管理的法规等。它们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其中,建立消除不平等竞争,实现竞争公平化的法规,是市场法规的核心。

❾ 如何做好新常态下的价格工作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既蕴含着新的重要机遇,同时也伴随着新矛盾、新问题,对物价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需要保持清醒头脑,全面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引领新常态。
价格改革:有破有立,加强顶层设计。面对艰巨繁重的价格改革任务,需要我们转变观念,加强顶层设计。比如,在电价改革中,要认真研究深圳市改革试点的新情况、新进展,科学制定设计方案,未雨绸缪,下好“先手棋”。再如,在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程中,要认真研究如何发挥好第三方的作用,公开成本监审流程,切实提高成本监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价格监管:从事前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从具体定调价管理向规范价格行为转变。一是放管结合原则。把推进价格简政放权与加强价格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对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有针对性地设计后续监管措施。二是统筹兼顾的原则。在推进价格改革过程中,综合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的利益需求。三是民生至上的原则。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价格巡查、专项整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
价格调控:增强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首先,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建立健全覆盖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的实时价格监测系统,着力增强价格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其次,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的经济手段建设,充分发挥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稳定市场、保障供应、增强价格调控经济手段的“蓄水池”作用。第三,积极探索蔬菜目标价格政策性保险,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稳定市场价格,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价格执法: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一方面,改进政府定价管理。探索推行政府定价项目网上监管,建立完善重要商品与服务价格制定网上运行平台。制定科学规范的成本核算规则,改进垄断环节和重要公用公益事业价格监管。另一方面,健全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分行业制定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深入研究电子商务的技术和行业特点,规范网络零售促销价格行为,创新价格违法行为定性和处理的方式方法,增强价格调查、取证、处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价格宣传:放在突出位置。措施一:加强传统媒体价格宣传报道,建立起与主要新闻媒体良性互动的工作联系制度。措施二:注重网络宣传平台建设,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并形成个性化信息公开目录。同时,积极发挥政务微博宣传作用,公布社会公众关切的重大价格调整、价格政策、典型价格违法案件曝光等方面的信息。措施三:加强网络在线问政宣传作用,选取群众关注的价格热点问题,提前预告问政专题和上线时间,提前准备相关内容,预判网民咨询问题。

❿ 简述价格管理对企业的重要意义

价格管理作为企业市场战略的一分部分,定价是一个很复杂也是很敏感的问题。定价可以是有效的工具,又可以是很锋利的武器;在宽泛的数据统计中,终端价格每波动1%,相应的盈利率会变动5%-10%;如果在经济环境不好的形势下,调价更容易被当做挽救市场份额的法宝来使用;

优秀的定价管理根本上是基于企业为客户所创造价值的大小。价值的创造需要对细分市场客户的需求进行深入的了解,并将产品的某些特性转换为客户所能获得的利益;

企业建立一套完善的定价体系,其实也就是建立起完善的商业流程,并制定出真正反映价值的价格。其次,任何定价管理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增加企业盈利。定价管理应该在价格和销量之间做出明智权衡取舍以求实现利润最大化。

企业在达到一定的发展阶段后,可能会处于战略需求考虑将市场份额放在首位。但当企业进入成熟期后,利润将会是企业最大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