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程结算与预算中的材料价格可以变动吗比如说综合人工
现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投标的时候对每一个清单项目进行报价,你所报的这个价叫综合单价,中标了以后,在合同实施过程,和最后的结算,这个价都是不允许变动的,变动是每一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
因为在对工程编制工程量清个量其实也是一个大概的量,但是这个大单的时候,工程量还不是一个确定的,招标人给出一概偏差也不会很多,投标人在同样的工程量的前提下进行报综合单价,这显示了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公平公正原则。
施工过程中很可能就会出现变更,这里工程量多了,那里又少了,所以最后在结算的时候,工程量是以实际完成的量来计量,而这个综合单价是以投标时的综合单价来计。
最后的结算价=∑(实际完成工程量*投标时的综合单价)
② 可调单价合同什么情况下单价调整
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调单价合同可作单价调整。可调单价合同又称为变动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可调价格合同的含义: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的合同。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一审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二审诉讼中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理。
③ 总价合同已签订,在开工时国家有新的调价文件,工程结算时如何调整
根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法律法规的变化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单价或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相应单价或价格比较出现涨落,应按照如下方法调整:
1.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应按照合同工程发生的人工数量和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人工单价对比价差的乘积计算;
2.承包人购买的材料设备,应在合同中约定可调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和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按照规定出现变化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施工台班单价变化超过10%,超过部分价格予以调整。
调整金额须计入结算金额中。
④ 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可以调整的情况有哪些
在合同履行阶段,如果工程量发生了变化的,甲乙双方一般都可以提出要求,对变化部分的工程款进行调整。如果工程量增加,乙方可以要求增加工程款,如果工程量减少,甲方可以要求建设工程款。
此外,如果工程质量标准发生变化,也可以要求对变化部分的工程款进行调整。最常见的就是在签合同时,对某项建筑材料做了要求,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更换成更高级的材料,必然导致施工成本上升,那么,结算时乙方可以要求调整工程款。
此外,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情势变更,比如某个基准日之后,国家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那么乙方也可以要求对工程款进行调整_
(4)工程结算时哪些文件可改变价格扩展阅读:
综合单价是清单计价采用的计价方式。清单计价方式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这是两者的用途,两者不是一个意义上的,所以是不能拿来比较的。一般来说,在采用清单招投标清单报价时,招标方会给投标方提供清单工程量。所以每个招标方的清单工程量都是相同的,也是不可以随意改变的,企业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者是计价定额去报价,计算出定额计价工程量,然后乘以单价得出人材机总价。加上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得出综合合价,处以相应的清单工程量得出综合单价。这是清单计价的过程。清单工程量不是乱改的,再说明白点就是不能改,即使清单工程量有误,你也要先通知招标方,有招标方纠正,重新提供。
四个原则:
1、完全由发包人承担
政策、法规性变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
2、完全由承包商承担
技术、管理风险: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3、双方分担市场物价波动风险
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如建筑材料、机械燃料等价格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
4、各自损失各自承担
不可抗力风险:发生时,影响合同价款的,各自损失各自承担。
⑤ 工程结算中的价格调整问题:我们签订的合同是包括1、合同固定价 2、合同暂定量部分 3、合同暂估价部分。
合同中工程量没有变更的前提下不能变更,到了终期会有一次全面的平衡变更来平帐,施工过程中没有按图施工,肯定必须要事前在业主、监理、设计、施工方都达成共识,形成一个四方会审的签字认可的东西,这样才能变更。(也有一种可能是,大家都默许了你们的施工工艺,而且这种变化并不会影响质量,那就不需要再提单价的事。这是个人看法哈,嘿嘿)
⑥ 工程量清单价格能否调整
如何调整工程量清单的工程
(1)工程程量清单中的一L程量,是作为编制招标标底价、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2)工程竣工时,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和实际完一样量提出调整(变更)意见,经发包人(或工程师)核实确认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3)工程量变更单价的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认
可后执行。
⑦ 在做工程预决算的时候,能否改变定额书中的 消耗量和单价
首先要说,您这样作是不合理的,谈不上违法,但是违规。
1、双方的施工合同如何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2、在履约的情况下,定额中的单价可以调整,但要根据调价文件规定的调整幅度。
3、材料消耗量一般不得调整,如工程量有变化,材料消耗量应根据变化工程量,按定额规定消耗量调整。
补充:就您所讲的情况,无论是清单或定额计价,基本相同,如作为结算,清单更严格。
⑧ 关于工程结算时工程量发生变化单价怎么调
以合同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1)对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对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特殊情况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以上这是通用条款中的内容,一般不会更改,合同双方如果有具体约定,可以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
(8)工程结算时哪些文件可改变价格扩展阅读:
工程量清单投标的工程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一、固定综合单价
1,量变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价格按投标时的固定综合单价,措施费一次性包死。大部分固定综合单价的合同基本都是这样签订的。工程量按实结算就是按施工图纸、会审、变更、签证等按实际计算。固定综合单价也不是说是一成不变的。
2,与投标施工内容完全一致且价格也无变化的则执行原投标固定综合单价,施工内容不变但主材价格重新定价的则置换主材价格(调换材料价格中的材料的数量应该是定额含量),施工内容变化时清单项目中有增加或减少的施工内容则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内容调增减。
3,原清单没有的项目按合同约定重新组价(清单的本意是这无清单的项目要签证确认综合单价,而现阶段实际都是结算时按合同执行消耗量定额)套定额,合同中约定材料价格按施工时期造价管理,这就需要把这部分的施工内容按实际施工时期划分形象进度,
4,需要甲方、监理认可。形象进度按实结算的工程一般都会办理,而清单结算的工程对这方面还不够重视,大部分工程没有这方面的依据。措施费一次性包死,就是按投标时的造价计入结算。
5,而措施费一次性包死虽然按新的清单计价办法允许调整但施工合同中一般不约定是包投标清单、还是施工图纸、还是整个工程,现在的措施费一次性包死通长意义上不论变更增减均不调整。但是如变更太大,原4层楼现变更为2层或2层变4层,措施费变化太大,就肯定需要双方协商看怎样进行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关于工程结算时工程量发生变化单价怎么调
⑨ 装饰工程结算时能否改变中标预算中材料的价格
这个要看当时签订施工合同时如何定的结算方式,大致有一下三种:
一、以投标文件(其中包括投标预算)作为结算依据,这样的话在工程完成以后结算的时候只能以投标价+工程变更项目=结算总价,原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包括材料价和工程量)都是不能动的,因为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一般在投标时会尽量压低投标价格,这就给投标单位带来了一定的风险,若结算时再被审计更改投标文件,对施工单位很不公平,所以不允许更改。
二、合同签订的是据实结算。也就是说,工程完工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由审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到现场核实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决算。此时就与开始的投标报价没有多大关系了,当然材料价也是按照市场价来定,当然就可以更改了。也有的在工程开始时把材料价定好的,这就看合同怎么签了。
三、甲方在招标时会给投标单位发一个材料暂定价表,投标单位依据此表上的材料价投标(一般都是主材,辅材按信息价走),当工程完成后,只有材料暂定价表上所列材料价格可以调整,其它一律不得调整。这样的形式,最终结算一般也是以原预算为主,然后根据施工变更单增减项目,最后确定总价。
你说的材料价格能否调整,就要看当时的合同签订定,现在工程施工合同很不规范,作为施工单位要在签合同时就把结算当时和甲方定清楚,要不工程结束以后主动权就握在了甲方手里,施工方是很被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