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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标签监制是哪个单位

发布时间: 2022-05-14 18:06:31

❶ 自己开的便利店价签需要物价局监制吗

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计价检〔1994〕250号)附件《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实施细则》“第七条 标价签或价目表由县级以上物价检查机构统一监制。由于行业特点需要制作特色价签的,应经县级以上物价检查机构核准监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的规定,商品明码标价一定要贴物价局监制的标价签,否则,“第二十一条(九)未经物价检查机构同意,擅自印制、使用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其自制的标价签或价目表应予没收。

❷ 很多食品包装上面都有什么什么公司监制,监制是什么意思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12

❸ 明码标价的法律规定

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
明码标价是指在商品或服务等各项指标基础上标示的价格水平或收费标准,是向消费者公布商品价格和服务的一种方式,具体有卡片标价、挂牌标价、实物标价等形式,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等级、规格、型号、单位、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是商业企业进行价格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一种方法。
明码标价不仅要标明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还要标明与价格有关的其他情况,如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或者提供服务的项目等。经营者违反规定,不标、错标、漏标或不按规定方式标价,不能称作为明码标价,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明码标价主要有三种:销售工业品和食品采用价格标签;收购农副产品、副食品如蔬菜、水果、肉、禽、蛋等挂价格牌或张贴价目表;一些大件体重的商品在实物上标价。
法律法规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前款所称应当明码标价的商品和服务是指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

❹ 怎么投诉物价局的价格标签收费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价格标价签是由物价局来监制的,为了方便群众,一般情况下,物价局已经印制好了,本着服务群众仅以成本价出售(样式和大小不同,单张价格略有差异,但差异不大,一般为几分钱)。另外,如你仍感觉价格不合适,可向物价局提交请求自行印刷的申请(附加样式图),经批准监制后,可找印刷单位按照你申请的样式自我印制,但是同等质量下,自己印制的单张一般会比物价局的贵,因为制版费较高和你印刷量太小。

❺ 发改委价签在哪购买

价格标签上都有“**物价局监制”字样。说明的是这个标签的制作有物价局的监督(收费),不说明其他任何东西,更不说明这个标签上写的价格是经过了物价局核准或是备案的。

根据《价格法》大部分商品都是经营者自主制定了,价格法也没要求向物价局备案什么的。物价局已经并入发改委了 .

所以你可以自己去文具办公用品站购买!

❻ 求江苏常州能印制超市价签的单位要有物价局监制章的!

私自印制带有省价格主管章的明码标价签是违法的。如果您用的多,且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明码标价标签不适合现实使用(比如订做的货架,标价签的长宽放不下,等不合适条件),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附带样式设计图片(正常的标价签、降价标价签等样式),经过同意,是可以印制。不要为了省那几个步骤,挨了罚。

❼ 某设备上写着某公司监制,这里的监制是指什么意思,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监督制造.某设备上写着某公司监制,部分是为了提高知名度,真假李逵,误导人的视觉,完全不同电视电影的“监制”:
“监制”(Executive Procer)电影工业中不为人知的核心角色,他负责电影的日常运作与策划。 监制经常与电影工业的其他两个角色混淆,制片人(Procer)和制片(Proction Manager,可直译为制作经理),前者是影片的投资人,又称出品人;后者是电影制作中的中层职位,负责具体的运营事务,向导演和监制负责。。监制这个角色,有人这样说“他通常代表制片人或制片公司法人,由他负责摄制组的支出总预算和编制影片的具体拍摄日程计划,代表制片人监督导演的艺术创作和经费支出,同时也协助导演安排具体的日常事务。在摄制组里,监制和导演往往又是一对矛盾,他们常常是针锋相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只有到了拍完影片,他们才握手言和。”
根据好莱坞的标准,制片团队的核心成员是监制(Executive Procer)与制片人(Procer)。
在一部电影制作团队中,通常存在两个主要部分,一个是由导演负责的艺术部分,他指导演员的表演、决定画面的呈现,他要激发演员的表演才能,在整体上决定电影的艺术效果;另一个是由监制负责的运营部分,通常由他制定电影制作计划:如何时开拍、何时杀青、进度如何,他也负责电影制作的后勤保障,实际上,由他带领的团队负责艺术之外的几乎所有事项。
但某设备上写着某公司监制,意义却有不同。 按道理说,监制责任和义务应和厂家一样,钽实际上一出问题,监制某公司跑得比兔子还快,责任会推得比水洗还干净,至少如今某设备上写着某公司监制的字眼还是有很多达不到有关规范的

❽ 很多食品包装上面都有什么什么公司监制,监制是什么意思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产品
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必须遵守本
规定。

本规定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药品、压力容器等产品质量以及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按
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苏州市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技术监督局)是本市产品质
量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市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各
区负责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
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商检、卫生以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对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
举报,接受举报的单位应当认真处理。

【章名】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
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技术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无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

第六条 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管理质量认证(包括产品认证和质量
体系认征)工作,对质量认证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工作质量及公正性
等实施监督,对取得质量认证的企业实行登记备案。

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除接受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外,免于其他检查


获得市级以上名优称号的产品,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检查外,经市技术
监督局公告,可在两年内免除质量检查。

第七条 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对产品质量达到
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苏
州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 对产品质量实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并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定期检查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制定统一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年度计
划,报省技术监督局批准后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安排计划外的定
期检查。

对季节性产品或者经国家、省、市确定的特殊检查项目,以及用户和
消费者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由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安排抽查。

定期检查和抽查所需检验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技术监督部门在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产品质量
违法行为的,可以要求被检查者提供有关的资料,可以进入有关现场查看
,被检查者不得拒绝。

技术监督部门对可能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可以进行登记保存,并在
七天内作出处理。被检查者不得擅自处理、隐匿、转移、毁灭被登记保存
的受检产品。

第十条 对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
不合格产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该类产品经改进后再次投放市场销
售时,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实行售前检验。售前检验的产品目录由市技术监
督局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一条 技术监督部门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
对履行公务而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应当负保密责任。

监督检查产品质量时,应当严格按照实际需要和规定的程序、数量向
受检者抽取样品,出具抽样单。检查工作完结或者留样期满后,除正常的
损耗外,样品应当退还受检者,因失误损坏样品的,或者无故不能退还样
品的,应当按原价赔偿。

【章名】 第三章 质量责任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
的产品。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 达不到有关标准规定等级、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人身、财
产安全,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降价销售;出售时
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的显着位置上标明“处理品”字样,并附有明示产
品质量缺陷的说明。

违反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计量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
,必须及时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以“处理品”流入市场。

第十四条 销售的进口产品,应当附有商检检验证书,并用中文标明
产品名称、产地、进口商或者总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关系人体健康和人
身、财产安全或者对使用、维护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当附有中文说明书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有中文注明的失效日期;组装或者分装的产品,
应当在产品或者包装上用中文注明组装或者分装厂的厂名、厂址。不符合
上述规定的产品,不得销售。

第十五条 生产者、销售者不得要求印刷单位印制或者提供虚假的产
品标识。印制者在承印、制作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时,必须查验委托
人的有关证明,不得印制虚假的标识,不得向非委托人提供标识。

第十六条 产品监制者应当与生产者签订监制生产合同,明确双方产
品质量责任,保证被监制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第十七条 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健全内部的质量监
督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满足产品质量检验要求。

生产企业对生产的产品必须进行质量检验,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
产品不得签发合格证,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出厂销售。

【章名】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外五百元以上一千
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国家组织的质量监督检验或者擅自处理
、隐慝、转移、毁灭被登记保存的受检产品的,由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并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质量法》和《印刷业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
产品出厂销售的由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
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拒绝、阻碍从事技术监督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
提起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从事技术监督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漏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章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